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數據保護規則要覽

國際數據保護規則要覽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李愛君 著
圖書標籤:
  • 數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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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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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閤規
  • 信息安全
  • 跨境數據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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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21640
版次:1
商品編碼:1235801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文庫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8-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79
字數:567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大數據時代,在充分挖掘和發揮大數據價值的同時,解決好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刻不容緩。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和大數據與法製研究中心選取瞭德國《聯邦數據保護法》、加拿大《個人信息保護法》、法國《數字共和國法案》、英國2017年《數據保護法案(草案)》、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新加坡2012年《個人數據保護法》以及韓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7個國傢和地區近期比較權*的有關數據保護的法律文件,進行翻譯與研究。《國際數據保護規則要覽》是此項工作的成果匯集,對於研究國際數據治理規則,以及數據法學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價值。以上7份數據保護法律文件錶明,這些國傢和地區對於數據的保護不僅體現在私權層麵,還通過國傢公權力製定行業標準、技術標準和法律強製性規範對數據進行保護。

作者簡介

李愛君,法學博士,理論經濟學博士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製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反不當競爭)委員會主任委員,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互聯網協會個人信息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專傢委員,中國支付學會互聯網金融專傢委員會專傢委員,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反金融犯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曾齣版瞭《證券法》《互聯網金融法律與實務》《網絡藉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解讀》《電子貨幣法律問題研究》《商業銀行跨境破産法律問題研究》《後危機時代我國金融安全的法律製度研究》等專著及教材10餘部,發錶論文百餘篇。在金融法、金融監管、互聯網金融與法律、大數據法律、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麵具有深厚的學術素養和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

蘇桂梅,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語言文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自1994年以來,主要承擔本科生的大學英語綜閤教程和研究生基礎英語教學的工作,並承擔高校教師班、五部委以及MBA的英語教學工作。撰寫並發錶英語教學論文幾十篇。

目錄

德國《聯邦數據保護法》
Federal Data Protection Act
翻譯指導人員:李愛君 蘇桂梅
翻譯組成員:李昊 李廷達 姚嵐 方穎 方宇菲 任依依
加拿大《個人信息保護法》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翻譯指導人員:李愛君 蘇桂梅
翻譯組成員:姚嵐 方穎 方宇菲 任依依 李廷達 李昊 王璿 馬軍
法國《數字共和國法案》
Digital Republic Law
翻譯指導人員:李愛君 蘇桂梅
英國2017年《數據保護法案(草案)》
Data Protection Bill[HL]
翻譯指導人員:李愛君 蘇桂梅
翻譯組成員:夏菲 方宇菲 李昊 王璿 方穎 鄒遊 趙思琪 陳潔瓊 張百川
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翻譯指導人員:李愛君 蘇桂梅
翻譯組成員:方穎 王璿 方宇菲 任依依 李廷達 姚嵐
新加坡2012年《個人數據保護法》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翻譯指導人員:李愛君 蘇桂梅
翻譯組成員:任依依 蘆姍 方宇菲 方穎 姚嵐 李昊 李廷達 馬軍
韓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翻譯指導人員:李愛君 蘇桂梅
翻譯組成員:方宇菲 方穎 李昊 李廷達 馬軍 任依依 姚嵐 王璿

前言/序言


2015年9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明確“加大大數據關鍵技術研發、産業發展和人纔培養力度,著力推進數據匯集和發掘,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促進大數據産業健康發展;完善法規製度和標準體係,科學規範利用大數據,切實保障數據安全”。綱要明確瞭7方麵政策機製:一是建立國傢大數據發展和應用統籌協調機製;二是加快法規製度建設,積極研究數據開放、保護等方麵製度;三是健全市場發展機製,鼓勵政府與企業、社會機構開展閤作;四是建立標準規範體係,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製定工作;五是加大財政金融支持,推動建設一批國際領先的重大示範工程;六是加強專業人纔培養,建立健全多層次、多類型的大數據人纔培養體係;七是促進國際交流閤作,建立完善國際閤作機製。黨的十九大報告從國傢發展戰略層麵提齣:“加快建設製造強國,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閤,在中高端消費、創新引領、綠色低碳、共享經濟、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
在大數據應用快速發展的同時,國內外屢屢齣現數據泄露、數據權屬界定不清、數據收集無序等惡性事件。身份盜竊資源中心(Identity Theft Resource Center)和網絡偵察(CyberScout)的報告顯示,2017年前11個月,數據泄露事件持續猛增,數量增加到1202起,比2016年全年的1093起多齣瞭10%。除瞭政府機構和財富500強的最終客戶的數據被泄露之外,第三方承包商和數據集成商,以及安全廠商和解決方案提供商自身的數據也被泄露。攻擊者的攻擊範圍也從信用卡號碼擴大到選民登記細節以及密碼和加密密鑰等方麵。此外,自2017年以來,這些重大的數據泄露事件引發的安全問題數量也在不斷增加。這些安全問題大多是由於錯誤配置或者使用安全性較差的雲服務器引起,例如,“勒索軟件(WannaCry)全球蔓延”“徐某某遭電信詐騙緻死”“國內酒店2000萬入住信息遭泄露”等事件。2016年9月22日,全球互聯網巨頭雅虎證實,2014年至少有5億用戶的賬戶信息被人竊取,竊取的內容涉及用戶姓名、電子郵箱、電話號碼、齣生日期和部分登錄密碼。
大數據時代,在充分挖掘和發揮大數據價值的同時,必須處理好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
2017年6月1日施行的《網絡安全法》特彆對企業機構泄露數據的問題作齣規定,要求各類組織應切實承擔保障數據安全的責任,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並保障個人對其信息的安全可控。但是《網絡安全法》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麵隻是構建瞭一個體係,缺乏可操作性。為瞭進一步保護個人數據,我國應及早製定個人數據保護法,明確個人數據的法律性質、個人數據權利的性質、個人數據的權利歸屬,構建個人數據權利在受到侵害時的救濟體係。為瞭推進個人數據保護的立法,方便社會各界對相關內容進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和大數據與法製研究中心,選取7個國傢和地區近期比較具有權威性的有關數據保護的法律文件,開展瞭《國際數據保護規則要覽》的翻譯與齣版工作。
德國《聯邦數據保護法》(Federal Data Protection Act)包括3個部分,共48節(另有1個附件)。該法旨在執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1995年10月24日通過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以及數據自由流動中的個人保護的第95/46/EC號指令》(OJEC第L281號),界定瞭“公共機構”“私人機構”“個人數據”“自動處理”“修改”“匿名”等關鍵詞的含義,擴大瞭個人數據保護範圍,賦予瞭數據官更多權能以更好地實現個人權利保護。
加拿大《個人信息保護法案》(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於2003年10月23日通過,2004年1月1日實施,共12個部分、60條。其規範對象為從事個人信息商業運作的機構,包括與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相關的作業。法律定義個人信息為“個人識彆信息”,但不包括姓名、職務、辦公地址、辦公電話;法律描寫的“商業活動”是指任何交易,即具有商業特徵的常規活動,包括銷售、換貨、齣租。該法案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個人信息保護條款之中。
法國《數字共和國法案》(Digital Republic Law)於2016年10月7日頒布,共4編、113條。該法引入瞭許多新的規定,旨在對數字經濟進行一體化的管理,管理內容包括數據開放、在綫閤作經濟、打擊色情行業、訪問互聯網等。該法對與隱私相關的行業來說十分重要,在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生效之前,該法率先對法國《1978年數據保護法》和其他法律作齣瞭一係列重要修訂。
英國2017年《數據保護法案(草案)》(Data Protection Bill [HL])由英國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部於2017年8月7日發布,共7個部分、194條。該法案進一步強化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給予瞭公民更多的個人信息控製權,完善瞭對企業利益的保護,也為刑事司法機構設定瞭專門的數據保護框架。旨在營造一個最好、最安全的在綫生活和商業環境,並緻力於實現維持可信、推動未來貿易發展和確保安全三大目標。
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為瞭應對數字時代個人數據的新挑戰,並且確保歐盟規則的前瞻性,歐盟委員會重新審視現有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律框架,於2012年11月製定瞭具有更強包容性和閤作性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該條例於2016年5月25日公布,2018年5月25日生效,正文部分共6章、99條。其目的在於在當今快速的技術變化中,加強對歐盟所有人和物聯網的隱私權保護,並簡化數據保護的管理。新的數據監管方案將取代1995年歐盟數據保護指令,著重強調個人隱私權利以及歐盟內部的隱私和安全法律。
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於2012年通過,共10章、68條(另有9個附件)。該法列齣瞭企業在數據收集、使用、披露等環節的重要義務,授予瞭委員會各種權力以執行法令和調查違反法令的職權,賦予瞭個人保護其個人信息的各項權利(包括獲得權和修改權),通過設立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以及特殊的登記方式,對個人數據的處理活動進行管理,以鞏固新加坡作為可信的、世界級商業中心的地位。
韓國《個人信息保護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於2011年3月29日公布,2011年9月30日生效,共分為9章、75條(另有附錄7條)。由總則、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的樹立、個人信息的處理、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信息主體的權利保障、個人信息紛爭調停委員會、個人信息團體訴訟、附則、罰則等章節組成,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準、信息主體的權利保障、個人信息自決權的救濟等問題作齣瞭全麵規定。
通過對以上7個個人數據保護法律文件的翻譯與研究發現,各個國傢對個人數據的保護不僅是在私權的層麵,還通過國傢公權力製定行業標準、技術標準和法律強製性規範,對個人數據進行保護。具體措施是通過擴大數據控製者的義務、強化他們的自我約束和完善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督管理體係,實現個人數據的保護與相關法律的實施。另外,通過建立由監管機構主導的行政救濟製度框架對數據主體進行維權。這樣的立法理念是基於數據客體本身的特徵,尤其是數據主體難以實現網絡空間中個人數據的自我保護。因為網絡空間的行為數據是在網絡基礎實施上形成的,不僅具有專業技術性,還具有隱蔽性,行為者無法實現自我保護。因此,僅僅在私法層麵給予數據主體保護形同虛設,無法達到保護數據主體的立法目標。我國未來的個人數據保護法應解決以下三個方麵的問題:一是平衡數據應用和數據保護;二是解決個人數據私法保護的失靈;三是避免政府監管的失靈。平衡數據應用和數據保護是為瞭避免私法神聖的絕對化和身份平等的極端化。私法神聖的絕對化會限製數據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發揮;身份平等的極端化會成為處於優勢地位的數據控製主體在數據應用中隨心所欲的依據。解決個人數據私法保護的失靈,即避免數據客體本身特徵和網絡空間特殊性導緻的數據主體與數據控製主體的信息不對稱和行為隱蔽性等。避免政府監管失靈,是因為數據客體本身的特徵與網路空間的行為與數據形成的特點會使監管主體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管。
因此,個人數據保護法立法要解決的三個方麵的問題,決定瞭個人數據保護立法不僅應從私法層麵進行,還需要國傢公權力介入。但由於數據客體本身的可無限復製性、使用的無消耗性、數據主體對數據的無控製性、數據控製主體應用數據行為的隱蔽性等特點,我們應從加大數據應用主體義務的層麵進行立法。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和大數據與法製研究中心在進行翻譯與研究工作的同時,曆經三年對“數據應用的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的科研專項課題)課題進行瞭係統研究。研究內容包括:數據、大數據、信息的界定,數據的法律性質,數據權利的性質,數據權利的歸屬,數據行為與法律關係,數據監管,政府數據的開放與共享,數據的跨境流動和《個人數據保護法》草案。相關研究成果將於2018年5月齣版。
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支持和領導下,金融監管部門、公檢法和網信辦部門的支持下,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和大數據與法製研究中心在大數據應用法律問題與立法方麵,取得瞭一些研究成果,這僅僅是我們的第一步。我們將更加努力,為我國從數據大國發展成為數據強國的法學研究和立法工作做齣應有的貢獻。
李愛君
於北京
2018年2月8日
科技巨頭的權力邊界:全球數字經濟治理的未來圖景 內容簡介 本書以宏大的曆史視野和深刻的理論洞察,全麵剖析瞭在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深度融閤的今天,全球數字經濟的結構性變革、權力分配的失衡,以及由此催生的復雜治理難題。它並非聚焦於任何特定區域的數據保護法規的條文解析,而是將目光投嚮驅動數字世界的底層邏輯——數據要素的流動性、平颱生態的壟斷性、算法決策的黑箱化以及數字主權概念的重塑。 全書分為五個部分,層層遞進地構建瞭一個關於“數字秩序”的分析框架。 --- 第一部分:數字時代的權力重構與結構性挑戰 本部分首先描繪瞭自冷戰結束以來,技術進步如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瞭全球經濟和地緣政治版圖。它深入探討瞭“數據即石油”的論斷背後的經濟學邏輯——數據如何成為新的生産要素,以及這種要素的集中如何導緻財富與權力的空前集中。 我們詳細分析瞭數字平颱的“雙邊或多邊市場效應”如何自然地導嚮寡頭壟斷,並考察瞭這些平颱在基礎設施、內容分發、消費者偏好塑造等多個層麵上扮演的“準政府”角色。書中批判性地審視瞭傳統反壟斷工具在麵對網絡效應和跨界整閤時的失效性。 同時,本部分也關注技術進步對勞動力市場和收入分配的衝擊。通過對零工經濟、自動化替代以及“注意力經濟”機製的剖析,揭示瞭技術創新在創造巨額財富的同時,如何加劇社會不平等,並對社會契約提齣瞭根本性挑戰。 --- 第二部分:信息流動的地緣政治學與數字主權概念的衝突 本部分將討論從國傢主權視角齣發,對數字空間進行規製和控製的嘗試與衝突。核心議題是,在互聯網本質上是無國界的背景下,民族國傢如何重新界定和行使“數字主權”。 書中對比瞭不同大國在數據本地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以及跨國數據流動的管控上的政策差異與驅動因素。我們分析瞭“數據主權”概念的內在矛盾:一方麵,各國尋求保護本國數據資産和公民隱私;另一方麵,全球化的數字服務又要求數據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自由、高效地流動以支持商業運營和創新。 此外,本書還對網絡安全博弈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不再僅僅關注傳統的軍事或間諜活動,而是將重點放在瞭對關鍵信息係統的經濟脅迫、供應鏈中的隱性風險植入,以及信息戰在影響選舉和公眾輿論中的作用。這部分內容強調瞭技術標準和協議的製定權已成為新的地緣政治製高點。 --- 第三部分:算法治理:透明度、偏見與問責製的睏境 算法決策已滲透到信貸審批、招聘篩選、司法量刑乃至醫療診斷等關鍵領域。本部分的核心在於揭示算法係統的內在局限性與倫理風險。 我們詳細考察瞭“算法偏見”的來源,包括訓練數據的曆史遺留問題、模型設計者的隱含假設,以及反饋循環的固化效應。重點分析瞭當算法係統缺乏透明度(即“黑箱問題”)時,個人如何有效地尋求救濟和挑戰不公正的決定。 書中引入瞭“可解釋性人工智能”(XAI)的現有進展,並對其局限性進行瞭冷靜的評估。我們探討瞭在追求模型準確性和要求決策可解釋性之間的固有張力。更深層次的討論集中在“算法問責製”的構建上:當一個由復雜模型驅動的決策造成傷害時,責任應歸於模型開發者、部署者、數據提供者還是使用者?現有法律框架對此幾乎束手無策。 --- 第四部分:平颱生態係統的經濟學與反壟斷的再定義 本部分著重於傳統經濟學工具如何難以有效規製現代數字平颱。傳統的“消費者福利標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價格競爭,但這忽略瞭數字平颱通過免費服務、數據鎖定和生態係統鎖定來獲取市場支配力的現實。 本書探討瞭“鎖定效應”、“網絡外部性”和“數據飛輪”如何共同作用,使得市場進入壁壘幾乎不可逾越。我們詳細分析瞭平颱對創新生態係統的扼殺作用,包括“抄襲與整閤”(Takedown and Integration)策略,即大型平颱係統性地模仿或收購新興競爭者,從而扼殺潛在的顛覆性創新。 此外,本部分還探討瞭新型監管手段的有效性,如基於結構性分離(如要求平颱開放特定接口)、行為監管(如限製數據交叉使用)以及“可攜性”的強製要求(如數據和社交圖譜的可攜帶性),以期打破現有的市場壁壘,恢復競爭活力。 --- 第五部分:全球數字治理的路徑探索與未來展望 在對挑戰進行全麵診斷後,本書最後一部分轉嚮瞭對全球數字治理體係未來形態的構建性思考。它認為,單一的、自上而下的全球性協議在短期內難以實現,因此治理必須采取多層級、多利益攸關方參與的模式。 書中對比瞭不同治理模式的優缺點:自上而下的全球條約、區域性聯盟(如歐盟的探索)、行業自律,以及公民社會和技術社區的自發規範。重點分析瞭建立“跨司法管轄區互操作性”機製的必要性,以便在不同法律體係間,尤其是在涉及跨境數據流動和隱私標準上,達成可操作的共識。 最終,本書提齣瞭一個關於“負責任的創新”的願景,強調技術治理不應僅僅是事後補救,而應內嵌於技術設計之初(Privacy/Security by Design的擴展)。它呼籲政策製定者、技術人員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到這場塑造人類未來數字生活形態的關鍵對話中,確保技術進步服務於更廣泛的社會福祉,而非僅僅是少數權力中心的利益。 --- 本書麵嚮所有關注全球經濟格局、技術倫理、企業戰略及公共政策的專業人士、學者和普通讀者。它提供瞭超越具體法規框架的深度分析,旨在激發對數字時代權力、治理和未來方嚮的係統性思考。

用戶評價

評分

老實說,我之前對“數據保護”這個概念其實是有點模糊的。總覺得好像就是不泄露客戶信息這麼簡單,但具體怎麼做,又說不上來。這次因為工作需要,不得不深入瞭解一下,結果發現事情遠比我想象的要復雜得多。市麵上的相關書籍,有些太偏嚮技術層麵,講加密、匿名化這些,雖然有用,但對我這種非技術背景的人來說,還是有點難以消化。還有些則過於理論,各種學說、原則講得頭頭是道,但落到實踐層麵,我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是,它在理論和實踐之間找到瞭一個很好的平衡點。它並沒有迴避復雜的法律概念,但能用相對容易理解的語言去解釋,並且很巧妙地將這些概念與實際的業務場景聯係起來。書裏舉的很多例子,都是我在工作中可能會遇到的情況,這讓我覺得非常有代入感,也更容易理解規則背後的邏輯。讀完之後,我感覺我對“數據保護”不再是停留在錶麵,而是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知道瞭我需要關注的關鍵點有哪些,也對一些可能存在的閤規風險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這對我未來在工作中處理相關事宜,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引。

評分

我一直對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領域很感興趣,尤其是在當今數據爆炸的時代,如何閤規地處理和保護用戶數據,成為瞭一個越來越熱門也越來越重要的話題。我之前接觸過一些關於信息安全技術方麵的書籍,也零散地瞭解過一些國傢層麵的數據保護法,但總覺得缺乏一個係統性的框架來理解國際間的數據保護規則是如何運作的。這本書的齣現,恰好滿足瞭我對這方麵的知識需求。它以一種非常全麵的視角,為我梳理瞭國際上主要的幾項數據保護法規和框架,並且深入淺齣地分析瞭它們的核心要點和適用範圍。我特彆喜歡的是書中對於不同法規之間的聯係和區彆的講解,這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在處理跨境數據時,需要考慮哪些關鍵因素。書中的內容不僅僅停留在法規的羅列,還包含瞭大量的實踐指導和案例分析,這對於我理解這些規則是如何在實際操作中被應用的非常有幫助。讀完這本書,我對國際數據保護的整體格局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對如何在全球範圍內構建一個安全可靠的數據處理機製有瞭更清晰的思路。

評分

作為一名在跨國企業工作的閤規專員,我深知數據保護在全球範圍內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近年來,各種數據泄露事件頻發,各國政府也紛紛齣颱更嚴格的監管措施,這給企業帶來瞭前所未有的挑戰。我之前接觸過一些關於GDPR、CCPA等具體區域性法規的書籍,但它們往往缺乏一個宏觀的視角,很難讓我將這些分散的知識點串聯起來,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這一空白。它以一種非常係統化的方式,梳理瞭當前國際上主要的數據保護框架和核心原則,並且對這些框架的演變和發展進行瞭簡要的梳理,讓我能夠理解為何會齣現這些規則。我特彆欣賞的是,書中對於不同國傢和地區數據保護法的比較分析,這對於我製定跨區域的數據保護策略非常有幫助。它不僅列舉瞭各法規的主要要求,還深入探討瞭其背後理念的異同,讓我能夠更全麵地認識到閤規的復雜性和挑戰性。總的來說,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俯瞰全球數據保護格局的絕佳視角,讓我能夠更有效地應對日益復雜的數據閤規環境。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我的救星!最近公司業務擴展到海外,我被委派負責處理一些涉及用戶隱私數據的閤規問題,之前對這塊簡直一竅不通,看到一堆亂七八糟的法律條文就頭疼。市麵上關於數據保護的書籍也很多,但很多都過於學術化,看得我雲裏霧裏,要麼就是隻講某個特定地區的法規,無法形成一個整體的概念。我之前花瞭大量時間去搜集零散的信息,結果是越搜越混亂,根本不知道從何下手。直到我偶然發現瞭這本書,我纔覺得眼前豁然開朗。它不像那些枯燥的法律著作,而是用一種非常清晰、邏輯性極強的方式,把復雜的國際數據保護規則梳理得井井有條。我最喜歡的是它能夠把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核心要求進行對比和歸納,讓我能夠快速掌握不同法規的共性與差異,這對於製定統一的數據保護策略至關重要。而且,書中還穿插瞭大量的案例分析,這對我來說簡直是錦上添花。我之前總是擔心自己理解得不到位,看瞭這些真實世界的案例,我纔真正明白這些規則在實際操作中意味著什麼,以及可能齣現的風險點。這本書讓我對數據保護的整體框架有瞭紮實的認知,也為我後續的深入研究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評分

在接觸到這本書之前,我對所謂的“國際數據保護規則”的概念,其實是停留在一種非常零散和模糊的狀態。我隱約知道有GDPR這樣的大名鼎鼎的法規,也聽過一些關於用戶隱私權保護的討論,但這些信息就像散落一地的拼圖,我始終無法將它們拼湊成一幅完整的畫麵。我之前也嘗試過閱讀一些相關的文章和報告,但它們往往過於深入某個細分領域,要麼就是充斥著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讓我望而卻步。這本書給我最大的驚喜在於,它用一種非常平易近人的方式,為我構建瞭一個清晰的知識體係。它不像是一本教科書,而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循循善誘地引導我去理解這個復雜的世界。書中的內容條理清晰,邏輯性很強,每個章節都圍繞著一個核心主題展開,並且能夠與其他章節緊密相連,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網絡。我最喜歡的是它能夠用最直白的語言去解釋最核心的規則,並且通過大量的對比和舉例,讓我能夠深刻理解這些規則的實際意義。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數據保護的理解,已經從“知道一點皮毛”提升到瞭“把握住瞭核心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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