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6
福尔摩斯
★世界侦探悬疑小说的鼻祖,一百年来风靡全球的经典之作。
★1986入选法国《读书》杂志推荐的“个人理想藏书”书目。
★名列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协会选出的“史上百部推理小说”榜shou。
柯南·道尔的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从问世到如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仍然受到一代又一代侦探小说迷的热烈追捧。这套由著名翻译家姚锦熔、涂小榕翻译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分5册,精选了其中23个具有代表性的故事。让我们翻开本书,跟随着福尔摩斯的脚步,一同进入惊险的凶案现场;透过他智慧的眼睛,仔细观察凶手遗留下来的蛛丝马迹;运用他缜密的思维,对案情进行细致严谨地剖析,一步步地抽丝剥茧,巧妙地揭开那些凶案背后的真相。
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自幼喜爱文学,1882年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开始行医。由于并不热衷医务,他有许多空闲时间从事福尔摩斯探案的写作。1886年,柯南.道尔发表了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并一举成名。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接连写出了一系列脍灸人口的侦探小说。较著名的有《四签名》、《红发会》、《五个橘核》等,吸引了无数的读者,书中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形象也深入人心。1902年,柯南?道尔因在波尔战争中于南非野战医院的优异表现荣封爵士。
《福尔摩斯探案集》
译者前言
血字研究
四签名
波希米亚丑闻
红发会
歪唇人
鹅肚内的蓝宝石
花斑带子
名马失踪案
三个同姓人
证券经纪人的雇员
马斯格雷夫家族仪规
驼背人
海军协定
最后一案
空屋擒凶
讹诈大家的下场
诺伍德的建筑商
巴斯克维尔的魔犬
血字研究
第一部
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一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内特莱选修军医的必修课程,读完这些课程后,我即被派到诺斯特伯兰第五火枪手团当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船到孟买,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开拔,过了山隘,已深入敌境。不过我还是跟着好几位像我一样处境的军官一起去追赶部队,并安全到达了坎达哈,找到了自己的部队,马不停蹄便立刻投入新职务的工作中去。
这场战争为许多人提供了晋升的机会,获得不少荣誉,我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我所在的部队被调到伯克郡旅,跟他们一起参加了梅旺达那场倒运的战斗。战斗中我的肩部挨了阿富汗人一土枪,子弹打中肩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全亏我的勤务兵默里的勇敢和一片忠心,把我扔到马背上,安全送回英军阵地,不然的话,我早为那班嗜血成性的阿福汗草莽英雄生擒活捉了。
我受尽了病痛的折磨,加上长途辗转的劳苦,变得虚弱不堪,最后跟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从此我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可以在病房中走动,甚至到外面走廊晒晒太阳了。可是不久我又染上我们在印度殖民地上那种该死的瘟疫――伤寒,连续几个月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虽然保住一命,恢复了健康,然而人却浑身无力,瘦得皮包骨头。医院方面决定不失时机立刻送我回英国。于是我乘上“奥隆梯兹”号兵船走了。一个月后船到达朴茨茅斯。那时我的身体已彻底垮了。看来简直没指望恢复如初。但是政府大发慈悲,给了我几个月假期,让我好生休养。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可以像空气一样逍遥自在,也可以说每天11先令6便士收入的人,无牵无挂。处于这种境况,伦墩自然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城市无异是个大污水池,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全都麇集其中。我在河滨区的一家私人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日子过得既不舒服,又百无聊赖。钱花得很快,入不敷出。瘪下去的钱包不免对我敲起了警钟,使我意识到要么离开这个污水池,搬到乡下去,要么洗心革面。我走了另一条路,决心从公寓搬出,另找一个不那么阔气、花销少些的住处。
就在我打定主意的那天,我在“典范”酒吧里,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手下的助手小斯坦福。在伦敦这一举目无亲的大城市里,遇到这位旧相知,我这个孤苦伶仃的人不免大喜过望。想当年斯坦福算不得是我的知己,然而此时我对他欢喜有加,套起热乎来。他见了我也非常高兴。我在欣喜之余请他跟我一起到“赫尔朋”用餐。于是我俩坐上了马车。
马车咕隆咕隆穿过伦敦一条又一条拥挤的街道。路上他惊奇地问我:“你这一向干吗,华生?瞧你骨瘦如柴,面色死灰,倒是怎么了?”
我把自己的遭遇略略跟他说了说,没等我把话说完,车子已到目的地。
“怪可怜的!”他听了我不幸经历后,同情地说,“如今你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住的地方,”我说,“设法租到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
“说来也怪,”我的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提这种事的人了。”
“还有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挺不错,只可惜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住不起,一时又找不到合租的人。”
“有这回事?”我大声说道,“要是他真的愿意找个人合租,我正合适。我也缺个伴,孤单一人没劲。”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疑惑地看着我,说:“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到时候遇到有这么一个长年离不开的伙伴别就不高兴了。”
“怎么,他的名声不好?”
“不,我可没说他的名声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怪,瞧他研究学问的劲头甭提有多足。我知道,他这人十分正派。”
“我想他是专攻医学的吧?”我问。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一门心思在干吗。不过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我知道他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研究的学问既杂乱又古怪。他的脑子里装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教授也感到吃惊。”
“你有没有问过他在干什么?”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轻意能从口中标套出话来的人。可一高兴起来,就叽叽呱呱说个不停。”
“我倒想见见他。”我说,“我跟人合住,倒希望对方又有学问,话又不多,那才求之不得哩。现在我还虚弱,经不起吵吵闹闹,受不了刺激。在阿富汗已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领教了。怎么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从早干到晚整天待在里面。要是你愿意,吃完饭咱们一起看看去。”
“那敢情好。”我说。于是我俩又谈起别的事来。
离开“赫尔朋”我俩便径直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同屋人的其他一些情况。
“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
“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眼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侍候呢,还是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
“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件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竟把一撮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倒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没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
“他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瞧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伤痕。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
“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
“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瞧了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间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级,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是粉得雪白的墙,间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高大,横七竖八地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地放着蒸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们,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的高兴劲,胜过发现一处金矿。
“这位是华生大夫。”小斯坦福替我作了介绍,“这位是福尔摩斯。”
“你好,”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热情地说,想不到他的力气会这么大,“看得出你在阿富汗待过。”
“你怎么知道?”
“先不谈这个,”他径自咯咯地笑了起来,“不妨先谈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已看出我这一发现有多大意义了吧?”
“毫无疑问,从化学的角度看很有意思。”我答道,“可在实际应用上……”
“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医学的一大发现。你没注意到这种试剂能正确无误鉴别血迹吗?请过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刚才工作过的桌子前,“先弄点血试试看,”他说罢用一根长长的粗针扎破自己的手,用试管吸了流出来的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血放进1公升水里。你会看到,血与水混在一起。但水仍旧像清水一样,看不出别的东西来,因为血与水的比例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坚信还是能得到一种独特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倒入一点白色晶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血水混合物。片刻后,这溶液便变成暗红色,接着一种褐色的颗粒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大声说道,乐得像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怎么样?”
“看来这实验挺精密。”我说。
“妙极了!真是妙不可言!过去用愈创木做实验,既困难又不准确,用显微镜验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不足。如果是干了几小时的血迹再用显微镜来验就不管用了。如今有了这种试剂,不管是新鲜血迹还是干了的都行之有效。要是早几年发现这种方法,如今仍逍遥法外的一些罪犯早已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下场了。”
“可不是。”我应付道。
“这种方法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新的突破口。往往有这种情况:罪行发生几个月后才发现嫌疑犯。在他们的内外衣上可能会发现一些棕色斑点。可到底是血迹还是污垢,是铁锈,是果汁,还是别的什么呢?正是这个问题使许多专家感到十分棘手。为什么呢?因为缺乏可靠的检验手段。现在好了,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他说着说着,两眼发出欣喜的光芒,一只手放到胸口,鞠了一躬,像是对想象中的观众道谢似的。
“恭喜了!”想不到他这么激动,我便说道。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的冯·皮肖夫案件,要是当时知道这种检验法,那罪犯早上绞架了。此外,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米勒,蒙彼利埃的利费沃和新奥尔良的萨姆森等案件。我可以举出二十个案例,若是用这种方法侦破,可以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你成了刑事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了。”斯坦福笑着说,“你可以办一份这方面的报纸,取名《警界旧闻新闻报》。”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很有意思。”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片橡皮膏贴在手指伤口上。“我得处处小心谨慎,”他笑吟吟地对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的物品。”他说着把手伸给我看,但见上面斑斑驳驳,贴满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被强酸腐蚀得变了色。
“我们是有事来找你的。”小斯坦福在一张只有三只脚的长凳上坐下,又用脚推给我另一条凳子,“我的朋友想找个住处,你不是说过一时找不到人同住吗?我看不如让你俩住在一块吧。”
看来夏洛克·福尔摩斯听了这主意挺满意。“我看中了贝克街上一套房子,”他说,“很适合你我合住。我想你不讨厌强烈的烟草味吧?”
“我也经常抽‘船牌’烟。”我说。
“那太好了。我经常接触化学品,偶尔也做实验,这不会叫你讨厌吧?”
“哪会呢!”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毛病。有时我情绪不好,一连几天不声不响,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不要认为我在生谁的闷气。别来管我就是了。很快就会没事的。那么你呢?不妨说说吧。两个人合住前,先摸清彼此的主要毛病,那就好办了。”
见他这样追根究底,我禁不住笑了起来。“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说,“由于我神经脆弱,最怕吵闹。每天起床没个准时,人也非常懒散。在我身体好的时候还有一些别的毛病。不过目前主要就这几点。”
“你是不是把小提琴声也看作是吵闹声?”他急忙问。
“这要看谁拉的琴。”我说,“出色的提琴手拉出来的都是仙乐,算不上吵闹,而蹩脚的人另当别论。”
“是吗?那就好了。”他喜滋滋地笑了起来,“我看,咱们的事情算是定了――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也看中那房子的话,就算定了。”
“那么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你到我这儿来,咱们一起去,把事情最后敲定。”他说。
“好吧,准明天中午。”我说罢握了握他的手。
我俩走了,让福尔摩斯忙他的化学实验。我和斯坦福一起回公寓。
“想顺便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斯坦福说,“活见鬼了,他到底怎么知道我在阿富汗待过?”
我的同伴神秘一笑。“这正是他的小小独特之处。”他说,“许多人都想弄明白,他到底是怎样发现问题的。”
“是吗,挺神秘的是不是?”我搓着双手问,“真是怪事。我很感激你把我与他拉在一起。‘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是研究具体的人’这道理你是知道的。”
“那你就好好研究研究吧”斯坦福说罢与我道别。“但是你会发现,他是块难啃的骨头。我敢担保,到头来他更了解你,你却不如他。再见。”
“再见。”我说罢迈步回自己的公寓,念念不忘自己这位新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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