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一个民族国家中,每个人的生存都必然要依赖于大量的生活资源,享有这些资源构成了每一个社会成员或每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这些资源中,有一些资源可以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如政治生活中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财产权利、工作和休息的权利、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等等,对于这些资源,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保证人们平等享有的权利不受任意的侵犯乃至剥夺?还有一些资源,至少在现行的现代社会模式中是不能或很难平等分配的,如财产、声望和权力等,对于这些资源,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将其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社会成员?什么样的人依靠什么获得多于他人的财富才是公平的?什么样的人依靠什么享有高于他人的荣誉才是公平的?什么样的人依靠什么掌握更大的权力才是公平的?更进一步说,当市场化社会的自发演化不断地扩大人们之间的经济差别乃至社会差别的时候,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应当采取策略合理地调整利益的分配格局,使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让那些身处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利益?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正义理念本身所包含的*为现实的内容。
目录
公平是一种实质正义
——兼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启示/李德顺
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的
正义原则/[美]威廉姆·斯威特撰袁鑫译
马克思正义价值观及其当代意义/刘进田
多元文化中的正义与
责任/[印]托马斯·梅纳帕拉皮撰阎孟伟译
国际正义是否可能?——由康德“普遍的世界公民”说开去/孙美堂
高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公正/朱葆伟
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王新生
正义理念的价值诉求/阎孟伟
对“社会正义”概念的综合性反思——兼论当代英美学者的观点/赵亚琼
多元文化中“正义”与“文明”的问题——以中国的经验为例/张曙光
正义批判的增补及其不满——论布坎南“内外兼顾”的激进困局/周 凡
和平与和谐:作为正义的终极目标/[美]胡业平撰张欢译
“情”“理”互致 “道”“势”相依
——珩动理念观照下“全球正义”的价值理据/袁祖社
全球正义中的民族责任/闫 涛
中国哲学中的“义”价值观/赵馥洁
正义为何与德艺何为/李河成
分配正义原则的现实中国境遇/易小明
消费正义:消费生活的哲学价值/李琴
机会的公平和权利的公平/徐梦秋杨松
少数群体的正义诉求——多元文化主义的正义理论述评/张欢
捍卫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论罗尔斯的平等参与原则/周海军
承认与公平的劳动报酬:对经济斗争中劳动报酬策略的
反思/[乌干达]爱德华·瓦马拉撰武威利译
个人的和集体的责任与正义
问题/[乌克兰]丹尼斯·克鲁克金撰袁鑫译
法治的价值基础及法治正义/胡 波
构建超越西方价值观的亚洲价值观/江畅
如何达成价值共识?/韩东屏
拒斥还是辩护:全球化中的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杨学功
建构共同理想抵制文化霸权/李淑梅
伯林论自由与责任/龚群
多元文化互动中的价值语言/邱仁富
市场化改革与价值观念的更新和交往秩序的变革/袁鑫
论国家对个体认同实现的责任与担当/尹岩
唯物史观的日常生活转向与价值观革命/周 丹
价值虚无主义:内在于现代化进程的普遍问题/刘 宇
关于社会价值观念与国民结合中信仰的哲学思考/陈新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探究/张娜
国家何以合法: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旨趣及其当代价值/武威利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合理性的三重维度/邹平林杜早华
现代多元文化世界中的
文明对话/[俄罗斯]拉里莎·库施恩斯卡撰袁航译
道德进化:从当代神经科学的视角审视古埃及对于
复仇的讯问/[美]查尔斯·沃华伦撰武威利译
多元文化背景下的认同问题初探/赵栋
精彩书摘
《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正义与责任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毫无疑问,在世界上许多多元文化的民族中,内共同体(inter-community)问题正在不断增长。少数人民族,当它们(正确地或错误地)感到它们的利益没有被多数人民族所关注时,即便在发达国家也能听到它们的呼声,如西班牙的巴斯克人、英国的威尔士人和加拿大的魁北克人。
错误地处理种族不满情绪经常导致严重的冲突,就如同在非洲的胡图人(Hutus)与图西人(Tutsis)之间所发生的冲突那样。在比利时先前的选举期间,我们知道,这种不安依然存在于该国讲荷兰语的人和讲法语的人之间。同时,由于种族间的紧张,乌兹别克族人正在逃离吉尔吉斯斯坦。不久之前,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叙利亚的亚美尼亚人身上。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发生的这些事件显示出内共同体关系中的种族权力和文化中心,这种内共同体关系存在于一个多元的社会中,存在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多少国家不去处理与种族差异和文化差异有关的紧张局面。由于这个世界越来越具有多元文化的特征,对这个问题进行有深度的思考势在必行。
在种族和文化被忽视了很长时间的地方,一旦控制力减弱,文化上的少数民族的自我主张就会变得更强,个中原因不难理解。对于一个共同体来说,种族规定了它所持有的最为珍贵的东西,即它的身份。对于每一个共同体来说,它的身份和文化都是独特的。它为他们的自我、集体生存,为他们的最终命运,构建了基础。这就是为什么人类学家把共同体的自我确认视为健全的,甚至是必要的东西。我们不应当消极地看待这个现象。它为一个共同体的生存和自我增强提供了能量。它发挥了一个社会心理上的作用,即在危急时刻和为实现共同目标时确保共同体内部的团结。
即便那些在共同体关照下幸存下来的弱势文化也在它们的历史中有着关于他们身份的强烈的独特性感受。被选择和选择的自我感受给予他们必要的力量,使他们能够在最糟糕的逆境中挣扎并生存下去,对于犹太人、亚美尼亚人、威尔士人、爱尔兰人、波兰人等等来说,情况的确如此。每一个共同体都有权利为其集体自我和文化遗产感到骄傲。
2.处在边缘上的少数
如我们前面说到的,大多数多元文化国家都有少数群体——特别是那些与本土共同体几乎没有共同历史的边缘人——所带来的困难。在任何一个国家中,较小的种族群体都倾向于怨恨主流社会对他们的问题的明显冷淡和漠不关心。其原因是,种族的和文化的要求几乎在世界的所有地方,如俄罗斯、法国、巴基斯坦、澳大利亚,都已经成为一个清晰可见的趋向。尤其是苏格兰人、威尔士人、蒂罗尔人、巴斯克人、加泰罗尼亚人、法语加拿大人、佛来芒人和克罗地亚人。
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已经逐渐增强了力量,并且已经在世界的场域中获得了一个名称,即“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当这种自我确认没有被给予合法的自我表达的场合时,或者当有关的党派下决心把他们的要求搞到极端时,如前南斯拉夫、卢旺达、格鲁吉亚、车臣、斯里兰卡那样,它就会采取暴力的转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暴力是弱势群体的修辞法。
那些边缘共同体感到它们不再是这些事件和过程的一部分,这些事件和过程清晰地表达出民族文化,它们与多数人共同体的共同历史是如此短暂,二者的共同遗产是如此微不足道,以至于它们不能感受到亲密无间的关系。结果,它们产生了一种对相关国家的微弱的归属感。此外,如果在占主导地位的共同体与边缘共同体之间存在着过去曾有过的敌对关系的记忆时,或者弱势共同体感到它们的文化身份受到威胁时,情感上的距离就会变得更大。当边缘人表达他们进一步的疏远感受,想要摆脱主流文化群体的控制并建立一个新国家时,紧张局面就会升级。在这种情况下,脱离的威胁是一种差异的确认。
由于文化的或历史的差异,或者由于经济上的或政治上的剥夺,有许多共同体想要脱离一个较大的政治共同体,如英国的苏格兰人、印度尼西亚的亚奇人和伊里安岛加雅人、俄罗斯的车臣人、巴基斯坦的俾路支人、泰国南部的穆斯林、菲律宾棉兰岛的穆斯林、伊拉克的库尔德人以及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在某些情况下,暴力发生在抗议者一边,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暴力发生在残酷对待少数民族的国家一边。有时候脱离者采取顽固的立场,而在这些时候,政府的代表也会坚持同样僵硬的立场。
……
前言/序言
2015年7月17日至19日,“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正义与责任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召开。此次国际研讨会由南开大学哲学院、南开大学当代中国问题研究院、中国价值哲学学会和美国价值与哲学研究会共同举办。来自美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乌干达、吉尔吉斯斯坦、加拿大等国的外国学者和来自国内各大学的中国学者齐聚一堂,就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正义与责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正义问题不仅自古以来就是政治哲学竭力思索的核心问题,也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和民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更是困扰当今国际社会的重大问题。从理论上说,正义问题首先就涉及对“正义”(Justice)这个概念的基本理解。美国学者罗尔斯在他著名的著作《正义论》中开篇就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然而,尽管罗尔斯洋洋洒洒地就正义问题写了好几十万字,并对之做出了多方面的详尽的阐释和论证,但他仍然没有终止人们围绕正义问题而展开的争论。如何理解正义,依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困难问题,特别是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这个问题更是显示出它的高度复杂性。
毫无疑问,只要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我们就必须拥有一个正义的观念,以便使我们能够对每个人的社会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做出可靠的价值判断,同时也能够对政府、国家、法律、制度等规范性的结构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做出令人信服的价值评判。但问题在于,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异质化、多元化的社会,来自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往往充满差异,而在世界范围内,在多种文化族群中,这个差异就显得更为明显。这自然会带来一个问题,即我们是不是应当像柏拉图或西塞罗那样去发现和确认一个绝对的,可以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人、一切群体、一切民族国家的普遍正义理念或正义法则?抑或说,根本就没有这样一种普遍的正义理念或法则,所谓正义不过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特殊的社会境遇中生成的特殊观念,或者说,如同“原始契约”一样,正义不过是人们在共同生活的特定历史阶段上约定俗成的东西。不同民族国家在正义观上所存在的文化差异,以及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人们对正义的理解所发生的变化,通常会强化人们对正义理念的差异性、多元性、历史变异性的感受和体验,但一当我们试图对种种不同的正义观念进行分析和评价时,我们又自觉或不自觉地诉诸某种更为一般的正义理念。正如柏拉图曾经说过的那样,现实中我们看不到绝对的正义,但我们需要一个绝对正义的理念,因为它可以为我们分析现实中的正义提供一个样板。就像我们满世界找不到百分之百的黄金,但我们必须在头脑中有一个完美无憾的黄金概念,否则我们如何去判定现实中黄金的纯度呢?
把正义和责任放到一起来加以探讨,是这次国际研讨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正义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理念如平等、自由等,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和充分的实践意义,它们不应仅仅滞留在学者的理论思辨中。探讨正义理念的思想内涵,探究和确立正义的价值尺度,这固然是我们每一个学者的责任,但更为重要的责任是如何把正义、平等、自由等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理念现实化到社会的规范性结构中,使人们能够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中感受、体验到它们的存在,或者说,使人们意识到正是这些理念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这当然不仅仅是思想家们的责任,而是每个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都必然要承担的责任,不管是出于对正义的精神追求,还是出于对自己切身利益的考虑。
在一个民族国家中,每个人的生存都必然要依赖于大量的生活资源,享有这些资源构成了每一个社会成员或每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这些资源中,有一些资源可以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如政治生活中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财产权利、工作和休息的权利、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等等,对于这些资源,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保证人们平等享有的权利不受任意的侵犯乃至剥夺?还有一些资源,至少在现行的现代社会模式中是不能或很难平等分配的,如财产、声望和权力等,对于这些资源,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将其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社会成员?什么样的人依靠什么获得多于他人的财富才是公平的?什么样的人依靠什么享有高于他人的荣誉才是公平的?什么样的人依靠什么掌握更大的权力才是公平的?更进一步说,当市场化社会的自发演化不断地扩大人们之间的经济差别乃至社会差别的时候,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应当采取策略合理地调整利益的分配格局,使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让那些身处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利益?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正义理念本身所包含的最为现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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