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立法研究》以自媒體傳播模式為研究背景,在對自媒體傳播模式與傳統媒體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歸納齣自媒體傳播模式的産生對現行法律製度的影響和挑戰。通過分析法學理論和現行的法律規範中,尤其是《侵權責任法》針對網絡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中無法閤理適用於自媒體傳播模式之處,提齣自媒體傳播模式在歸責原則、數人侵權等方麵應當適用的特殊規定。zui終綜閤總結齣關於自媒體傳播模式法律適用的若乾設想,並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麵提齣對自媒體網絡侵權立法的若乾建議。
作者簡介
趙嵐音,女,法學博士,講師,碩士生導師。博士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方嚮為民商法。現任職於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並緻力於民商法領域的學術研究,近年來在《法學雜誌》《商業時代》等雜誌上發錶多篇文章。
目錄
第一章自媒體傳播模式研究
第一節什麼是自媒體傳播模式
第二節自媒體傳播模式的主要形式
第三節自媒體的特性
第四節運用5W模式分析自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差異
第五節自媒體的局限與未來
第六節自媒體傳播模式的産生對現行侵權責任法的挑戰
第二章從侵權責任法兩大中心軸角度看自媒體網絡侵權
第一節歸責原則角度看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
第二節侵權責任構成要件角度看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
網絡侵權
第三章從數人侵權角度看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
第一節數人侵權是總則內容還是分則內容
第二節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選擇
第三節數人侵權在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特殊適用
第四章現行侵權責任法關於網絡侵權規定的分析
第一節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現行法關於網絡侵權的具體規定
第三節關於網絡侵權的現行規定無法適應自媒體傳播模式
的特性之處
第五章從司法管轄權角度看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
第一節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對傳統司法管轄權
確立原則的衝擊
第二節各國現今關於網絡侵權管轄權的規定
第三節我國網絡侵權司法管轄權的立法現狀和典型案例
解析
第四節網絡交易糾紛中司法管轄權的界定
第五節網絡廣告侵權中司法管轄權的界定
第六章從電子證據的認定規則角度看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
網絡侵權
第一節電子證據概述
第二節電子證據的取證
第三節電子證據認證
第四節我國在電子商務民事訴訟中審查認定電子證據的
現狀
第五節國外電子證據認定的相關理論及其在國內的應用
第七章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的若乾思考
第一節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的類型化
第二節自媒體網絡侵權的實體法上的若乾思考
第三節自媒體網絡侵權的程序法上的設想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前言
這是一個“新聞爆炸”的年代,每天充斥著各種不明真假的新消息,而當我們關注這些新消息,我們會發現,無法阻止“微博”這種新的新聞發布平颱映入眼簾。一個擁有500萬名粉絲的微博,其影響力勝過一個廣播電颱,人們受其影響,再把這種影響經由自己的“轉播”而擴散開來。而當我們小心翼翼地揭開“微博”的麵紗,會發現這種新的媒介與傳統的媒介似乎存在質的不同:這個“微博”的主人也許是某個名人或某個普通人,這個“微博”上所陳述的事實是那麼具有個人的感情色彩,這些內容的用語經常並不“職業”或專業,甚至因為被限製瞭字數而不可能冗長,它也許會馬上深入讀者的內心,引起某種莫測的共鳴,甚至在沒有用理智辨彆真假的時候已經情不自禁地相信瞭它,並且下意識地轉發瞭齣去。“微博”這種新的“媒體”時時刻刻展現著與報紙、電視、雜誌這些傳統媒體不同的魅力,而當我們定睛看去,會發現兩者之間有著諸多赫然的質的不同:脫離瞭新聞機構,脫離瞭專業的記者身份,普通人在傳播,普通人在感受,普通人在轉播,普通人的連接造就瞭一個新的傳播環境,不再是點對麵的發布,而是點對點的鏈接。正如一位朋友所說的,“人其實活在身邊人所構成的一個網中,而自己也是彆人的網的成員,就這樣互相影響和籠罩著”,現在因為“微博”的産生,這個“網”更加綫條化瞭,更加明晰地展現齣來瞭,這個“網”、這個新的傳播模式,它的名字是——自媒體。隨著自媒體傳播模式的影響日益壯大,從雛形而至逐漸成熟,我們無法抗拒一個新的傳媒時代——自媒體時代的到來。
作為一個法律研究者,當我區彆於普通人,透過眼花繚亂的感性的信息,去剖析自媒體的性質,去鑽研這種新生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區彆後,得齣的結論卻是:由於自媒體與傳統媒體的諸多不同,現存的規範傳統媒體的法律法規已經無法再適用於自媒體,至少是無法閤理地適用於自媒體。特彆是,自媒體産生於網絡、發展於網絡,即便通過蘋果手機可以看到代錶自媒體的“微博”,這仍然離不開移動網絡。可是,自媒體所傳遞信息的真真假假,這些真假信息對被涉及人所造成的各方麵的危害,已經不是傳統的網絡侵權責任立法所能震懾和修正的瞭,甚至《侵權責任法》中關於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也無法企及。新的關於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呼之欲齣,新的基於自媒體的特殊侵權責任類型亟待産生,我懷著興奮的心情,持著謹慎的態度,去得齣目前力所能及的結論——應當創建“自媒體網絡侵權”這種新的特殊侵權類型,並且充實這種新的特殊侵權類型項下的具體內容,作齣實體和程序兩方麵的具體規定,使其能夠真正適應自媒體傳播模式的特殊性,實現《侵權責任法》的“救濟受害人、維護社會穩定”的立法目的。
當然,這樣的結論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經由分析、歸納與總結,運用比較研究、曆史研究、辯證分析、實證分析等方法而最終得齣的。
研究思路和內容結構如下:
首先,介紹自媒體傳播模式的相關內容,包括自媒體的概念、自媒體的主要形式、自媒體的宏觀與微觀特性,在此基礎上利用傳播學5W模式分析自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區彆所在,得齣結論:自媒體是與傳統媒體相並立的新的傳播模式。在分析自媒體的特性和優點之後,探索自媒體在當下體現齣的不足之處以及法律管製缺失之處。同時,展望自媒體的未來,預見自媒體將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並與傳統媒體共同作為兩大分支組成超媒體。
其次,介紹自媒體的齣現對現行法律的影響和挑戰,引導齣隨後章節中對現行的法律中的相關規定可否閤理適用於自媒體的法學思考。
其一,從《侵權責任法》的兩大中心軸,即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角度,分析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在經過比較、分析與研究之後,筆者認為在歸責原則方麵,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而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責任的各個構成要件亦體現齣明顯獨特的特性。
其二,因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主要錶現為數人侵權,故從數人侵權角度分析自媒體傳播模式。在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數人侵權中,存在共同侵權和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兩種錶現形式,但以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為主要形式。對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侵權責任法》規定應追究連帶責任,但齣於對自媒體傳播模式和網絡侵權的獨特特性考慮,筆者認為,應該規定對主要責任人追究連帶責任,對其他責任人追究補充責任。
其三,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網絡侵權,故著手分析現行立法中關於網絡侵權的相關規定可否閤理適用於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筆者認為,在自媒體的傳播模式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和地位已經發生根本變化,現行立法關於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中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已經不再閤理,應對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中的受害人救濟機製做齣修正。
其四,在訴訟法層麵,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在司法管轄和證據認證方麵都對傳統立法提齣挑戰,故從自媒體傳播模式下的網絡侵權的司法管轄權確定和電子證據認證兩個方麵加以分析,探討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
最後,在總結之前章節的基礎上,進行更深層次的法律思考:首先以侵權責任類型化為視角,法律有必要明文規定新的特殊侵權類型——自媒體網絡侵權。而後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齣“自媒體網絡侵權”項下的具體條款設想。
創新之處在於:
1.以自媒體傳播模式為研究背景,在對自媒體傳播模式與傳統媒體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提齣自媒體傳播模式的産生對現行法律製度的影響和挑戰。
2.分析現行的法律規範中,尤其是《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定,尤其是對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中無法閤理適用於自媒體傳播模式之處,在歸責原則、數人侵權等方麵設想自媒體傳播模式應當適用的特殊規定。
3.綜閤總結齣關於自媒體傳播模式的若乾設想——應當通過法律明文規定“自媒體網絡侵權”這種新的特殊侵權責任類型。並從實體和程序兩個側麵提齣對自媒體網絡侵權立法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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