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論存在者與本質》由“引言”與六章正文組成。
“引言”針對西方哲學邏輯中心主義和本質主義哲學傳統,發揮亞裏士多德和阿維森納的思想,強調區分邏輯學與本體論,強調區分本質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體論和實存論性質。
第1章“存在者與本質這兩個詞的普遍意義”提齣瞭從現實存在者齣發達到事物本質的認知路綫(與其關於上帝存在的宇宙論證明相呼應,並為之奠定瞭基礎)。
第二章“作為在復閤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一方麵強調物質實體的本質並非如柏拉圖主義所言,僅僅由形式構成,而是由形式和質料組閤而成;另一方麵又強調瞭質料乃物質實體個體化原則(individuationis principium)。
第三章“本質與屬相、種相和種差的關係”針對希臘哲學將屬相、種相等邏輯概念理解為本質的邏輯中心主義路綫,強調指齣屬相和種相並非物質事物的本質本身,它們是由“理智活動”完成的,是作為“在理智中所具有的存在本身生發齣來的偶性”相關於本質的。
第四章“作為在脫離質料的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討論瞭區彆於物質實體的精神實體(如天使等)的本質不是由質料與形式復閤而成的,而是單單由形式構成的。進一步強調瞭在受造物中存在與本質相區彆的原則。(這是阿奎那對西方哲學史是一項基本貢獻,至現代為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思想作瞭鋪墊。)
第五章“在不同存在者中所發現的本質”和“作為在偶性中所發現的本質”,突齣強調瞭上帝的本質特徵在於“單純性”:A,上帝既沒有質料也沒有偶性;B,上帝的本質即存在。由於A,上帝的本質區彆於物質實體;由於B,上帝的本質區彆於精神實體。並且,既然無論物質實體還是精神實體,其存在都是“由他存在”而非“自己存在”,從而也就通過對本質學說的討論深層次地論證瞭存在即活動或創造活動這一重大的存在主義哲學公式,而且也為基督宗教神學的創世學說作瞭理論鋪墊。
該著是阿奎那哲學和神學著作中具形而上學意蘊的著作,在西方哲學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正因為如此,該著曆來受到學術界和齣版界的高度重視。
當今西方齣版界有三個較為流行的英文譯本:(1)Armand Maurer譯本;(2)Joseph Bobik譯本;(3)George G. Leckie譯本。
可以說,研究阿奎那的哲學和神學,不研究此書便很難上升到其理論製高點。
內頁插圖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存在者”與“本質”這兩個詞的普遍意義
第二章 作為在復閤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
第三章 本質與屬相、種相和種差的關係
第四章 作為在獨立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
第五章 在不同實體中所發現的本質
第六章 作為在偶性中所發現的本質
結論
附錄一 西方形而上學傳統中的一部經典之作
——對托馬斯《論存在者與本質》的一個當代解讀
一、對侉統j羅輯豐義思維範式的顛覆:實存概念VS邏輯概念
二、麵嚮存在者本身:事實存在VS邏輯存在
三、本質的發現:本質的實存性、特殊性與構成
四、走嚮作為“純粹活動”的“純粹存在”
從存在者到存在本身
五、作為形而上學革命傢的托馬斯的理論得失
海德格爾vS吉爾鬆
附錄二 人名外中文對照錶
附錄三 人名中外文對照錶
附錄四 著作名外中文對照錶
附錄五 著作名中外文對照錶
附錄六 主要術語外中文對照錶
附錄七 主要術語中外文對照錶
譯後記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存在者”與“本質”
這兩個詞的普遍意義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如哲學傢在《形而上學》第5捲中所說,對存在者(ens)本身可以用兩種方式加以解說:按照一種方式它可以區分為十個範疇;按照另一種方式它則可以意指命題的真實性。這樣兩種方式之間的區彆在於:按照第二種方式,任何事物,凡是能夠對之形成一個肯定命題的,就可以被稱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題並沒有肯定什麼東西實際存在,亦復如此。這樣一來,缺乏(privationes)和否定(negationes)也就可以算作存在者瞭。因此,我們可以說“肯定是與否定相對立的”以及“盲是存在於眼中的”。但是,按照第一種方式,則沒有什麼能夠說成是存在者,除非能夠指齣有什麼事物實際上存在。這樣一來,盲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就不再能夠說成是存在者瞭。
因此,“本質”這個詞就不是由言說存在者的第二種方式(secundomodo)産生齣來的。因為按照這種方式,一些事物雖然被稱作存在者,但是卻並不具有本質,這在缺乏的情況下很清楚。毋寜說,“本質”這個詞是由言說存在者的第一種方式産生齣來的。因此,評注傢在亞裏士多德解說存在者的兩種方式的地方評論說:“隻有按照第一種方式解說的存在者纔可以說是內蘊有一件事物本質的東西。而且,既然如上所述,按照這種方式所言說的存在者可以區分為十個範疇,則所謂本質就應當意指那些為所有自然事物(omnibusnaturis)所共有的東西,各種不同的存在者就是據此歸屬到各種不同的屬相和種相之下的,如人性乃人的本質,如此等等。
由此看來,既然事物用以充當其屬相和種相的東西即是錶明這件事物是其所是的定義所意指的東西,則哲學傢們因此也就用“實質”這個詞取代本質一詞。哲學傢常常稱之為一件事物藉以成為該物的東西,即那種使一件事物成為其所是的東西。本質也被稱作形式(folxna),因為如阿維森納在《形而上學》第2捲中所說,每一件事物的真實性都是藉形式錶示齣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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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前72頁是翻譯,後麵200頁都是翻譯者的闡釋,比例有點不協調,而且闡釋得也不怎麼樣,主要看前麵翻譯的部分就可以瞭。如果要依靠上帝的超越性,那麼即便像奧古斯丁用自由意誌對惡的存在作瞭如此精妙的辯解,但我依舊可以問:為什麼上帝不能創造一個既有自由意誌又無惡的世界?如果有人要說這邏輯上自相矛盾,我也可以推說對人而言不可想象,但對上帝為什麼不能呢?還是按維特根斯坦說的:即便是上帝也不得不遵守邏輯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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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存在者與本質這兩個詞的普遍意義”提齣瞭從現實存在者齣發達到事物本質的認知路綫(與其關於上帝存在的宇宙論證明相呼應,並為之奠定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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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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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大詩人陶淵明寫過一篇《五柳先生傳》,文中雲:“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意會,便欣然忘食。”這其實是陶老先生托“五柳先生” 以自道,描繪自己的讀書生活,闡發自己對讀書的見解。對於陶淵明“不求甚解”的讀書方法,曆來褒貶不一。不肯苟同者認為陶淵明是提倡粗枝大葉、淺嘗輒止的作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當然也有贊同陶淵明的方法的,比如:元朝人李治就說過:“蓋不求甚解者,謂得意妄言,不若老腐儒為章句細碎耳。”李治的意思是,陶淵明“不求甚解”的讀書觀,可以稱得上是至理名言,不像某些迂腐的書呆子那樣死扣章句而毫無齣息。陶淵明不求甚解的讀書法到底可不可取?不必匆忙下結論。我們先來仔細考察一下陶淵明的讀書背景,分析一下他的話的原意,問題就會清楚得多瞭。陶淵明在迴憶自己少年時代讀書的情景時說:“少年罕人事,遊好在六經。”可見他自幼就攻讀儒傢經典,他所說的好讀書,自然是指讀經史典籍。讀經史書,必須讀注,而漢代有的經學傢所作的注釋,連篇纍牘,空虛繁瑣,離題萬裏。如當時有一個小夏侯學派的人,光解釋“堯典”兩個字,就寫瞭十餘萬字。這是一種很壞的學風,那些尋章摘句、牽強附會的學究式解釋,對讀書能有什麼益處呢?非但無益,反而有害,會乾擾對書的原意的領會、理解。所以,陶淵明提齣“不求甚解”的觀點,是有針對性的。他認為不必花很多的精力去研究沒有價值的注釋,而應注意讀原著,領會原作的基本內容。由此看來,如果將一頂“提倡粗枝大葉”的帽子扣在陶老先生頭上,就錯瞭。陶淵明的“不求甚解”法雖然是有所專指的,但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想想看,倘若不論讀什麼書都去“求甚解”,那你一輩子能讀幾本書呢?對有的書就可以“不求甚解”,翻翻便過去瞭;有的書,可暫時“不求甚解”,等到需要“求甚解”的時候,再“求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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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自己看的,不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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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在不同存在者中所發現的本質”和“作為在偶性中所發現的本質”,突齣強調瞭上帝的本質特徵在於“單純性”:A,上帝既沒有質料也沒有偶性;B,上帝的本質即存在。由於A,上帝的本質區彆於物質實體;由於B,上帝的本質區彆於精神實體。並且,既然無論物質實體還是精神實體,其存在都是“由他存在”而非“自己存在”,從而也就通過對本質學說的討論深層次地論證瞭存在即活動或創造活動這一重大的存在主義哲學公式,而且也為基督宗教神學的創世學說作瞭理論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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