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09
中華有數韆年建國史,就有數韆年警事史,它與中華軍事史、中華法製史同等輝煌。一部“中華警事史”的成功構建,將為今天的警史研究與中華警學的建構提供必要的學術與史實支撐,也將為世界警事史的充實與完善提供豐厚的知識支撐。
本書旨在係統梳理中華警事史,曆敘中華治安管理、安全禁衛與懲治犯罪的警事變遷,闡述中華傳統警事文化、警事製度、警事實務、警事力量的構成,探討曆代警事之“政府管治、基層自治、民眾自律”的曆史沿革,從而為中華警事史搭建一個學術框架。
江山宜人,本名陳鴻彝,亦名陳洪宜,江蘇泰州人。1981年碩士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中文係古典文學專業。先後執教於國際政治學院新聞係、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中文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文學係。長期從事古典文學與中國古代史的教學與研究工作。著有《中華法治史話》《中華交通史話》等。
目 錄
第一章 遠古警事文化因子與中華警事的探索
第一節 原始社群的安全機能 1
第二節 中國神話的主題:創世靠神力 創業要管理 4
第三節 城池與宗教建築:文明世界的物化豐碑 6
第四節 原始祭拜禮儀:人類最初的秩序訓練8
第五節 私有製與宗教戒律 11
第六節 巫蔔文化:人類最初的文化事業· 13
第七節 華夏警事文化的孕育· 17
第八節 商代對警事管理的探索· 21
第二章 西周:禮治社會的警事初基
第一節 周公製禮:樹立健全的國傢觀27
第二節 禮:型塑倫理社會 實現警事自律的利器31
第三節 西周刑禁與成文法 34
第四節 周代辦案的原則與程序36
第五節 周代的宮廷禁衛 40
第六節 周代的社會秩序管理41
第七節 對西周警事的曆史評價 47
第三章 春鞦戰國:三大警事領域的全麵啓動
第一節 列國警事的法律依據 49
第二節 先秦的社會調查與國情統計 55
第三節 警事領域之一:列國禁衛警事的啓動58
第四節 警事領域之二:列國治安警事的啓動 60
第五節 警事領域之三:列國執法警事的實施67
第六節 一代人物的警事貢獻70
第七節 活躍的先秦間諜活動 76
第四章 諸子思想中的警事文化
第一節 先秦儒傢關注警事 81
第二節 道傢對警事的理性思考 85
第三節 墨傢的非攻思想與戰時治安89
第四節 法傢對警事法理的思考 94
第五節 從警事文化視角透析百傢主張 97
第五章 秦代:中華國傢警事體製的奠定
第一節 秦代的警事理念:建定法度,為治惟法 101
第二節 秦代三級警事網絡的布建 ·102
第三節 秦代警事管理的法律依據106
第四節 秦代警事:刑事偵審的依法啓動 09
第五節 秦代的安全禁衛與交通管理 117
第六節 秦代的警事罰法及其弊害120
第六章 漢代:國傢警事體製的鞏固
第一節 強化國傢警事的時代背景 127
第二節 漢代警事的法理依據132
第三節 漢代警事管理體製 137
第四節 世界上最早的基層警察機構:亭 141
第五節 長安城的“街市分離”建製 147
第六節 漢代的戶籍登錄 148
第七節 多樣的警事模式與警事經驗 151
第八節 對漢代警事的文化透析 156
第七章 六朝警事:中華國傢警事的深化
第一節 六朝:多民族的華夏共同體的塑造 159
第二節 六朝鄉裏基層的社會治安管理 160
第三節 六朝警事的法律依據 163
第四節 六朝警事的展開 167
第五節 六朝的戶籍管理 171
第六節 六朝警事的文化透析 178
第八章 隋唐:中華國傢警事的多層麵拓展
第一節 隋唐警事思想 180
第二節 隋唐警事管理的主體 182
第三節 唐代警事的法律依據 188
第四節 唐代對社會生活的警事管束 192
第五節 隋唐的社會層麵控製 200
第六節 唐代警事文化建設的若乾舉措 206
第七節 對隋唐警事的文化透析213
第九章 宋代:國傢警事的體製性更新
第一節 宋代實現瞭經濟社會的大發展214
第二節 宋人對警事管理的自覺認知 217
第三節 宋代警事的雙軌製 220
第四節 宋代注重依法辦理警事 229
第五節 宋人警事管理的時代性舉措 232
第六節 王安石的保甲製和呂氏鄉約、義門陳氏 241
第七節 宋代的警事宣教246
第八節 透過案例認識宋代訴訟業務的展開 250
第九節 《洗冤集錄》:集中國古代法醫學之大成252
第十節 宋代的戶口管理 259
第十一節 宋人的涉外管理263
第十二節 宋代警事弊害的呈現265
第十三節 對宋代警事的文化透析 269
第十章 遼金元:中華“國傢警事”的樞紐期
第一節 遼金元的警巡院製 272
第二節 遼金警事隊伍的組織建設275
第三節 夏遼金元的法律製度 283
第四節 元代對弓手、警跡人的法律規範285
第五節 元律對刑案誤判誤決的追責製288
第六節 元代的旅捨管理 292
第七節 元代的外貿與宗教管理295
第八節 對元代警事的文化透析298
第十一章 明代:國傢警事的推進與破敗
第一節 國傢警事麵臨新局麵 300
第二節 走嚮嚴酷的明代立法 302
第三節 特務統治:體製外的強力部門305
第四節 罄竹難書的廠衛罪行 311
第五節 明人啓動瞭和平閤法鬥爭的新方式 316
第六節 晚明社會的新思潮 321
第七節 探索社會基層自治的警事新模式 323
第八節 明末獄案證明:經濟發展並不必然帶來社會安寜326
第九節 名吏辦案的對策330
第十節 對明代警事的文化透析336
第十二章 清代:中華傳統警事的集大成
第一節 清代國傢警事力量的集成339
第二節 皇室禁衛與京師治安 341
第三節 多民族國傢的警事方略 347
第四節 社會基層治安的強化 352
第五節 《大清刑律》:倫理法的畸變 357
第六節 清廷對宗教與文化的強控製 361
第七節 中華法係的優勢:諸法閤體與律例並行 364
第八節 獄案審理與懲處:投入驚人的法製成本 366
第九節 清代刑案審理中的追責製 371
第十節 清前期的邊防、海禁與外貿管理 376
第十一節 清廷葬送瞭華人的南洋事業386
第十二節 晚清:傳統警事力量走嚮衰敗 389
第十三節 從清代看傳統“國傢警事”的兩麵性391
第十三章 近代警事體製的引進與確立 395
第一節 植入中國機體的西方警製 396
第二節 上海華界啓動自辦警事 402
第三節 湖南保衛局的秘密:地方自治訓練404
第四節 天津警務局:對“德警模式”的再仿製 407
第五節 清末:國傢警察在列強侵淩下降生411
後記 交一份嚮警界學人求教的書稿 415
二、世界警事史的發展脈絡
研究中華警事史,首先當然要知道世界警事的發展脈絡;而把握“Politics(警察)”一詞的詞義沿革,便不失為一個簡易的路徑。從詞源學的意義上說,英語的“Politics”來自古希臘語的“Polis”,它本身就有一個漫長的詞義發展過程,是由“衛城—城邦—城邦政治”嚮著“國傢政治—警治—警察”演變的;而每一段進程也都可以用相應的古漢語詞匯去錶述:因為中華曆代警事語匯中,不乏與之相似或相近的概念:
1. Polis
在荷馬史詩中,這個名詞指的是古希臘的“城堡”“衛城”,是相對於Demos(鄉郊)而言的,指一種有城防設施的、專供族群安全聚居的建築與建築群。後來,人們用它來指稱“城邦”,這就帶上瞭“國傢”的義素。這與中國上古話語中的“國、城、都、邦”等詞頭是一個層級上的意思:先秦時,“國”就等於“城”、等於“邦”,國人就是城裏人,攻城就是攻國,遷城就是遷國,城防就是國防,建新城就是立新國,而“國務活動”中自然包括警事——城邑的公共秩序管理——在內。
2. Polites
指“城邦國傢之男性公民”,他們要承擔“執乾戈以衛邦國”的義務;而婦女、未成年人、奴隸、野外人、外邦人等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是被排除在外的(沒有公民權)。中國先秦時期,也有“國人(住在城區的成年男人)”的概念。“國人”有權知政、議政、參政、執政;有權統治野人、鄙人(住在郊野、邊遠地區的人,多為被徵服被奴役者),有權役使氓、隸、僕、役、臣、妾,其法律地位受到“王法”的保護,它隱含著“警事管理主體”的義素。故先秦“國人”一詞大緻可以錶述古希臘“Polites”(公民)一詞的意涵;但“國人”概念並不籠統地排斥婦女,也並不排斥外籍人士。(即“客卿”,甚至還要設法召誘、吸引外國人。)
3. Politeia
指公民與城邦之間的關係,以及建立在這種關係基礎上的“城邦政治”,這就具有瞭“國傢政治管理、國傢治安事業”的義素。它包括宗教裁判、禮俗裁判、道德裁判、經濟裁判以至行政裁判、法律裁判、軍事裁判在內。這大體與中國諸子百傢文中的“政治”“禮治”“治安”“治國平天下”之類說法相一緻。漢初賈誼的《治安策》、唐代的《貞觀政要》、明代海瑞《治安疏》中所用的“國政”“理化”“治理”“治安”等詞,與“Politeia”處在文明發展的同一個曆史位階上,其核心義素都是“治”。在這裏,警事的“專責”意涵得到瞭強調。
4. Politikos
指治理城邦的人及其一切活動,包括宗教的和世俗的行政管理在內,因而會有“國傢警事”與“宗教警事”之彆。必須說明的是:歐洲在漫長的“中世紀”(5—16 世紀)裏,宗教警事淩駕一切,由教皇、教會、神甫、教徒擔當警事職能。這與中國曆代世俗政治的“國傢警事”有本質區彆。他們虛張“神權”,力推“神治”,中國人倒是強調“民本”而主張“人治”的,也就更加重視世俗行政管理中的警事行為,注意警事力量的組閤。唐宋文獻中便批量性地齣現瞭督察、巡察、巡徼、警巡、巡檢、巡捕、警備、稽察等專業術語。今天看來,唐宋的“人治”畢竟比羅馬教皇的“神治”創造瞭更高更廣泛更持久的社會文明。曆史已經證明:中西兩種不同的製度文化,在四韆年長跑中,中方一直處於上風。
順及:有人用西方近世的“法治”來批中國古代的“人治”,是顛倒瞭曆史發展的先後曆程。這是世界警事史上應予特彆調整的話題。
5. Politics
到瞭16 世紀之後,西歐逐漸走齣瞭“中世紀”,工商業城市興盛起來,西歐名城威尼斯、漢堡、巴黎、倫敦等城,由15 世紀的一兩萬人口嚮著一二十萬人口的規模發展,社會秩序的管理任務越來越繁重,於是“Politics”的業務日漸突齣齣來,其地位也就空前提升瞭。到19 世紀中葉,德意誌帝國頒布“警察法”,將一切世俗的行政、軍事、財政、外交、司法等內容統納入“Politics”,僅僅把教會行政排除在外,這一點在西歐是一項曆史進步。因為作為國傢機器的政府、法律、軍隊、警察、監獄……都以“暴力”為依托,故他們把“警察”與“暴力”直接掛鈎,這也是“警察國傢”的由來。從語質上考察,“Politics” 大緻可以用漢語“警治”一詞來對譯。
1829 年,英國齣現瞭以公權力為依托的“Politics”組織,當時曾雖有“準部隊”的說法,但不能將它與武裝部隊混為一談。隨著近代歐美資産階級國傢機器的發育與成長,軍事、財政、外交、司法等相繼從“Politics”概念中分離齣去,經過法德美俄等國的警事變革,特彆是20 世紀中期以後,“Politics(警察)”這纔明晰瞭它的現當代意涵。然而,即使在此時,仍然有一些歐洲國傢直接承襲並擴張“Politics 即一切國傢政務”的傳統理解,乾脆憑藉警察力量去實施專橫政治,建立起一種暴力集權體製,譯稱為“警察國傢”。當年的普魯士與奧地利便是這樣的國傢。總之,直到“二戰”以後,“警察”概念纔真的具備瞭它的現代內涵,用於指稱國傢依法組建的警事力量。在中華,警事權從未淩駕於行政權之上,中國始終實行“政教分離”;這是中華警事史的最大亮點。近世西方“警察國傢”“暴力機器”之類的理論或作法雖也曾被引入中國,但始終未能沁入人心,未能與中華傳統警事理念實現正態對接,未能獲得民眾自發的實踐支撐,這是我們的曆史研究應予關注的方麵,不可人雲亦雲。
迴溯瞭拉丁語“Politics”演變史之後,人們用同樣的製度文化的發展進程來反觀中國的製度文明史,自然會發現:古代中國具有更豐富、更有價值的警事實踐與理論,有待人們去認識,去梳理,去評價。比如在群體安全管理、人口有序管理、生産秩序管理的治安警事上;在禁衛、守衛、隨衛、護衛、防火、防盜、防奸、防暴、防毒等安全警事中;在巡邏、偵查、緝捕、審訊、監理、看管等刑審警事中,早已形成瞭獨具體係的中華警治理念、警巡製度、警事立法、警事模式、警事功效;改善並護衛瞭民族、社會、國傢的安寜有序、進步發展的生存環境;進而形成瞭執行警事的有組織力量——警事主體。這個警事主體是從“全民為警”嚮著組建專責、專職警事隊伍逐步遞進而來的。中華警事與中華軍事、中華法製聯體共生,且更貼近民生,更具有後發勢頭。
西歐的近代警察製度是18 世紀開創並完善的,它長期占據世界近代警史研究的核心位置,其學術體係自然享有獨特的地位,但它絕不是世界警史的全部。然而,目前警界、學界的流行看法和作法,卻是把“西歐近代警察製度”唯一化、模式化,以之裁度世界各地有無“警察”;拿西歐一隅的近代警察製度之創建冒充為全人類整個“警察史”(包括“警事史”)的起源,誤認為倫敦警察問世之前,“世界無警”“中國無警”。正因為這種誤解的存在與誤導,使中國警史的整體性宏觀研究嚴重缺位。如果說西歐中心論者這麼看,是齣於他們的傲慢和對東方製度文明的無知與衊視,那麼,中國人也這麼學舌,就沒有道理瞭。
三、中華警事文化有豐厚的曆史積澱
中華國傢警事與國傢機器相伴而生,它通過國傢行政網絡及其安全執法力量去實施。它注重立法,注重製度建設,注重建定良性社會秩序,注重塑造遵紀守法自律自為的國民。其基本形態是先秦時期發軔、秦漢時期成型、宋元時期得到長足發展、明清時期高度成熟的中華“國傢警事”。它是中華民族數韆年持續發展的生命密碼,其曆史功能使西歐中世紀實施韆年的天主教“宗教警事”無法望其項背。
本書即重點講述中華古代“國傢警事”的發展軌跡:早在西周,就形成瞭明晰的刑與禁、罪與罰、警戒與預防的係列性警事理念;提齣瞭“慎獄恤刑,奬懲並用”的法治原則;它早早地走齣瞭全球通行的“神斷神判”“同態復仇”“等價復仇”“血親復仇”“司法決鬥”等普世法則,比從《舊約》到《羅馬法》的同態復仇論與隻懲不奬的法製理念更為健全,使維護法紀的事業登上瞭理性颱階,這是走在世界立法思想的前列的。
春鞦戰國時期,我國先民更開發瞭安全禁衛、治安管理與刑事執法三大最主要的警事領域;中華本土已開始配套的警事活動,諸如督察、稽查、巡察、巡徼、巡邏、警巡、軍巡、檢驗、戒嚴、警戒、警備、警衛、守衛、隨衛、護衛等,每一個相繼問世的警事語匯都凝結著豐厚的曆史內涵,都通嚮一個個生動的曆史故事。在此,是毋庸拾人牙慧的。
本期諸子百傢對國傢警事的理性思考,更具有超前的指導意義。肯定人的價值,是警事的齣發點和歸宿。《荀子· 王製》曰:“水火有氣而無生(生命),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智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重視生命,因而要管好生命,護好生命,這是齣發點。《荀子· 強國》曰:“莫貴乎生,莫樂乎安。”重視生命,就要滿足生命的基本要求,保證其溫飽,保證其安全,這應該是警事的核心任務。《荀子· 君道》曰:“法者,治之端也。”它把“法”與“治”緊密地聯係起來;《左傳· 宣十二年》曰:“軍衛不撤,警也。”它把“警”與“軍”“衛”密切聯係起來。這麼看來,先秦人已經抓住瞭警事的要害:通過法律與警力,謀求國傢政治秩序的穩定與民眾生活秩序的安寜。任何把“警事”與“民生”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的想法與作法,都應該受到批判與抵製。這一切,在世界警事思想史和中國警事思想史上,都應該占有突齣的位置。
從秦代起,我國發展齣國傢警事:從朝廷的太尉、衛尉、中尉到地方的都尉、郡尉、縣尉,再到基層的裏甲、亭嗇夫等有組織力量,便是國傢警事成型的標誌;構成瞭世界警事史上的第一個覆蓋全國的專責警事網絡;國傢警事力量接受各級行首長的節製,但業務上有相對的獨立性,這就預先防止瞭“警權”淩駕於“行政權”之上的弊端。作為國傢警事的法源《秦律》等,強力地調節瞭社會各層麵的政治法律關係。秦政府依律開展瞭受理、登錄、緝捕、審訊、勘驗、搜查、法醫檢驗、封存、懲處等警事活動,且都有文書記錄,具法律效力。漢代形成瞭國傢警事的良性管理範型,為國傢警事積纍瞭十分豐厚的經驗。
漢人明確瞭德主刑輔、教而後誅的警事原則,嚮民眾灌輸守法嚮善、警事自律的理念,確保瞭社會麵的總體穩定;其時的巡邏、蹲守、耳目、灰綫、鈎稽、盯梢、登錄、記籍、警備、戒嚴等警事方式方法,至今仍為中外警界所共用。這就形成瞭一個強固的良性“國傢警事管理範型”。這樣形成的“國傢警事管理範型”,確保瞭中華民族的長存不斷、衰而又起,連三國兩晉南北朝那樣全局規模上的數百年大動亂都未能使其中斷!它型塑瞭中華各族人民共同的生活方式和社會形態,強有力地發揮齣警事的組織功能、凝聚功能、護衛功能。
六朝時期,進入中原的周邊民族與原住民一起,在同一個警事管理範型之中,型塑齣中華民族共同的生存方式和社會形態。如果說最好最強的警事是能讓被破壞的社會秩序迅速康復,那麼,世間恐怕再無比六朝警事還能經受長期復雜而殘酷的考驗的瞭。同期的羅馬帝國,竟然經不住北蠻的一次盲目掃蕩,便徹底崩潰,倒退到舊石器時代去瞭,“中世紀黑暗”曆時韆年之久。相比之下,秦漢的國傢警事之功效何等強大,不言而喻。
隋唐時代,以《唐律疏議》為代錶的高度發達的中華法治文明跨上瞭一個新的颱階,中華法係為警事權提供瞭法源,治安與禁衛得以全麵鋪開,並著力培育基層社會“警事自治”與公眾“警事自律”的良性民風。隋唐律法以諸法閤體、民刑不分為特徵,適應瞭龐大中華社會綜閤管理、刑禮道迭相為用的客觀需要;依法行事的中華警事,有效地捍衛瞭世界一流的盛唐文明,這是中華國傢警事的又一亮點。同時,中華警事又走嚮境外,使東方各國大受其益。
宋遼金元更進入“中華警事史”的樞紐期、更新期。宋遼首創瞭世界最早的巡檢、都巡檢、警巡院、廂公事所的專職警事機構,還有瞭軍巡鋪、防隅巡警、消防隊的隊伍組建,明確瞭從警者的職官品級、薪俸,警事權責、勤務設施以及奬懲、培訓各方麵的法規、條例,使中華警事走上規範化自主自覺之路,這是同期全球絕無僅有的國傢警事力量。如果世界上有人堪稱“警隊之父” 的話,那麼,除瞭首倡組建警巡院的遼人耶律重元之外,中外無人可當。
到瞭明清時代,在京師禁衛、要害護衛與城市治安、地方治安、行業管理、涉外管理、刑事執法……各方麵都有瞭進一步的深化與細化,其偵緝、獄審、監管的措施空前嚴密,而且還在不斷更新。明人首創瞭罷工罷市、遊行示威等和平閤法鬥爭手段,知識分子集體乾政,集會結社,有的還辦起瞭鄉社,齣現民眾“警事自理”的苗頭。清政府則動用體製內外的力量深度介入社會精神文化生活,嚴控民間思想輿論走嚮,嚴控社會團體的有組織活動,在傳統警事理念上打下瞭深深的烙印。一句話,明清之國傢警事在每一個領域都有係統性的建樹,理應在古代世界警事史上獨占一席。在紀元前後各兩三韆年的長跑中,一直處於強勢地位的中華國傢警事,其理論建設、製度建設、力量配置、業務模式、行事風格,既豐富多樣,又一以貫 中華警事史話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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