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

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梁根林,[德] 埃裏剋·希爾根多夫 編
圖書標籤:
  • 刑法學
  • 罪刑法定
  • 刑法解釋
  • 中德比較
  • 法學研究
  • 法律哲學
  • 德國刑法
  • 中國刑法
  • 學術著作
  • 理論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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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21631
版次:1
商品編碼:11272243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20
字數:287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為中德刑法學者聯閤會舉辦的第一屆“中德刑事法論壇”會議論文集。圍繞著“罪刑法定的立法解讀”、“罪刑法定的司法實踐”與“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三大主題,中德一綫刑法學者分彆從中國與德國的視角進行主旨闡述與交互評論,反映瞭中德刑法學對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的見解。

作者簡介

  梁根林,男,1964年生,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教授,《中外法學》主編,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德刑法學者聯閤會中方召集人。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與刑事政策,主要著作有《刑罰結構論》、《刑事政策:立場與範疇》、《刑事法網:擴張與限縮》、《刑事製裁:方式與選擇》、《閤理地組織對犯罪的反應》等。
  
  埃裏剋·希爾根多夫,男,1960年生,德國圖賓根大學哲學博士、法學博士,維爾茨堡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法理學、信息法學與法律信息學教席教授,北京大學客座教授,中德刑法學者聯閤會德方召集人。著有《法理學中的論證:直麵法理學基礎研究中的分析哲學與批判理論》、《“風險社會”中生産者的刑事責任》、《刑法中的事實問題與價值判斷:以詐騙罪與侮辱罪為例》、《計算機與互聯網刑法概論》等著作。

內頁插圖

目錄

主題發言
貝恩德·許廼曼:
中德刑法解釋語境下的罪刑法定原則

第一單元 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解讀
單元報告
陳興良:
中國刑法中的明確性問題
——以《刑法》第225條第4項為例的分析
剋勞斯·羅剋辛:
德國刑法中的法律明確性原則
單元評議
梁根林:
罪刑法定的立法解讀
揚·約爾登:
兩種法律思維範式與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單元 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實踐
單元報告
張明楷:
罪刑法定的中國實踐
洛塔爾·庫倫:
罪刑法定原則與德國司法實踐
單元評議
周光權:
罪刑法定原則的當代實踐
弗蘭剋·舒斯特:
罪刑法定原則與中德司法實踐

第三單元 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區彆
單元報告
馮軍:
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的界限
瓦爾特·佩龍:
德國視角下對解釋與類推的區分
單元評議
麯新久:
中德比較視角下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的區分
阿爾賓·埃澤爾:
解釋與類推的區分
“中德刑法解釋語境下的罪刑法定原則”研討會側記

精彩書摘

  (二)關於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在某些情況下,通過司法解釋對刑法的兜底條款加以明確,其實質是細則化立法,即將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納入刑罰處罰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這種司法解釋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問題。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對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作瞭以下一般性規定:
  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自發布或者規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適用於法律的施行期間。
  根據這一規定,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因此,對於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後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除非新舊司法解釋規定不一緻的,采從舊兼從輕原則,即對於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的根據在於:司法解釋是對法律文本的解釋,因而司法解釋的效力是從屬於法律的,隻要法律有效則對該法律的司法解釋在法律實行期間亦為有效。這一規定當然是有法律根據的,對於一般司法解釋確實是適用的。但在類似於《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情況下,司法解釋是將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如果這種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顯然違反法的可預測性,因不明確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對此,中國學者認為應當在司法解釋中設立有關溯及力的特彆條款,明確規定關於《刑法》第225條第4款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溯及力,而隻對該項司法解釋發布之後的行為有效,從而防止與罪刑法定原則相衝突。我認為這一觀點是極有見地的,但目前並未被中國最高司法機關采納。因此,這些司法解釋雖然試圖解決刑法的明確性問題,但卻與罪刑法定原則派生的禁止事後法原則相悖。
  ……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關於《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一書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旨在深入探討刑法學理論的精髓。 --- 圖書簡介:理論的深度與實踐的交鋒——刑法前沿理論的跨文化對話 書名: 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 作者/編者: (此處應填寫真實作者/編者信息) 齣版社: (此處應填寫真實齣版社信息) 齣版時間: (此處應填寫真實齣版時間) 導言:全球化背景下的刑法理論重塑 在全球化和法治化進程不斷深化的今天,刑法作為國傢公權力最嚴厲的乾預手段,其理論基礎的穩固性與解釋的精細化顯得尤為重要。刑法之生命力在於其對“何謂犯罪”的清晰界定與對“如何適用法律”的精準把握。本書正是在這一時代背景下,以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解釋論為核心議題,構建瞭一個富有洞察力的中德刑法學界高端對話平颱。 不同於單純的法律文本翻譯或案例匯編,本書的價值在於係統性地呈現瞭來自中國和德國的頂尖刑法學者,在麵對共同的法哲學挑戰時所采取的不同路徑、達成的共識以及存在的張力。德國刑法,作為大陸法係刑法的經典範式,其百年積澱的理論體係為全球提供瞭重要的參照坐標;而中國刑法,則在吸收外來理論精髓的同時,緊密結閤本土的社會現實與司法需求,展現齣蓬勃的生命力與獨特的創新性。 本書並非簡單地對比兩國法製,而是力求通過這種思想的碰撞,提煉齣超越國界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刑法學原理,為當代刑法理論的深化與重構貢獻智慧。 第一部分:罪刑法定原則——現代刑法的基石與邊界 罪刑法定原則(Nulla Poena Sine Lege),被譽為“刑法的憲法”,是限製國傢刑罰權的終極保障。本書的開篇即聚焦於這一基礎性原則,對其理論內涵、曆史演變及其在當代司法實踐中的適用睏境進行瞭細緻的剖析。 1. 罪刑法定原則的結構性要素辨析 學者們從概念的源頭齣發,深入探討瞭罪刑法定原則的四個基本要求:成文法優先性(Lex Scripta)、明確性要求(Lex Certa)、禁止溯及力(Lex Praevia),以及狹義解釋的限製(Lex Stricta)。 在明確性要求方麵,對話探討瞭“模糊條款”的閤法性邊界。德國刑法理論中對於“可預測性”與“必要的解釋空間”之間的微妙平衡,為我們理解如何應對新興犯罪形態提供瞭重要的理論工具。例如,關於抽象的危害犯(如環境犯罪、金融犯罪)中,如何劃定行為規範的清晰界限,避免法官任意裁量,是中德學者著重探討的焦點。 2. 行為未 H 達型犯罪與罪刑法定 本書特彆關注瞭預備行為、未遂犯以及犯罪中止等行為未達型犯罪在罪刑法定框架下的地位。如何避免對未遂行為施加等同於既遂的嚴厲懲罰,同時又要有效遏製犯罪的發生,這涉及到對刑罰目的和刑法謙抑性的深刻反思。中方學者結閤具體司法解釋,探討瞭對“犯罪預備”的界定,德方學者則從意誌論和客觀危險說的角度提供瞭理論支撐,形成瞭一場關於“啓動點”與“完成點”的精彩論辯。 3. 習慣法與類推禁止在現代刑法中的地位 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復雜,法律規則的生成不再完全依賴於立法機關的即時反應。本書深入辨析瞭刑法中習慣法和類推適用的嚴格界限。對話著重分析瞭類推禁止的範圍,特彆是禁止不利於被告人(In malam partem)的類推,以及在處理新現象(如網絡空間中的新型侵害行為)時,如何審慎地運用類推解釋來填補立法空白,同時堅守罪刑法定的底綫。 第二部分:刑法解釋論——從文本到意義的構建之旅 如果說罪刑法定原則設定瞭刑法的“硬約束”,那麼刑法解釋論則是確保刑法在具體情境中得以“活化”和“正確適用”的藝術與科學。本書的後半部分將重點聚焦於刑法解釋的方法論及其在實踐中的最新發展。 1. 解釋方法的多元展開與融閤 本書係統梳理瞭古典解釋學方法——文義解釋、體係解釋、曆史解釋和目的解釋——在刑法領域的具體應用與限製。 文義解釋的優先性與局限性: 強調刑法解釋必須以刑法條文的明確用語為起點,但同時指齣,過於僵化的文義解釋可能導緻荒謬的或與立法精神相悖的結果。 目的解釋的張力: 尤其是在涉及目的犯(如故意)和行為阻卻事由(如正當防衛)時,如何準確把握立法“目的”成為關鍵。中德學者圍繞如何區分“主觀目的”與“客觀法益侵害”展開瞭深入探討,並引入瞭“規範目的論”來協調二者。 2. 體係解釋與刑法整體觀 刑法是一個高度精密的有機整體。本書詳細闡述瞭體係解釋的重要性,即任何一個條款的解釋都必須置於整個刑法典的價值體係和結構框架之中。特彆是在處理競閤關係(理想競閤、實數競閤)和責任階層關係時,隻有通過嚴格的體係解釋,纔能確保刑罰裁量的公正性和一緻性。對話中,雙方對共同正犯理論下“責任限定原則”的體係定位進行瞭富有建設性的討論。 3. 價值位階與刑法解釋中的法益衡量 在現代刑法解釋中,對“法益”的理解已超越瞭純粹的自然法觀念,更多地融入瞭價值判斷。本書著重探討瞭法益衡量在解釋過程中的作用,尤其是在處理涉及多種法益衝突的情形下(如緊急避險)。學者們討論瞭如何通過解釋來調和刑法所保護的多元價值,確保解釋結果符閤憲法精神和社會倫理的最低要求。 4. 刑法解釋的時代適應性與限製 麵對技術革命帶來的新犯罪形態(如人工智能、數據安全),刑法解釋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並未迴避這些前沿問題,而是探討瞭在堅持罪刑法定前提下,如何通過解釋論的能動性來迴應社會需求。這包括對傳統犯罪概念的延伸性解釋,以及對新興社會危險的規範性理解,始終堅持解釋的最終目標是維護刑法的謙抑性與有效性。 結語:對話的意義與未來的展望 《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不僅是一部理論研討錄,更是一部體現瞭跨文化法律思維碰撞的學術精品。通過對罪刑法定這一“硬約束”和刑法解釋這一“軟技巧”的深入剖析,本書為法學研究者、司法人員以及對刑法理論感興趣的讀者提供瞭一個全麵、深刻且富有啓發性的視角。它清晰地展示瞭,無論法律文化背景如何,追求精確、公正和保障人權的刑法理想,是中德刑法學界共同的價值追求。本書的成果,無疑將有力地推動中國刑法理論的本土化創新與世界範圍內的學術交流。

用戶評價

評分

從這本書的標題來看,“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釋”這兩個核心概念的深入探討是必然的。我尤其關注作者如何處理好理論與實踐的結閤點。在我看來,一本優秀的法學著作,不應該僅僅停留在抽象的理論層麵,更應該與鮮活的司法案例相結閤,纔能真正體現其價值。例如,在解釋“罪刑法定”原則時,作者是否會引述一些經典的案例,來展示該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遇到的挑戰,以及不同學者是如何給齣解決方案的?再比如,關於刑法解釋的方法論,是會詳細介紹比較法上的不同學說,還是會聚焦於中國語境下的解釋睏境?我非常期待書中能有對中國刑法解釋實踐中存在的模糊地帶進行深入的分析,並提齣切實可行的建議。畢竟,刑法解釋的精確性,直接關係到公民的閤法權益,容不得半點含糊。同時,我也對書中能夠體現的中德兩國在刑法解釋上的差異和互鑒之處充滿好奇,這對於豐富我國刑法解釋的理論體係,甚至為未來的立法修訂提供參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瞭解國際前沿刑法學研究動態的窗口,我迫不及待地想翻開它,去一探究竟。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非常吸引人,簡潔而富有質感,深藍色的底色搭配燙金的書名,透露齣一種嚴謹而專業的學術氣息。拿到手裏,紙張的厚度和觸感都讓人感覺舒適,書頁的印刷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即便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疲勞。我特彆喜歡它那種厚重感,仿佛捧著一本沉甸甸的知識寶藏,讓人忍不住想要立刻沉浸其中,去探索那些深奧的法律理論。作者在開篇就營造瞭一種對話式的研究氛圍,我猜想這會是一場思想的盛宴,能讓我更直觀地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尤其是“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釋”這兩個在刑法領域至關重要的主題。不知道作者會如何將中德兩國學者的智慧碰撞融閤,又會碰撞齣怎樣的火花。我個人對刑法理論一直有著濃厚的興趣,尤其是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學習藉鑒域外成熟的法律思想顯得尤為重要。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學習機會,讓我能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審視和理解刑法學的最新發展。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以及在實際司法實踐中是如何被理解和應用的,我想這對於提升我的法律素養和批判性思維能力將大有裨益。

評分

從書名“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來看,我預感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其跨越國界的學術視野和深刻的理論洞察。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對“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要義進行精細的梳理和辨析,尤其是在當代中國刑法實踐中,如何更準確地理解和適用這一原則,避免齣現過度擴張或過度僵化的解釋。同時,“刑法解釋”作為實現“罪刑法定”的必要手段,書中對其解釋的方法論、解釋的界限以及解釋的效力等問題,是否會有深入的探討?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解答一些在閱讀法律條文時遇到的睏惑,比如,某些模糊的法律規定在實際司法操作中是如何被理解和落地的,以及不同學者之間對此又有何爭議。而“中德對話”的模式,則讓我充滿瞭期待,我很好奇德國刑法學界在這些問題上的成熟經驗和理論成果,能否為中國刑法學的發展提供有益的藉鑒和啓發。我想,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提升我國刑法理論的研究水平,以及促進法治現代化進程,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中“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釋”這兩個詞語,讓我聯想到瞭一係列復雜而又至關重要的法律問題。我深切關注的是,作者將如何把這兩個概念的學理探討,與中國當下正在進行的法治改革實踐聯係起來。理論的創新最終需要落地,而法律的生命力也體現在其解釋和適用之中。我希望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純粹的學術著作,更能夠為我國刑法學界和司法界提供一些有益的啓示。例如,在“罪刑法定”原則的適用中,我們如何纔能更好地平衡維護社會治安的需要和保障公民自由的權利?在刑法解釋方麵,麵對日新月異的社會現象和層齣不窮的新型犯罪,我們應該采取何種更加科學、嚴謹和具有前瞻性的解釋方法?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理論模型或者解釋框架,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這些挑戰。同時,書中對中德兩國刑法學者的對話的呈現,也讓我充滿瞭期待,我相信這種跨文化的學術交流,一定能夠碰撞齣新的思想火花,為我國刑法理論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評分

讀到“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這個副標題,我的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幅畫麵:兩位甚至多位身穿正裝、錶情嚴肅的學者,在會議室裏,圍繞著刑法學的核心問題,展開一場激烈的思想交鋒。這種對話式的研究,無疑能夠讓讀者更清晰地看到不同觀點的碰撞,以及在碰撞中産生的真理。我特彆想知道,在這場對話中,中國學者和德國學者在“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上,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分歧?比如,在刑法解釋的範圍上,德國法是否有著更嚴格的限製,而中國法在實踐中又麵臨著哪些挑戰?再者,對於一些新型犯罪的認定,以及如何恰當地運用類比解釋,兩國學界又有著怎樣的不同看法?我個人認為,在法治建設日益國際化的今天,深入理解和藉鑒域外成熟的刑法理論,對於完善我國的刑法體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本書的齣現,正好滿足瞭我對這種跨文化、跨學派的理論交流的渴望。我期待它能夠為我打開一扇新的視角,讓我能夠以更廣闊的視野去審視和理解中國刑法的發展。

評分

單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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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刑法解釋語境下的罪刑法定原則

評分

周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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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刑法定與解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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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刑法定與類推解釋

評分

《中德刑法學者的對話——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內容包含瞭由北京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第一屆中德刑事法論壇中德雙方學者交流的全部譯文,擬由中方北京大學齣版社與德方齣版社聯閤用中德文字在各自國傢同時齣版,也是刑法學界學術交流的一種全新的閤作方式。 中國刑法學界早期師從蘇俄,但近年來特彆是在著名刑法學者陳興良、張明楷的倡導下,中國刑法學研究的風嚮逐漸偏嚮德日刑法學體係,特彆是大陸法學派刑法學的鼻祖德國刑法理論,對日本、颱灣的影響甚大,近年來中國刑法學術活動的主流已經在這個領域展開。以兩國專傢學者現場對話的方式呈現學術研究活動,方式新穎,針對性強。之前我們齣版的兩位日本學者的《刑法與民法的對話》一書,在學界頗受好評,5000冊半年基本銷售完成。相信這本針對中德刑法學研究的專著,能夠對中國刑法學研究産生一定的影響,也相信本書在中德兩地的同時齣版,會給兩國刑法學界的學術交流活動特彆是"走齣去"活動起到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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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一規定,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因此,對於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後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除非新舊司法解釋規定不一緻的,采從舊兼從輕原則,即對於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的根據在於:司法解釋是對法律文本的解釋,因而司法解釋的效力是從屬於法律的,隻要法律有效則對該法律的司法解釋在法律實行期間亦為有效。這一規定當然是有法律根據的,對於一般司法解釋確實是適用的。但在類似於《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情況下,司法解釋是將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如果這種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顯然違反法的可預測性,因不明確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對此,中國學者認為應當在司法解釋中設立有關溯及力的特彆條款,明確規定關於《刑法》第225條第4款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溯及力,而隻對該項司法解釋發布之後的行為有效,從而防止與罪刑法定原則相衝突。我認為這一觀點是極有見地的,但目前並未被中國最高司法機關采納。因此,這些司法解釋雖然試圖解決刑法的明確性問題,但卻與罪刑法定原則派生的禁止事後法原則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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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塔爾·庫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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