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編寫這本教材,指導思想有三:
其一,希望學習者能夠比較輕鬆地進入民法學的神聖天地,從而,比較輕鬆地理解民法原理和民事法律製度的構成理由。在這一點上,任何一本民法學教科書,都有這樣的使命,都是要讓學習者知道“民法是什麼”。
其二,希望學習者能夠通過學習這本教科書,在進入民法學這一科學領域時,真正地理解它的理論原理,理解民法規範、民事法律製度中的“為什麼”。實事求是地說,那種認為法律不是科學,民法學的道理容易讀懂、讀通的看法,是沒有道理的。民事主體首先是利益人,然後纔是法律人和經濟人。這種利益人、法律人與經濟人,是任何人都不能免俗的。甚至於那些搞純科學的科學傢們,也是如此。
其三,希望學習者通過學習這本書,逐步學會運用民商法律法規的規範,來解決日常生活和生産、管理活動當中的民商法律問題。也就是嘗試學會運用民法規範,解決遇到的所有民商法律問題,即解決“怎麼辦”的問題。在這一點上,作者試圖強調民法學這門課程的應用性與實踐性。應當說,對於任何人來說,民法學都可以給他帶來解決其生存利益問題的幫助。我們學習民法學,就是為瞭用它,用它解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問題,提升我們生存的質量,保護我們利益和財富的安全。
因此,本書在編寫體例上,使用瞭“閱讀提示”、“思考題”、“學習資料指引”、“參考法規提示”,將每一章中,應當學習和把握的重點、難點等,簡明扼要地提示齣來,並將應當參閱的基本資料和法規羅列齣來,讓學習者自己去尋找和閱讀。這是為瞭充分尊重學習者的學習自覺性的一種措施和嘗試。
所以,在理論體係上,本書除瞭就我們現在使用的教材之外,更多的是把民事立法和民商法的司法與實務研究的成果,以教材內容的形式錶現齣來。對於任何一個想把民法學學習明白的人來講,本書的主要功用在於:把抽象的理論和原理,轉換成形象生動和豐富的學習資料的先例。
作者認為,民法學理論的學習者,如果對民事立法這一法律活動缺乏應有的關注度,尤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缺乏認真、仔細地研讀和理論與立法差異的比較,那麼,名義上我們學習過民法學,但是,實際上我們可能隻是瞭解過有關的基本原理,而對解決問題的方法或者思路,以及如何使用基本法律規範,缺乏最基本的瞭解或者把握。
輕視民事立法,以及豐富多彩、生動多樣的民商活動中的社會實踐,是現代社會中,非常忌諱的一件事。但是,在學習方法上,習慣瞭“啃書本”的學習者,卻往往不是那麼容易丟掉這種學習方法。這不能不說是民法理論學習者在學習方法上的重大問題與不足。或許,本書在編寫體例上的嘗試,就是改變這種學習方法的一劑良方。
目錄
第二編物權
第十二章物權原理
第十三章所有權
第十四章共有
第十五章建築物區所有權
第十六章用益物權
第十七章土地權
第十八章相鄰關係
第十九章擔保物權
第二十章占有
第三編債權
第二十一章債與債權
第二十二章閤同利益
第二十三章閤同的訂立
第二十四章閤同的內容與形式
第二十五章閤同履行
第二十六章閤同解除
第二十七章具體閤同
第二十八章違約與救濟
第二十九章侵權行為
第三十章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第四篇知識産權
第三十一章知識産權TRIPS
第三十二章著作權
第三十三章鄰接權
第三十四章專利權商標法
第三十五章馳名商標
第三十六章特殊標記權
第三十七章身份權
第五編人身權
第六編親屬與繼承權
後記
前言/序言
高等學校法學教學叢書:民法學(上下)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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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就其效力來說,是全國範圍內主體間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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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廣義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不論其以何種形式錶現齣來,均屬於民法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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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寫的上下兩冊一起那麼多錢,可是我隻收到下冊卻收瞭我上下兩冊的錢。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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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買的16號到的,已經不知道要說什麼瞭,匯通快遞挺好的外包裝也很完整。但拆開一看裏麵還有一個快遞的包裝,已經爛瞭,不知道在來迴的路上發生瞭什麼,書也受損瞭,但是不想換瞭,不想再等下一個11天,第一次用的是韻達,東西到瞭後既然說沒聯想到我,我不知道發生瞭什麼事,反正我24小時從來不關機,也沒有停過機,然後書被發迴去瞭。書的質量還好,隻是看的時候。。。。。。。。。。。。。。這是第一次評價這麼多,但也有很多說不齣來,這次經曆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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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一如既往的好 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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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民法所調整的財産關係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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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關係,有的是根據主體自己的意願發生的,有的並不是主體自願發生的,因民法所調整的財産關係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獨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因此這種財産關係一般是主體在自願基礎上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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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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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民法有實質意義與形式意義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