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0
本书介绍各国政府编制内有别于正规武装部队,但在编制、装备、训练方面与正规武装部队相似、由服兵役人员组成的常备型准军事部队,如各国的宪兵、国民警卫队、海岸警卫队、边境警卫队、警察部队、内卫部队、安全部队、民防部队、灾难响应部队等。描述全球范围内准军事力量的历史变迁、社会作用和构成分类,比较各国准军事力量异同,解析由此体现的国别政治意图、行政设计和文化影响,并归纳出全球若干基本模式,从而引起对我国准军事力量建设的思考。
朱建新,1954年出生。博士,2003年度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解放军防化学院军事学术研究所原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军事制度和生化武器战史,先后出版《军队规模结构研究》《军官制度比较研究》《各国国家安全机构比较研究》《核生化防御战略研究》《日本侵华战争化学战及战后问题研究》《日军细菌战的准备和实施》《生物战史》等学术著作。
张金荣,军事交通学院基础部讲师,专业技术9级,中校军衔,军事科学院军制学博士。从事军事理论教学与研究10余年,主讲《军事理论导论》《作战基础知识》《外(台)军知识》等研究生、本科生课程近10门;副主编或参编教材5部;负责或参与多项总部及学院级课题研究。
宋剑波,中校,军事学博士,毕业于军事科学院军事组织编制学专业,现任防化学院科研部助理研究员,荣立三等功一次,4项成果获军事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成果获军队科技进步奖,出版专著6部,在军内外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
第一章总论_1
第一节准军事力量界定_1
第二节准军事力量的社会角色_
第三节准军事力量的历史发展_
第四节今日全球准军事力量概貌_
第二章宪兵_
第一节全球宪兵概述_
第二节法国国家宪兵_
第三节各大洲宪兵_
附:美、英、俄等国军事警察_
第三章内卫、安全部队
第一节全球内卫、安全部队概述_
第二节俄罗斯内卫部队_
第三节印度安全部队_
第四节伊拉克、埃及、巴西等国安全部队_
第五节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_
第四章警察部队_
第一节全球警察部队概述_
第二节美、英、法、俄警察部队_
第三节其他国家警察部队_
第五章国民警卫队_
第一节全球国民警卫队概述_
第二节美国式国民警卫队_
第三节西班牙式国民警卫队_
第四节其他类型国民警卫队_
第六章海岸警卫队_
第一节全球海岸警卫队概述_
第二节美国海岸警卫队_
第三节日本海上保安厅_
附1:2001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击沉“可疑船只”_
附2:2004年6月海上保安厅巡逻机监视我海洋调查船_
附3:2008年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阻挠台湾保钓船登岛_
第四节菲律宾、越南、俄罗斯等国海岸警卫队_
第七章边境警卫队_
第一节全球边境警卫队概述_
第二节俄罗斯边防部队_
第三节越南、印度、德国等国边境警卫队_
第八章总统警卫队和共和国警卫队_
第一节各国王室、总统警卫队_
第二节共和国警卫队_
第九章民防、消防和灾难响应部队_
第一节民防部队_
一、民防事业的发展_
二、民防部队的发展变化_
三、各国民防部队概况_
第二节消防部队_
第三节灾难响应部队_
第十章准军事力量中的特种部队_
第一节全球特种准军事部队概述_
第二节闻名遐迩的特种部队_
第一节准军事力量界定
“准军事力量”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用于认识和区分军事力量与准军事力量两个事物;狭义的概念则用于认识和区分军事力量、准军事力量、后备力量、民事警察力量以及反政府、非政府武装力量等多个事物。
一、广义的准军事力量
美国国防部将“准军事力量”(ParamilitaryForces)定义为:任何国家的有别于正规武装部队的,但在编制、装备、训练或任务方面与正规武装部队相似的部队或团体。程勇等编:《新编美国军事术语词典》,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这是一个宽泛的定义,符合受众对准军事力量的字面理解,因而被普遍接受。
根据这一定义,许多社会组织都可以被视为准军事力量,大致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预备役部队。中国早在周朝时已有预备役性质的制度。据《周礼·地官·小司徒》载:“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清朝光绪三十年建立新军制,将兵役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三种。在国外,法国于1794年取得反对外国武装入侵胜利之后,深刻认识到充足的后备兵员的重要性,从而对现役和预备役作了明确区分,建立了预备役制度,规定应征入伍的公民须服兵役3—7年,然后转入预备役;普鲁士1813年将军队分为常备军和后备军,在常备军服役期满后转入后备军;奥地利根据1866年12月28日通过的《普遍征兵法》,也建立了后备军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欧洲各国普遍建立预备役制度,储存了相当数量的后备兵员。大战爆发后,奥地利从后备军派出4个师参加战争;德国从后备军派出29个师参加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军事强国均实行常备军和后备力量相结合的制度。苏联不断扩大预备役规模,到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2500万人之多。美国将联邦后备队作为战时扩充现役部队的首要来源。联邦后备队主要由退伍军人组成,直接归各军种管辖,组织健全,装备齐整,训练正规,与现役部队混编,一同参加各种形式的演习,一经动员,能很快投入作战。德国的预备役分为常备预备役、紧急应征预备役和候补预备役三类,20世纪80年代末共有后备役人员220万人,战时能保证德军在1个月内扩充到400万人。以色列的预备役是国防军中重要的部分,全国划分14个征兵区和动员区,每区编1—2个成建制的预备役旅,各旅编入所在军区的战斗序列,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48小时内便动员了近30万后备兵员,使以军总兵力从11万余人增加到40万余人。
目前全球预备役部队的总规模约等于现役部队。其中,拥有50万以上预备役部队的国家和地区有:巴基斯坦现役62万,预备役51��3万;朝鲜现役110��6万,预备役470万;韩国现役68��8万,预备役450万;印度现役132��5万,预备役53��5万;越南现役48��4万,预备役300—400万;台湾地区现役38万,预备役165��7万。各国预备役部队规模与人口有关,更与该国面临的战争形势有关。自20世纪80年代达到规模高峰后,随着全球大规模战争威胁的降低,全球预备役部队规模逐步缩小。
第二类,民兵。我国北朝时期已使用“民兵”一词,北宋时民兵(亦称乡兵)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世界其他国家,英国是较早以“民兵”为名组织群众武装的国家之一。16—18世纪,英国武装力量基本上采用民兵制。1588年,英国民兵是抵抗西班牙入侵的主要武装力量。美国民兵在1775—1783年独立战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法国1789—1794年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推翻波旁王朝的统治,在城市、农村分别组织了工人自卫军和农民自卫军,统称国民自卫军。1792年,美国国会通过《民兵法》,把民兵制列为国家的军事制度。1903年,美国以国民警卫队取代民兵。
目前全世界以“民兵”为名称的准军事组织有:阿塞拜疆民兵1万人、缅甸民兵3��5万人、叙利亚工人民兵(人民军)约10万人、阿尔及利亚民兵自卫队6万人、布基纳法索民兵4��5万人、布隆迪地区自卫民兵约3万人、科特迪瓦民兵0��15万人、马里民兵0��3万人、几内亚民兵0��7万人、乌干达地方民兵分队约1万人、白俄罗斯民兵8��7万人、哥伦比亚乡村民兵0��8万人、古巴地方民兵100万人、圭亚那民兵约1��5万人、墨西哥民防民兵1��5万人等。其他虽然不称“民兵”却属于民兵的军事组织还有:朝鲜工农自卫队,约350万,以省/镇/村为单位,按旅—营—连—排编组,装备轻武器和少量迫击炮、高射机枪;韩国民防部队350万,与朝鲜对等;老挝自卫队10万人,是以村为单位组织的地方防卫力量,包括“家园守卫队”和地方民兵;越南地方部队400—500万,编有省、市、县军事指挥部,每个省、市军事指挥部下辖独立团若干,每个县军事指挥部下辖独立营若干,部分装备火炮、迫击炮和防空武器;马来西亚人民志愿武装部队约1��75万人;泰国国土安全志愿队约4��5万人,1954年成立,为脱产的民兵组织;菲律宾国民防卫军4万人,编有50多个营;印度各邦1962年成立家乡卫队,现有人数45万,隶属内务部民防和家乡卫队总部;阿曼地方卫队0��4万人;也门部落征集队2万人以上;伊朗人民动员军约30万人,多为青年志愿者,战时可动员至100万;约旦人民军3��5万人;阿尔及利亚国民防卫组织,包括民兵组织,约15万人;卢旺达地方自卫武装约0��2万人;苏丹全民防御组织1��75万人;立陶宛武装联盟0��96万人;秘鲁农民自卫军“隆德斯”分队约2000个,装备轻武器。
第三类,非政府武装。即不属于国家机器的、非政府社会组织拥有的初级武装。中国古代的团练、民团在开办初期是非政府武装,实力强大后被政府收编,转为政府武装。英国19世纪中叶以前曾向私人船东颁发私掠特许证,东印度公司这个巨大的商业组织拥有非常强大的私人陆军和海军。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的北爱尔兰问题,既涉及北爱尔兰共和派反政府武装,也涉及保皇派的非政府武装组织,包括厄尔斯特志愿军、厄尔斯特防卫协会,双方酿成冲突、游击战或低烈度冲突,甚至是一场内战。俄国历史上的叶尔马克民兵团就是私人军队,斯特罗加诺夫家族雇佣其为自己执行经济任务,最后帮助俄国吞并了西伯利亚。俄罗斯历史上最强大的非国家军事组织是哥萨克人,他们在两个多世纪里被有效地用于保卫俄罗斯帝国的利益。在现代术语中,它是“发达的私人军事公司系统”的意思。近几年,俄罗斯私人军事公司重新崛起,目的是在国外为所属经济集团或政府执行特殊任务。由于国际法对使用正规军的限制越来越多,而私人军事公司表面上与军队和其他强力机构的活动无关,如果政府不想介入一些特殊行动,可以将这些事情委托给私人军事公司去办。巴勒斯坦的“坦其姆组织”约有1—4万人,是法塔赫下属的准军事武装,表面上与巴勒斯坦政府无干。哈马斯武装是巴勒斯坦的非主流武装,在性质上也属于非政府武装。至于黎巴嫩真主党,初期可视作非政府的教派(什叶派)准军事力量,后来军事实力增长,装备有迫击炮、火箭弹和导弹,有约1000名脱产武装人员,国际社会普遍认其为正规军队。巴西有2668家提供私人保安服务的公司,雇佣保安人员43��16万人,超过了巴西军队和军事警察的在编人数。私人保安公司数量增多源于治安状况不好,但私人保安人员数量如此之多,又进一步加剧了居民的不安全感。一些青年团体和运动也被视作非政府的准军事武装:如英国陆军少年队、海军民主党人、空军训练团和联合少年队;美国童子军;新加坡全国少年团;印度国家少年队等,它们都实行军事编制和军事训练。臭名昭著的希特勒青年运动也是准军事青年组织。
第四类,反政府的非正规武装。既包括武力反抗政府的政治组织,也包括非法从事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具有武装自保的组织。这些武装组织具有一定的作战能力,但在武器装备、编制、军事技战术能力等方面达不到正规军队的水平。美国南北战争后出现的南方代表白人至上主义的白联盟和红衬衫,曾被民主党视作准军事团体。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北爱尔兰共和派的北爱共和军、爱尔兰国民解放军,也是反政府武装。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也出现过反政府武装,如车臣反政府武装。在第三世界,反政府准军事组织更为普遍,近30年比较活跃的亚洲反政府武装有:巴勒斯坦哈马斯武装卡桑旅(3000—5000人)、菲律宾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和泰米尔伊拉姆反政府武装、乌兹别克库尔德爱国联盟、叙利亚阿拉维派民兵组成的“沙比哈”(阿拉伯语:魔鬼、暴徒)、自由叙利亚军、伊拉克库尔德工人党反政府武装、伊朗和巴基斯坦境内的民兵武装“真主旅”、印度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印度左派游击队、印尼“自由亚齐运动”的“亚齐国民军”等;美洲有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非洲有尼日尔河三角洲解放运动、塞拉利昂非政府武装等。进入21世纪,恐怖主义反政府武装成为世界健康机体上的“牛皮癣”,如“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等。
第五类,狭义的准军事力量概念所指部分(见下述)。
二、狭义的准军事力量
上述广义的准军事力量是一个类概念,包括了所有与正规军队相似的各种部队和团体。二战以后,随着各国国内安全威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上述五类准军事部队和团体有了不同的发展,在政治属性、兵役制度、组织形式、使命任务、装备训练等方面出现明显的类别性差异。对各部分的分别认识和命名,成为国防安全理论研究和国家力量建设实务必须面对的任务,狭义的准军事力量概念由此而生。
与广义准军事力量概念相比,狭义的准军事力量仅指其第五类,而不包括其余四类。可定义为:准军事力量是政府财政支持,有别于正规武装部队,但在编制、装备、训练方面与正规武装部队相似、由服兵役人员组成的常备部队,如各国的宪兵、国民警卫队、海岸警卫队、内卫部队、安全部队、警察部队、边境警卫队、民防部队、灾难响应部队、经济建设部队等。准军事力量的组织形态主要是成建制的准军事部队,是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封闭组织,按照严格的从上至下的指挥系统运作。
与广义准军事力量概念相比,狭义的准军事力量外延相对狭窄、内涵限定更多。除了在任务、编制、训练和装备四个方面做了界定,还在组织的政治性质、兵役性质等其他维度作了界定。根据这一定义,民兵、预备役部队、非政府武装和反政府武装不在狭义的准军事力量范畴。其中,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非现役、非常备力量,属于国家军事力量的后备力量,后备力量是与准军事力量相平行的概念;非政府和反政府准军事组织一般不纳入国家力量统计和管理,在政治属性上与国家准军事力量非同类事物。
狭义的准军事力量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国际防务比较,在统计分析各国准军事力量规模、构成和使命时,一般使用狭义概念。如英国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出版的《军事力量对比》,统计准军事力量时以现役部队为主。与此同时,各国行政架构也遵从狭义准军事力量概念,设立专门的准军事机构署理,而将预备役、民兵、非政府武装等另归其他部门署理或监管。
本书此后各章节所使用的准军事力量概念,均为狭义的准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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