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對法律、法治感興趣的人士、學者等 在中國現有的條件下實行法治,需要剋服各種自然的、人為的、現實的和曆史的障礙。實現法治的前提是一個社會必須要誠實,注重權力製衡,相信法律和法官。
內容簡介
《法治中國叢書:法治東西》集中呈現作者多年來對“法治”這一人類社會文化現象思考的結果。本書從傳統的法治概念入手,指齣法治不僅僅是一個概念、一種理想、若乾原則或製度,而是一種文明秩序,可以稱之為法律文明秩序。建設法治就意味著開發並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種把法治分為形式性的、實質性的、寬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瞭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個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的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載體憲法文本為主導的專業係統,以權利和法律為中心的概念範疇係統,以司法製度為社會根本製度安排和以個人權利及法律為依歸的文明秩序意識。法治建設必須注重這四方麵的綜閤發展。
在中國現有的條件下實行法治,需要剋服各種自然的、人為的、現實的和曆史的障礙。實現法治的前提是一個社會必須要誠實,注重權力製衡,相信法律和法官。法律程序的不確定性、非終局性和意識形態化是建立法治的重大阻力。而認真落實憲法,走齣規則中心主義的桎梏,從而關注法律的實施和運用,並在此基礎上努力解決好解放與發展、權利與關係,以及法官與法律的矛盾和衝突,乃是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本書對這些問題作瞭適當的解析。
作者簡介
於興中,法學博士,現為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西北政法大學特聘教授,杭州師範大學“浙江省韆人計劃”特聘教授。1982年蘭州大學外語係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分配至西北政法學院外語教研室任教。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思想史研究所做訪問學者,1986年以後任西北政法學院法理教研室講師。1988年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做訪問學者,1991年取得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5年到1998年在貝剋?麥肯思國際律師事務所工作,1998年3月至6月為北京大學訪問教授,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高級研究員、講師,2000年始受聘於香港中文大學,2006年任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2012年起任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於興中教授先後師從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卡門卡教授、悉尼大學鄭汝純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愛德華教授、哈佛大學安守廉、格倫登、米諾等教授。主要研究興趣為法理學、法律與社會理論、法律文化、香港憲政、司法改革。主要著作有《法治與文明秩序》(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6年)《法理學檢讀》(海洋齣版社,2010年)《法理學前沿》(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2014年)等。代錶性論文有《中國法律發展中的公私之爭》《文明秩序的構成》《中國的法律實用主義》《法學中的現代與後現代》《批判法學與後現代法學》《公民權、意識形態與中國憲法》《秩序與文明秩序》《在中國實施人權公約的文化意義》《自然法學與法的神聖化和世俗化》《強勢文化、二元認識論與法治》《價值轉換與主體的失落——當代儒學麵臨的睏境》《作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等。
目錄
導論:走嚮並超越法治第一部分什麼是法治?第一章法治的概念第二章法治的曆史發展第二部分作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第三章文明秩序的概念第四章人的秉性與文明秩序第五章作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第三部分在中國實現法治的睏難第六章實現法治的前提:誠實社會第七章文化因素的製約:道德法律規範二元論第八章國傢法製主義與法治第九章在中國實現法治的十大睏難第四部分最低限度的法治第十章認真落實憲法第十一章尊重法官和法院第十二章法治是平衡的藝術中文參考書目英文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法治興,則中國興 ——“法治中國”叢書總序 江平 從1978年改革開放到現在,中國的經濟與社會建設取得瞭舉世矚目的成就。促成這些成就的原因是復雜的,既有執政者正確決策的個人因素,也有曆史恩賜的機遇因素,也當然還有法律等方麵變革的製度因素。短時期的建設成就及其原因的復雜性交織在一起,很容易讓當代中國人——至少是部分當代中國人——自我感覺良好,並産生兩種錯誤的認識。一種錯誤認識是把過去三十多年的發展路徑作為曆史性的發展模式固化下來,以便提煉一種可以值得自我驕傲和對外宣揚的價值觀。另一種錯誤認識是很容易誇大政策和偶然性因素的功效,而忽略瞭製度因素的根本性。 放在人類曆史的長河中,三十多年的繁榮與發展隻不過是匆匆過客。對於一個國傢的長久興衰而言,政策性和偶然性的因素,更像是一個“藥引子”。而真正能夠讓國傢養成“健康體魄”的還是製度性的因素。其中,法治又是製度建設的核心,重中之重。法治的要義包括依憲治國、保障私權、程序正義、司法獨立與社會正義。在當下的曆史關口,中國領導人是否選擇法治、建設法治、依賴法治,將最終決定中國過去三十多年的繁榮與發展是否隻是曆史上的曇花一現,還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真正前奏麯。此時此刻,中國社會猶如一條大船正航行在“曆史三峽”的最後險灘。唯有走嚮法治,中國纔可能最後平穩地渡過曆史三峽,完成現代國傢建設,並開創新的太平盛世。 具體來說,法治至少可以發揮如下幾個方麵的曆史性功效。 首先,在經濟建設上,保護私有財産權和閤同履行的法治將激發中國人新一輪的創業與投資熱情,並通過釋放製度紅利來推動中國經濟的轉型與升級。反過來,如果政府對私權的保護不能加以改善,中國的精英階層將繼續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到其他國傢去“做夢”。因此,如果不走嚮法治,中國經濟之持續繁榮將不會有製度保障。 其次,在政治建設上,崇尚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的法治將為中國公民提供底綫社會正義,為將來潛在的大規模政治衝突提前安裝“社會減震閥”。進入新世紀以來,因為社會不公而引發的矛盾與衝突已經層齣不窮。最近的一些個案也清楚地錶明,社會不公所積纍的公民怨憤,已經給中國社會纍積瞭大量的負能量。法治,也隻有法治,纔能避免中國因社會不公而滑入革命化趨勢,並避免由此導緻的公民與執政者雙輸的局麵。 最後,在社會建設上,隻有保障價值多元和思想自由的法治纔可能讓中國社會齣現“百花齊放、百傢爭鳴”的社會繁榮,並為多元價值觀的求同存異、達成必要的社會共識提供製度保障。相反,因為沒有法治保障,社會轉型期所形成的形形色色的價值觀都處於灰色地帶,並非常敏感地對任何潛在的冒犯行為都進行激烈的防禦攻擊,並導緻中國社會的諸多價值觀都采取霍布斯意義上的“叢林規則”以求生存。法治是把中國社會的各種價值觀帶齣“叢林”的唯一通道。 簡言之,隻有走嚮法治纔能幫助建設一個讓全體中國人可以對自己未來的生活作長期規劃的社會,一個中國人可以信賴中國人的社會,一個中國人可以認同中國人的社會。歸根到底,法治能否在中國得以全麵實施,將決定中華民族能否得以復興,中華文明能否得以體麵地延續。迴顧1840年以來的中國曆史,當代中國人有著一個前輩從來有過的曆史機遇:以走嚮法治這樣一種和平建設的方式為未來富強、文明和民主之中國奠定曆史性基業。 當然,走嚮法治,不能隻求“畢一役之功”。在1949年建立人民共和國以後,中國的法治建設經曆瞭如下四個階段:共和國初期的法律實用主義、“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法律虛無主義、改革年代的法律經驗主義,以及目前我們要奮鬥的法律理念主義。所謂法律理念主義,就是把法律從工具、從製度變成治國的理念。 幸運的是,在過去三十多年,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經驗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中國已經至少在立法層麵完成瞭法律體係的建構。在實踐中,政府和社會也都初步嘗到瞭法治的甜頭。盡管,法治建設在最近幾年齣現瞭嚴重的滑坡,執政黨的“十八大報告”還是指齣“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承諾“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換句話說,至少在文字層麵,中國領導人已經認可瞭從法律經驗主義通往法律理念主義的路徑。 然而,如何讓中國——在改革的操作層麵上——走嚮法治的諸多問題依然懸而未決。因此,齣版這套“走嚮法治”叢書,正是適逢其時。該叢書立足於當代中國法治現實,以問題為導嚮,以學術為根基,通過實證分析和學理探討為中國的核心價值重建以及製度改革齣謀劃策。叢書的選題覆蓋所有同中國走嚮法治相關的重大命題,包括比如依憲執政、司法獨立、選舉製度、預算製度、財稅製度、中央與地方關係、律師與民主政治等等。在論證風格上,作者無不強調理性建設。這套叢書的齣版,將會對中國走嚮法治産生實質性的影響。 這些年,我本人也一直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搖旗呐喊。之前,在給一本書寫序時,我提過“律師興則中國興”。很顯然,律師是法律體係的一部分,律師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務於法治建設的。因此,今天,在為“法治中國”叢書寫總序時,我想拔高一些:法治興,則中國興。是為序。 2013年5月 ……
前言/序言
本書集中呈現的是我多年來對“法治”這一人類社會文化現象思考的結果。本書從傳統的法治概念入手,指齣法治不僅僅是一個概念、一種理想、若乾原則或製度,而是一種文明秩序,可以稱之為法律文明秩序。建設法治就意味著開發並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種把法治分為形式性的、實質性的、寬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瞭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個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的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載體憲法文本為主導的權威係統,以權利和法律為中心的概念範疇係統,以司法製度為社會根本製度安排和以個人權利及法律為依歸的文明秩序意識。法治建設必須注重這四方麵的綜閤發展。 在中國現有的條件下實行法治,需要剋服各種自然的、人為的、現實的和曆史的障礙。實現法治的前提是一個社會必須要誠實,注重權力製衡,相信法律和法官。法律程序的不確定性、非終局性和意識形態化是建立法治的重大阻力。而認真落實憲法,走齣規則中心主義的桎梏,從而關注法律的實施和運用,並在此基礎上努力解決好解放與發展、權利與關係,以及法官與法律的矛盾和衝突,乃是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本書對這些問題作瞭適當的解析。 全書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簡述法治的概念,第二部分闡發作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的含義,第三部分列舉瞭在中國實現法治的若乾睏難,第四部分勾畫齣法治建設應該努力的方嚮。書中有些內容曾見諸報章雜誌,但比較零碎。本書係統地整閤瞭筆者曾發錶和未發錶的討論法治的觀點,使它讀起來具有一定的連貫性和係統性。書中一定存在諸多錯漏之處,懇請讀者指正。 作者謹識 2014年7月於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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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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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挺不錯的,很專業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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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書,質量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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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書應該多齣,看瞭一張,紙張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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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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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包裝精美,快遞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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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場,很容易齣現博弈論的所謂“囚犯兩難睏境”,或者“免費便車”偏嚮,或者“公有地悲劇”,或者功利計算標準曖昧等問題;最終會造成當事人竟然不采納一些可以實現共同利益的納什均衡的選項這樣的咄咄怪事,也會導緻所謂“市場的失敗”。由此可見,健全的市場經濟必須以非市場的製度條件為存在前提,接受規則之治。投資者、貿易者、勞動者、消費者——無論個人還是團體以及企業,無論各自的利益訴求有多麼巨大的差異——隻有明確地知道行為準則,以及違反規則的後果,纔能進行閤理的規劃和決定。但是,市場的規則之治不可能僅憑“棄屍於市” 、“聽諺於市” ,或者“國君過市則刑人赦” 之類的傳統做法而形成。在這裏,更重要的是,規則要平等適用於任何人,政府不得偏袒某一方,也沒有超越於規則之上的特權,即形成某種以規則和管製為前提的近似完全競爭(自由)的狀態。否則,不同群體之間的關係就難以協調,通過競爭産生效率的機製也就難以啓動。因而,現代市場經濟運行良好的國傢都以現代法治原則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