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机械制造行业产品质量纠纷诉讼实务研究》通过对作者从业二十余年中代理过的典型案例和对一万多个案例的深入研究,分析、整理、归纳了机械制造行业围绕产品质量问题几乎所有的诉讼争议点,大致有三十多个。然后对这些争议点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对每个争议点问题的提出背景、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这些争议,然后通过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深入研究和法理评析,总结出处理这一类纠纷的原则方法、法律适用和具体的实务操作程序。
作者简介
王熙峰,河南洛阳市人,196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任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起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从事律师职业二十年来,代理过大量的机械制造行业围绕设备质量问题的诉讼案件,成功办理过很多复杂、疑难案件,被顾问单位董事长盛赞为“机械制造行业的法律专家”。
目录
第一章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承担
1.对设备质量合格与否有争议,应该由哪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
2.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法院不准许,如何处理?
3.鉴定不能,设备质量合格与否应由哪一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
4.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鉴定不能,阻却鉴定一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5.如何推翻错误的鉴定结论,兼论如何质证鉴定报告?
第二章设备质量瑕疵状态下合同的解除
1.设备质量有瑕疵,不完全符合约定,买受方能解除合同吗?
2.设备的质量瑕疵达到什么程度,买受方才能解除合同?
3.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设备无法在合同约定的环境中正常使用,如何处理?
4.达不到出卖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买受方可否解除合同?
5.买受方对设备质量有异议,单方能解除合同吗?
6.购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汽车,买受人能退货吗?
第三章设备质量保证期的法律效力
1.在质保期内未提出质量异议,之后主张设备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过了质保期,出卖人以超过质保期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理由成立吗?
3.保修期与质量保证期的区别?
4.在质保期、保修期内生产厂家拒绝维修,如何处理?
5.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方不修理,买方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应该由哪一方承担?
6.设备有质量瑕疵在质保期内提出异议,出卖方未解决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付质保金?
第四章设备质量的检验期间和质量异议期
1.如何认定设备质量检验的合理期间?
2.质量异议期内怠于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3.买受人以设备未经检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理由成立吗?
4.收货单、签收单的法律效力
5.以买方已经使用设备、确认欠款数额为由抗辩质量异议,理由成立吗?
6.出卖人明知质量不符合约定,检验期间有时间的限制吗?
第五章设备质量的认定及质量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1.质量约定不明确,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何认定设备是否合格?
2.现场试生产能否作为判断设备质量合格与否的手段?
3.设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吗?
4.设备在系统中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一定是设备质量有问题吗?
5.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减少价款吗?
6.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第六章承揽合同的法律问题
1.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2.设备定作人的合同任意解除权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定作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律风险
4.附质量条件的承揽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定作人能拒付加工费吗?
第七章机械设备的产品责任
1.质量瑕疵还是产品缺陷?违约还是侵权,原告如何选择?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有哪些要素?
3.如何理解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
4.合同约定的协议管辖适用于竞合情况下的产品责任侵权诉讼吗?
第八章汽车质量纠纷的特殊问题
1.消费者购买了已被宣布召回的汽车,该如何主张权利?
2.汽车经销商将事故车辆维修后当成新车出售,法院会支持“退一赔三”
的诉求吗?
3.汽车经销商虚假广告宣传,是否构成欺诈?
前言/序言
自序
一、我为什么将机械制造行业产品质量诉讼问题单独列为一个专题,作为一个细分行业进行研究?
机械制造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用户需求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通常采用加工承揽合同的方式,由用户提出技术要求,签订技术协议约定设备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制造企业据此加工生产。与此相对应的就是用户需求的设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没有企业标准。当双方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法院没有质量标准可供参照,这给法院的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即便定作方定作的设备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是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双方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法院如何判断涉案设备是否合格?诸如此类的难题,在机械制造行业十分普遍。
由于机械制造行业的上述特点,因产品质量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争执的争议点很多,经作者梳理、归纳,经常出现的争议点多达三十多个,都非常深入、具体,而且很多争议点处理起来都很棘手。
律师行业包括法院在案件的分类时,都没有将机械制造行业单独分类,甚至它都算不上一个细分专业,人们普遍的认识是它不是一个专业,它只不过是普通的产品质量纠纷而已。笔者在研究这一领域的过程中,发现很少有这方面的文献。实务方面的书籍、文章更是很少见。可以说,在机械制造行业围绕产品质量纠纷这个领域,目前诉讼实务的研究还是个空白。其实,经过作者深入地研究发现,这个行业,围绕产品质量纠纷所派生出的争议点包含大量的法律知识点,内容非常丰富。比如,在双方当事人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诉讼时,需要对设备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单单由鉴定问题就会派生出很多具体问题。比如,应该由哪一方申请?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不同意怎么办?鉴定机构鉴定不能怎么办?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如何质证鉴定报告,怎样才能推翻错误的鉴定结论?鉴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怎么办?
由于律师和法官对这一领域不怎么重视,再加上机械制造行业质量纠纷的复杂性,不少律师遇到该领域的问题时,不知道从哪方面着手,往往想当然办事,代理意见不专业。基层法院的法官由于工作任务量很大,没有大量的时间研究案件,也不能从代理律师那里得到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和法理分析,不能对其判断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也是想当然办案,结果导致判决被发回重审或者被上级法院改判。比较常见的是,对该行业的基本概念不清,比如,将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混为一谈,将合同违约案件当成是产品责任侵权案件。作者通过东方律师网搜索到很多这种情况的案子,结果往往是被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或者以事实不清的理由发回重审。作者认为,律师、法官之所以犯这种错误,根源在于对产品质量问题(学界称为质量瑕疵)和产品缺陷概念不清。产品缺陷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属于法律概念,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缺陷不是一回事。律师、法官之所以犯这种错误,另外一个原因是《民法通则》与《产品质量法》的冲突,造成律师、法官对如何适用法律这一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在机械制造行业产品质量纠纷这一领域,类似容易犯错误的地方还有很多。
综上所述,由于对机械制造行业产品质量纠纷这一领域不重视,再加上机械制造行业质量纠纷的复杂性,不少律师、法官遇到该领域的问题时,不知道从哪方面着手,往往想当然办事,造成错案。作者研究这一领域就是想改变这一现状。
对于机械制造企业来说,他们对索要剩余货款(主要是质量保证金)问题深感头疼。企业采取诉讼手段主张剩余货款往往小心翼翼,担心对方提出设备质量问题,担心对方以设备质量问题提出反诉要求退货、退款。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确实很多,只要制造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受方支付剩余货款,买受方往往提出设备质量问题进行抗辩,甚至提出反诉。这种情况基本上成了机械制造行业的一道“独特的风景”。所以,在机械制造行业,货款往往是和设备质量问题紧密联系的,很多质量问题的诉讼都是因制造企业采取诉讼方式主张货款所引起的。有时,设备真有质量问题,而很多情况下并非如此。现实中,有一些案件出现了制造企业因主张剩余货款而被买受方反诉成功的案例,结果是退货、退款。此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了制造企业不敢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剩余货款,而是通过不停地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催款,这也使律师函的作用大打折扣。据作者所知,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机械制造行业竞争激烈,本身利润就很低,再加上拿不到质保金的情况,很多制造企业处境维艰。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也是促使作者下决心研究这一领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已经是制造业大国,机械制造行业是中国的支柱行业,为国民经济提供各方面的装备。围绕机械制造行业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因此,法律界需要这一领域的高端专业人才。上海作为中国的工业中心,上海的律师也应该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作者写这一本书的目的是想抛砖引玉,希望引起更多的法律界人士关注这一领域。
二、本书的框架内容
本书通过对本人律师从业二十余年中代理过的典型案例以及一万多个案例的深入研究,分析、整理、归纳了机械制造行业围绕产品质量问题几乎所有的诉讼争议点,有三十多个。然后对这些争议点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对每个争议点问题的提出背景、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这些争议,然后通过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深入研究和法理评析,总结出处理这一类纠纷的原则方法和具体的实务操作程序。通过对机械制造行业围绕产品质量纠纷所派生出来的三十多个具体争议点的研究,可以系统地了解整个机械制造行业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
作者从事律师职业二十年来,代理过大量的机械制造行业围绕设备质量问题的诉讼,对这个行业可谓是具有深入的了解。作者试图将机械制造行业产品质量纠纷这一领域中的三十多个诉讼争议点进行归类,对每一个诉讼争议点进行深入的研究,挖掘出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适用问题,指出解决该争议的法律依据,并从法理上剖析适用法律的理论依据。比如,双方当事人对设备质量合格与否有异议,应该由哪一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双方经常对此有争议,争议点就是应该由哪一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作者认为这一争议的法律本质问题就是证明责任问题,也就是证明责任应该由哪一方承担。针对证明责任这个证据法上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该由对质量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作者在法理评析中,从中外证明责任法理论上剖析为什么要由对质量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作者试图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便于读者深刻地理解每一个诉讼争议点的解决办法、法律依据以及法理上的支持。
四、写作体例
本书对每一个争议点提炼出一篇独立的文章,文章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问题的提出、参考案例、法理评析。参考案例一般选用两个典型案例,并且为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级别的法院判决的案例,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并且对一类案子的观点一般相同或者相近,判决结果大体一致,说明司法机关对此类问题认识的一致性,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法理评析部分,是作者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基于作者对此问题的理解,从法律规定上和法学理论上对法院判决结果的分析,便于读者深入理解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五、本书的目标读者
本书的目标读者是律师,法官,机械制造行业的法务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及法学院的学生等。
王熙峰
2017年8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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