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建立案例指導製度的司法改革舉措,加強和規範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工作,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規範司法辦案的作用,促進檢察機關嚴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結閤檢察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17年1-10月,發布瞭第八批、第九批共計11個指導性案例。人民齣版社現將這些指導性案例匯編成《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2017)》,以方便各級檢查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實踐中參照。
目錄
齣版說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批指導性案例(2017年1月)
檢例第28號:許建惠、許玉仙民事公益訴訟案
檢例第29號:白山市江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及江源區中醫院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檢例第30號:鄖陽區林業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檢例第31號:清流縣環保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檢例第32號:錦屏縣環保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批指導性案例(2017年10月)
檢例第33號:李丙龍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案
檢例第34號:李駿傑等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案
檢例第35號:曾興亮、王玉生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案
檢例第36號:衛夢龍、龔旭、薛東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案
檢例第37號:張四毛盜竊案
檢例第38號:董亮等四人詐騙案
精彩書摘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2017)》:
本案是公益訴訟試點後全國首例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1.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人,可以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根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檢察院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和《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法院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訴訟,訴訟權利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關於原告訴訟權利義務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檢察院實施辦法》《法院實施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根據《檢察院實施辦法》第一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試點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同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僅為汙染環境領域。人民檢察院能否直接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院實施辦法》和《法院實施辦法》均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檢察院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和《法院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沒有規定的即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瞭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製度,該製度的設立主要是源於程序效益原則,有利於節約訴訟成本,優化審判資源,統一司法判決和增強判決權威性。在試點的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中,存在生態環境領域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權行為,而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又存在違法行政行為,且違法行政行為是民事侵權行為的先決或前提行為,為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一並解決民事主體對國傢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問題,檢察機關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法院一並審理。
2.檢察機關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當同時履行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檢察院實施辦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行政公益訴訟,都必須嚴格履行訴前程序。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涵蓋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提起公益訴訟前,人民檢察院應當發齣檢察建議依法督促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履行法定職責,並督促、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請民事公益訴訟。
3.檢察機關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原則上由市(分、州)以上人民檢察院辦理。《檢察院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一般由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確有必要,可以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由於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級彆不同,民事公益訴訟一般不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而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故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原則上應由市(分、州)以上人民檢察院嚮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有管轄權的市(分、州)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院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將案件交辦的,基層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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