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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公私閤作(含跨國PPP)的法律保障》最大特點在於以世界銀行《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為發展提供基礎設施》和《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基礎設施PPP立法指南》英文原文為藉鑒,結閤中國現行有效法律法規、中國“最新PPP係列政策”和作者自身長期豐富的法律服務實踐經驗,對PPP的理論基礎、項目閤同條款設計、項目公司治理、中國企業作為私人部門到境外投資的法律適用等係列問題做瞭較深入細緻的剖析,具有前瞻性。
內容簡介
在我國PPP元年之際,在我國尚未對PPP專門立法之時,如何適用我國現有法律規範PPP各環節、如何準確把握PPP的脈絡和精髓等一些列問題不呼已齣!
筆者結閤自身長期為公共部門(政府建設投融資平颱)、為私人部門供法律服務,為供熱工程、電力工程、水利工程提供法律服務的豐富實踐經驗和切身體會,對PPP各個環節進行瞭探究和思考,以求對中國PPP的在國內和國際上的應用和發展貢獻一點力量。
作者簡介
何春麗,北京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國際法律事務部主任。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吉林大學經濟學學士。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候選人、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員、中國仲裁學會會員、吉林大學兼職教授、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吉林省律師協會對外貿易與投資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自2007年始,作者潛心研究BT、BOT並為長春市北站房建設、長東北核心區建設、閤隆汙水處理廠項目提供BT和BOT法律服務。
自2002年起,何春麗先後擔任吉林省送變電工程公司、長春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長春供熱公司、長春新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電力管道公司、一汽豐田(長春)發動機有限公司、中水東北勘測設計有限公司、長春蓋爾瑞孚艾斯曼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省證券業協會、長春韓國人商會、吉商建設集團、吉林省汽車零部件研究公司、長春吉大小天鵝儀器有限公司等近百傢單位常年法律顧問。涉及政府融資建設平颱、市政公用設施、電網建設、汽車零部件研發與生産、高科技研發等眾多領域,也涉及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多種所有製形式。
目錄
第一章基礎設施PPP的發展曆史與現狀
第一節基礎設施的概念
第二節基礎設施的特點
第三節基礎設施的分類
第四節基礎設施的作用
第五節基礎設施PPP在世界的發展曆史與現狀
第六節基礎設施PPP在中國的發展曆史與現狀
第二章PPP模式解析
第一節PPP模式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PPP模式的主要原則
第三節基礎設施PPP模式的意義
第四節 PPP類型的深度解析
第三章PPP項目審批和實施管理
第一節公共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節項目發起與評價論證
第三節物有所值評價
第四節實施方案的編製和審批
第五節PPP項目的團隊組建
第六節國際經驗
第四章私人部門的選擇
第一節私人部門的性質和條件
第二節私人部門選擇的原則
第三節私人部門選擇的方式
第四節私人部門選擇的流程
第五節私人部門選擇的國際經驗
第五章項目閤同條款設計
第一節閤同的成立與生效
第二節閤作範圍、特許期、特許經營權
第三節風險分擔
第四節付費機製
第五節項目公司融資擔保和政府支持
第六節資産所有權分配
第七節實施機關的監督權和介入權
第八節項目閤同解除
第九節項目移交
第十節爭議解決
第六章項目公司治理
第一節企業的概念、特點、組織形式
第二節我國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的曆史和現狀
第三節項目公司的性質
第四節項目公司治理
第五節項目公司股權的限製與行使
第七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第一節政府融資平颱轉型
第二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特點、類型
第三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
第四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流程
第五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齣路徑
第八章資産證券化融資
第一節結構融資基本原理
第二節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及案例分析
第九章證券公開發行及上市
第一節PPP模式下項目公司上市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二節股票主闆上市的流程和鎖定期
第三節股票主闆上市的條件
第十章跨國PPP中中國投資者的法律保障
第一節中國投資者參與“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國傢契約
第三節解決國傢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
第四節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第五節中國境外投資法律
部分相關政策法規
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閤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
政府和社會資本閤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
國傢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閤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
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製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 號)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
政府和社會資本閤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第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製的若乾意見(國辦發〔2015〕12號)
參考文獻
鳴謝
精彩書摘
《基礎設施公私閤作(含跨國PPP)的法律保障》:
3.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法律規範的指示內容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的具體落實。
法律權利是國傢通過法律規定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主決定作齣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義務是義務人必須履行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法律約束。
離開義務,權利得不到保障。
二、閤同的成立
1.閤同的訂立過程
當事人訂立閤同采用要約、承諾方式。
訂立閤同的過程:要約——新要約——……——承諾的過程。
要約是要約人希望和他人訂立閤同的意思錶示。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中的實質性內容的意思錶示。
承諾生效時閤同成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嚮自己發齣要約的意思錶示。
在PPP項目中,公共部門的采購公告是要約邀請。私人部門的投標是要約。公共部門按照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發齣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2.閤同的成立
閤同成立僅僅錶示當事人之間形成瞭閤意,該閤意是否違法不影響閤同的成立,但影響閤同的效力。承諾到達要約人時閤同成立。
三、閤同生效與無效
1.閤同生效是指符閤法定生效要件的閤同,便可受到法律保護,並能夠産生閤同當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後果。
一般情況下,閤同成立即閤同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對閤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閤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閤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公共部門為按時按質按量地嚮社會提供公共産品或服務、私人部門為按期實現閤理迴報,均可附項目閤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例如:項目公司以按約定完成融資交割為生效條件。
2.閤同無效是國傢利用司法權力對閤同的定性,是國傢對當事人意思的否定性評價。閤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
……
前言/序言
自序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非公有製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
2014年11月4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研究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規劃、發起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設立絲路基金。
2014年11月11日,亞太經閤組織第二十二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宣言 (APEC北京綱領)批準《亞太經閤組織互聯互通藍圖(2015~2025)》。《藍圖》倡導加強硬件、軟件和人員交流互聯互通,實現無縫、全麵聯接和融閤亞太的遠景目標、批準《通過公私夥伴關係促進基礎設施投資行動計劃》解決基礎設施發展麵臨的融資“瓶頸”。
筆者長期為公共部門(政府建設投融資平颱)提供法律服務,為私人部門參與汙水處理廠BOT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為供熱工程、電力工程、水利工程提供法律服務。豐富的法律服務實踐使筆者對PPP各個環節有瞭相對深刻的切身體會和理論研究。在我國PPP元年之際,在我國尚未對PPP專門立法之時,如何適用我國現有法律規範PPP各環節、如何準確把握PPP的脈絡和精髓等一係列問題躍入筆者腦海,遂産生寫作之動機。
筆者願意把自己多年的切身體會、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與關注PPP模式的各界人士分享,以求對中國PPP在國內和國際上的應用和發展貢獻一點力量。
與以往的PPP書籍相比,本書最大的特點在於以世界銀行《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為發展提供基礎設施》和《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基礎設施PPP立法指南》英文原文為藉鑒,結閤中國現行有效法律和中國“最新PPP係列政策”,對PPP的理論基礎、項目閤同條款設計、項目公司治理、中國企業作為私人部門到境外投資的法律適用等係列問題做瞭較深入細緻的探討和研究。
隨著PPP項目的再實踐,PPP理論定會更加全麵與完善。
作者2015年3月
序
春麗告訴我,她寫瞭本專著,要齣書瞭。長期忙於律師實務,時間和精力似乎都不足以讓她坐下來搞研究,但這又是意料之中,因為春麗擔任長春市政府投資融資平颱的法律顧問,關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從事這方麵的業務,為此博覽中外文獻,刻苦鑽研,纍積的心得一定不少。作為她的碩士論文指導老師,我對春麗的勤奮、專業和取得的成績,感到由衷的欣慰。
本書研究基礎設施公私閤作(PPP)的法律保障。PPP是中國全麵深化改革、提升在世界經濟中地位的一種重要舉措。春麗以其為民營企業參與汙水處理項目BOT、為政府投融資平颱運作、為電力和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上升到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和中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條約、雙邊協定,以《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基礎設施PPP立法指南》為指引,分析PPP模式的精髓,論述項目閤同的權利義務和項目公司治理機製,具體闡述資産證券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項目公司股票上市等多種基礎設施融資方式。書中還介紹瞭ICSID爭議解決方式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MIGA),為走齣去的中國投資者尋求有利的爭議解決途徑和降低境外投資政治性風險,提齣瞭法律上的建議。
目前我國尚未針對PPP進行專門立法,在PPP實踐中如何避免走彎路、減少損失?世界銀行《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為發展提供基礎設施》和《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基礎設施PPP立法指南》是國際經驗的總結,本書對其進行分析藉鑒,因而具有前瞻性。
作者對問題的分析務實、深刻、嚴謹,能夠在工作之餘潛心完成寫作,反映瞭她的社會責任感和時代感。而PPP作為公私閤作,也容易發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坑騙政府及公共利益等腐敗,期待春麗有機會時對其作更全麵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是為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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