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7
書名:中國法律評論(2018年第1期 總第19期)
定價:50.00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8年02月
編輯推薦
《中國法律評論》秉持中國法律“思想之庫府,策略之機樞”之理念,關注社會、經濟、民生的法治問題,檢視法治缺失、疏失、減損、衝突,立足治理,提煉、激發、闡釋法律思想,弘揚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擬治理策略,為建設法治中國服務,為提升法治效能服務,為繁榮法學服務。
《中國法律評論》設有對話、專題評論、思想、判解、影像、書評、專欄等欄目,為中國立法、行政和司法進步提供多元思考的智慧資源。本刊將立足大中華,結閤兩岸優勢,關注四地動態,融匯法治精英,藉鑒*經驗,促進兩岸四地法律實務及法學交流和進步。
《中國法律評論》的品質是理性和建設性,我們將以*熱忱、嚴謹作風,堅持創新,謹守分際,把《中國法律評論》辦成有態度、有力度、有溫度,特色鮮明、品質優良、在學界和實務界有重要影響力的法律專業期刊。
《中國法律評論》為雙月刊。
本期三大重點話題:
·人民代錶大會製度三人談
·完善國傢機構組織法:問題與學理
·閤憲性審查及審查建議反饋之理論與實踐
更多亮點:
自2018年開始,我刊將結閤當期主題,優先邀請我刊編委會委員題寫捲*語。本期捲*語由我刊編委、華東政法大學何勤華教授題寫,題為《弘揚傳統法律文化,建設現代法治國傢》。何教授認為,弘揚中國傳統法律中的精華,可以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國傢提供必要的本土法律文化資源。何教授從中提煉瞭值得當下弘揚的八個方麵的要素,並指齣弘揚傳統法律文化與建設現代法治國傢所要處理好的兩個關係。
對話
以良法促善治,以監督護*——人民代錶大會製度三人談
黨的 報告指齣,人民代錶大會製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傢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製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近年來,在黨的曆次會議上,不斷強調人大製度的重要性。人民代錶大會製度被提高到*的高度。
人大立法和法律監督的完善與發展,關乎社會主義法治國傢之法治根本,關乎實現人民當傢作主的法律根本。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召開前夕,我刊編輯部特彆邀請到*常委會原副秘書長、研究室原主任周成奎,就人大立法與監督機製的完善深入對話,同時邀請到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劉鬆山教授和四川大學法學院周偉教授作為與談人,共同交流評析。
專論
完善國傢機構組織法:問題與學理
2018 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周年。在這四十年中,“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製改革”,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國傢機構的具體實踐已經發生瞭巨大的變化,未來國傢機構規範也可能麵臨重大變遷,正如黨的 報告所提齣的要求:“完善國傢機構組織法”。如何迴應規範與事實之間的偏離,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落實以法律規範規製人類生活的法治命題,是中國的憲法理論與實踐所必須麵對的問題。
在近年人大製度的發展、司法體製改革、央地關係法治化,特彆是過去一年多的監察體製改革等實踐問題引導下,中國憲法學開始重新重視國傢機構的研究。並且,較之20世紀80年代的研究,近期的研究在觀察視角、理論資源、研究方法等方麵都有明顯的不同,體現齣強烈的學科自覺。本期專論欄目特邀張翔教授主持,五位青年憲法學者圍繞國傢機構研究的方法論、國傢機構的一般法理、*的橫嚮關係和縱嚮關係等議題,展開深入討論和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翔教授《中國國傢機構教義學的展開》一文,從迴顧學術史開始,探究“國傢機構研究薄弱”的判斷之由來,進而探討中國國傢機構教義學的可能進路和需要考量的因素,指齣在教義學範式下對憲法國傢機構條款進行規範釋義和體係建構,既是在完善中國憲法學的知識體係,也是在迴應“國傢治理現代化”的改革目標和“依憲治國”的時代主題。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林彥教授《從來自地方,到代錶地方:*常委會應適度引入地域代錶製》一文,著眼於*常委會組織結構的優化,認為,為增強*常委會兼顧央地的代錶功能,應適度引入地域代錶製,以實現三重製度目標——充實我國民主製度的內涵、協調和維護更加平衡的央地關係、確保立法質量的提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旭教授《中國國傢法學的基本問題意識》一文認為,作為獨立知識體係的國傢法學的重構,應該以三個轉變作為根本方嚮:*,價值立場上從“意識形態的國傢法學”嚮“分配正義的國傢法學”轉變。*,理論任務上從“革命的國傢法學”嚮“治理的國傢法學”轉變。第三,方法論上從“單一方法的國傢法學”嚮“多元方法的國傢法學”轉變。
廈門大學法學院王建學副教授《中央的統一領導:現狀與問題》一文認為,1982 年憲法中的“兩個積極性原則”與前兩部憲法存在本質差彆,它不再是計劃經濟模式下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而是意味著中央和地方適當分權。但由於中央的統一領導在組織基礎、事權範圍和執行機製三方麵的內在衝突,實際分權效果不盡理想,緻使兩個意義上的中國並存,一個是高度中央集權的中國,另一個是高度地方分權的中國。有必要淡化中央統一領導的行政色彩並使之轉嚮法律上的中央統一領導,從而塑造更為良好的兩個積極性實踐。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鄭毅副教授《規範文本、政製實踐與學科貢獻——一種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研究的前言》一文認為,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研究的重點包括“法治背景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問題”和“中央與地方關係中的法律問題”,目前亟待正本清源的是實在憲法與規範憲法的方法論之爭。其實兩種進路各有利弊,理應兼顧,但鑒於當前重實踐輕規範研究現狀和對法學獨特學科貢獻的期待,國傢機構的釋義學無疑更應重視,而這種進路的展開, 自應從《憲法》第3條第4 款的規範分析開始。
思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鬍錦光教授撰文《論閤憲性審查的“過濾”機製》。本文指齣,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閤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是 報告的明確要求。閤憲性審查是一項係統工程,必須綜閤協調,整體推進。現行憲法頒行以來,我國的閤憲性審查工作得到瞭*程度的推進,但未達到預期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未能建立*的閤憲性審查“過濾”機製,即啓動閤憲性審查的要件。為避免濫用閤憲性審查啓動權及浪費資源,必須建立閤憲性審查的“過濾”機製。在形成*的“過濾”機製之後,閤憲性審查工作纔能真正有效地運行起來。在推進閤憲性審查工作中,應當依據我國國情,參考、藉鑒其他國傢在建立“過濾”機製中的有益做法,完善我國相關製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王鍇教授撰文《政黨國傢理論述評》。政黨國傢理論産生於魏瑪德國時期,産生的背景是魏瑪國傢性質的改變,即從君主國轉變為民主國之後,人民的意誌成為國傢意誌的體現。政黨作為人民意誌與國傢意誌的中介,發揮著將多元的人民意誌轉化為統一的國傢意誌的作用。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魏瑪遺老萊布霍爾茲(Leibholz)提齣瞭政黨國傢的理論。他認為,政黨國傢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結構性變遷。由於議員受到所屬政黨的約束,所以議員與人民之間的聯係被政黨與人民之間的聯係所取代。政黨國傢是直接民主(公投)在現代國傢的代替物,就像在直接民主(公投)中多數公民的意誌就等於人民的意誌一樣,政黨國傢中,議會中多數黨的意誌就等於普遍的公意。政黨國傢的齣現改變瞭政黨屬於社會、不屬於國傢的傳統,消弭瞭國傢與社會之間的界限。但是,國傢與社會融閤可能帶來社會政治化與國傢部分化的後果。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鄭磊副教授撰文《十二屆*常委會審查建議反饋實踐:軌跡勾勒與宏觀評述》。本文認為,*近“*份備案審查工作報告”提交*常委會審議,是十二屆*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集中體現。“審查要求—審查建議”雙軌提請及反饋工作,在2000 年《立法法》創設初期處於“鴨子浮水”狀態,2015 年《立法法》修改是其分水嶺。此後,審查建議反饋事件及其信息公開,以及製度建設,在十八大以來黨的文件對之持續強調下,均齣現突破性進展。這一進展及其延續提升的主綫在於:閤憲性審查的意義成就瞭備案審查的意義,以備案審查挺近閤憲性審查。抱樸守一,進一步發展中三個宏觀視角不可或缺:抓住“精細化立法”時代的閤憲性審查需求突顯這一中國立法轉型契機;在“閤憲性審查的重要著力點”的製度進路上建設備案審查;在原理與技術層麵,審查程序設置、組織建設應以“啓動要件審查—實質性審查”的雙階結構為基礎性框架,與此結構對應,在*常委會機構建設中展開功能適當的組織積纍和能力儲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翟誌勇副教授撰文《論監察權的憲法性質——兼論八二憲法的分權體係》。監察*和監察權的憲法性質,是一個尚未充分理論化探討的重大問題。新的分權理論和實踐錶明,在依據權力性質將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之外,有一種理論和製度傾嚮是依據功能創設新型權力,在權能上可以兼具立法、行政、司法的部分權能,目的是為瞭實現特定的功能。傳統的元*權和軍事權可以在此維度上理解,而各國日趨重視的反貪腐權力則是比較典型的此類分權形態。八二憲法並非嚴格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形態進行權力分工的,而是在中央層麵上分設七個國傢機構來分享國傢權力。這個復雜的權力分工體係的特殊之處在於,部分權力是黨政閤一的,部分權力是黨政分立的。監察委員會由於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閤署辦公,因此監察權同樣是黨政閤一的,具有雙重屬性,從而使監察委員會有彆於“一府兩院”。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張立偉副教授撰文《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的正當性論證 包郵26省【法律齣版社】中國法律評論(2018年第1期 總第19期)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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