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書名相當直接,《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侵權行為編》,光是這幾個字就足以讓法律專業的讀者眼前一亮,也讓普通讀者大概能猜測到這是一本關於法律草案的討論性著作。我個人並非專業的法律人士,但一直對中國社會法律的進步和完善抱有濃厚的興趣,尤其關注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侵權行為,比如交通事故、産品質量問題、甚至是網絡上的誹謗和侵權。因此,當我看到這本書名時,我首先想到的是,它能否為我解答一些現實生活中遇到的疑惑,比如在遭遇不公時,法律到底站在哪一邊?那些模糊地帶的界限在哪裏?我更期待的是,這本書能夠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解釋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和考量,而不是僅僅堆砌術語。我希望它能幫助我理解,為什麼某些行為會被視為侵權,而另一些則不會。而且,“附理由”這一點讓我覺得非常寶貴,這意味著它不僅僅是條文的羅列,更包含瞭製定這些條文時的考量和依據,這對於理解法律的精髓至關重要。我腦海中已經勾勒齣,翻開書頁,那些對侵權行為的界定、構成要件、責任承擔方式等等,都在嚴謹的論證中逐漸清晰起來。
評分這本《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侵權行為編》,我首先對它的“建議稿”這個定位感到好奇。在我看來,一部完整的法典的誕生,往往是經過反復斟酌、修改和完善的過程,而“建議稿”似乎就處於這個動態的、仍在演進的階段。這讓我不禁聯想到,在法律的製定過程中,不同聲音、不同觀點是如何碰撞融閤,最終形成一個相對成熟的文本。我特彆想知道,在侵權行為編的製定過程中,有哪些關鍵性的爭議點?比如,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數額,在草案的討論中是否曾齣現過激烈的辯論?又或者,在網絡侵權日益普遍的今天,如何界定和處理那些新型的侵權行為,這背後是否有獨特的考量和突破?“附理由”這一點,更是給瞭我一個深入瞭解立法者思維的窗口。我期待書中能詳細闡述,每一個條款的設立,其目的是什麼,又是基於何種社會現實和價值判斷。我想,通過理解這些理由,我纔能更深刻地把握侵權行為編的精髓,以及它在構建公正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評分《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侵權行為編》這個標題,在我看來,就透露著一種嚴謹而又充滿探索精神的氣質。法律的製定,尤其是民法典這樣基礎性的法律,其背後必然是無數次的研究、討論和妥協。我對於“建議稿”這個詞特彆感興趣,它暗示瞭這本書可能呈現的是一個正在成型的、尚未最終定稿的法律文本,但這恰恰是我認為最有價值的部分。因為,這其中可能蘊含著立法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難題、爭議以及不同的解決方案。我希望書中能詳細闡述,在侵權行為編的條文中,有哪些地方是為瞭適應社會發展的新變化而進行的創新?比如,在生態環境侵權、網絡虛擬財産侵權等方麵,草案是如何進行前瞻性設計的?“附理由”則更是點睛之筆,它讓我看到,這部法律的條文背後,有著清晰的邏輯支撐和價值導嚮。我渴望瞭解,當立法者在麵對諸如“公平”與“效率”、“個體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時,是如何做齣取捨的,以及這些取捨又如何體現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中。
評分從《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侵權行為編》這個書名來看,我首先想到的是,這本書的內容是否能夠幫助我理解,在當下的社會環境中,普通人應該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免受不法侵害。舉個例子,最近網絡上關於“數據泄露”和“個人信息被濫用”的新聞層齣不窮,這讓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邊界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我希望這本書能解釋,在信息時代,我們的哪些信息是被法律所保護的?一旦這些信息被非法獲取或使用,我們有哪些途徑可以維權?“附理由”這個詞,讓我覺得這本書不會止步於簡單的規定,而是會深入到“為什麼”的層麵,比如,為什麼法律會規定對精神損害進行賠償?這種賠償的目的是什麼?是為瞭懲罰侵權人,還是為瞭撫慰受害者?這些背後的邏輯,對我這樣一個法律非專業人士來說,是瞭解法律生命力的關鍵。我期望它能提供一些實用的參考,讓我們知道在麵對現實中的侵權行為時,法律究竟能為我們提供哪些實質性的幫助。
評分《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侵權行為編》,單憑書名,我就聯想到瞭一場關於“權利邊界”的深度探索。侵權行為,說到底,就是對他人閤法權益的侵害,那麼,我們首先需要清晰地界定“閤法權益”究竟是什麼?是身體的完整?是名譽的尊嚴?是財産的安全?還是更抽象的、無形的東西,比如隱私權、個人信息權?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幫助我理解這些不同維度的權利是如何被法律所保護的。同時,我也對“建議稿”所透露齣的那種開放性和討論性感到興奮。這意味著,這部法律並非鐵闆一塊,而是在不斷地吸收社會反饋和理論研究中逐步成型的。我很好奇,在關於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上,比如因果關係、過錯等,草案的建議稿是如何處理一些復雜的情形,例如風險社會的特殊性,或者是在多人侵權的情況下,責任如何分配?“附理由”的存在,讓我預感到,這不僅僅是一本枯燥的法律條文匯編,而是一本能夠引導讀者思考,理解立法者在權衡不同利益、平衡各方需求時所做的艱難選擇的書。
評分民法為市民社會的法,所規範的社會關係大緻為兩類:經濟生活關係和傢庭生活關係。與此相應,民法規範也大彆為兩類:財産法和身份法。親屬法屬於純粹的身份法。受蘇聯民法立法和理論的影響,以及計劃經濟體製下我國傢庭經濟職能的喪失,民法理論認為傢庭生活與經濟生活無關,因而否認親屬關係屬於民法的調整範圍,否認親屬法屬於民法的組成部分,並改稱“婚姻法”、“婚姻傢庭法”。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劃經濟體製嚮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軌,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傢庭的經濟職能日益增強,認為傢庭生活與經濟生活無關的舊理論最終被拋棄。1986年製定的民法通則適時地將親屬關係納入民法調整範圍,規定瞭調整親屬關係的若乾基本規則。特以民法通則上述規定和現行婚姻法、收養法規定為基礎,設立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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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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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民法為市民社會的法,所規範的社會關係大緻為兩類:經濟生活關係和傢庭生活關係。與此相應,民法規範也大彆為兩類:財産法和身份法。親屬法屬於純粹的身份法。受蘇聯民法立法和理論的影響,以及計劃經濟體製下我國傢庭經濟職能的喪失,民法理論認為傢庭生活與經濟生活無關,因而否認親屬關係屬於民法的調整範圍,否認親屬法屬於民法的組成部分,並改稱“婚姻法”、“婚姻傢庭法”。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劃經濟體製嚮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軌,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傢庭的經濟職能日益增強,認為傢庭生活與經濟生活無關的舊理論最終被拋棄。1986年製定的民法通則適時地將親屬關係納入民法調整範圍,規定瞭調整親屬關係的若乾基本規則。特以民法通則上述規定和現行婚姻法、收養法規定為基礎,設立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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