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針對司法實踐亟待成熟的保險法理論支持而理論研究亟待深化之現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與南京大學法學院共同籌劃,力邀國內外著名保險法學者及司法界、保險監管部門以及保險實務界的專傢學者擔任編輯委員,組織齣版瞭《保險法評論》叢刊,希望能為保險法理論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個共同參與、多方互動的平颱。
本捲所收文章著重對保險法在實際中的應用做齣研究,力爭在法律層麵保護保險消費者及保險從業者的利益,並堅持從保險業特點與國情實際齣發,推進保險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閤保險基本原理、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保險法治理論。
目錄
?保險契約法專題研究?
保險代位求償中的不當得利認定及禁止李聖鳴李新莊楊誌剛
論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生效時點卓俊雄
被保險人的法律地位葉啓洲郭姿君
車輛保險事故中“逃離事故現場”的司法認定符望王珊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問題研究王靜
對保險條款中非保險術語的再認識竇文偉潘詩韻
人壽保險保單現金價值強製執行問題研究陳禹
危險性與機動車強製責任保險義務瀋小軍
觀察期條款在復效保險閤同糾紛中的適用王鍇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行使與限製孔裕華錢錦
論懲罰性賠償製度在保險領域的適用謝瑾何麗萍
保險金數額錯誤的法律性質韓永強
保險代理人代簽名的法律效果
——以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中心嶽衛周馨
我國存款保險製度的法律價值及其適用賈辰歌
?保險消費者保護研究?
颱灣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公平閤理原則”於保險爭議案件之適用張冠群汪信君
保險爭議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閤理原則之案例研析張鐙蔚彭金隆葉啓洲
論颱灣地區保險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之監理羅俊瑋
?保險業法專題研究?
保險行政處罰案件直接責任人員問題研究
——兼論《保險法》第173條的理解與適用雷經升
論行政和解在保險監管執法中的運用劉金鋒嶽衛
建構境外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法製芻議林建智蔡信華
日本保險業退場機製中要保人保障機構之性質與運作曾耀鋒
?英國保險閤同法?
英國《2015年保險法》及立法背景資料鄭睿 譯
英國保險閤同法改革發展及對我國的啓示廖凡璐
精彩書摘
《保險法評論(第六捲)》:
若為避免因未指定受益人,而使死亡保險金成為遺産之一部,則建議在簽訂保險契約時,透過業務員之提醒,請要保人於要保書上自行書寫受益人産生方式(如上述關於受益人欄位注記之文字,由要保人自行書寫),不應由保險人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書徑行規定。
(三)颱灣地區“最高法院”民事判決2008年度颱上字第752號判決評釋
1.保險契約得否另行約定以其他方式變更受益人
颱灣地區“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契約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前,要保人得以書麵通知保險人變更受益人,係為使要保人慎重決定及權利義務明確而為之約定,與“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之規定,並無扞挌之處,應認為具有約定效力。
對此,本文認為颱灣地區“保險法”中有關要保人行使處分權之方式僅為例示規定,故肯認“最高法院”同意要保人得以其他方式行使受益人變更權之見解。下列理由補充說明如下:
(1)受益人之變更為要保人法定之權,且為要保人單方形成權。要保人是否有意變更受益人,與變更方式應尊重要保人之自由意願,若有疑義,僅其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遺産,無需透過法律加以強製要求。
(2)若采文義解釋認為變更方式僅得以契約或遺囑方式為之,因本文認為條文中所稱契約係指要保人與他人間成立之契約,故若要保人有意以契約方式變更受益人時,無異於需他人同意始得為之,此與受益人之産生無需受益人同意之立法方式有違。
……
前言/序言
齣版賀辭
第六捲《保險法評論》付梓,在此,江蘇省保險學會緻以最衷心的祝賀。保險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本捲評論的齣版,對增強民眾關注保險、參與保險的意識、推進保險行業法治體係建設、促進保險業內外對保險法的認識具有深刻的影響。
這是一本具有現實意義的研究著作。對保險法的研究與解讀是對依法治國方針的具體實施,真正讓保險行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事關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的幸福安康。本捲所收文章著重對保險法在實際中的應用做齣研究,力爭在法律層麵保護保險消費者及保險從業者的利益,並堅持從保險業特點與國情實際齣發,推進保險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閤保險基本原理、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保險法治理論。本書的齣版是各專傢學者長期從理論與實際相結閤上鑽研保險本質的可喜成果,以翔實的內容、通俗的語言,將保險法及其背後的理論進行探討與解讀,以豐富的實務經驗、厚實的理論功底,有針對性地研究現實問題,富有啓發性,是一部很好的保險研究著作。
參與本書的作者,思維方式多樣化,結閤不同國傢及地區保險發展及運作中的實際情況,從獨特的齣發點帶來瞭新的視野和新的思維方式,對保險理論研究進行瞭完善和補充,讓保險從業者思考和反思,促進瞭不同地區保險業者的交流。這種影響給保險業界帶來的意義是深遠的。
江蘇省保險學會多年來不斷緻力於保險理論研究與保險知識普及,關注並參與瞭保險法的研究活動。在此基礎上,學會將一如既往地立足基本職能,為保險業的發展與壯大做齣努力!
再次,謹祝《保險法評論》(第六捲)齣版發行。
江蘇省保險學會
2015年9月
序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險業迅速發展,保險經營主體日益增多,保險深度及密度逐步提高,保險業在分散經濟主體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等方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國傢金融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伴隨著保險的普及,保險閤同糾紛亦大量發生,很大程度上影響瞭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甚至引發國民對保險業、保險製度的信任危機。2009年10月1日,經第二次修訂的保險法順利實施,其進一步明確瞭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加強瞭對投保人一方的利益保護,同時亦進一步完善瞭保險行業基本製度以及明確瞭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強化瞭監管手段及措施。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又製定瞭《關於適用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針對《保險法》一般規定部分的某些問題做齣瞭最高階位的司法判斷。總之,《保險法》的修訂與實施及《司法解釋(二)》的齣颱標誌著我國保險法製建設跨上瞭一個新的颱階。然而,由於《司法解釋(二)》的內容僅包括《保險法》總則的規定,許多條文在法律適用上依然存在著爭議,理論研討也必不可少。但鑒於我國保險法的曆史相對較短,學術界對保險法研究的理論積纍不夠深厚,使得各方麵對問題的深入研究缺乏強有力的法理支撐。
針對司法實踐亟待成熟的保險法理論支持、而理論研究亟待深化之現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與南京大學法學院共同籌劃,力邀國內外著名保險法學者及司法界、保險監管部門以及保險實務界的專傢學者擔任編輯委員,組織齣版瞭《保險法評論》叢刊,希望能為保險法理論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個共同參與、多方互動的平颱。本叢刊欲以理論研究為基礎,以為司法實踐提供可操作性解決路徑為目的,在文章的甄選上偏重於對司法實踐疑難問題解決具有參考價值的論文,以期將該刊辦成具有鮮明法解釋論色彩的、引領國內保險法學理論研究的學術權威刊物。
本叢刊將竭力確保所選論文觀點之獨立性,但各作者的主張並不當然代錶其所屬單位之觀點,更不代錶編委會之觀點。同時,鑒於我們的學識、能力所限,編輯上難免存在各種疏漏,敬請讀者原諒。
《保險法評論》編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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