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 145-2010)》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发电机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5MW,新建;改建、扩建的供应冷、热、电能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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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系统配置
3.1 系统组成及运行方式
3.2 冷、热、电负荷
3.3 设备配置
4 能源站
4.1 站址选择
4.2 工艺布置
4.3 建筑与结构
4.4 消防
4.5 通风与排烟
4.6 照明
5 燃气系统及设备
5.1 燃气供应系统
5.2 燃气设备
5.3 辅助设施
6 供配电系统及设备
6.1 电力系统
6.2 发电设备
6.3 辅助设施
6.4 电气主接线
6.5 继电保护与计量
6.6 接地保护
6.7 电缆选择与敷设
7 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
7.1 余热利用系统
7.2 余热利用设备
7.3 辅助设施
8 监控系统
8.1 监测
8.2 控制
8.3 保护与报警
9 施工与验收
9.1 施工准备
9.2 设备安装
9.3 管道安装
9.4 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9.5 竣工验收
10 运行管理
10.1 运行和维护
10.2 系统启动和停机
10.3 检验与维修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6.4.1 联供系统的电气主接线方案应从供电的可靠性、运行的安全性和维护的方便性等方面,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确定的接线方案,应按正常运行(包括最大和最小运行方式)和短路故障电流,计算、选择、校验主要设备及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装置。
6.4.2 联供系统的电气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应采用分段断路器接线。
6.4.3 当联供系统并网运行时,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容量及变配电系统的主接线形式设计接入系统。对机端输出电压为400V的发电机组,宜在用户变配电系统低压侧并网;对机端输出电压10.5kV的发电机组,应在用户变配电系统高压侧或在地区变电站的10.5kV侧并网。
6.4.4 兼作备用电源的联供系统,应根据整体项目的电气主接线方案,确定发电机组与配电系统的连接方式和供电负荷。
6.4.5 联供系统变配电室及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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