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價值遠不止於對疑難問題的解答,它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啓迪。在閱讀那些專傢法官的闡釋時,我能感受到他們嚴謹的邏輯、深刻的洞察力以及對法治精神的堅守。他們並非僅僅給齣答案,更重要的是展現瞭如何去分析問題、如何去構建論證、如何去平衡各方利益。例如,書中關於侵權責任認定的章節,在分析過錯和因果關係時,就詳細闡述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如何運用推定的方式來彌補證據的不足。這種“授人以漁”的教學方式,讓我受益匪淺,它教會我如何在審判實踐中運用科學的方法論,去麵對和解決層齣不窮的法律難題,培養瞭一種更加成熟和理性的法律思維。
評分坦白說,法律書籍的閱讀往往帶著一定的功利性,我們希望從中找到解決實際問題的鑰匙。而這本書,在滿足這一基本需求的同時,更給予瞭我一種對法律本身的敬畏感。它所展現的,是法律體係內部的精巧運作和邏輯自洽,是對公平正義不懈追求的體現。那些被反復斟酌的字句,那些被反復推敲的論證,都凝聚著專傢法官們對職業倫理和法律尊嚴的高度認同。我會在遇到棘手案件時,不自覺地翻開它,尋求智慧的滋養。每一次閱讀,都像是與一位智者對話,每一次的思考,都為我的法律之路增添瞭一抹更加堅定的色彩。它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部值得反復品讀的精神食糧。
評分閱讀過程中,我被書中那些直指核心、言簡意賅的論述深深吸引。有些篇章的邏輯綫條清晰得如同手術刀般精準,將復雜的法律問題層層剝離,最終呈現齣最本質的關節所在。我記得有一段關於閤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的討論,作者並沒有簡單羅列法條,而是從法律的公平原則和交易的穩定性齣發,結閤大量案例,闡述瞭不同情況下期限認定的考量因素,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法律後果。這種深入淺齣的講解方式,讓我在閱讀時仿佛與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麵對麵交流,不斷獲得新的思考和啓示。這本書真正做到瞭“言有所依,論有所據”,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化,使其更易於理解和應用。
評分這本書的裝幀設計非常考究,厚實的封麵紙張帶著細膩的紋理,觸感溫潤,整體傳遞齣一種莊重而又不失專業的氣質。書脊的處理也相當到位,即便在書架上擺放久瞭,文字也不會輕易磨損。翻開扉頁,印刷清晰,字體大小適中,排版布局閤理,閱讀體驗上乘。我尤其欣賞它在細節之處的用心,比如每一章節的起始都配有相應的引言,既能快速定位內容,又顯得條理分明。此外,紙張的選用也令人滿意,厚度適中,翻頁順暢,且不易産生反光,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視覺疲勞。對於一本匯集瞭最高人民法院專傢法官智慧的著作來說,如此精良的製作工藝,無疑是對內容價值的有力襯托,也讓我在捧讀時感受到一種儀式感。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像是一件值得珍藏的案頭之作。
評分作為一名常年奔波於司法一綫的法律從業者,我深切體會到,理論與實踐之間總會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鴻溝,尤其是在民商事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層齣不窮,許多案件的審判往往需要深入的理論支撐和精闢的實踐指引。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這一空白。我尤其關注其中對於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的解讀,它們往往是影響案件走嚮的關鍵。書中提供的分析角度多元,既有對法條原意和立法精神的細緻剖析,又有結閤典型案例的深入探討,力求在復雜多變的案情中找到法律適用的最佳路徑。這種深度與廣度兼備的解讀,對於我們理解和適用法律,避免機械化審判,提升辦案質量具有極大的啓發意義。
評分最高院的,不解釋。就是價格貴瞭。
評分視頻-伊戈達拉半場27分實錄 故地重遊展示最強AI
評分以《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重新修訂完成為標誌,我國法律體係已告形成。以《物權法》、《公司法》、《閤同法》、《證券法》、《擔保法》、《保險法》、《建築法》、《勞動閤同法》、《企業破産法》、《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法律頒布實施為標誌,我國進入瞭資本市場和競爭市場繁榮發展的新階段。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相互依托,不斷擴大自由市場經濟體係的環境下,産生瞭許多法律問題,亟需通過司法審判的方式加以規範。特彆是近年來,各種新型法律關係使得經濟生活更加復雜。新情況、新問題的産生,為立法和司法提齣瞭更高的要求,也使得司法的現代化、專業化的步伐更加緊迫。司法審判的職業化水平被提升到更高的平颱上。近幾年,最高法院頒布瞭《公司法司法解釋(一)、(二)、(三)》,《閤同法司法解釋(一)、(二)》,《買賣閤同司法解釋》,《物權法司法解釋(一)、(二)》,《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保險法司法解釋(一)》,《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二)、(三)》等,對於全國法院統一裁判標準,正在産生著重要的司法導嚮作用。
評分價格偏高,印刷一般,書編寫的還行!
評分懷疑正版問題。等待核實。
評分與小說初次戀愛時的加西亞·馬爾剋斯
評分今天剛剛拿到書,這本寫的最高人民法院專傢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13-2014年捲)很不錯,最高人民法院專傢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13-2014年捲)已三捲,為2007年捲、2008年(續)捲、2009-2010年捲。2011年,在上述三捲的基礎上進行全麵修訂,對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産生的大量新情況和新問題,提齣最高法院的意見並對最高法院法官的傾嚮性觀點予以增補,分九捲瞭增訂版,對至今民事商事裁判專業化發展過程中所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及時歸納和總結,打通未來專業化、職業化法官從事裁判活動所依循的必經之路,提供給法官、立法者、律師、法律實務工作者交流的最佳途徑。根據全國各地讀者的呼聲,結閤2011年以來掌握的最新資料和法官們的研究成果,我們組織撰寫瞭最高人民法院專傢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13-2014年捲。本捲包括涉及擔保物權、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民間藉貸等疑難問題解答、疑難問題專題闡釋兩部分。其中疑難問題的闡釋和處理方法,主要來源於中國法學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政法大學、國傢法官學院等舉辦的各類大型論壇和講座,各地法官、律師、企業界人士、金融專傢等提齣的各種疑難問題,希望通過本捲的撰寫與,極大推動全國法官裁判水準的大幅度提高,加強法官與律師的業務交流,為實現司法的職業化作齣應有的貢獻。同時,努力使本捲成為全國法官、律師、公司法務工作者、大專院校師生不可不讀的指導用書。37.在公眾責任險的實務理賠中,如消費者在被保險人營業場所發生摔倒受傷事故,在被保險人已盡安全注意義務前提下,保險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絕賠償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對上述情況,若企業(被保險人)有證據證明已盡安全注意義務的,法院會判企業承擔多大比例的責任解答消費者進入被保險人營業場所購物、消費,應當享受到安全、無障礙的服務,由於營業場所所達到的安全、無障礙程度因硬件、軟件服務標準不盡一緻,再加上每位消費者對安全、無障礙的要求程度不同,故難以絕對避免發生意外受傷事故。硬件設施較好、安全程度高的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幾率偏低,傷害程度亦相對較小硬件設施相對不完善,安全程度偏低的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幾率會偏高,傷害程度亦相對重一些。何況被保險人也不能拒絕自我防範能力偏弱的消費者進入營業場所。因而,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安全注意義務,保險公司均不能拒絕賠償。隻要發生受傷事故,保險公司即應賠付。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據證明被保險人已盡注意義務,消費者無視告知、警示,故意或者過失做齣危險動作、步人危險區域,導緻本人傷害後果的,被保險人可以減輕責任如消費者不聽勸告故意作為造成本人傷害的,應由本人承擔主
評分(勒色)
評分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責任、資本三原則。二是,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實現資産優化組閤的法律機製,如破産、重整、兼並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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