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以我国2006年《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结合主要发达国家最新立法实践,对破产法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系统的梳理。
《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对破产法制度与理论中容易产生误解的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释,使读者能够形成清晰的认识。例如,《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明确提出,破产程序的启动均表现为某种具体破产程序的启动,而破产宣告仅意味着破产清算程序确定性地进入了实质性清算阶段。基于教科书的特有属性与写作要求,作者舍弃了大量的理论分析内容,使《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在体现应有的学理性的同时消除不当的“过度分析”问题。
在基础知识点之外,基于破产法的实践性特征,《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还为破产司法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方法,从而兼顾了实践需求。
《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的目标读者群以法学专业及经管专业本科生为主,同时可作为法学及经管专业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商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全面研究与学习破产法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七十余篇,出版独著、合著及主编教材近三十部,主要有:《破产法》(2009年,合著)、《公司法》(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8年,合著)、《商法案例分析》(2008年,主编)、《商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7年,主编)、《商法》(第三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007年,主编)、《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007年,合著)、《证券法》(2007年,合著)、《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2005年,合著)、《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2004年,独著)、《商法论》(2003年,合著)、《公司法论》(上卷)(1997年,合著)、《中国经济法》(1995年,主编)、《反倾销法研究》(1995年,独著)、《德国商法》(1993年,独著)等。
王建文,安徽省望江县人。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2011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010年入选)、河海大学优秀创新人才(2008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入选)。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商法专题研究》(2010年入选)负责人。曾获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本科)、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专著式教材及统编教材二十余部,主要有:《商法教程》(第二版)(2012年,独著)、《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研究》(2012年,合著)、《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2009年,独著)、《商法》(2012年,副主编)、《商法学》(第三版)(2012年,合著)、《商法总论》(2011年,合著)、《公司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2011年,合著)、《商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1年,参编)、《证券法》(第二版)(2010年,合著)、《破产法》(2009年,合著)、《商法案例分析》(2008年,副主编)、《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007年,合著)、《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2005年,合著)、《商法》(第二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005年,合著)、《公司法教学案例》(2005年,副主编)、《商法教学案例》(2004年,副主编)、《商法论》(2003年,合著)等。
目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的内涵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法的概念
三、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体例
一、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与折衷主义
二、职权主义与申请主义
三、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
四、惩戒主义与非惩戒主义
五、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六、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七、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
第三节 外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一、英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二、美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三、法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四、德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五、日本破产法立法概况
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破产法立法概况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破产法立法概况
三、《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第二章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第一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概述
一、破产程序开始要件的界定
二、破产障碍分析
三、债权人人数分析
第二节 破产能力
一、破产能力的含义
二、自然人的破产能力
三、法人的破产能力
四、其他组织的破产能力问题
五、遗产的破产能力问题
六、外国人的破产能力问题
第三节 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的含义
二、破产原因的立法例
三、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
第三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破产申请概说
二、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
三、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
第二节 破产申请提出的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
二、破产申请费用的交纳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三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概说
二、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三、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四、破产案件管辖的其他问题
第四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的审查与异议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与驳回
三、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四、债务人涉讼案件的处理
第四章 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概述
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二、破产管理人的特征
三、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一、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模式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范围
三、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四、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一、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主体
二、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标准
三、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程序
四、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具体确定规则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
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二、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要求
三、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第五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
第一节 破产财产概述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与性质
二、破产财产的分类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
四、破产财产的例外
第二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拨付和清偿规则
第三节 破产别除权
一、破产别除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三、破产别除权的行使
第四节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追回权
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四、破产追回权
第五节 破产取回权
一、破产取回权概说
二、一般取回权
三、特殊取回权
第六节 破产抵销权
一、破产抵销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三、破产抵销权的禁止
第六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债权概述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三、破产债权的范围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
三、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调查与确认
一、破产债权的调查
二、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述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与性质
二、债权人会议制度的立法体例与制度价值
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运行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与司法救济
第三节 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概说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第八章 破产重整制度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
二、破产重整制度的特征
三、破产重整制度立法概况
第二节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与终止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提出
二、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三、重整程序的终止与转换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
二、重整计划的内容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批准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终止
第九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
一、破产和解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和解制度的性质
三、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模式
四、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的关系
第二节 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与运行
一、破产和解申请的提出
二、破产和解申请的审查
三、和解协议的表决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一、和解协议程序上的效力
二、和解协议实体上的效力
三、和解协议瑕疵与不被执行的法律后果
第十章 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破产清算制度概述
一、破产清算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标志
三、破产宣告的作出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一、破产财产的变价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二、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三、追加分配
四、破产免责制度
五、破产复权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破产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Bankruptcy Law]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