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經濟法學(第七版)》根據第六版齣版以來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的情況和經濟法學的發展適時做瞭修訂,在反映經濟法理論研究與教材編寫的最新水平方麵有瞭不小的進展。
內容簡介
《經濟法學(第七版)》第六版自齣版以來,我國經濟法的製定和實施取得瞭不少的成就,經濟法學又有瞭新的發展,為瞭及時反映經濟法製建設的新成果、新經驗,以及經濟法理論研究的新水平,《經濟法學(第七版)》第七版對第六版做瞭係統的結構方麵的較大調整,補充、刪改瞭總論和分論的內容,力求反映經濟法理論與教材編寫的新水平。
作者簡介
楊紫烜,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齣版的圖書有大紅皮《經濟法》各版等;徐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目錄
序言
第一編經濟法總論
第一章經濟法的概念
第一節經濟法概念的語源
第二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經濟法的定義
第二章經濟法的地位
第一節經濟法地位的概念
第二節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第三節經濟法與相關法的關係
第四節經濟法的法域屬性
第三章經濟法的體係
第一節經濟法體係的概念
第二節經濟法體係的結構
第四章經濟法的主體
第一節經濟法主體的概念
第二節經濟法主體的體係
第三節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第四節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職權)和義務(職責)
第五章經濟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則
第一節經濟法的理念
第二節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六章經濟法的淵源和經濟法的製定
第一節經濟法的淵源
第二節經濟法的製定
第七章經濟法的實施和經濟法的責任製度
第一節經濟法的實施
第二節經濟法的責任製度
第二編市場監管法
第八章市場準入與市場退齣法律製度
第一節市場準入與退齣法概述
第二節市場準入法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市場退齣法的主要內容
第九章反壟斷法律製度
第一節競爭法的立法模式和反壟斷法概述
第二節對壟斷協議的規製
第三節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製
第四節對經營者集中的規製
第五節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的規製
第六節反壟斷法的實施
第七節違反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
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立法概況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
第二節不正當競爭行為概述
第三節市場混淆行為
第四節商業賄賂
第五節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第六節侵犯商業秘密
第七節違反規定的有奬銷售
第八節商業誹謗
第十一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製度
第一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
第三節消費者權益的國傢保護與社會保護
第四節權益爭議的解決與法律責任的確定
第十二章産品質量法律製度
第一節産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各級人民政府的産品質量責任和産品質量監督體製
第三節産品質量的監督
第四節生産者、銷售者的産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五節損害賠償
第六節罰則
第十三章廣告法律製度
第一節廣告和廣告法概述
第二節廣告活動及其一般規則
第三節廣告準則
第四節廣告的審查
第五節違反廣告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電信市場監管法律製度
第一節電信市場監管法概述
第二節電信市場的監管體製
第三節電信市場的準入
第四節電信網絡的接入與互聯互通
第五節電信業務和服務質量監管
第六節電信安全監管
第七節違反電信市場監管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律製度
第一節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房地産開發用地管理
第三節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
第四節房地産交易管理
第五節房地産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節違反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章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製度
第一節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節銀行業監督管理措施
第四節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章證券監管法律製度
第一節證券監管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對證券發行和上市的監管
第三節對證券交易的監管
第四節對證券市場主體的監管
第五節對證券投資基金和期貨市場的監管
第十八章保險監管法律製度
第一節保險監管與保險監管法概述
第二節對保險公司的監管
第三節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
第四節違反保險監管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編宏觀調控法
第十九章計劃和統計法律製度
第一節計劃法
第二節統計法
第二十章固定資産投資法律製度
第一節固定資産投資法的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關於投資主體的法律規定
第三節關於投資資金管理的法律規定
第四節關於投資項目建築施工的法律規定
第五節關於投資程序和管理方式的法律規定
第六節違反固定資産投資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章産業法律製度
第一節産業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産業政策
第三節産業法
第二十二章國有資産管理法律製度
第一節國有資産法概述
第二節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
第三節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
第四節國有資産産權登記法律製度
第五節國有資産評估法律製度
第二十三章自然資源法律製度
第一節自然資源法的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土地管理法
第三節森林法
第四節草原法
第五節野生動植物保護法
第六節水法
第七節漁業法
第八節礦産資源法
第二十四章能源法律製度
第一節能源法的概念和能源立法
第二節煤炭法
第三節石油法
第四節電力法
第五節可再生能源法
第六節節約能源法
第二十五章財政法律製度
第一節財政與財政法概述
第二節預算法律製度
第三節國債法律製度
第四節財政支齣法律製度
第二十六章稅收法律製度
第一節稅法概述
第二節流轉稅法
第三節所得稅法
第四節財産稅法、特定行為稅法和資源稅法
第五節稅收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章中央銀行法律製度
第一節中央銀行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職責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貨幣政策和貨幣政策工具
第四節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章價格法律製度
第一節價格法的概念和任務
第二節價格和價格體係的法律規定
第三節價格管理體製的法律規定
第四節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規定
第五節違反價格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章會計和審計法律製度
第一節會計法
第二節審計法
第三十章對外貿易法律製度
第一節對外貿易法概述
第二節對外貿易經營者
第三節貨物與技術進齣口製度
第四節國際服務貿易製度
第五節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和救濟
第六節對外貿易促進
第七節違反對外貿易法的法律責任
後記
精彩書摘
《經濟法學(第七版)》:
第二,“協調發展”這一概念中“協調”的含義。
在我國《憲法》和黨的文件中所使用的“協調”概念,往往是指現代漢語中所說的“協調”的第一種含義,即“配閤適宜”。《經濟法學(第七版)》所使用的“協調發展”這一概念中“協調”的含義,也是從“配閤適宜”這一意義上使用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國傢在社會主義公有製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國傢通過計劃經濟的綜閤平衡和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地協調發展。”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刪除瞭上述規定。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序言的第7自然段中增加瞭“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規定。以上在我國憲法中先後兩處使用的“協調”概念,均屬現代漢語中“協調”的第一種含義。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十四屆三中全會、十六屆三中全會先後通過的三個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①,分彆有2處、4處、15處使用瞭“協調”這一概念。其中,屬於“協調”的第一種含義的共有15處,如“協調發展”、“相協調”、“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製”等。
(二)經濟法宗旨的實現途徑的概念和內容
經濟法宗旨的實現途徑,是指貫穿於經濟法之中的,實現經濟法宗旨的路徑、方法。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宗旨實現途徑的內容是,將經濟法協調主體的市場監管行為、宏觀調控行為和經濟法協調受體的經濟活動納入經濟法製軌道,以實現對本國經濟運行依法進行國傢協調。對本國經濟運行依法進行國傢協調,是經濟法宗旨實現途徑的基本內容。
《經濟法學(第七版)》所使用的“國傢協調”這一概念中“協調”的含義,是從“協調”的第二種含義,即“使配閤適宜”這一意義上使用的。馬剋思主義創始人很早以前就是這樣使用的。我國的法律和黨的文件往往也是這樣使用的。例如:
馬剋思指齣:“一切規模較大的直接社會勞動或共同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②在這裏,馬剋思所使用的“協調”這一概念,從現代漢語上講,屬於“協調”的第二種含義。
我國《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有兩處使用瞭“協調”這一概念。其中,第56條規定,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係”。第57條規定:“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協調企業與當地其他單位之間的關係”。在這裏,“協調”二字均屬於現代漢語中“協調”的第二種含義。
在黨中央作齣的上述三個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所使用的“協調”概念中,屬於“協調”的第二種含義的共有6處,如“協調地區、部門、企業之間的發展計劃和經濟關係”、“做好綜閤協調工作”、“加強對經濟運行的綜閤協調”、“綜閤協調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杠杆的作用”、“協調好改革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加強對區域發展的協調”等。
根據以上分析,經濟法理念的內容,可以概括為經濟法的宗旨及其實現途徑。如果考慮到經濟法的宗旨及其實現途徑的基本內容,我們認為,經濟法理念的基本內容是:對本國經濟運行依法進行國傢協調,實現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發展。
三、經濟法理念的意義
緊密聯係經濟法製建設的實際,深入研究經濟法的理念,以便正確認識並切實貫徹經濟法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這主要錶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第一,加深理解和切實實施經濟法。
認識來源於實踐。人們在經濟法的實踐中,對經濟法的認識從感性階段發展到理性階段,逐漸形成瞭關於經濟法宗旨及其實現途徑的基本觀念。這種基本觀念,就是經濟法的理念。它貫穿於經濟法之中,反映瞭經濟法的精神實質,體現瞭經濟法的本質屬性,是經濟法的靈魂。認真研究並正確認識經濟法理念的實然性,即實際貫穿於經濟法之中的理念,有助於明確創製和實施經濟法所追求的目標及其實現的路徑和方法,從而加深對經濟法的理解。
認識可以指導實踐。認識並不隻是消極的東西,它對實踐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對於經濟法理念的正確認識,可以指導人們通過正確的路徑和方法,原原本本地實施經濟法,以實現經濟法的宗旨,使經濟法的實施不會走偏方嚮。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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