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傳統中國的權與法》一篇試圖勾畫齣中國古代權力結構的發展軌跡、變換特徵,以及法律對權力的規製等問題。
第二篇主要討論郡主權力與法律的關係問題,特彆是君權的製約機製,也即君權行使的“程序化”與“製度化”等方麵。
第三篇主要討論常規權力與法律之間的關係。
第四篇重點討論基層社會權力與法律之間的關係。
作者簡介
林乾,曆史學博士,現為國傢重點學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傢清史編撰委員會典誌組專傢、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等。
目錄
序論/1 一、研究思路與內容/1 二、學術史研究概述/6 (一)國內研究現狀/6 (二)國外研究現狀/10 三、思考與結論/13 第一篇中國古代權力結構研究/19 一、權力金字塔與理想化結構/l9 (一)理想權力結構/20 (二)最初的實踐與挫摺/29 二、權力結構層級及其關係/36 (一)權力結構的層級/36 (二)三種主要權力關係/43 三、強化中央集權政體的原則/45 (一)重內輕外/46 (二)重文輕武/54 (三)分散、弱化地方權力/63 (四)迴避製度及其他/72 四、權力結構的演變及其特徵/81 (一)權力體係的凝固化/82 (二)權力結構超度搖擺/85 (三)政體形式單一與權力至上/91 (四)政治集中與經濟分散的矛盾/98 五、權力結構的失衡及問題/103 (一)權力結構嚴重失衡/104 (二)行政層級不斷增加/109 (三)權力製衡的悲劇效果/115 (四)“君臣同體”關係的破壞/121 (五)“大官多者其世衰”/126 (六)秩序:政權多重職能的復歸/133 第二篇君權與法律/141 一、權、法關係的演進及其錶徵/141 (一)“權移於法”時代/142 (二)權、法關係協調時期/147 (三)權、法關係蛻變時期/151 二、君主的權斷與法律/155 (一)君主的“權斷”要閤乎法的精神/155 (二)晉代對君主“權斷”的限製/158 (三)唐代君主“權斷”的法律規定/162 (四)宋代君主“權斷”的發展/168 (五)明代對君主“權斷”的抵製/170 (六)清代君主“權斷”的暢行/173 三、法律視野下對君主擅法的限製/178 (一)法與天下共,君主有守法之責/180 (二)對君主喜怒刑殺的限製/185 (三)製定法與君主敕、令的關係/193 (四)君主不親刑獄的倡導/197 四、立法的新趨嚮:尊君抑臣/200 (一)秦以後之法,盡是尊君抑臣之事/200 (二)唐律的轉型與摺中/203 (三)對皇帝操縱司法的批評/208 (四)明代“奸黨”入律及相關立法/209 第三篇常規權力與法律/214 一、法律的繼受與議定/215 (一)法律的繼受/216 (二)議定法律/219 (三)法律的修改與解釋/223 二、司法官的法律約束/230 (一)援法斷罪進入法典/230 (二)唐代君臣“守法”的博弈/232 (三)宋代修並法律的意義/238 (四)以法對抗皇帝詔敕/242 三、“廢人而用法”與吏治不舉/245 (一)“法簡權專”的漢代/245 (二)“廢人而用法”,“人治”走嚮“法治”/247 (三)清代“法條之密”至於極/252 (四)地方大吏徇私枉法/254 四、司法與行政權的嬗變/259 (一)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分職/259 (二)宋代的審、判分司/263 (三)行政與司法的混閤/264 五、清代監察職能的弱化與司法/267 (一)巡按之廢置與司法/267 (二)颱諫閤一:君主不再受監督/275 六、清代三法司的權力製衡與皇帝對最高司法權的控製/281 (一)清代三法司的職權/281 (二)三法司之間的關係/283 (三)三法司“兩議”的法律規定/285 (四)三法司“兩議”引發的問題/288 (五)皇帝對三法司的控製/291 (六)皇帝對督撫大吏枉法的嚴懲/295 七、從王樹文呼冤案看晚清地方與中央的司法權之爭/299 (一)王樹文臨刑呼冤/299 (二)呼冤大案移交刑部/302 (三)地方大吏不服中央判決/308 (四)刑部破例“雙請”,巡撫反駁大部/310 (五)巡撫抗訴三法司/313 (六)都察院釋法/316 (七)司法權下移與就地正法的廢止/317 第四篇基層社會權力與法律/320 一、清代對紳權和宗族權的限製/321 (一)清代對紳權的打壓/321 (二)對宗族權的利用和限製/324 二、法律和地方官府賦予基層組織的權力/330 (一)明清時期基層社會權力的變異/330 (二)明清時期基層社會權力變異的三大特徵/330 (三)基層社會組織自治職能的萎縮/336 三、基層組織權力與官府的矛盾/338 (一)基層社會組織把持鄉政/338 (二)基層社會權力與民眾的對立/341 (三)邊疆民族地區基層權力的膨脹/342 (四)基層社會權力與官府的矛盾/345 四、官府對基層組織權力的監管/347 (一)官府對基層組織權力的限製/347 (二)嚴禁州縣官不當放權/349 (三)控製“首事”選任/350 (四)加強對基層組織的直接監督/351 (五)打擊不法基層組織/353 五、鄉紳對基層組織權力的製約/354 (一)明清時期鄉裏組織的職役化/354 (二)士紳對基層組織的控製/356 (三)官府與鄉紳的配閤/360 六、基層社會組織間的互相製約機製/362 (一)宋以來多元並存的基層組織體係/362 (二)明清時期基層組織的內部製約/362 (三)基層組織的民主機製/367 主要參考文獻/370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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