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各篇文章為作者悉心研究、認真思考、著力寫作,並經正式發錶的成果,如實反映瞭作者的科研水準和學術風格。
從研究方法的角度看,書中這些文章主要可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關於民事訴訟製度的法解釋學研究,又包括立法論和解釋論兩個方麵;另一部分則是對農村法律服務問題進行實證調研的學術成果,屬於廣義上的司法製度研究。由於涉及的主題及領域眾多,筆者將收入本書的文章分為六編,第二編到第五編“覆蓋”瞭民事訴訟法解釋學研究不同領域的立法論和解釋論,第一編和第六編都可以歸入司法製度研究,帶有更加濃厚的“現象描述”色彩。
作者簡介
王亞新,北京大學法學學士、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1998年起至今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及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著有《中國民事裁判研究》(日文版,東京:日本評論社,1995年)、《社會變革中的民事訴訟》(北京:中國法製齣版社,2001年;增補版,北京大學齣版社,2014年)、《對抗與判定——日本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清華大學齣版社,2002年;第二版,2010年)、《法律程序運作的實證分析》(閤著,法律齣版社,2005年)。譯著有:滋賀秀三等著《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閤譯,法律齣版社,1998年),榖口安平著《程序的正義與訴訟》(閤譯,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95年;增補版,2002年),棚瀨孝雄著《糾紛的解決與審判》(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96年;第二版,2004年),寺田浩明著《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閤譯,清華大學齣版社,2012年)。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發錶論文六十多篇。
目錄
自序001
第一編司法改革研究
解讀司法改革
--走嚮權能、資源與責任之新的均衡
第二編新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適用
新民事訴訟法成立的背景及意義
新民事訴訟法與誠實信用原則
--以日本民事訴訟立法經過及司法實務為參照
新民事訴訟法關於庭前準備之若乾程序規定的解釋適用
民事司法實務中適用小額程序的若乾問題
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的再考察
第三編審判程序的若乾問題
"答辯失權"二題
適用管轄權轉移的新類型
--《關於規範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係的若乾意見》一解
我國民事訴訟製度上的審限問題
調解協議的司法審查
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
第四編證 據 製 度
民事訴訟中質證的幾個問題
作為證據的當事人陳述
民事訴訟法修訂與程序運作的地域差異
--以舉證時限的程序設計為例
新民事訴訟法中的鑒定:理論定位與解釋適用
第五編再審與信訪
"再審之訴"的再辨析
民事審判監督製度整體的程序設計
處理信訪問題的新思路與社會治理的曆史轉型
第六編農村法律服務實證研究
農村法律服務實證研究(一)
農村法律服務實證研究(二)
農村法律服務實證研究(三)
個案數據匯總與若乾理論問題
前言/序言
尋找21世紀的大學之道和法治精神
——新清華法學20周年叢書序
清華大學法學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庚子賠款的放洋生(1909—1925),他們當中有一部分當年遠渡重洋學習法律,是最早一批到美國讀法律的中國人,他們畢業後帶著西方法治文明,迴到多災多難的故土報效祖國。1928年清華學校改製為大學,法學院是最早設立的四大學院之一。新中國成立後,1952年全國大學院係調整,清華大學被改造為工科學府,文科專業並入其他高校。幾十年裏,人們對清華工科院校的形象已經固化,似乎忘記瞭清華本來就是綜閤大學,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華劃歸“理工”類院校。
1995年9月8日,在那個鞦高氣爽、天高雲淡的早晨,清華大學校長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復法學教育,復建法律學係。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學係基礎上,清華大學復建法學院。20年後,作為親曆這一過程的教師,我仍然十分佩服清華大學領導當年的遠見和果斷。
20年來,81位教師前後在這裏全職任教,目前在職68位,還有20多位兼職教師曾經傳道於此。20年來,八韆多優秀法治人纔從這裏畢業,走嚮法治建設和各行各業第一綫。這是一個高端“移民社會”,每一位學人的到來都有一個故事,有一段麯摺的道路。有的離開長期執教的學校,加盟這傢新式學堂,嘗試新理念,探索21世紀的大學之道,希望人生有一個全新的開始;有的不遠萬裏,從大洋彼岸來到北京,耕耘在這片法學新天地;有的初齣茅廬,躊躇滿誌,從世界各地的著名學府直接走入清華園,開始自己對法學和法治精神的追尋。清華一度成為法學精英心中的“延安”或者說“新大陸”,帶給人們無限的想象空間。英雄不問齣處,無論何種原因“移民”到這裏,大傢都看上瞭清華園這塊學術沃土和教育重鎮,毅然決然邁齣人生這關鍵的一步。一個學生在這裏學習幾年,稱其為校友。這些老師大部分不在清華本校畢業,也許稱不上嚴格意義的“校友”,但他們在清華的時間遠遠超齣任何一個學生,那是十多年、幾十年乃至一輩子的承諾、堅守、守望!正是這些老師的到來,纔有新清華法學的故事和奇跡。
清華再次與法學相結閤,不僅僅是物理上的疊加和積纍,更是奇特的化學反應,形成瞭獨特的氣派、精神和品格,産生瞭“新清華法學”這一法學新流派。每一個人都是一個例外。每一個大學、每一個學院也都有自己與眾不同的精神特質。大學的精神特質或者說品質特徵是由老師、學生、校友在特定的地方、曆史和文化背景下創造齣來的共同的價值追求。那麼,清華大學法學院,或者說清華法律學人具有什麼樣獨特的精神特質呢?
最突齣的一點,清華法律學人無論研究理論實務,公法私法,實體程序,國內國際,無不秉承清華大學“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校訓,具有強烈的傢國情懷,承載崇高的責任使命,飽含對人民、對國傢深厚的感情。清華大學誕生於多災多難的舊中國,起源於血雨腥風的戰火,可謂民族恥辱的産物。從誕生那天起,清華大學就注定對這個國傢、這個世界承擔著特殊責任。也許正是戴著“賠款大學”這頂屈辱的帽子,使得一代又一代清華人特彆愛國,曆代清華師生先天下之憂而憂,以天下為己任,為民族復興和國傢崛起而發奮努力。從1910年第一位赴美國攻讀法律的張福運,到1946年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的中國法官梅汝璈和檢察官嚮哲浚,以及錢端升、王鐵崖、端木正、陳體強、龔祥瑞等等,一直到2010年把生命奉獻給清華和國傢法治事業、“一切學術為瞭中國”的何美歡,我們都能感受到一脈相承的清華特質和清華品格:他們精通國際,洞悉世情,又非常愛國,廣闊的國際視野和發自內心對國傢的熱愛、對事業的執著完美結閤在一起。一切學術為瞭中國,為瞭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瞭那比陽光都珍貴的公平正義!這就是清華法律學人一貫的價值追求,也是永恒的大學之道。
清華法學的另一個特質就是對“道”、對真理的不懈追求。法學不僅僅是古代的“律學”或者近現代的法律學,也不僅僅是一套知識體係和技能技巧,而是關於公平正義、治國理政的大學問,終極追求是建構公正和諧的社會秩序,保障基本人權,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法治不僅是按照法律條款治理,更重要、更根本的是追尋法治的真諦,按照理性和法治精神治理。但法律的職業屬性很容易走嚮隻重視“術”、而忽視“道”的追求和傳承。喪失理想和價值追求的職業是純粹的技術技巧,是迷失方嚮的知識傳授,是可怕的“術”。因此,法學研究絕非簡單的職業技能研究,必須同時也是關於“大道”和真理的研究。隻有建立在道德理性和人文關懷基礎上的法治,纔具有可持續性,因為不道德比非法更可怕。法律人永遠不能讓知識技巧超越人類美德的底綫,不能忘記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古人講“天理、國法、人情”錶達瞭同樣的期望和訴求。大學是文明的燈塔,是講大道、講真理、講理想的地方,要引導社會,而非完全被社會所引導。大學之道,在明明德。1932年清華法學院增設法律學係就提齣“本學係宗旨,係對於應用及學理兩方麵,務求均衡發展,力避偏重之積習,以期造就社會上應變人纔,而挽救曆來機械訓練之流弊”。今日清華法律學人繼承瞭清華法學這一光榮傳統,追求法治的大道大德和獨立精神,帶著崇高的理想和對真理的熱切追求開展理論和實務研究。我們為此把“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十個大字印在《清華法學》封麵上,作為清華法律學人共同的學術座右銘,互勉互勵。法學院大樓取名“明理”也有這方麵的用意。
曆史上的清華法學常常中斷,命運多舛,這本身就是中國百年曆史的真實寫照,反映瞭法律、法學在中國命運的變遷。這20年來我也常常擔心法學院會不會再次關門,這種憂慮曾經長期揮之不去。一直到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中華民族曆史上開啓波瀾壯闊的法治建設工程,我纔堅信清華法學院今後再也不會關門!一個國傢堅持開辦自己的法學院,一百年、二百年乃至永遠不動搖,不信法治建不成!隻要有法學院在,法治就有希望。有位清華老領導當年參觀百年哈佛法學院,看到十多棟雄偉的大樓屹立在法學院校園中,說瞭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光看哈佛法學院這麼多大樓,就知道這個國傢建設法治的決心有多大,就知道這是世界一流法學院。
20年來,清華法律學人在學校大力支持下,一方麵廣籌資源,興建大樓,讓法學院永遠紮根清華園沃土和中華大地上,錶達對法治建設的堅定承諾;另一方麵,在繼承清華法學優良傳統基礎上,銳意改革,推陳齣新,極大擴展瞭法學的內涵和外延,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纔智,為中國法學增添新的光彩和榮譽。這20年既是曆史的延續,也是偉大的開端。清華法學的故事時隔多年,不僅延續下來,而且紮根、升華,不斷發揚光大,深入人心。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新的曆史起點上,在決定中華民族前途命運的這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中,清華法律學人沒有缺位,也不能缺位,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清華法學必將不負眾望,不辱使命,煥發齣新的生機與活力,再造新的輝煌,“曆韆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在這個特殊的曆史時間節點上,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元年,為慶祝清華大學恢復法學教育20年,清華法律學人把自己多年的學術成果匯編成冊,分批齣版,意義非凡。盡管大傢研究的具體領域不同,學術理想和觀點也有差異,語言風格自然也各不相同,但是透過每篇文章的字裏行間,人們仍然能夠看到其中的共性,看到新清華法學鮮明的精神特質和價值追求。每一篇文章,每一行文字,都是嘔心瀝血之作,都是用真心、帶著理想和深厚的情感寫齣來的學術精品。我不善於寫序,也無法完全概括同事們取得的學術成就,隻是把我所理解的清華法律學人對21世紀大學之道和法治精神的探尋加以初步總結歸納,與諸君切磋共勉,並聊以為序。
王振民
2015年5月5日
於清華園明理樓
自序
本書由筆者自2004年以來到最近為止陸續發錶的部分論文結集而成。從研究方法的角度看,這些文章主要可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關於民事訴訟製度的法解釋學研究,又包括立法論和解釋論兩個方麵;另一部分則是對農村法律服務問題進行實證調研的學術成果,屬於廣義上的司法製度研究。由於涉及的主題及領域眾多,筆者將收入本書的文章分為六編,第二編到第五編“覆蓋”瞭民事訴訟法解釋學研究不同領域的立法論和解釋論,第一編和第六編都可以歸入司法製度研究,帶有更加濃厚的“現象描述”色彩。
開頭部分“解讀司法改革”的文章最近剛寫成並發錶,以政治決策者通過“頂層設計”而正在大力推行的新一輪改革為背景,雖然時事性很強,體例也顯得比較特殊,但相信讀者仍可領會其內容的學術性質。由於筆者近十年來主要研究精力集中在偏於微觀層次的技術性問題,作為一種關於司法製度的宏觀研究,這篇文章在收入本書的成果中可算個“異數”。筆者並非不願意在宏觀層麵思考,尤其對於曆史的長時段研究更是抱有極大的興趣,但展開 “大敘事”或建構“大理論”既非自己所長亦非所好。因此這種“一般微觀、偶然宏觀”的研究格局今後也會維持下去。此外,還可以順便提醒讀者的是,有關司法改革的這篇文章與本書第五編中另一篇討論信訪及治理轉型的文章密切相關,強烈推薦相互參照閱讀。
當然,本書更為重頭的內容還在於程序法解釋學的研究。進入21世紀以來,程序法學界一直在呼籲盡早修訂1991年製定的《民事訴訟法》。這些呼籲先是通過2007年對民訴立法的局部修訂、其後在2012年經全麵修改而齣颱的新《民事訴訟法》中得到瞭立法機關的迴應。在此過程中,筆者參與瞭各種有關民事訴訟立法修訂的研討,並就若乾有爭議的程序事項進行研究,取得的一部分成果就是本書中與立法論相關的多篇文章。收入本書的另一部分同樣采用法解釋學方法的文章,則牽涉到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解釋適用相關規範去解決具體程序問題的解釋論。從文章寫作時間順序的角度來看,在發錶於2004年的一篇文章中,筆者嘗試根據“程序保障”及“信息完備”等原理,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證據規則的司法解釋對質證所做的規定如何適用於司法實踐進行解釋論的分析。到瞭最近即2014年發錶的文章,圍繞新《民事訴訟法》增設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範圍這一具體問題,筆者采用瞭檢索大量相關案例,並將代錶性案例的評析與實際問題解決方案的提示及論證結閤起來的研究方法。相信有心的讀者能夠在本書若乾篇處於這個時間係列的不同文章裏,“品味”到筆者在解釋論方法上的探索嘗試及變化發展。
另外,在較早的2002年到2006年前後,筆者的研究重點之一則是采用實證方法進行田野調查。關於這一時期所從事的實證性研究,除瞭寫齣收入《法律程序運作的實證分析》(閤著,法律齣版社2005年版)一書中十多萬字的論文外,就是承擔司法部的一項重點課題,展開瞭有關農村法律服務問題的調研。這項調研的最初成果是2006年發錶於學術期刊的第一份報告,第二份和第三份報告則遲至2008年年底和2009年年初發錶,理論上對調查數據加以匯總歸納的工作,因種種緣由拖到最近纔告完成。恰逢清華大學法學院為瞭紀念重建二十周年而實施在職教師學術成果的齣版計劃,筆者包括三份調研報告及其理論分析的這些成果也因此得以收入本書,算是為自己運用實證研究方法的認真嘗試畫上瞭一個圓滿的句號。
筆者於1998年入職清華大學。那時候的法學院復建不過兩三年,尚“蝸居”於某一教室樓三層幾間小小的辦公室內,但所有教職人員和學生們的乾勁及熱情,卻似乎預示瞭此後的似錦前程。不知不覺十多年的時光流逝,自己的年齡都臨近瞭退休,纔恍然發現清華法學院已成為自己生涯中學習、工作和生活時間最長的職場。如此的緣分使我得以見證法學院這段時間內不同凡響的發展曆程。在清華法學院復建二十周年之際,作為一名普通教師和研究者,很高興自己的這本小書能夠附麗於我們這個群體的研究成果之中。
王亞新
2014年10月28日
民事訴訟與法律服務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