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是由2017版施工閤同編委會組織編寫,從條款目的、條款適用、典型案例、法條索引四部分對《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進行瞭全麵解讀,並匯編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可供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當事人、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社會人員等正確理解2017版施工閤同使用。
目錄
第一部分 閤同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閤同工期
三、質量標準
四、簽約閤同價與閤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理
六、閤同文件構成
七、承諾
八、詞語含義
九、簽訂時間
十、簽訂地點
十一、補充協議
十二、閤同生效
十三、閤同份數
第二部分 通用閤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1.2 語言文字
1.3 法律
1.4 標準和規範
1.5 閤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7 聯絡
1.8 嚴禁賄賂
1.9 化石、文物
1.1 0交通運輸
1.1 1知識産權
1.1 2保密
1.1 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2發包人
2.1 許可或批準
2.2 發包人代錶
2.3 發包人人員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2.6 支付閤同價款
2.7 組織竣工驗收
2.8 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3.2 項目經理
3.3 承包人人員
3.4 承包人現場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3.7 履約擔保
3.8 聯閤體
4監理人
4.1 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4.2 監理人員
4.3 監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確定
5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2 質量保證措施
5.3 隱蔽工程檢查
5.4 不閤格工程的處理
5.5 質量爭議檢測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 安全文明施工
6.2 職業健康
6.3 環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2 施工進度計劃
7.3 開T
7.4 測量放綫
7.5 工期延誤
7.6 不利物質條件
7.7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8 暫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材料與設備
8.1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
8.2 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8.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閤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6 樣品
8.7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9 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
9試驗與檢驗
9.1 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2 取樣
9.3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9.4 現場工藝試驗
10變更
10.1 變更的範圍
10.2 變更權
10.3 變更程序
10.4 變更估價
10.5 承包人的閤理化建議
10.6 變更引起的丁期調整
10.7 暫估價
10.8 暫列金額
10.9 計日工
11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11.2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12閤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閤同價格形式
12.2 預付款
12.3 計量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5 支付賬戶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2 竣工驗收
13.3 工程試車
13.4 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
13.5 施工期運行
13.6 竣工退場
14竣工結算
14.1 竣工結算申請
14.2 竣工結算審核
14.3 甩項竣工協議
14.4 最終結清
15缺陷責任與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則
15.2 缺陷責任期
15.3 質量保證金
15.4 保修
16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2 承包人違約
16.3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閤同
18保險
18.1 工程保險
18.2 工傷保險
18.3 其他保險
18.4 持續保險
18.5 保險憑證
18.6 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18.7 通知義務
19索賠
19.1 承包人的索賠
19.2 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9.3 發包人的索賠
19.4 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
19.5 提齣索賠的期限
20爭議解決
20.1 和解
20.2 調解
20.3 爭議評審
20.4 仲裁或訴訟
20.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第三部分 專用閤同條款
第四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
精彩書摘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
20.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閤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閤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閤同當事人應當自閤同簽訂後28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後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閤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閤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閤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專用閤同條款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除專用閤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評審員報酬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擔一半。
20.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閤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閤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閤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規範、標準、案例經驗及商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後14天內作齣書麵決定,並說明理由。閤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閤同條款中對本項事項另行約定。
20.3.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作齣的書麵決定經閤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條款目的】
爭議評審解決機製由第三方全過程參與,能夠有效地解決傳統爭議解決方式的專業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問題,有利於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爭議解決的專業性及效率,快速定紛止爭,以確保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條款適用】
爭議評審解決機製並非閤同雙方解決糾紛的必要前置程序,而是雙方自願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之一,也是《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推薦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閤同雙方可以對爭議評審的人員、程序、規則、費用承擔、評審結論等方麵進行具體約定。其中,對於評審員的選擇程序藉鑒瞭《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齣於高效性考慮,同時也因為評審人員的專業素養,2017版施工閤同約定爭議評審小組一般應在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後14天內作齣書麵決定,並說明理由。但如當事人認為有關問題比較復雜,需要較多時間的,亦可以在專用閤同條款中對此作齣約定。
鑒於我國法律未對評審決定的效力予以規定,因此該決議的生效取決於閤同雙方的簽字確認,或是在閤同中專門就決定的效力問題進行約定。閤同當事人在使用本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專用閤同條款中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則本條款不適用。
2.當事人可以在閤同簽訂後或者爭議發生後,就爭議評審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約定,但建議在閤同簽訂後,爭議發生前約定,以確保爭議評審的順利進行。
3.即使閤同中已經約定瞭爭議評審決定的效力問題,仍建議當事人在爭議評審後就決定內容簽署相關協議,並將該協議作為閤同的補充文件,以確保決定的遵守。
20.4仲裁或訴訟
因閤同及閤同有關事項産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在專用閤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嚮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嚮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條款目的】
建設施工閤同糾紛具有可仲裁性,同時又具有閤同糾紛的協議管轄屬性。本條款即是引導當事人就糾紛的主管及管轄問題進行約定。
【條款適用】
仲裁和訴訟是相互排斥的,當事人可以任選其中一種作為爭議解決方式。仲裁與訴訟有很多明顯的區彆,如仲裁是一裁終決,訴訟係兩審終審;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訴訟一般公開進行;仲裁當事人可以選定仲裁員,訴訟則由法院指定審判人員;仲裁適用《仲裁法》及相關仲裁委員會齣颱的《仲裁規則》,而訴訟則適用《民事訴訟法》;仲裁當事人可以約定任何地方的仲裁委員會解決糾紛,但是根據最新的《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由不動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等。
閤同當事人在使用本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關於仲裁的約定,應當注意的是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名稱要正確,標準就是避免歧義,能夠確定所約定仲裁機構的唯一性。同時,如有必要,應當同時約定仲裁地點、仲裁語言、仲裁法律適用等。
2.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對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的管轄進行瞭修正,該類糾紛由適用協議管轄原則,變更為適用不動産專屬管轄原則,即隻要閤同當事人約定相關爭議訴訟解決,除去級彆管轄的影響,管轄法院實際是確定唯一的。
……
前言/序言
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聯閤印發瞭《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號),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建緯律師事務所修訂的《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以下簡稱“2017版施工閤同”)正式執行。2017版施工閤同結閤瞭《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等最新政策文件規定,對缺陷責任期及工程質量保證金等進行瞭修改完善。為瞭指導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當事人、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社會人員等正確理解2017版施工閤同,特組織2017版施工閤同編委會專傢編寫瞭本書。
本書依據現行國傢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行業標準、規範、相關標準文件以及國際上通行做法等,對2017版施工閤同條文進行瞭逐條解釋,並列舉瞭若乾工程實例,以便正確理解和使用2017版施工閤同。
本書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閤同協議書,第二部分通用閤同條款,第三部分專用閤同條款,第四部分相關法律法規。第一~三部分屬於2017版施工閤同條款釋義和適用,又包括四個部分,即條款目的、條款適用、典型案例、法條索引。條款目的主要是基於2017版施工閤同的編製目的,明確瞭條文針對的問題以及條文的價值。條款適用是對條文的全麵闡述,包括對專業術語、閤同履行程序、當事人權利義務等的深入解釋,就當事人應注意的事項進行瞭說明。經典案例是結閤工程實踐中的代錶性案例或具有代錶性的觀點,對閤同條款進行實證分析和論證,便於閤同當事人正確理解和適用條文。法條索引引用條文所涉及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範、交易習慣和類似通行閤同範本,以便當事人正確理解和適用2017版施工閤同。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當事人在使用《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時,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行業規範、標準以及工程項目實際,認真閱讀,深刻領會其真正含義,審慎填寫閤同專用條款相關內容。
在本書編寫過程中,對下列成員的辛勤付齣錶示感謝,張治國、張軍海、徐文斌、許斐、韋寜波、唐辛寜、鍾濠洋,並感謝所有對本書予以支持的各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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