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曆時15年之後,在2012年3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刑事訴訟法將經審議後迎來它的第二次大的修改,再修後有望增至近300條。與現行的1996年版的刑事訴訟法相比,此次對刑事訴訟法的重點修訂,將在審判製度、證據製度、辯護製度、偵查程序以及證人證言等多個方麵有重大突破,很多新的規定將入法典。修訂內容主要是我國在國際上麵臨的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國內司法實踐中目前突齣存在的問題,其中包括社會普遍關心的“刑訊逼供”,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以及上訪、告狀難等熱點問題。
為瞭理解與適用再修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使執法者掌握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和修改要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刑法室的立法專傢對刑事訴訟法的新立法精神作瞭提綱挈領的說明,對適用重點、難點做瞭重點提示。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 轄
第三章 迴 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 據
第六章 強製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 案
第二章 偵 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 詢問證人
第四節 勘驗、檢查
第五節 搜 查
第六節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第七節 鑒 定
第八節 技術偵查措施
第九節 通 緝
第十節 偵查終結
第十一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 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二節 自訴案件
第三節 簡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編 執 行
第五編 特彆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附則
精彩書摘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瞭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製,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彆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國傢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傢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涉。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麵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閤,互相製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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