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如果说梦想是迷雾中的灯塔,那么激情便是方舟的船桨。只要有激情,昨天的梦想,将会是今天的希望,也会是明天的现实。王新平律师以其十几年的执业经历成书,邀我作序,我虽与王律师并不相熟,但是,多年从事法律文书教研工作以及兼职律师的经历,深感年轻律师的不易,理当尽微薄之力,遂受邀命笔。作为法庭演说词的辩护词、代理词,最能反映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技巧,也最能展现律师的风采。《激情与梦想:王新平律师辩护词、代理词选录》选录了王新平律师撰写的部分刑事案件辩护词、民事和商事案件代理词及若干办案随笔,其中不乏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案件。
作者简介
王新平,1972年出生,浙江温岭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土,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浙江新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台州市级宣讲师资库宣讲师等职。执业以来,办理了不少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案件。有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题报道的,有入选《人民司法》、《案例指导》、《民商事判案评述》等业务指导用书的。在《当代法学》、《浙江审判》、《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案释、札记、随笔等各类体裁文章50余篇,代理词被收录于《著名律师精彩辩词》,并作为教学范文编入全国高等学校《司法文书写作》教材。曾获“台州市十佳律师”、“浙江省模范党员律师”和“全国律师行业创新争优先进个人”等荣誉。
内页插图
精彩书评
★本书的作者,是位永不停歇的年轻律师,《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都曾留有他的文字;但他总是怀揣梦想,并不断创造惊喜!
——《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执行主编 董服民
★新平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理论水平高,经验丰富。其所撰写的辩护词、代理词,视角独到,文风简约典雅,说理透彻,语言朴素庄重,是一部很有价值的论辩案头参考书,值得读者仔细研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天武
★法律是一门技术。有幸阅读了王新平律师的辩词专集,让我了解了他的精湛辩护技艺及有激情、有梦想、有担当的品格魅力!
——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姚石京
★浙江《律师与法制》结合律师工作实务,刊发的报道和言论有一定的指导性。《油库——终于完璧归赵》一文刊发的王新平律师的代理词,论点正确,引用法律完整,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准确。律师同行从这一代理词中可以学到许多东西。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目录
序1:激情与梦想
序2:如何让正义看得见——读《激情与梦想——王新平律师辩护词、代理词选录》有感
一、刑事类
林某受贿案
喻某阳受贿案
陈某英玩忽职守案
张某富滥用职权、受贿案
王某林贩卖毒品案
陶某羽开设赌场案
韦某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
罗某春故意伤害案
王某翱交通肇事、妨害作证案
陈某旺敲诈勒索案
吴某燕侵占案
牟某勇故意伤害案
二、民事类
洪某清、陈某珍诉妙山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王某喜诉副食品市场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能源公司诉葛某更、潘某斌侵权纠纷案
罗某满诉吴某楚、安邦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某民、吴某琴诉王某才、张某春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杨某龙等诉杨某良、陈某斐共有纠纷案
路北街道办事处诉任某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三、商事类
一鸣公司诉兴丰公司、赣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精彩书摘
下面,辩护人对该节指控逐一予以驳斥:
1.关于服饰款3.8万余元、手机款5万余元、请客吃饭费5万余元。
第一,起诉书指控的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08年期间,所列书证以证明请托事项的是玉宏半岛花园的地下车库。被告人是2004年4月到路桥任职,半岛花园项目是玉宏集团于2005年招拍挂取得的。周某丽不至于拥有特异功能,在2003年就先前察觉公司会在路桥取得项目;更不至于先前察觉工程地下车库会出现问题而早早埋单予以请托。
从本案来看,控方未能提供证据,以证实被告人在椒江工作期间有请托事项,被告人也未对周某丽做过任何的承诺,谈不上被告人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周谋取利益的决意。被告人来路桥任职之前的这部分服饰款、手机款、请客吃饭费,不能以受贿论处。
第二,周某丽2009年3月18日说道:“林某跟我关系很好,我一直以来都把他当作是我的师傅。”从“林某跟我关系很好”这句话中,我们不难想象两人的私交程度。一个女孩子,会轻易地说一名男子跟她关系很好吗?还有,周某丽2009年1月5日说道:“有时候林某想在兵舰服装店买衣服,叫我陪他去一下,我有时间就去陪他一起逛,他买的东西由我付钱。”什么叫陪他一起逛?这个词也不是轻易可以用的,只有关系亲密的人,才会一起逛街购物。
而且我们知道,服饰店是一个开放性、公开性的场合。特别像兵舰服饰这样的老牌大店,顾客的人流量相当大。如果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贿赂,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公开的地方众目睽睽之下进行交易?正因为双方系师徒,有人情关系、劳务关系,所以周某丽甘心情愿地替林某埋单。“人生结交在终结,莫为升沉中路分。”林某羁押后,周某丽二次到看守所存入6000元,足见师徒感情之深。
尽管林周二人几乎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但他俩公私分明,没有做出以权谋私的勾当。这在周某丽2009年1月5日的证言中体现得一清二楚:“林某是规划处的,我是开发房地产的,我们公司和规划处有正常的工作往来。”当然,辩护人注意到了,公诉人提供了玉宏半岛花园工程联系单,企图证明请托事项或谋利行为。刚才被告人已作过解释:地下室挖掘过程中出现道路坍塌,设计部门出具联系单要求降低高度,后考虑工程质量,未作调整,联系单事实上已作废。这份证据根本反映不出被告人在半岛花园工程问题上关照了玉宏集团。因此,林某来路桥任职之后的这部分服饰款、手机费、请客吃饭费,也不该以受贿论处。
第三,认定服饰款3.8万余元、手机款、请客吃饭费各3万余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些款项或费用何时支付?为何支付?是不是为了取得被告人的关照?被告人又关照了什么?职务上的关照,还是专业技术上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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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路不好走,想走好就要基础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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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正版书籍,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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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对工作实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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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错,很受教,阅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