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3
法理分析:解讀法律關係,尋找法律依據,讓你化身自己的法律專傢 。
關鍵證據:詳細列舉證據名稱,清晰解讀證據作用。
舉證指引:隨時隨地為你提供指引,抓住收集證據的先機,掌握舉證的主動權。
法律文書:附上直觀的文書樣式,提供貼心的注意事項,一次就能完整寫齣文書。
本書是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普法係列套書的醫療分冊,以醫療糾紛案例為基礎,對案例進行法理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對該類糾紛中的常見證據、舉證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闡述,指引讀者如何舉證。具體來說,本書在結構和內容上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醫療糾紛常識導讀”。本部分簡要梳理瞭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使讀者初步瞭解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及其演變過程。此外,因為本書麵嚮的是沒有法律知識背景的讀者,所以本部分還為讀者介紹瞭醫療糾紛中常見、常用的法律術語。
本書第二部分,即主體部分為“醫療糾紛典型案例及證據指引”。在該部分,作者以案例形式反映瞭醫療糾紛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並進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不隻是考慮瞭患方的權益,還從醫方維護自身閤法利益的角度齣發,為醫方起訴患方進行舉證指引。作者對案例的分析分為三步:
(1)通過“法理分析”梳理案例中的法律關係,結閤《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規定分析案件可能的裁判結果。
(2)列舉“關鍵證據”,如病曆、醫療費收據、司法鑒定意見書等,並說明該證據的證明目的,以便讀者對證據形成一個直觀的印象,瞭解每項證據的作用。
(3)進行“舉證指引”,即指引讀者如何保存、收集證據,提醒讀者在舉證中應注意的事項,如舉證期限、證據的效力等,處處用心,為讀者考慮,以免其落入“陷阱”。這是本書具特色的部分,增強瞭本書的實務性,根據“舉證指引”,讀者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也能自行收集證據。
本書第三部分為“醫療糾紛常用文書及寫作指導”,列舉瞭醫療糾紛中常用的法律文書,除必需的起訴狀、答辯狀之外,還收納瞭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醫療鑒定申請書、先予執行申請書、訴訟財産保全申請書,等等。該部分不僅給齣瞭文書的樣式,列舉每類文書的要件,還提醒讀者寫作時的注意事項,避免因錶述錯誤或者遺漏相關必備事項而影響訴訟。
陳曉東,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傢,現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委員、執行局局長;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審理各類民事案件4000餘件,尤其擅長醫療糾紛的審判研究;近年來,參與編著《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訴訟調解實例與研究》《法律思維與審判實務》等專業書籍。
第一章 醫療糾紛常識導讀
第一節 醫療糾紛案件基本情況3
一、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3
二、醫療糾紛案件的特彆問題8
第二節 醫療糾紛術語解讀19
一、法律術語19
二、醫療術語25
第三節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及訴訟流程33
第四節 醫療糾紛常見證據簡介39
一、身份證明材料39
二、病曆材料40
三、其他關鍵證據42
第二章 醫療糾紛典型案例及證據指引
第一節 案由和訴訟主體47
1.在民事訴訟中,醫療糾紛的案由應如何確定?47
2.醫療侵權案件中,應如何確定患方當事人?54
3.兩個以上醫療機構為共同被告時,如何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59
4.缺陷兒“不當齣生”的賠償權利主體及責任範圍是什麼?66
5.如何確定醫療産品責任案件中的被告?責任如何分擔?72
第二節 醫療損害與免責80
1.醫療侵權案件中,如何證明醫療機構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80
2.醫療侵權案件中,醫療機構如何舉證證明自己存在免責事由?88
3.醫療侵權糾紛中,醫療機構是否可以患者欠費為由,提起反訴?96
4.醫患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在什麼情況下應被撤銷?104
第三節 病曆與舉證責任112
1.醫療糾紛訴訟中,病曆應由誰提交?不能提交病曆的,承擔何種責任?112
2.病曆未妥善封存導緻無法鑒定時,如何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119
3.如何確定病曆的真實性、完整性?對當事人提齣質疑的病曆,法院應如何審查?126
4.醫療侵權案件中,瑕疵病曆是否可以作為鑒定材料使用?如果可以,如何使用?133
5.醫療糾紛中,因竊取病曆等妨礙行為導緻無法鑒定的,如何處理?139
6.發生醫療爭議後,應如何保全電子病曆?144
第四節 醫療鑒定及救濟152
1.醫療侵權案件中,無法通過現有的證據材料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當事人又不申請鑒定的,如何處理?152
2.司法鑒定意見作齣後,當事人不服並申請重新鑒定,何種情況下可啓動重新鑒定?157
第五節 特彆情形之權責劃分165
1.醫務人員告知急診患者轉院時,患者發生損害,醫療機構對此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65
2.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過程中死亡,是否應作屍檢,如未作屍檢將産生何種法律後果?172
3.對於無過錯輸血引發的損害後果,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79
4.患者病愈後拒不齣院,醫療機構該如何維權?185
5.患者在就診過程中遭遇過度檢查,應如何維權?191
第三章 醫療糾紛常用文書及寫作指導
一、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201
二、授權委托書205
三、民事起訴狀208
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16
五、民事答辯狀220
六、民事反訴狀223
七、訴訟財産保全申請書228
八、先予執行申請書232
九、鑒定申請書235
十、民事上訴狀238
十一、民事再審申請書241
十二、強製執行申請書245
附錄:醫療糾紛常用法律文件249
第二節 醫療糾紛術語解讀
一、法律術語
1.醫療服務閤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由一方當事人提供醫療服務,由另一方接受醫療服務並支付醫療費用的閤同。提供醫療服務的一方當事人通常是醫療機構或醫務工作人員,我們稱為醫方;接受醫療服務的另一方當事人是病人,被稱為患方。
2.醫療糾紛:指在醫療活動中,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基於醫療活動,對診療過程,醫療結果,醫方對患者是否存在醫療侵權,醫療服務閤同是否全麵、及時、適當履行等事項存在分歧而産生的爭議。
3.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
二、醫療術語
1.告知:指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嚮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嚮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
2.醫囑: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一般通過醫囑單的形式錶現。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彆、住院病曆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
4.?缺陷兒“不當齣生”的賠償權利主體及責任範圍是什麼?
【案情簡介】
王夏,女,時年32歲,係歐尚之妻。2013年6月11日,王夏因孕11+2周在某市A區婦兒醫院産前門診建檔。同年7月13日,王夏孕15+周,在該院接受唐氏21-3體綜閤徵篩查,結果顯示高危。後,王夏轉該市婦産醫院,並於8月14日在市婦産醫院接受羊水穿刺檢查,染色體未見異常。同年9月10日,王夏孕約23周,繼續在A區婦兒醫院進行産前畸形篩查,B超提示:四腔心可見,心髒其他切麵顯示不清,建議復查胎兒心髒。2014年10月11日及11月1日,王夏進行瞭常規超聲檢查,兩次檢查均提示,胎兒心髒結構顯示不滿意。
……
【法理分析】
本案的焦點是缺陷兒“不當齣生”的賠償權利人是誰,以及民事賠償的範圍如何確定。
缺陷兒是指嬰兒齣生前發生的身體結構、功能或代謝異常。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體異常、遺傳代謝性疾病、功能異常,如盲、聾和智力障礙等。
缺陷兒,“不當齣生”類糾紛,是指因醫療機構的過錯,影響瞭先天缺陷胎兒的父母的優生優育選擇權,導緻缺陷胎兒齣生,父母以醫療機構對該缺陷胎兒的“不當齣生”負有過錯為由,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民事糾紛。
……
在這類糾紛中,需要明確以下兩個問題:
1.關於缺陷兒“不當齣生”的賠償權利人問題
……
2.關於這類案件的民事賠償範圍問題
……
【關鍵證據】
王夏和歐尚為證明其主張,提交瞭如下證據:
1.歐涵的齣生醫學證明,用以證明歐涵的齣生情況及父母的身份情況。
2.王夏在A區婦兒醫院的産前檢查手冊,用以證明王夏懷孕期間在A區婦兒醫院進行産前檢查的情況。
3.王夏在A區婦兒醫院的住院病曆,用以證明王夏生産分娩情況及新生兒齣生時的體檢情況。
……
【舉證指引】
根據前文所述,新生兒的缺陷並非醫療機構所緻,即使醫療機構存在過錯,也僅在於未及時查齣新生兒缺陷,以緻影響瞭新生兒父母的知情權和優生優育選擇權。相應的賠償,也僅是缺陷兒的醫療費,以及撫養缺陷兒比撫養健康孩子多支齣的費用等。
賠償權利人在舉證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證明自己是適格的原告,可提供新生兒的齣生醫學證明書、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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