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法学专业学生、教师 《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第二版)》强调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在重视基础理论的同时,根据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需要,突出实践性的要求,运用广泛、典型的案例丰富了刑事诉讼法学的专业知识,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案例,有利于同学们理解、学习刑事诉讼法,增强实际运用的能力。
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第二版)》采用案例的形式对刑事诉讼法涉及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讲解,目的是使读者在案例情景中正确理解与运用刑事诉讼法,并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第二版)》大多采用真实案例,分别取材于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检察院公报、司法判例和专业期刊、网络等,力求以鲜活的案例反映当下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热点刑事诉讼问题,突出刑事诉讼法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特点。出于对案例素材来源的尊重,《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第二版)》并未对全书案例的语言及内容进行统一修改,读者在阅读中难免会感觉风格不统一,特此说明。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立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第二版)》选取的案例绝大多数发生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之前。为此,在相关案例的解析中,作者采用通过新旧法律法规对比的方式来解释和分析刑事诉讼相关制度,以方便读者研习。
《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第二版)》在力求满足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刑事诉讼法需求的同时,还可以为司法实务部门办理案件提供参考,亦可成为对刑事诉讼法有兴趣的广大公众学习法律知识的读物。
作者简介
刘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著有《香港与内地刑事诉讼法制度比较研究》(独著)、《外国刑事诉讼法》(与卞建林合著)、司法考试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独著)等,且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担任我国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学和诉讼法学的指定用书副主编。
目录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立案
第十章 侦查
第十一章 提起公诉
第十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六章 执行程序
第十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十八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精彩书摘
《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第二版)》: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2012年最高检《规则》第6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证明责任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是指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它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承担证明义务的主体和条件;二是未能有效履行证明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在未能有效履行证明义务时要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故证明责任的分配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才能使其分配公平合理。首先,证明责任的分配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方对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对自己的主张提不出足够的证据子以证明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其次,证明责任的分配还要考虑到诉讼双方的举证能力。举证能力简单地说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具体包括收集证据、调查证据、利用证据的能力。不同的诉讼主体,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其所具有的举证能力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公平起见,在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时要适当向弱者倾斜,即举证能力强的一方应多承担举证责任,反之,举证能力弱的一方则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两个原则,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因公诉机关是控诉机关,故其控诉职能决定了其对控诉事实应承担证明责任,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则无自证其罪的义务。同时,从举证能力的角度说,控诉机关作为与犯罪作斗争的专门国家机关,拥有履行职能所需的广泛权力和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其工作人员一般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因此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而相比之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由于人身自由大多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加之本身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故其明显处于举证不利的地位。在此种情况下,如将证明责任强加其身上难免有失公允。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某些特殊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控诉机关举证困难而由被告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外,证明被告人有罪及罪重的责任应由公诉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公诉机关应就被告人陈永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陈永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这点毋庸置疑,有争议的是其行为是否构成人户抢劫。因被告人抢劫犯意的产生是其主观心理活动,我们无从确知,只能从其外在行为加以判断。综观本案,公诉机关用以指控被告人有预谋地实施入户抢劫的唯一证据是被告人携带了铁锤、塑料绑带等作案工具进入被害人家中而后实施了抢劫行为。因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是其随身携带的,故公诉机关认为其有预谋抢劫的故意。这又涉及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在举证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时就要承担自己的主张可能不被采纳的不利后果。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简单地说,证据确实指的是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均经过查证属实,且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则指的是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之间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除此之外,还要求由证据所推导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能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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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运用,既能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又能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体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并已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
本书采用案例的形式对《刑事诉讼法》涉及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讲解,目的是使读者在案例情景中正确理解与运用刑事诉讼法,并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本书大多采用真实案例,分别取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司法判例和权威期刊、网络等,力求以鲜活案例反映当下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热点刑事诉讼问题,突出刑事诉讼法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特点。出于对案例素材来源的尊重,本书并未对全书案例的语言及内容进行统一修改,读者在阅读中难免会感觉风格不统一,特此说明。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立法修改,本书选取的案例绝大多数发生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之前。为此,在相关案例的解析中,作者采用通过新旧法律法规对比的方式来解释和分析刑事诉讼相关制度,以方便读者研习。
本书在力求满足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刑事诉讼法需求的同时,还可以为司法实务部门办理案件提供参考,亦可成为对刑事诉讼法有兴趣的广大公众学习法律知识的读物。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洪道德教授联合编著。同时,博士研究生韩瀚,硕士研究生蔡传磊、关婧然、屈灏、徐天然、张聪、张茜、潘爽、张丰、谢金莲、尤菲菲、姚佳、杨力等积极参与了全书的案例收集、整理、编辑工作,诚挚感谢同学们的辛勤工作!
本书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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