內容簡介
經過多年製度積纍,我國已形成瞭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解決的基本模式與製度,且行之有效。我們麵臨的任務不是推倒重來,而是進一步的改善。因此,《部門行政法叢書:改進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機製》在對美國、日本及我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機製進行比較考察的基礎上,主要討論瞭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標準化模式、責任認定機製及專傢參與問題。我們更為關注的是,哪些機製能夠促進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公正快捷地解決。當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均在醞釀修改之中,上述研究對於推陳齣新應該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餘淩雲,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警察法學。個人著有《行政法上閤法預期之保護》、《行政契約論》、《行政自由裁量論》、《警察行政強製的理論與實踐》、《行政法講義》、《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等9部學術專著。曾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80餘篇。曾參加《行政強製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民經濟動員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立法(修改)研究、論證或起草工作。
目錄
一、引言
二、比較視野下的糾紛解決
三、標準化的管理模式
四、警察的現場勘查
五、責任認定
六、開放的專傢構成
七、專業判斷與法院的遵從
八、結束語
附錄1 相關法規範
附錄2 相關案例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部門行政法叢書:改進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機製》:
有瞭糾紛,怎麼解決呢?公安機關從一開始就意識到責任認定是一種特殊的證據,涉及專業知識,“是一種鑒定分析結論”,①所以,同意在公安係統內部給予一次救濟。我們從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可以清晰看齣。但是,從正當程序看,交警調查現場並作齣責任認定,從根本上違背瞭無偏見原則(nobias),涉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因此,無論如何強化職業培訓,提高資質要求,增加透明度,也無法從根本上消弭當事人的質疑詰問。
但是,公安機關又不願涉訴,不想當被告,那麼,就得對已經實施的《行政訴訟法》(1989年)中概括受案規定做齣限製性解釋。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閤發布的《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9號,1992年12月1日)就明確地指齣,對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法院有權不采信公安機關齣具的責任認定。從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以及有關案件的統計分析看,估計這個文件是公安機關主導推動下齣颱的,體現瞭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屬性認識的基本立場,但對法院的影響似乎不大。
上述立場鏇即受到批判。認為“實際上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爭議長期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況”,而且,“在民事訴訟中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爭議,對當事人極為不利”。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後,大量資料和證據都由公安機關掌握,受害人可能死亡,也可能因傷被送進醫院,加害人有的因報警、搶救等原因對現場情況也不一定掌握,無論讓哪一方當事人來舉證,都很睏難。當事人無法舉證時雖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敗訴風險很大,這顯然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閤法權利。”
由於上述文件與《行政訴訟法》(1989年)之間的齬齟,以及實踐上關於責任認定的爭議頻仍,理論上齣現瞭可訴派與不可訴派之界分,地方法院也齣現瞭可以受理和不予受理之不同實踐。2001年、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分彆刊載瞭“李××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2001年)、“羅××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2001年),清晰地錶明瞭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立場。在“羅××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2001年)中,二審法院明確指齣,“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法規的授權實施的一種行政確認行為。該行為直接關係到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否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否違法以及應否被行政處罰、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能否得到民事賠償的問題,因此它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②但是,公報案件僅有指導意義。法院對是否可訴依然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
……
前言/序言
我涉足道路交通立法已有時日,也積攢瞭一些零零散散的想法。撰寫本書,就是想把我在立法論證會上談到的觀點串起來,整理齣來,使之更係統,更有說服力。當然,也是為瞭能夠更有成效地影響實踐。學問上的孤芳自賞、自娛自樂,我嚮來反感,從不追崇。
先與李文彬,後和硃玉霞,我都曾很認真地籌劃過,齣一套部門行政法叢書。她們不含糊的首肯,也讓我欣喜。隻因我懶散慣瞭,拖延至今。去年獲得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警察權研究”,已有的念頭又萌動起來。我想,可以先從課題人手,遴選一批作品,然後,慢慢擴大到其他部門行政法領域。這套叢書應該是開放的,不忙貪多求快,要講究品位,追求精細。就連叢書的裝幀,我也一樣要求雅緻。
年歲慢慢大瞭,世事也漸漸看淡瞭,也可以放任性情,隨心所欲,少講一些人情世故,不計較一些利害得失。“擺落悠悠談,請從餘所之”(陶淵明《飲酒》),且看我能不能“堆”齣一套有意思的書?硃玉霞建議,要不要為叢書寫一個總序,我覺得太落俗套,免瞭吧。但還是要有一點交代,來龍去脈,也好讓人知曉。
初稿完成之際,劉啓川來電話為《政治與法律》約稿,組一期交通法的專稿,我挑齣其中一章刊用瞭。之後,又將書中的其他部分陸續發錶在《法學研究》《清華法學》上。施立棟、高劉陽、趙麗君幫助收集文獻,並做法規範與案例的梳理。與廖峻、成鍇等交警交談,獲益頗多,在此一並緻謝。
部門行政法叢書:改進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機製 [Disput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部門行政法叢書:改進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機製 [Disput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下載 mobi pdf epub txt 電子書 格式 2024
部門行政法叢書:改進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機製 [Disput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下載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