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研究(第4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合同法研究(第4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王利明 著
图书标签:
  • 合同法
  • 民商法
  • 法学
  • 王利明
  •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 法学研究
  • 十二五重点图书
  • 法律
  • 商法
  • 民法
想要找书就要到 图书大百科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79155
版次:1
商品编码:1132787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 ,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9-01
用纸: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合同法研究(第4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目录

第一章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概述
第一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类型
第三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发展趋势及完善
第二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房数卖问题
第五节 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
第六节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三章 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一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无效及其后果
第五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中的一房数租
第六节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第七节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八节 商品房租赁合同的终止
第四章 借用合同
第一节 借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借用合同和相关合同
第三节 借用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借用合同的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第三节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第六节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
第六章 出版合同演出合同
第一节 出版合同
第二节 演出合同
第七章 储蓄合同信用卡合同
第一节 储蓄合同
第二节 信用卡合同
第八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保证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保证合同的主体
第五节 保证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第六节 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七节 保证责任
第八节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第九节 共同保证
第十节 最高额保证
第十一节 独立保证
第九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六节 保险利益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八节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制度
第九节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规则
第十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章 合伙协议
第一节 合伙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合伙协议的订立和内容
第三节 合伙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合伙协议主体的变更
第五节 违反合伙协议的责任
第六节 合伙协议的终止
第十一章 信托合同
第一节 信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信托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信托合同和相关合同的区别
第四节 信托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节 信托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 违反信托合同义务的责任
第七节 信托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章 和解协议
第一节 和解协议概述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订立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违反和解协议的责任
第十三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一节 旅游服务合同概述
第二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性质
第三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四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旅游服务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第六节 违反旅游服务合同的责任
第十四章 医疗服务合同
第一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三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
第四节 医疗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医疗美容合同
第六节 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责任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节 特许经营合同概述
第二节 特许经营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特许经营权
第五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 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的责任
第七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精彩书摘

第一章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概述
第一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概念和功能
一、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概念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在《合同法》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名合同。《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对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认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由于交易形式日益复杂,社会关系逐渐多样化,无法通过一部合同法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对各类有名合同作出规范 ① ,因而需要通 过特别法的形式对新型的、特殊的有名合同作出规定,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也成了合同法及其研究的重要内容。应当承认,此类合同也属于有名合同的范畴,它们与无名合同的区别 在于,其并非法律完全没有规定的合同,而是已经为法律所调整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律”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 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既然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时的依据,那么它们当然也不能作为认定有名合同的依据。从司法实践看,司法解释在现行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某些合同(如旅游合同)所作的规定,已经成为重要的裁判依据,可见,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也属于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所以,本书以法律、行 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判断是否属于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依据。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是《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有名合同,因此,其不属于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有名合同类型。特别法是相对于普通法而言的,从比较法上看,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区分普通法上的有名合同和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例如,在德国法中,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德国民法典》没有明文调整但在其他法律中作出规定的合同类型。 ① 特别法上的合同涉及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与劳动法等领域。 ② 我国目前尚未颁行民法典,但已经颁布了《合同法》,其中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合同法》性质上属于基本民事法律,在未来 将会成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但“社会生活变化万端,交易生活日益复杂,当事人不能不在法定契约类型之外,另创新型态之契约,以满足不同之需要” ③ 。《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名合同并不能涵盖所有有名合同的类型,因此,许多有名合同是在特别法中规定的,这些特别法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司法解释 (例如,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借用合同、旅游服务合同等有名合同)。 因此,可以说,凡是《合同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有名合同,都属于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也是有名合同的类型。所谓合同的有名化,是指将各种交易关系进行类型化,归纳其特定的内容、性质和规则,并在法律上予以认可。凡是非典型的合同,一旦在法律上予以规定,就可认为其已经完成有名化。立法之所以要实现有名化,主要是根据交易的频发程度以及纠纷发生的几率,需要为此类合同确立一定的规则,从而为当事人缔约提供指引,并为法院裁判提供依据。有名合同都是立法者就实际存在的、具有成熟性和典型性的交易形式在法律上的确认。就有名合同的规范意旨 来看,只要是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对类型化的合同名称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规定的,就应当认为是有名合同。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我国有名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由主要在于:一方面,从有名合同的概念来看,凡是法律明确规范的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律并 不限于《合同法》。有名合同的重要特点在于,法律将特定的交易定型化,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集中规定。从合同法的立法史角度考察,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和合同法(债法)分则上的有名合同的区分没有固定的界限,起初仅仅在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有名合同,后来也可能成为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类型。例如,技术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早期都属于特别法规定的合同,后来被纳入《合同法》。另一方面,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凡是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已经作出规定的,都作为有名合同对待,并依据该特定法律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不承认其他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为认定有名合同的依据,反而会给法律适用带来麻烦。由于规范合同的法律并不以《合同法》为限,其他如《保险法》、《海商法》、《著作权法》、《拍卖法》 等法律也规定了多种合同类型,从这个意义上看,合同法分则只是规定了部分典型合同,因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分则应当包括《合同法》上的 典型合同以及特别法上的典型合同。 ①

前言/序言


法律前沿的深度洞察:中国合同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进展 本书系“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的最新力作,汇集了我国合同法领域最具前瞻性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本书超越对既有规范的简单梳理,聚焦于新时代背景下合同法面临的新挑战、新理论构建与司法实践的新动态,旨在为合同法学理论的深化和法律实践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 第一部分:合同法基础理论的重构与深化 在市场经济体系日益成熟与复杂化的今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框架正面临着新的考验。本书首先对合同法领域长期存在的经典争议点进行了深入的再审视。 一、意思表示理论的现代解读: 传统的合同成立理论,特别是关于意思表示瑕疵(如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面对电子合同、格式合同乃至跨境合同的特殊情境时,显得力不从心。本书详细剖析了意思表示的“实在说”与“表示说”在现代法治中的适用边界,重点探讨了“合理信赖原则”在判断意思表示有效性中的核心地位,并结合最新的裁判案例,提出了更为精细化的意思表示解释论框架。我们着重分析了“默示合意”在特定商业场景下的成立要件与证明标准,以期在维护交易安全与保护当事人真实意愿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边界与能动性干预: 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的核心体现,但过度强调自由可能导致弱势方权益受损。本书系统梳理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限制合同自由方面的不同路径,并结合中国国情,对“公序良俗”、“诚信原则”以及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进行了跨越式研究。研究指出,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关系、金融借贷等领域,法律的能动性干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必须建立在清晰的价值判断之上。我们提出了构建一套分层级的、与社会治理目标相适应的“合同干预模型”,明确不同干预程度(如可撤销、无效、可变更)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三、合同解释学的范式转型: 随着商业环境的瞬息万变,合同条款的僵化解释已无法适应商业活动的灵活性。本书强调,现代合同解释必须从单纯的文义解释转向以“交易目的”和“当事人共同意图”为核心的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特别地,本书引入了行为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视角,探讨了谈判能力差异、信息不对称如何影响对合同条款的合理预期,并提出了在存在显著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可预见性测试”在合同解释中的应用方法。 第二部分: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与救济机制的创新 合同的价值在于有效履行。本部分重点探讨了在复杂技术环境与新型交易模式下,如何实现有效的合同履行,以及在发生违约时如何构建更具惩戒性与修复性的救济体系。 一、履行拒绝的合理性界定与履行障碍的风险分配: 传统上,履行抗辩权是防御违约的有力工具。本书深入分析了“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的滥用风险,并针对新的“绿色合同”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提出了“环境履行不能”是否构成不安抗辩事由的理论探讨。对于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界限,本书借鉴国际惯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客观不能”与“履行成本剧增”的区分标准,旨在明确风险分配的责任基础。 二、新型违约形态的规制: 随着平台经济、数据交易的兴起,出现了诸多传统合同法难以覆盖的新型违约行为。本书重点研究了“数据泄露违约”、“算法歧视违约”以及“平台服务中断责任”等问题。我们主张,对于这些新型违约,应强化“结果加重责任”的适用,并探讨了平台方作为“信息组织者”所承担的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三、损害赔偿的能动性与惩罚性赔偿的引入: 传统合同法侧重于“填补损失”,但面对恶意违约或系统性风险时,填补损失的功能显得不足。本书系统比较了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论证了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可预见性限制”与“故意/重大过失”的结合,引入有限的、具有预防功能的名义上的“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可行性与实践路径。此外,对于“机会丧失损失”的计算难题,本书提出了基于市场替代可能性与当事人固有商业计划的综合考量模型。 第三部分:新型合同关系与特定合同的专项研究 一、格式合同的实质性公平规制: 格式合同因其效率性而广泛应用,但其不公平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书超越了形式上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深入研究了格式条款的“实质性不公平”的判断标准,尤其关注了“免责条款”、“任意解除权条款”以及“管辖权选择条款”的效力判定。研究提出,应引入“透明度义务”作为判断实质公平的重要补充标准。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独立性探讨: 随着金融创新加速,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界定复杂化。本书将融资租赁视为一种复合合同,详细分析了其融资功能与服务功能的分离,并探讨了在承租人破产或租赁物存在瑕疵时,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联动与责任分配机制,力求保障租赁物安全与融资效率的平衡。 三、担保合同与合同效力的相互影响: 担保合同的效力往往与主合同的效力紧密关联。本书重点梳理了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与依附性理论的现代冲突,尤其关注了在主合同因情势变更被变更或撤销时,担保责任如何顺延或解除。研究结合了物权法与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对担保的范围界定提出了更加清晰的司法指引。 本书内容涵盖面广,理论深度高,既是合同法学领域研究者的重要参考,也是从事合同审查、风险控制和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不可或缺的案头必备。它代表了我国合同法理论在新的历史时期所达到的前沿高度与思考深度。

用户评价

评分

初次翻阅《合同法研究(第4卷)》,就被其深邃的学术魅力所吸引。王利明教授的笔触,如同外科医生般精准而细腻,剖析着合同法的每一个肌理。书中的内容并非简单的理论罗列,而是充满了作者对法律精神的深刻体悟和对社会现实的敏锐洞察。我特别被书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章节所打动,教授从不同维度对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赔偿范围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既有理论上的高度,又兼具实践的可操作性。读到此处,我仿佛看到了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在眼前展开,而教授的论述,正是为这些纷繁复杂的案例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和解决思路。这种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写作方式,使得本书不仅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本极具参考价值的实践指南。它帮助我理解,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而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力工具。对于每一个渴望深入理解合同法精髓的人来说,这本书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它将引领你走进合同法的殿堂,领略其博大精深的魅力。

评分

这本《合同法研究(第4卷)》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在一个繁花似锦的花园里,我被允许走进其中,自由地探索每一处精心栽种的角落。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国当代法学界的翘楚,他的研究成果自然不必多言。初翻开这卷书,就被其严谨的逻辑和深刻的洞察力所吸引。书中的论述并非枯燥的法条堆砌,而是将抽象的法律概念,通过鲜活的案例和精妙的分析,变得生动而易于理解。尤其是在探讨合同履行中的某些疑难问题时,教授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层层剖析,抽丝剥茧,最终指向问题的核心,令人豁然开朗。我个人对其中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阐释尤为感兴趣,教授结合大量司法实践,深入浅出地解释了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中的重要意义。这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一种法学思想的传承和发展。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场智慧的盛宴,不断被新的观点和思考所启发。即便在某些章节,我可能并非完全认同教授的某些论断,但这恰恰是学术研究的魅力所在——鼓励思考,激发辩论。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中国合同法研究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所有热爱法学、渴望深入理解合同法的读者,提供了一份宝贵的精神食粮。

评分

初拿到这本《合同法研究(第4卷)》,我怀揣着学习前沿合同法理论的期待。翻阅过程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系统梳理和深入解读。书中的每一章都像是精心打磨过的宝石,闪耀着智慧的光芒。王利明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对合同法的核心概念,如意思自治、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了精细化的阐释。他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是将这些原则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纠纷紧密结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了这些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价值。特别是在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的章节,教授的论述清晰、条理分明,既有理论高度,又不乏实践指导意义。我常常在阅读时,会不由自主地将书中的观点与自己接触到的实际案例进行对照,这种过程极大地加深了我对合同法规则的理解。这本书的文字流畅,语言精炼,虽然是学术著作,但读起来并不费力,反而有一种引人入胜的感觉。它不仅是一部学术专著,更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的法学工具书,对于希望在合同法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来说,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评分

坦白说,在拿到《合同法研究(第4卷)》之前,我对合同法理论的认识相对零散。然而,在阅读了这本书后,我的认知体系仿佛被重新构建,逻辑更加清晰,理论更加系统。王利明教授的写作风格严谨而不失生动,他能够将复杂的合同法问题,以一种非常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出来。书中对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论述,都展现了他对这一领域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我尤其欣赏教授在处理一些法律上的争议点时,那种辩证的思维方式,他能够充分考虑各方观点,并在分析后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这种学术上的审慎态度令人钦佩。书中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责任的探讨,也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它让我认识到,合同的有效运行,远比想象中要复杂得多。这本书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引导,教我如何从法律的视角去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和从业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它能帮助我们夯实合同法基础,提升法律素养。

评分

我一直认为,一本好的法学著作,不仅要能传授知识,更要能激发思考。而这本《合同法研究(第4卷)》恰恰做到了这一点。王利明教授在书中对合同法诸多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例如,他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合同解释的特殊性等问题的分析,都让我耳目一新。他的观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演进,不断地进行反思和修正,这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在学术研究中尤为可贵。在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因为书中提出的某个新颖的观点而陷入沉思,然后去查阅相关的资料,进一步验证自己的理解。这种互动式的阅读体验,极大地提升了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本书的出版,无疑是中国合同法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学术资源,更引领我们走向更深层次的法律探索。对于任何对合同法感兴趣的读者而言,这都是一本值得认真研读的书籍,它会带给你意想不到的收获。

评分

评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

评分

第一节 借用合同概述

评分

书很好,京东送货很快!

评分

好书,值得拥有,物流给力,信任京东

评分

②民主平等是指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在知识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家庭背景、地区差异而歧视,不因成绩落后、学习困难遭冷落。民主的核心是遵照大多数人的意志而行事,教学民主的核心就是发展、提高多数人。可是总有人把眼睛盯在几个尖子学生身上,有意无意地忽视多数学生的存在。“抓两头带中间”就是典型的做法。但结果往往是抓“两头”变成抓“一头”,“带中间”变成“丢中间”。教学民主最好的体现是以能者为师,教学相长。信息时代的特征,能者未必一定是教师,未必一定是“好”学生。在特定领域,特定环节上,有兴趣占有知识高地的学生可以为同学“师”,甚至为教师“师”。在教学中发现不足,补充知识、改善教法、

评分

第七章 储蓄合同信用卡合同

评分

第二节 借用合同和相关合同

评分

第一节 出版合同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eaonline.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大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