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奧利弗?威廉姆森認為,此次金融危機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監管不力而不是市場失靈;全球最具規模的國際專業會計師組織ACC在其題為“走齣信貸危機”的報告中指齣,信貸危機的根源是銀行公司治理方麵的失敗。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與銀行監管》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産生的製度需求齣發,比較係統地深入研究瞭銀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影響和作用,具有以下特色:
1.研究視角新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與銀行監管》從銀行監管對銀行公司治理影響的新角度展開研究,拓寬瞭學界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研究的視角。
2.觀點創新。通過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製度需求、監管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影響和作用等問題進行係統的提煉和研究,作者提齣瞭“監管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製度需求”的觀點,論證充分,邏輯嚴謹,資料翔實。
3.理論聯係實際。《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與銀行監管》緊密結閤實際,提齣瞭修改《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製定《金融監管閤作分工條例》、製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立法建議、對我國相關法製製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參考和藉鑒價值。
作者簡介
史生麗,女,1975年7月生,遼寜省瀋陽市人。2001年、200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分彆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7月至今供職於國傢開發銀行,現任國傢開發銀行法律事務局閤同管理一處副處長、高級經濟師,一直從事銀行法律事務相關工作。主要研究方嚮為公司法和金融法。
2000年以來公開發錶論文十餘篇,撰寫的論文曾獲2004年中國金融青年論壇二等奬,2001年13省、市,自治區法學會經濟法研討會學術論文一等奬。參與撰寫法律類著作三部,參與與公司治理研究相關的省部級科研項目三項。
目錄
摘要
前言
一、緣起
二、選題的意義
三、研究現狀綜述
四、本書主題
五、創新性
六、研究方法
第一章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其製度需求
第一節 一般公司治理的基本問題
一、公司治理的含義
二、公司治理的目標
三、法律視野中的公司治理手段
第二節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一、商業銀行的特殊性
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第三節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製度需求
一、一般公司治理手段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睏境
二、商業銀行對公司治理新途徑的需求
本章小結
第二章 銀行監管製度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製度需求的適應
第一節 商業銀行監管及其製度體係
一、商業銀行監管的理論與實踐
二、商業銀行監管製度體係
第二節 銀行監管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國際組織對銀行監管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作用的規定
二、銀行監管對商業銀行股東、董事和高管“權義責”的影響
三、銀行監管機構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
四、銀行監管機構介入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法律價值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問題
第一節 政府主導下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
一、中國商業銀行曆史沿革與公司治理變遷
二、政府主導對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影響
第二節 特殊的內部人控製
一、特殊內部人控製問題
二、特殊內部人控製問題成因的分析
第三節 特殊的內部組織機構及有限的外部治理環境
一、特殊的內部組織機構
二、有限的外部治理環境.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完善銀行監管製度是改善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徑
第一節 銀行監管機構是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當前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
二、改善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麵臨的體製睏難
三、中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主體狀況分析
四、銀行監管機構是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二節 中國銀行業監管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
一、總體評價
二、實例分析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以增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為目標的銀行業監管法律製度完善
第一節 銀行監管法律製度在促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方麵
存在的問題
一、對控股股東的規製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監督董事會履行職責的具體方式不夠明確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問責製度可操作性不強
四、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及外部監事的報告義務不明確
五、監管措施的實施條件不夠明確和具體
六、以會談備忘錄確定的監管協調機製約束力不強
第二節 立法建議:以增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為目標
一、修訂商業銀行法
二、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三、製定《金融監管分工閤作條例》
四、製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
第三節 配套改革: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自身治理
一、銀行監管機構自身治理的優化
二、監管權行使中的問題及改進
本章小結
結論
附錄
股份製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
股份製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製度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
《股份製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的通知(銀監發[2005]61號2005年9月5日)
《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6]22號)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普遍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問題在我國商業銀行中同樣存在,一般公司治理手段也不足以解決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問題。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對銀行監管也有製度需求。除此之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還有自身的問題。從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曆史沿革來看,不是自發的市場化選擇結果,而是在經濟轉型大背景下由政府主導、兼顧各方利益平衡的結果。我國商業銀行中國有銀行占主體地位,所有者監督實質缺位和控股股東濫用控製權現象同時存在、管理者選任方式具有中國特色、內部組織機構特殊和外部市場製約力量薄弱,這些因素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麵臨的問題有自身的特色。
在金融企業國有資産齣資人製度建立健全尚待時日,經濟轉型時期董事會和監事會受體製因素製約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下,筆者認為,通過銀行監管機構製定關於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要求的監管標準和要求,加強對管理者履行職責的監督,對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重要作用。通過對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目前存在問題的分析,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治理力量的考察,筆者發現銀行監管機構是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礎上,筆者從總體評價和實例分析兩個角度對我國銀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影響進行瞭比較深入的分析,發現銀行監管對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産生瞭重要影響並發揮著積極作用。
第三,銀行業監管法律製度是銀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産生影響的重要基礎,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相關法律製度是我國通過改進銀行監管促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製度安排。
前言/序言
由當代大型公司的問題所引發的公司治理運動,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因商業銀行的問題被擴展至金融業。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學界開始意識到,大量金融創新所蘊含的新的風險可能導緻對銀行公司治理重要性的重新評估。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將學界研究推嚮瞭新的階段: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奧利弗·威廉姆森認為,危機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監管不力而不是市場失靈;全球最具規模的國際專業會計師組織ACCA在其題為“走齣信貸危機”的報告中指齣,信貸危機的根源是銀行公司治理方麵的失敗。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逐步推進,完善銀行公司治理和銀行監管作為改革的兩個關鍵問題受到國內學界和業界的關注,研究也取得瞭令人矚目的成果。但對更深層次的問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銀行監管之間的相互關係,現有研究還不夠係統、深入。史生麗博士的著作《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與銀行監管》恰好選擇瞭這一新視角,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産生的製度需求齣發,較係統地深入研究瞭銀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影響和作用。作者藉鑒和運用相關理論,論證瞭“在我國經濟轉型時期,完善銀行監管相關法律製度是改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製度安排”這一主題,對提高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完善我國銀行監管有較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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