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澳门司法制度新论》主要对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的司法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论述,同时对近年来澳门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及最新进展做了重点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廉政公署及财产利益申报制度、律师制度、司法援助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登记公证制度、特区赔偿制度等。作者在介绍和分析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就目前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
赵琳琳,法学博士,现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课程主任、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秘书长。1998至2008年间先后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在澳门特区从事高等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主讲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刑事政策学、民事诉讼法、替代的纠纷解决方法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区际司法等。
目录
第一章 审判制度/1
第一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运作机制/2
第二节 法官制度/15
第三节 审判的基本原则/24
第四节 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30
第五节 审判制度的改革设想/35
第二章 检察制度/63
第一节 检察院的组织体系/63
第二节 检察官制度/68
第三节 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70
第四节 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75
第五节 检察改革/87
第三章 警察制度/103
第一节 警察部门的架构及职能/103
第二节 警察的条件和权利义务/114
第三节 警方服务和执法/119
第四节 警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24
第五节 警务改革/126
第四章 廉政公署及财产利益申报制度/134
第一节 廉政公署的职能/134
第二节 廉政公署的组织架构/138
第三节 廉政公署的机构运作/144
第四节 财产及利益申报/151
第五节 廉政公署的改革及发展/156
第五章 律师制度/168
第一节 概述/168
第二节 律师执业条件及其权利义务/171
第三节 律师执业机构/190
第四节 律师管理体制/193
第五节 现行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195
第六节 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97
第六章 司法援助制度/204
第一节 司法援助委员会/205
第二节 一般司法援助/206
第三节 公职司法援助/214
第四节 司法援助制度之完善/218
第七章 执行制度/224
第一节 监狱制度/224
第二节 社会重返制度/236
第三节 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246
第四节 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259
第五节 民事执行之诉/265
第六节 行政执行/277
第八章 仲裁制度/283
第一节 仲裁与ADR/284
第二节 仲裁规范/287
第三节 仲裁种类/297
第四节 仲裁机构/304
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实践之反思/312
第六节 仲裁之推广与完善/316
第七节 加强跨域仲裁合作/327
第九章 调解制度/331
第一节 调解概述/332
第二节 澳门调解之现状/334
第三节 调解主体的多元化/341
第四节 调解员的专业化/349
第五节 调解范围的扩大化/353
第六节 调解程序的规范化和多元化/366
第十章 登记公证制度/372
第一节 登记制度/372
第二节 公证制度/387
第三节 登记制度改革/395
第四节 公证制度革新/396
第五节 登记公证之跨域协作/402
第十一章 特区赔偿制度/405
第一节 特区赔偿的基本理论/405
第二节 特区赔偿的归责原则/408
第三节 特区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413
第四节 特区赔偿的范围/416
第五节 特区赔偿的方式和标准/425
第六节 特区赔偿的程序/427
结 语/433
参考文献/435
前言/序言
澳门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地方,从地理上看,与大、小横琴之间的水道纵横相交,形成十字形的信道,所以,历史上也叫“十字门”。澳门虽然面积很小,人口不多,但是有自己的特色和复杂性,尤其在法律领域。回归前后,澳门的法律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在内,均发生了不少变化。广义的司法制度包含所有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组织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或非诉讼事件的制度,如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制度的公平正义关系到一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价值,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回归后的澳门司法制度保留了大陆法系传统的特色,如预审法官制度、检察领导侦查制度等,同时也兼顾了澳门特区本地的实际情况,比如,检察院采取了“一院建制、三级派任”的机构设置等。
本书的写作侧重于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以后的司法制度,同时兼顾近年来澳门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及最新进展。全书共分为十一章,内容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廉政公署及财产利益申报制度、律师制度、司法援助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登记公证制度和特区赔偿制度。在每一章中,笔者均介绍了相关制度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就目前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完善建议,希望对澳门相关法律制度改革有所裨益。
罗斯科·庞德在《普通法的精神》一书中曾写道:“司法的真正危险在于对合理改革的胆怯抵制,对法律陈规的顽固坚持。”〔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01,第一版序言。诚然,澳门的法律制度受葡萄牙影响几百年,其基本框架脱胎自葡萄牙法,并且相当稳定。然而,澳门回归祖国已经十余年,社会和经济迅猛发展,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法律制度已显现出不适应的现象,难以满足社会和居民的需求。放眼澳门周边地区,无论是内地还是港台,无不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法律改革和司法改革,澳门也不应落后。当然,司法制度的完善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规划地稳步推进。
总之,澳门特区司法制度涉及层面较多,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
赵琳琳
2014年4月于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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