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社会变迁》的研究时段为中晚唐五代,正处在唐宋变革的关键时期,许多重要制度、社会风气的变革都发端于此。《中晚唐五代科举与社会变迁》重点在充分搜集史料的基础之上,对中晚唐五代进士科等主要科目及第者的社会出身、入仕途径、最高官衔、籍贯等进行统计,分析科举制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风气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做到具体史料研究与宏观分析相结合。《中晚唐五代科举与社会变迁》还从社会变迁的角度考察中晚唐五代科举与婚姻观念、选举观念的变迁,以及科举与士族、家族、社会风俗等社会层面的问题,借以推动学术界关注这方面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简介
金滢坤,男,1972年生,甘肃白银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先后获西北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敦煌学硕士和厦门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曾在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中正大学文学院、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研和人环总学部进行合作研究、访学。主要从事隋唐五代史、科举制度史和敦煌学研究,曾在《中国史研究》、《文献》、《民族研究》、《光明日报》、《中国经济史研究》、《学术月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部分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或摘编。与郝春文教授合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四、五卷)。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晚唐五代科举与社会变迁”、北京市优秀人才专项经费资助D类项目“晚唐五代宋初科举与社会变迁研究”、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直接资助项目“敦煌寺院行事文书辑校与研究”。参加国家重大项目“中华大典·经济典”、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重点项目“敦煌文献合集·史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历代登科总录”和“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等的编撰工作。
精彩书评
科第之设,沿革多矣。文皇帝拨乱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笼英彦。迩来林栖谷隐,栉比鳞差,美给华资,非第勿处;雄藩剧郡,非第勿居。斯乃名实相符,亨达自任,得以惟圣作则,为官择人。有其才者,靡损于瓮牖绳枢;无其才者,讵系于王孙公子!莫不理推画一,时契大同。垂三百年,擢士众矣。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
目录
序一
序二
绪论
第一章 中晚唐五代科举考试程序的完善与变革
第一节 中晚唐五代的乡贡
一、中晚唐五代乡贡与冒籍
二、中晚唐乡贡与取解制度的逐步完善
第二节 中晚唐五代科举考试锁院制度的确立
一、中晚唐五代锁院制度的确立
二、中晚唐五代锁院制度的逐步完善
第三节 中晚唐五代中书门下省复核和覆试制度
一、中晚唐五代中书门下的复核制度
二、中晚唐五代中书门下的覆试制度
第四节 中晚唐五代科举考试监察制度的初步设置
一、中晚唐五代惩治科场的违纪行为
二、中晚唐五代科举弊制的革除
第二章 中晚唐五代科举省试与社会变迁
第一节 中晚唐五代的省试试官
一、中晚唐五代的省试知贡举
二、中晚唐五代礼部省试主司的社会出身分析
第二节 中晚唐五代别头试与子弟之争
一、唐代别头试的产生与子弟问题的出现
二、中晚唐科场覆试案与子弟之争
三、晚唐五代子弟之争的淡化
第三节 中晚唐五代座主门生、同年与朋党的关系
一、中晚唐进士朋甲与官僚朋党的关系
二、中晚唐五代座主门生的产生与科场风气
三、中晚唐五代座主门生、同年与朋党的关系
第三章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选官制度的变迁
第一节 中晚唐五代科举出身与铨选的关系
一、唐前期科举与铨选的变迁
二、中晚唐五代科举出身与铨选变革的关系
第二节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清望官的关系
一、中晚唐科举与清望官的相关数理分析
二、中晚唐科举对清望官选任的影响
第四章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人幕的关系
第一节 中晚唐五代彰:选制度变化对及第举人入幕的影响
一、盛唐铨选制度变化与科举入仕的关系
二、中晚唐铨选制度变化与及第举人入幕的关系
三、中晚唐及第举人入幕与升迁中央官的关系
第二节 中晚唐五代及第第举人入幕的选择与程序
一、中晚唐及第举人入幕风气与方镇辟府标准的关系
二、中晚唐及第举人入幕对使府的选择
三、中晚唐及第举人入幕的程序与方式
第三节 中晚唐五代及第举人入幕对藩镇的影响
一、中晚唐五代及第举人入幕与使府唱和的关系
二、中晚唐五代及第举人入幕与乡贡、行卷的关系
三、中晚唐五代科举及第举人入幕与维护中央统治
第五章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婚姻观念的变迁
第一节 唐五代科举与婚姻观念的变迁
一、唐前期的婚姻观念简述
二、中晚唐五代婚姻观念的变迁
三、中晚唐五代婚姻观念变迁的原因
第二节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榜下择婿风气
一、中晚唐五代榜下择婿风气的形成
二、中晚唐五代榜前择婿的出现
第六章 中晚唐五代科举制度与社会阶层的变迁
第一节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社会阶层的变迁
一、中晚唐五代科举与社会阶层的升沉
二、中晚唐五代科举出身的经济特权与社会阶层变迁关系
第二节 中晚唐五代科举与大士族的变迁
一、中晚唐五代进士科与若干大士族的仕宦关系
二、中晚唐五代科举与士族向城市迁徙的关系
附录
附录Ⅰ:中晚唐五代宰相人名与出身简表
附录Ⅱ:中晚唐五代知贡举人名及职官表
附录Ⅲ:中晚唐进士科出身者入幕方镇分布简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第一章 中晚唐五代科举考试程序的完善与变革
关于中晚唐五代科举考试程序,以往学者多关注乡贡、府试、省试及考试内容、考试程序等制度方面的研究,但对在科举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具体问题研究有所不足。中晚唐五代随着科举考试的发展,一方面出现了举人冒籍应举、乡贡滥举、求谒、干挠乡贡、馆学衰败、省试猥滥等不良问题;另一方面,朝廷相关部门针对科举考试中出现的问题,逐步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科举考试的程序,力图使中晚唐科举考试逐步趋于公平、公正,为宋代以后科举考试程式化奠定了基础。本章主要从乡贡、冒籍、省试锁院、中书门下省复核和覆试、监察等方面来探讨中晚唐五代科举考试程序的逐渐完善和制度化。
第一节 中晚唐五代的乡贡
关于唐代科举考试乡贡问题的研究,爱宕元《唐代乡贡进士乡贡明经》、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页42-71、248-287)、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页30-3)、郑学檬《五代十国史研究》(页89-91)等论著,对行卷、府试及乡贡人数、乡贡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大致梳理,但对科举冒籍、政府完善府试制度、加强府试监督等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此外,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重点从进士行卷与文学的关系研究了中晚唐五代进士行卷性质、内容等问题。罗联添《唐代文学史两个问题探讨》则从另一个角度发表了不同看法。近年李润强《唐代举子是用传奇行卷的吗》一文也对行卷问题进行了新的阐释。本节重点从中晚唐乡贡冒籍取解问题和取解制度的逐步完善两个角度来考察中晚唐五代乡贡变化的主要特点。
唐代科举考试分为取解考试和省试两级,其中取解考试分为州县乡贡府试取解和学馆考试取解,举人取解后方可参加省试。省试指尚书省举行的全国性常举分科统一考试,始于武德五年(622),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考,至开元二十四年(736)改为礼部侍郎专知贡举。
一、中晚唐五代乡贡与冒籍
关于唐五代冒籍行为很少有人关注,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页54-57)、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等少数论著中(页39-44),对唐代举子取解不本本贯的现象略有论述,程民生《论宋代科举户籍制》一文也提及唐代科举户籍问题,涉及了科举冒籍问题。以下对这一问题再做探讨。
(一)唐五代的乡贡与冒籍概述
1.唐前期的乡贡与冒籍
在探讨中晚唐冒籍取解之前,首先大致介绍一下唐前期取解的情况。唐代举子取解大概分为两类,一是州县举子通过州县府试之后,由州给举子发解,举子持解随物入贡,参加来年省试;二是在馆学的学生,由馆学组织考试,合格者发解,参加来年省试。唐初由于科举制度初设,科举出身者在入仕中尚未取得明显的优势,行卷和荐举之风尚未形成,因此,省试相对公平,还未出现省试登第人数与举子发解府州在区域上的比例明显失衡问题。因此,州县举人到它州冒籍取解的现象就很少见。
随着盛唐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省试诸州登第人数与发解人数的比例逐渐失衡,举子为了增加登第的机会,便附籍于登第率高的府州应举。天授三年(692),左补阙薛谦光曾云:“今夫举人,询于乡闾,归于里正而已。虽迹亏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邀勋盗级,假其贿赂,即为无犯乡闾。”稍后至景云中,州县乡里举人开始通过入学中央两监,取得馆监解,以寄应的形式取代在本贯取解。如《唐摭言》卷1《乡贡》云:“景龙元年(707),李钦让称定州乡贡附学。尔来乡贡渐广,率多寄应者,故不甄别于榜中。”可见起初唐代举子寄应现象始自州县举子附国子监取解,实际上就是一种冒籍行为。究其原因,两监出身的举人省试机会较大,世人较看重两监出身。因此,“开元已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于是,随着举子寄应国学现象的日渐增多,礼部省试也逐步放宽了对举子在本贯取解的限制,以至冒籍应举的现象愈演愈烈,在开元天宝年间更为常见。如大诗人王维,本为蒲州人,并没参加本贯府试,而是与其弟同游长安,希望取得京兆解。王维以诗名游历权贵之间,“尤为岐王之所眷重”。岂料进士张九皋声名籍甚,也出入九公主之门,于是九公主牒京兆试官,令以张九皋为解头。王维也不甘人下,在岐王的指点下,竟然扮作伶人,为九公主演奏琵琶曲,并以此博得赏识,九公主遂令京兆府以王维为解头。这则故事虽然未提及冒籍问题,但根据唐代科举考试规定举人必须由本贯州府向尚书省解送,并要交纳解状。王维离开本贯由京兆府解送,显然系冒籍取解行为。
其实,举子王维的冒籍行为在当时已经很常见,礼部贡院还专门出台法规试图禁止府州乡贡中的冒籍行为。开元十九年(731)玄宗下敕规定:“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虽然玄宗朝臣已经认识到其中的弊病,明令举子到本贯取解,并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制裁,但是举子取解不本本贯的风气在开元天宝年间日渐泛滥。如开元中,越州“客举进士者十人,皆有资业”。安史之乱后,这种风气依然没有得到改变,大历中参加礼部省试的冒籍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赵匡《举选议》云:“选人不约本州所试,悉令聚于京师。人既浩穰,文簿烦杂,因此偷滥,其事百端。故俗闲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这里所说的“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就是科举考试中的冒籍行为,显然比开元中更为严重。如永泰元年(766),就有东海郯人徐申,“寄籍京兆府,举讲士”。
2.中晚唐五代乡贡与冒籍问题的严重
中唐乡贡已徒存虚名,举人已多不由本贯州县学,而是通过投刺、延誉获得它州荐送,故有“投刺”谓之“乡贡”,又称“取解”,或日“得解”。因此,举子为了获得乡荐便持诗文巡游诸州,以期博得更多的荐举机会。如吴兴人沈亚之就“求贡于郡,以文求知己于郡之执事。凡三易郡,失其知,辄去”,最终取得了京兆解,于元和五年(810)登进士第。沈亚之公开称自己取解“凡三易郡”,足以说明当时中央和地方对它贯取解的冒籍行为控制的不是很严格,因此沈亚之敢公然宣称自己曾“凡三易郡”。特别是贞元以后,举子取解多不本本贯,以至乡贡“盖假名就贡名而已”,失去了举子由本贯乡贡的本意,意味着冒籍就贡的现象已经较为普遍。如河东闻喜人裴度,“少时羁寓洛中”,以“东府乡荐”。又大中元年(847),进士郑滂在本贯凤翔求解未得,便移举东都,后来又以本贯取解。又广明前后,李仁表“寓居许州,将人贡于春官。时薛能尚书为镇”,荐其入贡。又池州人张乔,“寓居长安延兴门”,大顺元年(890)以“京兆府解试首荐”,进士及第。
中唐以后随着荐举、行卷、延誉风气的盛行,举人借助亲友、故旧、宗亲、师友等社会关系冒籍取解的现象随之增加。中晚唐大诗人白居易,出生于洛阳,后来投靠在宣州溧水做官的叔父季康,并于贞元十五年(799),投取宣州解。又有樊阳源于贞元十七年(801),与人相约八月间赴长安取京兆解,九月间才到洛中,已经来不及取京兆府解,恰好其表兄任河南府密县令,招其到密县取解,只好应密县解。樊阳源是年以密县第六名被荐送河南府,河南府又以樊阳源为本府第六名荐送礼部。樊氏之所以得到河南府解,其表兄从中起了关键作用。中和初,欧阳詹孙澥出入场中已二十年,时在汉南,为宰相韦昭度相知。韦昭度“以私书令襄帅刘巨容俾澥计偕,巨容得书大喜,待以厚礼,首荐之外,资以千余缗”。
当然,也不乏一些举子持业投刺诸州长官,从而获得他州乡贡的情况。举子一旦不能确保本贯荐举,便主动到他州寻求相关府试人员或能够左右府试的人物的赏识,以期获得荐送,即所谓的“觅举”。这种“觅举”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开寻求冒寄的行为。如李商隐,本为怀州河内人,“令狐楚镇河阳,以所业文干之”,“楚以其少俊,深礼之,令与诸子游。楚镇天平、汴州,从为巡官,岁给资装,令随计上都。开成二年(837),方登进士第”。按照唐代科举考试的相关户籍政策,此类情况应该在发解州着有户籍。显然李商隐是通过投谒,得到天平节度使的赏识,获得汴州解参加科举考试的,这种情况,虽然史书没有明确记作冒籍,并被当时社会所认可,但本质上是属于冒籍取解行为。
前言/序言
金滢坤来到厦门大学求学,是我接待的。他打算学习的是隋唐史,我觉得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史,首先是一部乡间史,必须对中国的农民和农业有深刻的了解,至少也必须怀有理解的同情,才能知其真髓。所以,我非常欢迎和重视来自乡村的学子,金滢坤恰好来自西北农村,家乡又是唐代边防和民族交错的地区,如果将这些自身条件融入唐史钻研之中,把潜能发挥出来,将成为研究上的长处。初次交谈,了解他在硕士阶段所作的研究,知道他已经在唐代社会史方面下了不少苦功,有了相当的基础。
这次谈话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金滢坤结实而憨厚,口讷而谦恭,对学术颇怀虔敬,不畏艰苦,只言片语中,让人感受到一种执着追求的顽强精神和青春活力。我的这点印象,和他以前的几位导师的看法相吻合。
对年轻学子而言,在功利而喧闹的城市里做古代史的研究,不但生活艰辛,还有出路茫然之忧。我自己也曾经负笈求学,在异国他乡,举目无亲,深知异乡学子之难。所以,我颇为担心金滢坤能否坚持得住。在研究生当中,因为情绪波动造成学习上起起落落的情况,既多见,也可以理解。可是,金滢坤好像有免疫之力,每天都那么平静地来到图书馆,阅读,做卡片,从不松懈。平平淡淡最是不易。
淡定就越发能够沉思,问题便被一个个发掘出来。在博士三年期间,金滢坤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他总能捕捉到新问题,并力图去考证解释。那时候还没有博士期间必须发表若干篇论文的指令性规定,这些文章是在阅读浩瀚史料时产生的一得之见,显示出他对于学术的敏感,可能考虑不一定周全,却有一股开拓和探索的朝气。
发表多篇论文之后,金滢坤对学术研究更有自信,研究方向也日益明确,他计划从社会阶层流动的角度,考察唐代科举制度的作用和影响。这是一个很好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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