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3
传统的以恐怖组织为核心的恐怖主义犯罪,悄然转变为以独狼式为核心的恐怖主义犯罪。独狼式恐怖主义犯罪看似单枪匹马,但是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丝毫不亚于团体性恐怖主义犯罪,对于国民心理的冲击更甚于后者。
本书围绕域外网络反恐经验与我国的刑法制裁思路这一议题展开,内容上共有五章:第一章先介绍网络与恐怖主义犯罪结合的时代背景,分析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产生原因,之后讨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造成的现实危害性,并分析其对于现有刑事立法的挑战。第二章研究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空间化的现状以及这种变化带来的危害性,之后从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的角度分别讨论现有的刑法体系不足。第三章先讨论独狼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与背后诱因,再分析传统刑法在防治独狼恐怖主义犯罪问题上的局限性,主要是针对诱发独狼恐怖主义犯罪的因素和个人。第四章先讨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跨疆域性及其危害,然后在梳理现有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讨论国际公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第五章探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制裁体系完善与发展方向,分别研究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空间化的立法与司法回应、独狼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的立法解决与罪名完善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公约的完善思路。
潘新睿,女,山东菏泽人。2010年获得美国罗切斯特大学金融经济和哲学双学位,2013年获得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法学J.D.学位,先后考取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和美国新泽西州律师资格,2016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网络法。在《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国法律》《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aw Review》等刊物发表文章十余篇,参编著作多部。曾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一项,参与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司法部项目、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部级课题多项。目前就职于律所。
第一章 三网融合视野下网络犯罪的评价模式
一、三网融合的时代背景与刑法关切
二、三网融合视野下传统刑法面临的挑战和司法困境
三、三网融合背景下刑法罪名适用的扩张解释
第二章;“大数据”时代计算机数据的财产化与刑法保护
一、“大数据”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表征
二、关于建立“犬数据”刑法保护体系的必要性思索
三、刑法保护“大数据”的现有罪名体系及其缺憾
四、关于构建“大数据”刑法保护体系的思考
第三章;信息时代的口袋罪与消减思路
一、引言:从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谈起
二、信息时代的新生口袋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口袋化”的司法乱象及其本质反思
四、自然推论:盲目扩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适用范围的批判
五、当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口袋化”的消减思路
第四章;网络犯罪“资助”行为及其入罪化思路
一、网络犯罪“资助”行为的出现及其内涵
二、网络犯罪“资助”行为的现状及其危害性
三、网络犯罪“资助”行为的现有制裁模式及其本质思考
四、网络犯罪“资助”行为的刑法制裁模式的合理构建
第五章;网络诽谤行为的规律分析与处置思路
一、网络诽谤行为的背景因素和当前特点
二、以100个随机案例为基础的网络诽谤的现状分析
三、网络诽谤行为的罪刑评价体系及其缺憾
四、他山之石:网络诽谤域外处置模式的考察与借鉴
五、网络诽谤行为防治策略的体系化思考
第六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困境及其解决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性评价
二、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有刑法制裁体系及其立法本质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争议与困境
在信息时代,网络与社会的各种功能紧密相连,也与人的生活密不可分。网络社会从诞生到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现实社会大部分功能的空间,只不过用了数十年。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恐怖主义分子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个机会,将恐怖主义犯罪与网络结合起来,使其变得更加具有威胁性,至此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成为了全世界必须正视的问题。恐怖分子利用网络作为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工具和平台,较之以往传统的恐怖主义犯罪具备了更大的危害性。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了开放性等特征,恐怖组织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恐怖分子并吸引潜在支持者。恐怖主义犯罪的侵害范围和指向对象范围无限地扩大,由传统恐怖主义的地区性犯罪模式变为全球式犯罪模式。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都不能独善其身。在网络的折射下,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
后果也无限扩大,造成的危害是传统恐怖主义犯罪所无法比拟的。尤其随着网络在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中的大规模运用,恐怖主义犯罪的形式也在发生转变,其由传统的组织领导变为独狼恐怖分子单独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对于这种变化,现有的刑法在可以对恐怖组织和独狼恐怖分子进行定罪量刑的同时,却无法对一些推动独狼恐怖分子实施犯罪的人进行刑法规制。现有的刑法体系显现出滞后之势,许多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中凸显出来,不仅引起各国的重视和对现有立法的反思,也引发学界对于国际公约的缺憾分析。面对恐怖组织不断发展出新型组织形态、实施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现状,目前还没有一部国际公约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制约,世界各国也没有达成跨国性的国际网络反恐司法协助。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特点,单凭一个国家的力量很难完成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和约束。现有的网络监管、网络反恐法律的滞后和其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国际合作的不足使得网络空间成为恐怖主义活动酝酿和滋生的土壤。而在法律滞后的时候,恐怖分子没有一刻停下其学习新技术的脚步,不断地发展出更新的犯罪方式,使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呈现出席卷全球的势头。
本书围绕域外网络反恐经验与我国的刑法制裁思路这一议题展开,内容上共有五章:第一章先介绍网络与恐怖主义犯罪结合的时代背景,分析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产生原因,之后讨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造成的现实危害性,并分析其对于现有刑事立法的挑战。第二章研究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空间化的现状以及这种变化带来的危害性,之后从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的角度分别讨论现有的刑法体系不足。第三章先讨论独狼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与背后诱因,再分析传统刑法在防治独狼恐怖主义犯罪问题上的局限性,主要是针对诱发独狼恐怖主义犯罪的因素和个人。第四章先讨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跨疆域性及其危害,然后在梳理现有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讨论国际公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第五章探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制裁体系完善与发展方向,分别研究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空间化的立法与司法回应、独狼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的立法解决与罪名完善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公约的完善思路。通过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情况的分析解读,并以国际组织和国外的网络反恐经验为借鉴对象,笔者在对中国刑法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后,认为中国刑法目前已经迈出了网络反恐的第一步,初步完成了一些立法工作,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中国现有的立法还不足以妥善应对。未来,从国内立法的角度来看,中国应当完善国内立法,构建出一个完善的包含实体法、程序法并且涵盖多部门法的网络反恐法律体系。在网络已经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工具和主要空间的背景下,立法者应当重构制裁和防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推动线上反恐和线下反恐相结合的反恐模式,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反恐,并对网络传播特定思想行为和网络传播中技术性帮助行为在刑法上做出相应的评价。从国际的角度来看,中国坚持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主导的国际法律体系构建,考虑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并协调国际网络反恐活动,加强与国际反恐组织和其他国家反恐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将会是未来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各国应当积极探讨和开拓法律思路,解决刑事管辖权中的冲突问题,并开展全面的司法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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