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政治理论本身就是政治的一部分
纵观人类跌宕的内心世界,正视今日之我的真实处境,憧憬政治共同体的无限可能
政治思想史的巅峰之作,畅销数十载,历三次修订,邓正来经典新译
躁动的政治传统中,广博完整的梳理,审慎精准的解读
内容简介
《政治学说史: 民族国家(套装上下册)》自1937年问世以来,在英美世界畅销七十余年,堪称经典大学教科书或必读参考书,深邃睿智的政治理论圣经,甚至被誉为20世纪政治思想史的巅峰之作。萨拜因不仅对政治学说从理论上作了深入探讨,而且从历史的角度对上至柏拉图、下至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这两千多年的政治学说的形成、演变和发展,作了系统的梳理和阐述。本书史料丰富,气势恢宏,是其他同类著作难以比拟的,多年来在国内的政治学研究中享有很高声誉,实为透视西方政治传统之自我认知的一面明镜。下卷“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包括从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到近现代法西斯主义和民族主义政治理论的发展流变。
作者简介
乔治·霍兰·萨拜因 (George Holland Sabine),1880年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迭顿城,1903年入康奈尔大学,1906年获博士学位。在斯坦福、康奈尔以及其他一些美国大学里任教,并为美国哲学协会、政治学协会的会员。作为“历史主义学派”的主要倡导者,在美国学术界享有盛誉。
托马斯·兰敦·索尔森(Thomas Landon Thorson),1934年生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的拉博特,1956年入印第安纳大学,196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的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政治经济系任教,为西方政治哲学界的后起之秀。
邓正来,受聘于国内多所高校。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西方法哲学研究所所长,现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主要著作和译著有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等。
精彩书评
★萨拜因因这部巨著,曾就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它对西方历代政治思想的精准解读,和脉络梳理,非同类书籍可及。
——吴稼祥
★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是经典中的经典,经典意味着传统,意味着经历了时间检阅,意味着公认的学术共识。而邓正来教授对本书的翻译,也已经成为西书翻译史上的一段经典,信雅达尚在其次,更有价值的是体现了他对西方思想的深邃理解。
——许纪霖
★今天我们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的第四版而且是邓正来更流畅的中译本,不仅因为它是这一领域在20世纪重要的学说史,而且因为它已成为继承和扩展了休谟政治学说的英美政治思想史的一部分。
——汪丁丁
目录
第三编 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上)
第十八章 马基雅维利
第十九章 早期的新教改革者
第二十章 保王派的理论与反保王派的理论
第二十一章 让·博丹
第二十二章 现代化的自然法理论
第二十三章 英国:准备内战
第二十四章 托马斯·霍布斯
第二十五章 激进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
第二十六章 共和派:哈林顿、密尔顿和西德尼
第二十七章 哈利法克斯和洛克
第二十八章 法国:自然法的衰落
第二十九章 对社会的再发现:卢梭
第三十章 约定与传统:休谟和柏克
第三十一章 黑格尔:辩证法和民族主义
第三编 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下)
第三十二章 自由主义:哲学激进主义
第三十三章 现代化的自由主义
第三十四章 马克思和辩证唯物主义
第三十五章 共产主义
第三十六章 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
索引
精彩书摘
第十八章 马基雅维利
宗教大会派(the conciliar party)企图把中世纪宪政主义的原则和实践带进教会的努力失败了;而这一失败也预示着在一代人或两代人以后代议制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普遍式微。15 世纪中叶,教皇专制主义(papal absolutism)得到了复兴,而且考虑到教皇职权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所受到的打击和削弱,其复兴的速度之快也是令人惊讶的;而与此同时,王权也几乎在西欧的各个地区都得到了巨大的强化。在所有的王国中,王权都在不断膨胀,而与之对抗的各种制度安排(不论是贵族制度、议会制度、自由城市制度还是僧侣阶层)则相应地被削弱了;与此同时,中世纪的代议制度也已无可挽回地在几乎各个地区都衰落了。只有在英国,都铎王朝因实行专制统治时间相对较短而使得议会制的历史延续了下来。政府以及关于政府的思想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前一直分散掌握在封建领主和各种法人社团手中的政治权力,也很快集中到了国王的手中。国王在当时成了日益增长的民族统一诉求的主要受益者。在过去,只有受到罗马帝国法律影响的少数法律人和教皇统治理论的极端拥护者(the extreme papalists)才认为至上权者(a sovereign)是一切政治权力得以产生的渊源—他们把至上权者是一切政治权力之源泉的观念转变成了一种有关教皇权利神授的理论(a theory of papal divine right)。但是,这种思想却在 16 世纪变成了一种普遍的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方面的上述变化反映了欧洲社会整个基础性结构的变化。尽管这方面的变化在各地都带有各自不同的地方色彩,但是这些变化在各地却又都是一样的。到15世纪末,多年来不断展开的经济变革累积在一起,便导致了对中世纪各种制度的革命性重构。尽管中世纪存在着各种有关世界性教会和世界性帝国的理论,但其各种制度的存在却是以这样一个事实为依凭的,即中世纪的社会,就其有效的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而言,几乎完全是地方性的。这是交通工具不发达所导致的一个必然后果。幅员辽阔的政治领土是无法治理的,除非采取一种允许各地方单位享有广泛独立性的联邦制。贸易也主要是地方性的,或者说,在一些贸易更具地方性的地区,贸易只限于某些特定的商品,它们经过固定的路线被运至一些垄断的港口和市场。这样的贸易可以为生产者行会(producers’ guilds)所控制,而这类行会都是市镇机构,因为中世纪的贸易组织单位就是城市。在14世纪,无论是货物的自由运输还是货币的使用,都不是很普遍的。
交通运输在便利方面所发生的任何程度的改善,都是同这种由地方继续垄断和控制的贸易完全格格不入的。自由贸易显然要比固定的商业路线和垄断的市场有更大的经济优势。最大的利润都落入了“商人冒险家”的口袋,因为他们愿意利用任何市场,他们有资金去做自己的生意,而且他们还愿意经营任何有丰厚回报的商品贸易。由于这样的商人控制了市场,所以他们也就能够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控制生产,而且行会和城市对他们也无可奈何。就贸易要受到控制、商品质量要标准化或者雇佣条件和价格要得到调节而言,这些事情只能由比中世纪城市规模更大的政府来实现。欧洲所有的国王统治都具有这类调节功能。再者,就这种扩大了的贸易应当得到保护和鼓励而言,这也成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完全无法企及的使命。到16世纪,所有的王国政府都有意识地实施了一项开发国家资源、鼓励国内外贸易和增强国力的政策。
这些经济上的变化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后果和政治后果。自罗马帝国以降,欧洲社会中第一次出现了一个既有钱又掌握企业的人数相当可观的阶级。出于显而易见的理由,这个阶级是贵族的天敌,也是贵族所造成的分裂和失序的天敌。他们的利益倒向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属于“强”政府(strong government)的一边。因此,国王成了他们天然的政治盟友。就当时的情形而言,他们乐于看到国王的权力得到加强,因为这能够打破束缚中世纪君主之手脚的种种制约和限制。当时,他们还不能奢望用控制议会的方式来对抗贵族的影响,因而他们乐于使代议制置于君主制的支配之下。当然,他们也乐于看到贵族不再有能力豢养一帮乌七八糟的“食客”,因为这些“食客”会威胁法官和法律官员的安全,并充实强盗的队伍。从各个角度来看,资产阶级都认识到了把军权和司法权尽可能地集中在国王手中对自己有利。总而言之,有序和有效的统治对于他们来说极可能有着很大的好处。诚然,国王的权力肯定会变得专断,而且常常还会是压制性的,但是国王的统治却要比封建贵族所能实施的任何统治都好得多。
现代专制制度
因此,到16世纪初,君主专制制度(absolute monarchy)便已成为或正在很快成为西欧一种甚为普遍的政体了。中世纪的制度到处都在土崩瓦解,因为君主专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以武力为基础的铁血制度。这种制度的破坏性完全被这样一个事实给掩盖了,即在事变之后,人们更倾向于赞美由这种制度帮助建立起来的民族君主国(the national monarchies),而不倾向于为它所摧毁的各种中世纪制度唱挽歌。正如民族主义在此后推翻君主专制制度所产生的王朝合法性(dynastic legitimacy)一般,君主专制制度也推翻了中世纪文明在很大程度上赖以为凭的封建立宪制度和自由城市制度。教会本身乃是所有中世纪制度当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它成了这场变革的牺牲品,或者说,教会本身成了它所依赖的各种社会力量的牺牲品。为了给新兴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提供财富,软弱而富有(这二者是寺院在铁血时代[an age of blood and iron]最为重要的特征)的寺院也遭到了信奉天主教和新教的君主国的侵占,因为新兴的中产阶级乃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主要力量。各地教会的主事者都越来越受国王的控制;最后,教会的合法权力也都消失殆尽了。教皇统治权(sacerdotium)作为一种权力已不复存在,因为教会或者成了一种自愿性的社团,或者成了民族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的一个合伙者。在基督教思想看来,教会变成这个样子乃是前所未有的。
正如此前的封建君主立宪制度一般,君主专制制度几乎在西欧的各个地方都得到了发展。在西班牙,阿拉贡(Aragon)与卡斯提(Castile)经由斐迪南(Ferdinand)和伊萨贝拉(Isabella)的联姻而达成的联合,启动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建构,而这使得西班牙在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成了欧洲列强中最强大的国家。在英国,玫瑰战争(the Wars of the Roses)的结束和亨利七世(Henry VII of England,1485—1509)的统治则开始了都铎王朝的专制时期,而都铎王朝的专制时期还包括了亨利八世(Henry VIII)的整个统治时期和伊丽莎白的大部分统治时期。尽管亨利七世对王位很难说有什么继承权,因为他的上台所依凭的乃是他同贵族的联合,但是他所推行的政策在一般意义上讲却是与当时的时尚相当合拍的。如果他没有赢得中产阶级的支持,那么他是不可能成功的;他不得不用全力去镇压那些追随贵族的无法无天之徒,因为这些人既威胁到了他的王位,也威胁到了中产阶级;他建立了秩序,因而促进了贸易;他鼓励航海冒险;他还用他的王权大大削弱了下议院的力量,因为在下议院里,贵族对选举的影响仍然很大,以至于没有安全可言。的确,德国乃是不符合当时潮流的一个明显的例外,因为在德国,帝国的软弱既听任了无政府主义的泛滥,也无法鼓励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而在巴伐利亚人刘易斯与教皇的抗争中,民族主义情绪曾是他的主要支持力量。但是即使在德国,当时盛行的君主专制制度趋势也没有受到制止,只不过是被推迟了一段时间而已,因为普鲁士和奥地利作为主权国的兴起同早些时候在西班牙、英国和法国出现的变化并没有什么差别。
然而,实际上法国才是国王高度集权之发展的最为典型的例子。1法兰西民族统一的萌芽趋势(我在讨论美男子菲利普的章节中业已提及了这种趋势),在百年战争期间大都已付之东流了。尽管这一时期爆发的国内外战争有损于君主制,但是这个时期的战争对所有其他中世纪曾经危及君主制的制度——社团的、封建的、代议的制度——的打击却都是致命的。15世纪下半叶,法国的王权得到了迅速巩固,而这使得法国成了欧洲最团结、最坚固和最和谐的国家。1439年颁布的法令把全国所有的军权都集中到了国王手中,而且还通过授权国王征收国税来供养军队的方式而使国王所享有的这项权力具有了实效。这项措施取得了惊人的成效,而这也充分明确地说明了为什么不同的新兴民族都愿意支持君主专制制度的原因。在几年之内,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国民军队便建立了起来,而且还把英国人赶出了法国。15世纪结束之前,势力强大的封建领主——勃艮第、布利塔尼和昂儒等——都相继臣服。与此同时,各地领主也永久丧失了控制税收的权力,因而也就不再能够用它来左右国王了;此外,国王还很好地制服了法国的教会。从16世纪初期直至法国大革命时代,国王几乎成了法兰西民族唯一的代言人。
席卷整个欧洲的如此激烈的变化,当然在政治理论方面也引发了同样激烈的变化。在16世纪初,这种变化集中在一位令人难以捉摸,甚至可以说是充满矛盾的人物即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的身上。在他那个时代,没有任何人能够像他那样清楚地洞见到欧洲政治演化的方向,没有任何人能够比他更了解那些正在被淘汰的制度的过时性质,也没有任何人能够比他更承认赤裸裸的强力(naked force)在这一进程中所具有的作用。然而,在那个年代里,没有任何人比他更赞赏那种处于萌芽状态的民族统一意识了,而上述那种赤裸裸的强力就是以一种隐约的方式以这种统一意识为基础的。同样,没有任何人比他更清楚地意识到因长期习以为常的忠诚和虔诚的削弱而导致的道德腐败和政治腐败,然而或许也没有任何人比他更强烈地怀念一种更为健康的社会生活,亦即他所认为的以古罗马为典型的那种生活。当然,也没有任何人一如马基雅维利那样了解意大利。尽管他是在新教改革运动的前夕进行写作的,但是他却几乎没有觉察到宗教将在后两个世纪的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当时,不信教的思想在意大利正在重新抬头,马基雅维利也受到了这种思想的影响。因此,从他所受到的训练和他的气质来看,他是无法把握欧洲政治从中世纪承继下来的那些宪政理想和道德理想的。虽说马基雅维利有着清晰且广阔的政治视域,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意义上讲,他仍然是一个16世纪头25年的意大利人。如果他是在任何其他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写作,那么他的政治观念必定会迥然不同。
……
前言/序言
第三版序言
一如本书的第二版一样,这一版也主要在最后三章中作了一些修订;740页以前仍保持原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参考文献又作了一次全面的修订,而且在脚注中也增加了少许新近出版的论著。为了对彼得·拉斯利特(Peter Laslett)先生的论著予以某种关注,我对论洛克一章的文字作了若干小的修改。为了充分利用W. 冯·莱登(W. von Leyden)先生所编辑的洛克《论自然法》(Essays on the Law of Nature)一书,也许把论洛克这一章加以重写要好得多,但是这样做却很可能要求我在其他一些方面也作出改动,而这则超出了此次修订的计划。
在第740 页以后,在讨论现代化了的自由主义一章中,最后一节文字业已重新改写,旨在对自由主义政治学的各项假设作出更加明确的阐释。论马克思一章的文字几乎全部作了改写,主要目的是为了改进陈述的方式,当然还有一个目的是为了使那些向“共产主义”一章过渡的文字更加明确一点。有关剩余价值论的论述被略去了,其部分原因是这一部分的阐释并不足以反映有关剩余价值论的争论,但主要原因却是有关这个论辩的技术性细节在马克思政治理论当中似乎并不占据重要地位。
“共产主义”一章已全部改写并重新编排。这是基于下述理由:第一,在过去十年里,围绕着这个论题业已出版了大量的重要出版物,因而比起1950年本书作者撰写这个问题时似乎有可能对列宁主义的历史作出更好的阐释。第二,当时我认为,在本书的第二版中,我对列宁与马克思之间形式上的不一致强调得太过了。而我现在认为,马克思主义并不如我当时所认为的那么严密,所以列宁取之于马克思的那些思想事实上还在那里,尽管它与西欧阐释者眼中过去的马克思思想极其不同。简而言之,当时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传统:一是最终表现为西方各种社会党的传统,二是最终表现为共产主义的传统。这两种传统并不是一致的,但是却都源出于马克思。第三,我现在认为,我对共产主义的阐释过于笼统。比如说,我在陈述列宁关于共产党的理论的时候,就好像他只是在阐明该党1902年声明的含义一般。本书作者还认为,当时就是那些原则,而且此后也未作任何改变。然而,下述情况也是事实,即如何运用这些原则在那些熟谙这些原则的人们当中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现在,我认为我自己所拥有的信念(即政治理论乃是作为政治的组成部分而发展起来的)本应当能够使我在论述列宁理论时不把它当作一种过于刻板的演绎理论来处理。因此,我在重写这一章时所依凭的几乎完全是一种编年的顺序,以揭示列宁的各项原则是如何在不同情势的压力下被迫变成某种类似于程序规则的东西的。
最后,我对本书的最后一章即“国家社会主义”也作了很大程度的改写,而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缩短篇幅。在过去的十年中,整个世界都乐于——也许是太乐意于——把希特勒忘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长篇累牍地复述那些往往似是而非且始终歇斯底里的所谓“理论”,看来是无甚意义了。这并不是因为本书作者认为政治已可以免于歇斯底里,而毋宁是因为我坚信:对这样的理论所作的一次新的抨击,会找到各种新的可被利用的轻信者。
本书作者愿借此机会向现在任教于牛津大学林肯学院的克里斯托弗·布赖塞思(Christopher Breiseth)先生表示谢意,因为他在安排这一修订本的印制方面提供了极其有效的帮助。
乔治·霍兰·萨拜因
1961年1月于纽约州伊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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