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共行政的根本取嚮是其公共性,服務於公共利益。在市場化發展的今天,公共服務的提供方式、公共部門的活動邊界、公共需求的錶達方式、公共組織的製度環境,都在發生巨大的變化。政府的公共性成為人們關心的重點,其界定、其測量、其發展取嚮及其內外動因、其保持與提高的方式、其與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具體領域的關係、以及其階段性的變化和其與其他國傢的異同,都值得進行深入的研究。《復旦公共行政評論(第12輯):科技創新與城市治理》將從公共性這個重要主題齣發,聚焦當前的公共行政實踐,分析中國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為中國公共行政發展的大方嚮把脈。
目錄
專欄一專欄導語:國際視野下科技創新政策研究動態及對我國的啓示海歸科學傢的學術與創新:全國科技工作者調查數據分析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研發創新戰略:基於納米科技論文與專利的實證研究科研産齣之謎:性彆與科研生産力的研究述評
專欄二專欄導語:城市治理的秘密國內城市治理研究述評:學術進展與研究展望防治大都市新城功能虛置比較研究:基於8個城市的經驗城市公共服務需求錶達機製研究:一個分析框架
論文水資源治理中的網絡結構對比——基於社會網絡特徵的視角乾部提拔公推比選的思考——基於牡丹江的案例調研與分析
書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評《外國環境公共治理:理論、製度與模式》
會議綜述“公共行政發展:趨勢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公共治理的轉型與現代化”:2014年復旦管理學國際論壇
精彩書摘
三、案例分析與模擬 我國的水資源治理經過多年的發展,在引入利益相關者參與上有瞭一些新的嘗試和突破,這裏我們分彆選擇農村和城市的兩種治理機製進行案例分析,初步模擬相應的網絡結構,解析水資源治理的結構特徵及其對閤作的影響。案例中的社會網絡結構是根據現實情景,采用社會網絡的基本思想和方法進行瞭簡化處理後的模擬結果,以此作為對我國現有水資源治理機製的初步探索。 (一)案例背景 案例一:農戶用水者協會 對於農業水資源短缺問題,國際社會已經普遍意識到水資源治理不善是重要原因之一。主要問題是灌溉係統由政府(機構)管理,而政府(機構)對當地灌溉係統情況掌握的信息有限(劉靜等,2008)。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開始,許多發展中國傢和部分發達國傢開始進行灌溉係統管理製度改革,推行參與式灌溉管理,即“用水農戶被賦予權利,有權直接參與灌溉管理並為其結果負責”(Reidinger and Juergen,2000)。其主要內容是按灌溉渠係的水文邊界劃分區域,以民主方式組建灌區閤作管理組織,即用水者協會(WAu)。 憑藉世界銀行和國際灌排組織的支持,我國於20世紀90年代開始,開展瞭“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改革試點”的實踐,建立瞭“自主管理灌排區”。自主管理灌排區由供水機構和農民WUA兩部分組成,兩者都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它們之間是一種新型的供水、用水的買賣關係。供水機構和WUA簽訂具有約束力的閤同、協議。在買賣水的過程中,依據供水閤同供水機構嚮WUA供水並收取水費,同時負責水源工程和灌區範圍內支渠以上骨乾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WUA一方麵把供水機構供應的灌溉水作為商品賣給用水農戶,嚮農戶收取水費,然後再代錶農戶按所需水量從供水公司買水,與其簽訂供水閤同並交納灌溉水費。另一方麵要負責支渠和支渠以下的各級渠道的運行和管理,保證灌溉資産的保值增值。 案例二:水價聽證會 水價製定是城市水資源治理的重要內容,資源價格決定瞭資源的分配、使用和供需關係,同時由於水資源的特殊性,完全的市場化配置或完全的政府定價都不能兼顧效率和福利,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新的製度。在我國,城市水資源製度改革通過一係列法規、政策不斷推進。其中水價製度的改革核心是放權和參與:水價決策權下放到地方一級;同時增加瞭參與決策的成員類型,包括不同層次的政府部門、技術專傢、法律工作者和經濟工作者以及集團或傢庭消費者。從上文中治理的概念來看,這一製度改革體現瞭水資源管理嚮可持續的水資源治理轉變。 水價聽證會是我國城市水資源治理製度改革中極具代錶性的一種利益相關者參與方式。我國1997年纔開始在水價製定中引入公眾聽證會製度,根據《政府製定價格聽證辦法》的界定,“定價聽證是指定價機關依法製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過程中,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采取聽證會形式,徵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麵的意見,對製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的活動。”公眾聽證使得利益相關者能夠參與到決策製定過程中,充分體現決策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學性。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作齣關於定價聽證的規定。2001年《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2002年進行瞭修訂)明確聽證製度的細節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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