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实践、创新 》围绕“准确解读中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机制、深入调查关键症结”,在地方司法层面落实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三大具体任务,展示了四川在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的理论准备、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形成了地方刑事法治层面可推广、可复制的操作性成果。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实践、创新 》中的数据、案例、文件均来自司法实务部门原始资料,全面展示了四川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宏观方略、具体流程和各项工作机制,并特别对庭审实质化改革机制探索的各项规程进行了系统性解读,塑造了理论研究样本和实践操作范例,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操作均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熊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纪委工作,曾任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常务副局长、四川省纪委常委。曾先后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在《中国司法》等刊物上发表《反腐败刑事法治的罪名建构》等多篇论文。
目录
理 论 篇
第一章 公诉案件庭审功能问题概述3
第二章 公诉案件庭审功能发挥的基本原理8
第三章 我国刑事庭审制度的历史沿革25
实 践 篇
第四章 庭前准备37
第一节 庭前准备概述37
第二节 庭前准备的现状和问题39
第三节 对策与建议43
第五章 庭审调查47
第一节 庭审调查的现状47
第二节 庭审举证54
第三节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61
第四节 庭审质证82
第五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88
第六章 庭审辩论113
第一节 辩护功能发挥113
第二节 控诉功能发挥132
第三节 庭审驾驭功能发挥139
第七章 庭审裁判158
第一节 庭审裁判概述158
第二节 庭审裁判中的问题研究167
第三节 裁判文书制作177
第四节 刑事宣判程序192
创 新 篇
第八章 庭审功能总体规划203
第一节 制度创新概述203
第二节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指导意见205
第三节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解读209
第九章 庭前准备规则216
第一节 庭前会议制度意见216
第二节 庭前会议制度意见解读219
第十章 庭审工作规则225
第一节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庭审规范225
第二节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庭审操作指引231
第三节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庭审规范及操作指引解读241
第四节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47
第五节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解读279
第六节 规范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工作意见286
第七节 规范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工作意见解读288
第十一章 庭审证据审查认定规则292
第一节 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实施意见292
第二节 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实施意见解读294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会议纪要301
第四节 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304
第五节 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 312
第六节 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解读 316
第七节 多媒体示证纪要330
第八节 多媒体示证纪要解读331
第十二章 庭审繁简分流规则336
第一节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规定336
第二节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规定解读339
后 记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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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实践、创新》:
法谚称,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视为存在,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视为不存在。这是关于证据裁判原则最通俗和最朴素的表达。证据裁判原则,或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司法原则。它要求刑事裁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从人类司法文明的历史演进来看,诉讼制度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经历了从神明裁判制度到证据裁判制度的转换,以及从法定证据制度到自由心证制度的转换。是以,证据裁判原则是人类诉讼认识不断理性化的成果,其禁止以非理性的方法认定事实,防止司法裁判的任意性和专断性,在相当程度上确保了案件裁决的客观公正性。当前,我国正实施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十分强调对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和强化。首先,强调将证据作为事实认定的基础,排斥主观臆断或者行政干预的事实认定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一个明确的刚性要求,它维护了证据裁判原则。其次,强调案件事实认定的根据,必须是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后采纳的证据。
3.有利被告
有利被告原则,义称疑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一如前述,现代诉讼采取证据裁判主义原则,而证据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点之一即“证据资源有限”。是以,在证据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势必出现案件既有的证据难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必然有罪的情况。在该情况下,审理者往往难以在放纵有罪者和冤枉无辜者之间做出裁判,即必须处理真相不可得知时“如何收场”的问题。以此,现代司法理念基于理性和人道主义的考量,做出了“宁纵勿枉”的价值预设。因为“对无罪者治罪和未对有罪者治罪这两类错误判决相比较,撇开其纯粹损害或经济损害不谈,前者比后者更为有害,因为它侵犯了无罪不治罪的权利(无罪原则)”。应当说,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判活动中尤其是庭审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法院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
前言/序言
序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四川成都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试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形成了“以繁简分流、轻刑快处为前提,以庭前准备、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庭审充分举证质证、当庭认证判决为重点”的刑事庭审实质化运行模式并在全省推开,成都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总结推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四川法院试点为样本,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展示了四川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思考和成果,希望能够为各地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提供借鉴,为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提供实践样本。
是为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海萍
2017年7月
序二
庭审的功能和意义上什么,我在多年前的文著中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事实查验功能,即通过事实调查与证据核验,确定案件事实真相。二是法理解明(释明)功能,通过贯彻辩论原则,发现适当的案件法理并由此选择适用的法律。三是冲突处置及正当化功能,在刑事案件中,就是确定个案中国家刑罚权是否存在及其实现方式,同时通过带有仪式化特征的庭审程序,体现“法律人格贬黜”(即确定为罪犯)过程的正当性。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刑事庭审的实质性功能欠缺,形式重于内容的情况长期存在。不谈改革开放之前的“先定后审”,甚至“有判无审”(在某些运动中),即使1979年制定并在次年实施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之后,庭前(或庭后)实体审,庭审走过场的问题,仍然是刑事审判之常态。而且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虽然多年来学界及实务界均强调克服庭审虚化,批评声不绝于耳,实务上却依然故我。检讨缘由,大致可以概括为司法及政治制度与技术制度两个方面。前者,即“配合、制约”原则所体现的平权性及侦查、公诉与审判的配合性,检察监督功能对审判作用,以及政治性的领导、协调机制对个案处置的影响等,笔者曾有专文分析,此处不赘。所谓技术制度,主要指中国刑事诉讼中的案卷制度,即案卷的形成、移送和使用的制度。由于案卷成为公诉、审判乃至辩护的基础,甚至成为几乎全部案件信息的来源,庭审只是案卷展开的过程。而庭审的时空是有限的,对案卷作全面、仔细地研读,以便充分地发掘和利用案卷信息,也许于办公室内更为适合,因此,以案卷为中心,势必形成庭下“默读审判”模式,庭审虚化也就不可避免。案卷中心、庭审虚化所必然形成的制度效应是“侦查中心主义”,因为案卷是侦查机关制作形成的,案卷中心且庭审虚化,法院就可能沦为替侦查行为背书的工具。只有庭审实质化,才能有效发挥审判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把关作用,才能实现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从而为个案中的司法公正,创造必要的制度前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进行的“公诉案件庭审功能实证研究”,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实现庭审实质化所做出的理论探索。既符合中央改革要求,又因应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的选题意义。本书各章的作者大都是有丰富实务经验及一定理论功底的法官、检察官和刑辩律师,他们熟悉审判实践,了解存在的问题,奠定了本研究的实践基础。课题组抓住影响庭审功能的问题和因素,分析了庭审中主要的程序环节和诉讼功能,对庭前准备、人证出庭作证及言词证据调查、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控诉与辩护,以及庭审认定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意义的分析意见。课题成果按理论、实践和创新三部分进行编排,重点展示了四川法院系统在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过程中所做的理论准备、制度完善与实践探索,力求在地方刑事法治层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可操作性成果。课题研究还注意抓住重点和关键问题展开分析,如对争议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和实施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检察院控诉职能和辩护人辩护职能的有效发挥等。本课题注意采用多元视角,从审判、检察、辩护等不同角度研究庭审实质化与有效性,强调不同诉讼功能合理与有效的发挥,避免此项工作成为审判方面的“独角戏”。由于此项研究多由实务工作者进行,且注重于本院的改革经验的总结,研究的视野还有一定局限,写作方法上也有一些值得斟酌之处。随着“五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出台,如何贯彻这一文件,是刑事司法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现实课题。因此希望研究者们能够与时俱进,改进研究方法,提供新的成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做出更大贡献。
四川大学 龙宗智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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