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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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8909
版次:1
商品编码:11609429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5-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84
字数:4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的条例。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
(2014年2月19日修订)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两部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内容的图书的详细简介,力求详尽且自然流畅。 --- 图书一:《全球金融市场动态与风险管理实务》 导言:理解现代金融的复杂脉络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金融市场扮演着日益核心的角色。本套专著深入剖析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金融自由化以来,全球金融体系的演变历程、关键驱动力及其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我们不再满足于对理论模型的简单罗列,而是着重于将复杂的金融现象与宏观经济、地缘政治事件相结合,为读者构建一个立体、动态的金融认知框架。 本书的编写团队汇集了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以及多国中央银行的资深研究员和市场实务专家,旨在提供既有学术深度,又具实操价值的前沿洞察。 第一部分:全球金融市场的结构与功能重塑 本部分首先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行了详尽的梳理,重点关注其在过去二十年中的结构性变化。 第一章:市场的分层与互联性分析 我们详细考察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以及衍生品市场的垂直分层,并引入“网络中心性理论”来量化不同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东京、上海)之间的信息和资金流动的关键节点地位。特别探讨了场外交易(OTC)市场在近十年来的透明度提升与监管重构,以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对传统中介机构构成的潜在挑战。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的传导机制研究 流动性被视为金融系统的“血液”。本章侧重分析流动性冲击如何跨越不同资产类别和地理区域迅速蔓延。通过对2008年金融危机、2020年新冠疫情初期“美元荒”事件的案例分析,我们构建了一个多变量传染模型,用以预测和评估不同规模金融机构在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脆弱性。这包括对资产负债表错配、融资结构依赖性以及央行最后贷款人角色演变的深入探讨。 第二部分:风险管理的前沿理论与实战工具 风险管理不再是单纯的合规要求,而是决定机构存亡的核心竞争力。本部分聚焦于前沿的风险计量技术和应对策略。 第三章:信用风险的量化模型迭代 本书超越了传统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模型,重点介绍了先进的压力测试框架,如蒙特卡洛模拟在情景分析中的应用,以及机器学习(ML)在识别非线性风险因子方面的潜力。我们详细阐述了如何构建基于宏观经济因子的情景生成器,并将其嵌入到交易对手风险(CVA)的计量流程中。 第四章:操作风险与网络安全风险的融合视角 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的普及,操作风险的定义正在被重新书写。本章将操作风险与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风险进行整合分析。我们评估了大规模系统故障、数据泄露事件的潜在经济损失,并介绍了“弹性运营”(Operational Resilience)的构建原则,即系统如何在发生重大中断后快速恢复关键业务功能的能力。书中收录了多个国际大型银行在应对系统性网络攻击时采取的应急预案和恢复流程的解密分析。 第三部分:监管环境的演变与宏观审慎政策 本部分着眼于全球监管机构对金融稳定的追求及其采取的宏观审慎工具箱。 第五章:巴塞尔协议III/IV的实施挑战与资本管理 详细解读了巴塞尔协议III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的最新要求。我们特别关注了“产出底线”(Output Floor)的引入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资本规划的深远影响,并分析了各国监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本地化差异。 第六章: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有效性评估 本章深入探讨了宏观审慎政策如何从微观审慎监管中脱离出来,成为稳定经济周期的重要工具。内容涵盖逆周期资本缓冲(CCyB)、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如贷款价值比LTV限制)以及负债端监管措施的实证效果评估。通过对比北美、欧洲和亚洲不同经济体对房地产泡沫和过度信贷扩张的干预案例,我们评估了各类宏观审慎工具的“时滞性”和“有效性边界”。 结论:面向不确定性的金融未来 本书最后总结了金融创新、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性的新挑战。我们强调,未来的金融机构必须采纳更加前瞻性、跨学科的风险视角,将可持续性指标融入核心决策流程,以应对一个日益碎片化、技术驱动且气候敏感的全球经济环境。 --- 图书二:《中国古代园林艺术的意境营造与空间哲学》 前言:超越造物,探寻“天人合一”的审美范式 中国古代园林,并非简单的建筑群落与自然景物的堆砌,而是中国人“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具象化表达。它们是哲思、诗词、绘画、建筑美学的高度融合体,是文人在特定空间中对理想生活状态的摹写。本书旨在摒弃传统园林史中偏重于形制和断代的叙述,转而深入挖掘其背后的精神内核、空间哲学以及营造意境的独特手法。 本书的研究立足于对宋元笔记、明清园论专著以及历代山水画的细致解读,力求还原古代匠人与文人对自然与人工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理解。 第一部分:园林哲学的根基——山水观的演变 本部分追溯了中国园林艺术的哲学源头,探讨了不同历史时期,知识分子如何将对自然的理解转化为可栖居的空间形态。 第一章:魏晋风度与道家山水情结 详细分析了玄学思潮对早期私家园林的影响。我们关注“以有为无”、“虚实相生”的观念如何体现在叠山理水的技艺中。通过对王羲之兰亭集序的文学分析,揭示了文人对“曲水流觞”场所的向往,这种向往是追求超脱尘世、回归自然精神的体现。 第二章:宋代“格物致知”与写意山水的空间化 宋代是私家园林艺术成熟的黄金时期。本章重点阐述了宋代理学对园林意境的约束与提升。研究了宋徽宗时期皇家园林(如艮岳)的兴衰,并对比分析了苏轼、米芾等文人园林实践中,如何运用“点景”手法,将二维山水画的意境(如“高远”、“深远”)通过建筑、花木配置,转化为可游历的三维空间体验。 第二部分:意境营造的核心技术与手法 意境的营造是本专业的核心难点。本部分将拆解古代营造大师们所依赖的具体技术手段,探讨如何通过有限的材料实现无限的联想。 第三章:空间叙事与游览的序列设计 古代园林强调“移步换景”的动态审美。我们详细剖析了借景、对景、框景这三种核心借用手法: 1. 借景(Borrowed Scenery):不仅仅是视觉上的引入,更是一种心理上的空间扩张。分析了如何通过亭台的朝向、花墙的开口处理,将远山、邻里水面纳入私境。 2. 对景与屏障:探讨了如何利用景墙、漏窗、竹篱等元素,在空间中制造“曲径通幽”的神秘感和期待感,避免一览无余的平庸。 3. 虚实相依的节奏:通过对游廊、水榭、山洞等空间的序列组织,研究园林如何控制游客的行进速度和情感体验,实现从喧闹到宁静、从开阔到幽闭的情绪转换。 第四章:植物配置与物质象征 植物在园林中承担了重要的文学和道德象征意义。本章对比了北方皇家园林中规整对称的“秩序美”与江南私家园林中“自然野趣”的表达差异。重点分析了松、竹、梅(岁寒三友)以及荷花、海棠等特定花卉在不同主题(如雅集、隐居)园林中的象征性布局策略。 第三部分:空间哲学与文化载体 本部分将园林置于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中,考察其作为知识分子交流平台和文化传承载体的功能。 第五章:叠山理水——对自然力的模仿与驾驭 叠山是园林艺术中最具“创造性”的一环。本章集中研究了太湖石、灵璧石等不同石材的审美选择标准,以及“一山不就两面观”的造山原则。我们通过对《园冶》中“高低错落,曲折有致”的阐述,分析了古代匠人如何运用力学与美学的结合,在有限的地块内模拟出山脉的雄浑气势,体现了人类对自然伟力的敬畏和模仿。 第六章:诗、书、画在园林空间中的渗透与交融 园林是凝固的诗歌,是可居的画卷。本章探讨了匾额题字、楹联撰写对空间意境的最终定调作用。探讨了如何通过诗文的意境来指导建筑的尺度、色彩的选择,以及如何将书法的笔意融入到铺地的几何图案或花窗的造型设计中,实现“诗情画意”在空间中的整体统一。 结语:当代语境下的园林精神再现 本书最后探讨了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从古代园林的精神中汲取营养,指导当代人居环境的设计,如何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重新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空间范式。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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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接触到这本书的。当时我刚开始创业,对公司注册的各项流程和法律规定一知半解,感到非常迷茫。在咨询了几位有经验的朋友后,他们都一致推荐我阅读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刚拿到这本书时,我还有点担心内容会过于晦涩难懂,毕竟是法律条文,我不是专业人士。但翻开之后,我发现这本书的编排方式相当清晰,虽然是法律条文,但通过条文前的编号和清晰的标题,让我能够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部分。而且,书中对于一些关键的概念,例如公司的类型、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等,都有详细的阐述,虽然没有旁征博引,但条理清晰,逻辑性很强,让我这个门外汉也能逐渐理解其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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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相当朴实,以一种深沉的蓝色为主色调,点缀着金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字样,字迹清晰,庄重而不失权威感。拿在手中,能感受到它厚实的纸张和坚固的装订,这显然是一本经得起反复翻阅的工具书。封面下方,一行小字印刷着出版社信息,也佐证了其正规出版物的身份。对于初次接触公司法相关法规的读者来说,这样直观且具有专业气息的设计,无疑能迅速建立起对其内容价值的信心。它不像市面上一些花哨的法律书籍,反而用一种“大道至简”的方式,传递出其内在的严谨与实用。书本的尺寸也比较适中,既方便携带到办公室或律所,也适合放在书架上随时取用。整体而言,这本从封面到触感都散发着专业与权威气息的书籍,预示着它将为读者带来丰富而实用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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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整体感受是,它是一本非常实用且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书籍。作为一名在公司运营一线工作的从业者,我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公司法相关的实际问题。比如,在处理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合同签订以及日常管理的过程中,都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这本书就像一个随身的法律顾问,当我遇到困惑时,能够迅速地从中找到依据,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它清晰地界定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要求,为我们日常的企业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需要进行公司注册、修改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者处理劳动合同等事务的人员来说,这本书是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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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学习和研究公司法的过程中,这本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知识的来源,更像是学习的起点。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掌握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还初步建立起了法律思维。书中严谨的条文表述,让我学会了如何精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术语。我发现,许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在书中的条文中找到相应的解答。这本书帮助我系统地梳理了关于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让我对公司的运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它鼓励我进一步探索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并为我的学习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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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在于其内容的权威性和全面性。法律条文本身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这本书正是将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地整合和呈现。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条文,更重要的是,通过清晰的章节划分和条文之间的逻辑关联,让读者能够对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一个整体的认知。无论是对于初创企业需要了解公司设立的法律框架,还是对于已经运营的企业需要处理更复杂的法律事务,这本书都提供了详尽的法律依据。对于一些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说,它也是一本重要的案头工具书,可以用来查阅、比对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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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蛮好的,下次会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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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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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用得上,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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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同学说没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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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很好,下次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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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小册子,自己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登记方面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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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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