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文史愛好者,高中及以上學曆者 ☆ 本書是一本明確以大曆史觀為重的史學著作。作者呂思勉先生與陳寅恪、錢穆、陳垣並稱“現代史學四大傢”,本書為先生畢生功力所在,四大斷代史之一
☆ 本書於1947年由開明書店初版,後多次重版,是研究秦漢史的基本參考書之一,已成為中國近代學術史上的經典著作。
內容簡介
本書初版於1947 年,後多次再版,是研究秦漢史的基本參考書之一,已成為中國近代學術史上的經典著作。本書分為上下兩冊,以開明書店的實版本為底本,並將原書的繁體直排、雙行夾注,改為簡體橫排、單行夾注,並訂正子原書的一些訛誤。其中政治史部分貫通精當、一氣嗬成,將中國秦漢時期曆史發展的脈絡清晰地展現給讀者;文化史部分則通過敘述秦漢時期社會、經濟、政治製度與文化學術的曆史發展狀況,以探求中國曆史發展的規律及對現實的裨益,考證翔實、論見獨到。
作者簡介
呂思勉(1884~1962),字誠之,今江蘇常州人,與陳垣、陳寅恪、錢穆並稱“史學四大傢”。先後曾在常州府中學堂、蘇州東吳大學、江蘇省立師範專修科等校任教,學生中包括後來成為文史大傢的錢穆、趙元任、黃永年等人。呂思勉是我國現代史學界一位在通史、斷代史和專史等諸多領域裏都作齣瞭重大貢獻的曆史學傢。
精彩書評
以史學名傢而兼通經、子、集三部。——曆史學傢 譚其驤
此書把兩漢政治曆史分為十一個段落,既作瞭全麵的有係統的敘述,又能抓住重點作比較詳盡的闡釋。對於社會經濟部分,敘述全麵而又深入。——曆史學傢 楊寬
論方麵廣闊,述作宏富,且能深入為文者,我常推重呂思勉誠之先生、陳垣援庵先生、陳寅恪先生與錢穆賓四先生為前輩史學四大傢。 ——曆史學傢 嚴耕望
目錄
目錄
政 治 捲
第一章 總論 /
第二章 秦代事跡 /
第一節 始皇治法 /
第二節 始皇拓土 /
第三節 秦之失政 /
第四節 二世之立 /
第三章 秦漢興亡 /
第一節 陳涉首事 /
第二節 劉項亡秦 /
第三節 諸侯相王 /
第四節 楚漢興亡 /
第四章 漢初事跡 /
第一節 高祖初政 /
第二節 高祖翦除功臣 /
第三節 高祖和匈奴 /
第四節 漢初功臣外戚相誅 /
第五節 漢初休養生息之治 /
第六節 封建製度變遷 /
第五章 漢中葉事跡 /
第一節 漢代社會情形 /
第二節 儒術之興 /
第三節 武帝事四夷一 /
第四節 武帝事四夷二 /
第五節 武帝事四夷三 /
第六節 武帝事四夷四 /
第七節 武帝事四夷五 /
第八節 論武帝用兵得失 /
第九節 武帝求神仙 /
第十節 武帝刻剝之政 /
第十一節 巫蠱之禍 /
第十二節 昭宣時政治情形 /
第十三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一 /
第十四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二 /
第十五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三 /
第十六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四 /
第六章 漢末事跡 /
第一節 元帝寬弛 /
第二節 成帝荒淫 /
第三節 哀帝縱恣 /
第七章 新室始末 /
第一節 新莽得政 /
第二節 新室政治上 /
第三節 新室政治下 /
第四節 新莽事四夷 /
第五節 新莽敗亡 /
第八章 後漢之興 /
第一節 更始劉盆子之敗 /
第二節 光武定河北自立 /
第三節 光武平關中 /
第四節 光武平群雄上 /
第五節 光武平群雄下 /
第九章 後漢盛世 /
第一節 光武明章之治 /
第二節 匈奴分裂降附 /
第三節 後漢定西域 /
第四節 漢與西南洋交通 /
第五節 後漢平西羌 /
第六節 後漢開拓西南 /
第七節 後漢時東北諸族 /
第十章 後漢衰亂 /
第一節 後漢外戚宦官之禍上 /
第二節 後漢外戚宦官之禍下 /
第三節 後漢羌亂 /
第四節 黨錮之禍 /
第五節 靈帝荒淫 /
第六節 後漢中葉後外患 /
第七節 後漢中葉後內亂 /
第十一章 後漢亂亡 /
第一節 何進之敗 /
第二節 董卓之亂 /
第三節 李傕郭汜之亂 /
第四節 東諸侯相攻 /
第五節 曹操平定北方上 /
第六節 曹操平定北方下 /
第七節 孫氏據江東 /
第八節 赤壁之戰 /
第九節 劉備入蜀 /
第十節 曹操平關隴漢中 /
第十一節 劉備取漢中 /
第十二節 孫權取荊州 /
第十二章 三國始末 /
第一節 三國分立 /
第二節 三國初年和戰 /
第三節 諸葛亮伐魏 /
第四節 魏氏衰亂 /
第五節 魏平遼東 /
第六節 司馬氏專魏政 /
第七節 蜀魏之亡 /
第八節 孫吳盛衰 /
第九節 孫吳之亡 /
第十節 三國時四裔情形 /
文 明 捲
第十三章 秦漢時社會組織 /
第一節 昏製 /
第二節 族製 /
第三節 戶口增減 /
第四節 人民移徙 /
第五節 各地方風氣 /
第十四章 秦漢時社會等級 /
第一節 豪強 /
第二節 奴客門生部麯 /
第三節 遊俠 /
第四節 秦漢時君臣之義 /
第五節 士大夫風氣變遷 /
第十五章 秦漢時人民生計情形 /
第一節 秦漢人訾産蠡測 /
第二節 秦漢時豪富人 /
第三節 秦漢時地權不均情形 /
第四節 漢世禁奢之政 /
第五節 漢世官私振貸 /
第十六章 秦流時實業 /
第一節 農業 /
第二節 工業 /
第三節 商業 /
第四節 錢幣 /
第十七章 秦漢時人民生活 /
第一節 飲食 /
第二節 倉儲漕運糴糶 /
第三節 衣服 /
第四節 宮室 /
第五節 葬埋 /
第六節 交通 /
第十八章 秦漢政治製度 /
第一節 政體 /
第二節 封建 /
第三節 官製 /
第四節 選舉 /
第五節 賦稅 /
第六節 兵製 /
第七節 刑法 /
第十九章 秦漢學術 /
第一節 學校 /
第二節 文字 /
第三節 儒傢之學 /
第四節 百傢之學 /
第五節 史學 /
第六節 文學美術 /
第七節 自然科學 /
第八節 經籍 /
第二十章 秦漢宗教 /
第一節 祠祭之禮 /
第二節 諸傢方術 /
第三節 五德終始之說 /
第四節 圖讖 /
第五節 神仙傢 /
第六節 道教之原 /
第七節 佛教東來 /
精彩書摘
第yi章 總 論
自來治史學者,莫不以周、秦之間為史事之一大界,此特就政治言之耳。若就社會組織言,社會組織當以新、漢之間為大界,民族關係兩漢、魏、晉間為一大界。實當以新、漢之間為大界。蓋人非役物無以自養,非能群無以役物。邃古之世,人有協力以對物,而無因物以相爭,此實人性之本然,亦為治世之大道。然人道之推行,不能不為外物所格。人之相人偶,本可以至於無窮也,而所處之境限之,則爭奪相殺之禍,有不能免者矣。爭奪相殺之局,不外兩端:一恃強力奪人之所有以自奉,或役人勞作以自養。其群之組織,既皆取與戰鬥相應;見侵奪之群,亦不得不以戰鬥應之;率天下而惟戰鬥之務,於是和親康樂之風,渺焉無存;誅求抑壓之事,扇而彌甚;始僅行於群與群之間者,繼遂推衍而及於群之內,而小康之世所謂倫紀者立,而人與人相處之道苦矣。又其一為財力。人之役物也,利於分工,而其所以能分工,則由其能協力,此自邃古已然。然協力以役物,僅限於部族之內,至兩部族相遇,則非爭奪,亦必以交易之道行之,而交易之道,則各求自利。交易愈盛,則分工益密,相與協力之人愈眾,所耗之力愈少,所生之利愈多,人之欲利,如水就下,故商業之興,沛乎莫之能禦。然部族之中,各有分職,無所謂為己,亦無所謂為人,有協力以對物,而無因物以相爭之風,則自此泯矣。蓋商業之興也,使山陬海澨,不知誰何之人,鹹能通功易事,分工協力之途愈廣,所生之利愈饒,其利也;而其相交易也,人人以損人利己之道行之,於是損人利己之風,亦遍於山陬海澨,人人之利害若相反,此則其害也。語曰:“作始也簡,將畢也巨。”至於人自私其所有,而恃其多財,或善自封殖以相陵轢而其禍有不忍言者矣。由前之說,今人所謂封建勢力。由後之說,則今人所謂資本勢力也。封建之暴,尤甚於資本,故人必先求去之。晚周以來,蓋封建勢力日微,而資本勢力方興之會。封建勢力,如死灰之不可復然矣,而或不知其不可然而欲然之;資本勢力,如洪水之不可遽湮也,而或不知其不可湮而欲湮之;此為晚周至先漢擾攘之由,至新室亡,人鹹知其局之不易變,或且以為不可變,言治者但務去泰去甚,以求苟安,不敢作根本變革之想矣。故曰:以社會組織論,實當以新、漢之間為大界也。
《漢書?貨殖傳》曰:“昔先王之製,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於皂隸、抱關擊柝者,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槨、祭祀、死生之製,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夫然,故上下序而民誌定。於是辯其土地川澤、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樹種、畜養五榖、六畜,及至魚鱉、鳥獸、雚蒲、材乾器械之資,所以養生、送終之具,靡不皆育。育之以時,而用之有節。草木未落,斧斤不入於山林;豺獺未祭,置網不布於澤;鷹隼未擊,矰弋不施於徯隧。既順時而取物,然猶山不槎蘖,澤不伐夭,蝝魚麛卵,鹹有常禁。所以順時宣氣,蕃阜庶物,稸足功用,如此之備也:然後四民因其土宜,各任知力,夙興夜寐,以治其業,相與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贍,非有徵發期會,而遠近鹹足。故《易》曰:後以財成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備物緻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及周室衰,禮法墮。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節、藻棁,八佾舞於庭,雍徹於堂,其流至於士庶人,莫不離製而棄本。稼穡之民少,商旅之民多,榖不足而貨有餘。陵夷至乎桓、文之後,禮誼大壞,上下相冒;國異政傢殊俗;耆欲不製,僭差亡極。於是商通難得之貨,工作亡用之器,士設反道之行,以追時好而取世資。僞民背實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篡弑取國者為王公,圉奪成傢者為雄桀。禮誼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富者木土被文錦,犬馬餘肉,而貧者裋褐不完,唅菽飲水。其為編戶齊民同列,而以財力相君,雖為僕虜,猶亡慍色。故未飾變詐為奸軌者,自足乎一世之間,守道循理者,不免於飢寒之患。其教自上興,繇法度之無限也。”此文zui能道齣東周以後社會之變遷,及其時之人之見解。蓋其所稱古代之美,一在役物之有其方,一則人與人相處之得其道,此實大同之世所留詒,而非小康之世,世及為禮之大人所能為,《先秦史》已言之。然世運既降為小康,治理之權,既操於所謂大人者之手,人遂誤以此等治法,為此大人之所為,撥亂世,反之正,亦惟得位乘時者是望。其實世無不自利之黨類(class),望王公大人及所謂士君子者,以行大平大同之道,正如與虎謀皮。然治不至於大平大同,則終潛伏擾亂之因;其所謂治者,終不過苟安一時,而其決裂亦終不可免;此孔子所以僅許為小康也。先秦諸子,亦非不知此義,然如農傢、道傢等,徒陳高義,而不知所以緻之之方。墨傢、法傢等,則取救一時之弊,而於根本之計,有所不暇及。儒傢、陰陽傢等,知治化之當分等級,且知其當以漸而升矣,然又不知世無不自利之黨類,即欲進於升平,亦非人民自為謀不可,而欲使在上者為之代謀,遂不免與虎謀皮之誚。此其所以陳義雖高,用心雖苦,而卒不得其當也。(參看《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五節。)秦、漢之世,先秦諸子之言,流風未沫,士蓋無不欲以其所學,移易天下者。新室之所為,非王巨君等一二人之私見,而其時有誌於治平者之公言也。一擊不中,大亂隨之,根本之計,自此乃無人敢言,言之亦莫或見聽矣。此則資本勢力,正當如日方升之時,有非人力之所能為者在也。
以民族關係論,兩漢、魏、晉之間,亦當畫為一大界。自漢以前,為我族徵服異族之世,自晉以後,則轉為異族所徵服矣。蓋文明之範圍,恒漸擴而大,而社會之病狀,亦漸漬益深。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以社會組織論,淺演之群,本較文明之國為安和,所以不相敵者,則因其役物之力大薄之故。然役物之方,傳播zui易。野蠻之群,與文明之群遇,恒慕效如恐不及焉。及其文明程度,劣足與所謂文明之族相抗衡,則所用之器,利鈍之彆已微,而群體之中,安和與乖離迥判,而小可以勝大,寡可以敵眾,弱可以為強矣。自五鬍亂華以後,而沙陀突厥,而契丹,而女真,而濛古,而滿洲,相繼入據中原,以少數治多數,皆是道也。侵掠之力,惟騎寇為強。春鞦以前,我所遇者皆山戎,至戰國始與騎寇遇,《先秦史》亦已言之。戰國之世,我與騎寇爭,尚不甚烈,秦以後則不然矣。秦、漢之世,蓋我恃役物之力之優,以戰勝異族,自晉以後,則因社會之病狀日深,而轉為異族所徵服者也。故曰:以民族關係論,漢、晉之間,亦為史事一大界也。
前言/序言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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