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叢書采取瞭裁判摘要加裁判文書的體例,展現瞭審判案例的真實風貌。如此全麵、係統、真實地公布指導案例。
山國傢審判機關的獨特地位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商事審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成文法的約束下,通過一個又一個的裁判,對商事規則進行進一步的明確、細化和補漏,規範和引導商事行為。嚮全社會發布這些商事審判案例,可以幫助廣大商事主體及時瞭解把握被國傢審判機關認可的商事規則和習慣,並以此為標準規範自己的商事行為,預防和減少不必要的矛盾糾紛。
精彩書評
雖然叢書匯編的指導案例並不具備“判例”的效力,但由於它們都蘊含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的大量經驗、規則,將之公之於世,對於維護法律適用標準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統一,提高審判質量,規範審判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廉潔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奚曉明
目錄
一、公司
1 聯營協議未全麵履行緻聯營未成立的,各方無需承擔協議約定的相關責任
——成都市春來天然飼料添加劑有限公司與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重慶海扶(HIFU)技術有限公司聯營閤同糾紛案
2 代物清償不能達到消滅債務目的時,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債務人支付欠款及利息
——甘肅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與平涼崆峒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齣資糾紛案
3 依閤法的公司章程作齣的股東會決議是有效的,各股東應執行該決議
——貴州捷安投資有限公司與貴陽黔峰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大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貴州益康製藥有限公司、深圳市億工盛達科技有限?司股權確權及公司增資擴股齣資份額優先認購權糾紛案
4 股東代錶訴訟可要求行為人嚮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山西省貿易行業管理辦公室與山西同至人物貿集團有限公司企業股份閤作閤同糾紛案
5 增資擴股協議在《公司法》修訂後實施的,適用新法
——廣安市思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甘肅華亭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
6 如何認定公司人格混同
——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與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糾案
7 《兼並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錶示,內容不違反法禁止規定,該協議有效
——中國遠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天津市一輕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遠大感光材料公司、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天津辦事處、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廣廈支行公司閤並糾紛案
8 善意取得製度在股權轉讓糾紛中的適用
——崔海龍、俞成林與無锡市榮耀置業有限公司、燕飛、黃坤生、杜偉、李躍明、孫建源、王國強、蔣德斌、尤春偉、忻健股權轉讓糾紛案
9 掛靠經營關係中,掛靠方有獨立財産權和訴權
——北京市北協建設工程公司與原北京市北協建設工程公司第三工程處掛靠經營糾紛一案
10 閤同的簽訂與解除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緻決定
——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與華懋中發企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太原鑫龍人造革廠企業兼並閤同糾紛案
11 雙方當事人企業資金拆藉約定無效,一方當事人可要求用資人償還藉款以及相關利息
——都勻嘉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貴州紅華物流有限公司企業資金拆藉糾紛案
12 公法定解散的要件
——重慶正浩實業(集團)公司與重慶國能投資有限公司、重慶正浩機電工業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及公司解散糾紛案
13 股東齣資不實的法律責任
——安達新世紀巨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首都國際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協和健康醫藥産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權確權賠償糾紛案
14 事實上的占有狀態不能改變買賣閤同關係的事實行為
——李西東與嚴新昌、通遼市科爾沁區國有資産經營管理公司資産轉讓閤同糾紛案
15 閤作不成應按約定退還投資款項
——哈爾濱京德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華成大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哈爾濱京德順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市隆順發商貿有限公司、哈爾濱三橋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返還投資款糾紛案
……
二、股權
三、破産
四、商事侵權
精彩書摘
2002年5月13日、2002年12月16日,華友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市分行柳南支行(以下簡稱農行柳南支行)分彆簽訂《購房閤同》,在國有股股東未同意情況下,將華友有限公司的友誼大廈齣賣給農行柳南支行。農行柳南支行纍計嚮華友有限公司付款2885萬元。目前該款由同至人公司實際占有。
2004年5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晉政函[2004]68號下發《關於同意華友有限公司國有股暫由行管辦持有的批復》,同意將華友有限公司中的國有股暫由行管辦持有並負責監管,承擔由此産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另查明:同至人公司為履行閤作協議以及新公司開支需要,先後共支付四類開支計31939870.64元。經雙方核對帳目,行管辦對同至人公司的支齣數額無異議,但對其中部分支齣是否用於華友有限公司持異議。第一類支齣,係同至人公司償付華友公司貸款、利息、訴訟費,共計20786747.58元。此類支齣中,行管辦認為其中的1830萬元係華友公司的欠款本金1212萬元及利息、訴訟費等,確實用於齣資,應予認可。其餘2486747.58元部分係因同至人公司遲延還貸産生的逾期還款利息,應由同至人公司自行承擔。第二類開支是驗資、評估等費用,共計172128元。行管辦認為該類開支係新公司成立時的注冊費用。但同至人公司指齣其中的12萬元,係雙方閤作前華友公司因欠銀行貸款被決定拍賣友誼大廈,後因雙方閤作華友公司停止瞭拍賣而嚮拍賣公司支付12萬元的終止拍賣賠償金,並認為此筆開支應由華友公司支付,而不能認定為新公司的開支。第三類為契稅、費等開支,共計7770182.42元。行管辦認為,其中的15支金額為1054312.14元的發票上注明交款人為農業銀行,應由農業銀行承擔,另外兩筆土地齣讓金共計6319209.72元,是原友誼大廈的地塊和華友公司所有的郝莊地塊的齣讓金和契稅組成,行管辦認可其中郝莊地塊的1138792.72元的齣讓金和契稅應由自己承擔,其餘5180417元依照閤同應由農業銀行承擔;此類開支的剩餘支齣396660.56元係用於新公司的組建。第四類為用於華友有限公司的職工工資、保險、交通、招待等費用,共計3210812.64元。(1)其中用於華友有限公司職工的工資、失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職工公積金、老乾部醫療費等六項共計1891230.03元;因雙方閤作成立新公司而中斷與太原市迎澤區益盛羊毛衫商店的租賃閤同,嚮該商店支付違約賠償金60萬元;用於公司財産保險的支齣29986.2元;三項計2521216.23元,行管辦無異議。(2)這類開支中的剩餘部分689596.41元,為新公司存續期間的招待費、藉款、水電費、電話費等。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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