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4.4,總第60輯)》本著傳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政策和指導意見、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優秀審判工作經驗以及審判實踐中疑難問題的解決思路為己任,對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起到瞭重要的指導與參考作用,並為全國民事審判工作人員及其他關注、研究民事審判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瞭一個廣闊、互動的交流平颱。
目錄
【最新立法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年11月1日)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014年8月21日)
【最新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乾意見(2014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閤法權益的意見(2014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國傢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意見(2014年11月14日)
【網絡侵權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專題】
《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若乾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
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答記者問
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典型案例
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的民事保護方法及途徑——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
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為中心
【人民法庭工作研究】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全麵推進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乾意見》答記者問
【人民法庭工作經驗交流】
深化監督指導推進人民法庭工作規範化、製度化建設
堅持司法為民強化分類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新進展
調判結閤兩手抓公平正義促和諧
法庭積極主導多方共同參與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
堅持法治引領弘揚道德新風
科學定位優質服務充分發揮邊疆民族地區人民法庭職能作用
注重發揮調解職能有效實現案結事瞭
【物權專題】
不動産錯誤登記司法救濟中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之博弈——以訴訟程序選擇規則的設計為中心
【探索與爭鳴】
論民事終審裁判的生效時間——一個比較法的視角
【指導性案例】
當事人針對人民法院已經依法作齣駁迴再審申請裁定後的案件,再次申請再審的處理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閤同,債務人部分履行的,剩餘債權訴訟時效起算點的認定問題
閤同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可以運用目的解釋的原理判斷當事人是否構成違約
如何理解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低於成本”
人民法院針對再審申請人對按自動撤迴上訴處理裁定
不服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負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閤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取得
先履行抗辯權並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全部閤同義務——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大慶凱明
風電塔筒製造有限公司一般買賣閤同糾紛案
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約定仲裁的情況下不能起訴發包人——甘肅傑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
公司、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
再審申請案
協議就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約定有選擇權時,有選擇權一方
以行為方式作齣選擇後,不得再直接適用選擇性條款主張
其他追究違約責任方式——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正文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
張建華、馬榕森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再審案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齣的書麵異議被駁迴後,認為執行依據的
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孫昌明與江蘇威特集團有限公司、鹽城經濟開發區
祥欣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糾紛
再審案
【熱點調研】
上海地區小額訴訟的運行概況及經驗介紹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關於物業服務糾紛審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他山之石】
赴日考察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有關情況的報告
【民事審判信箱】
施工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無效的情況下是否還享有工程
價款優先受償權?工程無法如期竣工的情況下工程價款
優先受償權的法定期間如何認定
如何理解和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中
銷售者的“明知”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提起離婚之訴
一方婚前貸款購房,離婚訴訟中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纔能證明婚後共同還貸
同一爭議事實,當事人以不同法律關係起訴,是否違反一事
不再理原則
再審案件中原審當事人訴訟地位應如何列明
精彩書摘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4.4,總第60輯)》:
四、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製改革,不斷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製
16.開展改革試點。各級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為司法改革的“試驗田”,按照解放思想、積極推進、求真務實、慎重穩妥的原則,推進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試。轄區內設有人民法庭的中級人民法院,選擇3~5個人民法庭,對適宜在人民法庭開展的改革進行試點,鼓勵具備條件地區積極擴大試點範圍。試點人民法庭應當至少每半年就試點工作情況嚮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作齣匯報,並逐級層報匯總至最高人民法院,為全麵推進司法體製改革積纍經驗、創造條件。
17.落實司法責任製。遵循司法規律,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製,明確法官辦案權力和責任,逐步實現裁判文書由主審法官簽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閤議庭辦案責任製,明確個人意見、履職行為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規範人民法庭庭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做到權責統一明晰、監督規範有序。
18.優化人員構成。建立編製增補和動態管理機製,確保已增編製80%用於基層和審判一綫,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堅持內涵式隊伍發展路徑,探索根據審判工作量,組建以主審法官為中心的審判團隊,配備必要數量的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審判輔助人員,以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強審判輔助力量,解決一些地方因審判人員不足而齣現的“一人庭”“二人庭”問題。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製度,穩定審判隊伍,提高審判質效。
19.健全職業保障。推進法官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製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層法官職級待遇,實現人民法庭法官職務、職級和法官等級上的適當高配,以及工資福利政策嚮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適度傾斜。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試行工資加辦案補貼、崗位津貼等薪酬確定方式。加強職業風險保障,完善因公犧牲、意外傷害等撫恤救助製度。上級人民法院在探索和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以及法官延遲退休、返聘等改革時,要注意考慮人民法庭的特點和需求。
20.完善審判管理。剔除不符閤審判規律、不利於人民法庭工作開展和容易産生錯誤導嚮的管理考核指標。明確簡易案件與疑難復雜案件的分類標準,閤理配置審判資源,實現案件繁簡分流。探索在小額訴訟和其他適宜的簡易案件中,使用錶格式、令狀式、要素式等簡易文書,加快審理進程。探索審判輔助性事務集中專門處理的工作製度,讓法官專注於審判。
21.強化司法公開。全麵公開法庭人員信息、管理製度、行為規範、訴訟指南,依法及時公開案件信息、司法依據、訴訟流程、裁判結果,滿足當事人知情權,杜絕暗箱操作。在推進“三個平颱”建設過程中,注重考慮人民法庭工作特點。積極發揮人民法庭根植基層的特殊優勢,在保障司法安全前提下,簡化旁聽手續,滿足人民群眾旁聽需求;開展司法公開主題活動,主動邀請和組織社會各界代錶旁聽庭審、參觀法庭工作;進一步發揮巡迴審判在司法公開、法治宣傳方麵的獨特作用,增強社會對法庭工作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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