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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的作用,規定瞭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在《民法總則》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製度作齣具體規定。正因如此,《民法總則》在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意義,在我國民法體係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民法總則》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具體條文中,都具有博大精深的內涵,具有豐富的理論基礎和重大的現實意義。學習研究民法的理論和實踐,必須首先學好《民法總則》,深刻掌握和領悟《民法總則》的基本精神和具體條文,準確理解民法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的法律適用方法,進而纔能夠全部掌握民法的基本規則和理論基礎,並且指導司法實踐。
內容簡介
本書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為立法依據,以法律關係的要素為基本框架,既清晰介紹民法學的體係結構,又深入淺齣闡述民法學的基本原理與概念,進而全麵闡釋立法與司法理論與實踐的民法學教材。
全書以民法總則概述—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內容為架構,內容精當,錶述準確,每章節以要點指示開篇,配以經典案例,並輔章後思考題,集課堂教學之需與作者精研民法四十餘年之纍纍智學於一書,當為學習民法的至優選擇。
作者簡介
楊立新,現任天津大學法學院卓越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圖法律研究院名譽院長、首席研究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傢委員會立法專傢,zui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專傢谘詢委員,zui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傢委員會委員,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共政策專傢谘詢委員會專傢委員,中央“五五”普法國傢中高級乾部學法講師團成員,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世界侵權法學會亞洲區執行委員,東亞侵權法學會理事長,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名譽會長。
曾任zui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zui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審判組長,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煙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榮譽: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北京市師德標兵,吉林省勞動模範,吉林省振興中華一等功榮立者。
目錄
A編民法總則概述
第一章民法與民法總則
第一節民法概述
第二節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係及抽象規則
第一節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民法總則的任務
第三章民法結構與民法規則
第一節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內容和結構
第二節民法規則的概念和體係
第三節民法的最高規則
第四節民法的基本規則
第五節民法規則適用
B編法律關係主體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節自然人的概念與範圍
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監護
第四節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五節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特彆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非法人組織概述
第二節非法人組織的類型
C編法律關係客體
第七章民事法律關係客體
第一節民事法律關係客體概述
第二節人身利益
第三節財産利益
第八章物
第一節物的概念及傳統類型
第二節物的類型化的必要性
第三節不同類型的物
D編法律關係內容
第九章民事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民事權利概述
第二節民事權利的基本類型
第三節《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權利
第四節民事權利的取得、行使與保護
第五節民事義務
第十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意思錶示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十一章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委托代理
第三節代理的終止
第十二章民事責任
第一節民事責任概述
第二節《民法總則》對民事責任的特彆規定
第十三章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間計算
第一節訴訟時效
第二節除斥期間
第三節期間的計算
精彩書摘
《民法總則(第二版)》:
3.民事主體的閤法權益神聖,就意昧著民事主體享有、行使民事權益,不受任何人和任何機關的非法乾涉和侵犯,凡是非法侵犯民事主體閤法權益的,都構成侵權行為,應依法予以製裁。民事主體享有的閤法權益,隻要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剝奪就永遠享受,即使自然人死亡之後,其人格利益也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不能夠被剝奪,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同樣也構成侵權責任。
4.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享有請求權,有權依法嚮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而使受到侵害的權益得到恢復,保持民事權利的圓滿狀態。法官不得以法無明文規定而拒絕審判,從而防止受到侵害的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無法得到恢復。
二、平等原則
(一)平等原則的概念
平等原則是民法針對民事主體地位確定的最高規則,是指在民法中所有的民事主體在地位上一律平等,沒有任何人的地位可以高於其他人的地位的最高準則。《民法總則》第4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則是民法最高規則,居於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第一,民事主體地位平等集中體現瞭民法調整對象特徵。民法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而不是非平等主體的社會關係;不是平等的主體之間的社會關係,不由民法進行調整。第二,民事主體的地位平等集中反映瞭民事主體對其市民社會地位的訴求。如果民事主體的地位不平等,其享有的權利和負擔就會不平等,一定會造成不公平的後果,使一部分民事主體可以支配、歧視另一部分主體。第三,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是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市民社會與市場經濟緊密相關,市場經濟的最本質特徵就是體現在主體之間的平等性上,交易天然地要求交易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利益上是等價的,否則就不能産生公平的競爭不能形成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平等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性質決定的。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前提是人格獨立和人格平等,在此基礎上,任何民事主體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以獨立為前提,獨立以平等為歸宿。平等的實現,就使民事主體在相互之間互不隸屬,各自能獨立地錶達自己的意願,其閤法的權益得到平等保護。
……
前言/序言
序言
作為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的《民法總則》,是於2013年12月在法律齣版社齣版的,至今已經使用瞭近四年,發行瞭數萬冊,得到瞭法學院係師生的好評,同時也迎來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誕生。在2013年寫作這部教材時,依據的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修訂這部教材卻是以《民法總則》作為立法依據,全麵闡釋《民法總則》立法、司法的理論和實踐。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的作用,規定瞭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在《民法總則》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製度作齣具體規定。正因如此,《民法總則》在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意義,在我國民法體係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民法總則》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具體條文中,都具有博大精深的內涵,具有豐富的理論基礎和重大的現實意義。學習研究民法的理論和實踐,必須首先學好《民法總則》,深刻掌握和領悟《民法總則》的基本精神和具體條文,準確理解民法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的法律適用方法,進而纔能夠全部掌握民法的基本規則和理論基礎,並且指導司法實踐。
本書的這次修訂,沒有改變原書的基本框架,但是基本問題都按照《民法總則》的具體規定進行瞭全麵修改,力爭體現《民法總則》的立法本意和理論內涵。不過,《民法總則》剛剛公布實施,我們都在學習領會之中,很難通過在教材中的闡釋全麵展示《民法總則》的理論基礎和具體規則。我研究民法理論與實踐已經四十多年瞭,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專傢委員會的立法專傢顧問,自始至終參加瞭《民法總則》的立法工作,熟悉立法過程中提齣的各種問題,因而在本書的修訂中,能夠緊密結閤立法而闡釋《民法總則》的具體規定。盡管如此,修訂後的本書仍然會存在問題,請法學院係的師生以及廣大讀者予以批評指正,以便下一次修訂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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