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瞭更好地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使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彆是這次修改內容有全麵、準確的瞭解,保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順利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民法室的同誌編寫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讀(2013)》。對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逐條地進行瞭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力求準確、通俗地闡釋立法原意。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調整對象——消費者
第三條 本法調整對象——經營者
第四條 交易原則
第五條 國傢保護消費者閤法權益的職能
第六條 全社會共同保護消費者閤法權益原則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安全保障權
第八條 知情權
第九條 選擇權
第十條 公平交易權
第十一條 獲得賠償權
第十二條 成立維權組織權
第十三條 獲得知識權
第十四條 受尊重權及信息得到保護權
第十五條 監督權
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經營者義務
第十七條 聽取意見、接受監督的義務
第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
第十九條 對存在缺陷的産品和服務及時采取措施 的義務
……
第四章 國傢對消費者閤法權益的保護
第五章 消費者組織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錄
後記
精彩書摘
立法背景
經營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及的另一個重要主體,是與消費者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是為瞭規範經營者的行為。對於何為經營者,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作齣瞭規定,本次未作修改。
條文解讀
根據本條規定,經營者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是從內涵上講,經營者是從事生産、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民事主體。首先,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經營者通常是為從事一定的商業經營活動而存在的,例如公司作為經營者,其營業執照上通常會列明經營範圍,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從事經營範圍內的活動。具體錶現為製造某些商品,銷售包括批發、零售某些商品,或直接提供某種服務,從事其中任何一種經營行為就可視為經營者,例如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其次,經營者從事生産、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具持續性,偶爾、零星地售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不宜認定為經營者,例如某人在淘寶網上偶爾齣售自己的二手白行車,某傢庭主婦偶爾將自傢的物品齣售給鄰居等,這些都不應被認定為經營者。
二是經營者從事的行為是有償的。從事的行為是否具有有償性是判斷某一主體是否為經營者的主要標準。也正是因為經營者從事的行為具有有償性,決定瞭其應當對消費者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承擔較重的法律責任。從事無償行為的,通常不應視為本法所指的經營者,例如從事九年製義務教育的學校,由於其是根據國傢規定無償提供教育服務的,因此,不宜被認定為經營者,學生也不應被視為消費者,不宜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應當適用義務教育法等法律的規定。還例如,某一主體無償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可能構成贈與閤同關係,而不是買賣等交易閤同關係,因為無償,贈與人負有較低的注意義務,贈與人也不應被視為本法規定的經營者,贈與財産有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按照閤同法的規定承擔責任,不應適用本法。但是。某一商場若為瞭商品促銷的需要,在嚮消費者齣售商品的同時,附贈贈品的,其實質仍是有償的經營行為,仍應視為本法的經營者。
三是從外延上看,本法規定的經營者不以公司等企業法人為限,凡是持續有償地嚮消費者從事瞭商品生産、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可成為本法的經營者。
在立法過程中,一種觀點認為,從事網吧、銀行卡、證券等新型經營活動的主體不是本法規定的經營者,不應適用本法。這種觀點是不對的,這些民事主體隻要是持續有償的從事這些經營活動,就是本法規定的經營者。
本法所規定的經營者,在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産、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這次修改針對消費領域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強化瞭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修改後的本法第一章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章規定瞭經營者的保護消費者安全、缺陷商品召迴、信息告知、 “三包”、無理由退貨、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等義務,經營者應當遵守本法的這些規定,履行這些法定義務。
……
前言/序言
後記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已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13年10月25日通過,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法律。為瞭更好地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使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彆是這次修改內容有全麵、準確的瞭解,保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順利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民法室的同誌編寫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讀》。對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逐條地進行瞭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力求準確、通俗地闡釋立法原意。
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賈東明主編。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民法室副主任杜濤任副主編。民法室參加寫作本書的同誌還有:姚紅、郝作成、石宏、王瑞娣、李倩、莊曉泳、水森、孫娜娜、許燦、李恩正、宋江濤等。
作者
2013年11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讀(2013)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