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

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法律委員會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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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知識産權齣版社
ISBN:9787513037525
版次:1
商品編碼:11891737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92
字數:358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航空係統各級管理人員、法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

  內容全麵涵蓋航空公司生産經營的各個環節與各個方麵——國內航空運輸閤同、國內航空運輸侵權、勞動閤同、航空商務、民航行政管理、航空刑事責任、國際航空運輸

  選材典型選取具有代錶性的司法判決與仲裁案例,反映當前中國民航法律適用的現狀

  便於使用說理簡潔、易於理解、方便查閱

內容簡介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法律委員會從近三年發生的400多個案件中精心選齣70個典型案例,加以分析研究。全書根據案件類型分為七篇,圍繞案件事實,對每個案例均作瞭較為客觀的法律評析,提齣瞭切閤工作實際的建議,對於航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依法開展工作,有效防範生産經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傢總部位於中國上海的國有控股航空公司,在原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的基礎上,兼並中國西北航空公司,聯閤中國雲南航空公司重組而成。是中國民航第*傢在香港、紐約和上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1997年2月4日、5日及11月5日,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彆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香港聯閤交易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是中國三大國有大型骨乾航空企業之一(其餘二者是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第一篇 國內航空運輸閤同糾紛

一、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閤同糾紛

(一)電子商務

1.張某訴航空公司電子客票退票款項糾紛

2.徐某訴機票銷售代理商取消機票賠償糾紛

3.李某訴航空公司取消機票賠償糾紛

(二)機票

4.樊某訴航空公司退票款項糾紛

5.孫某訴航空公司退票款項糾紛

6.薑某等訴航空公司退票款項糾紛

7.旅行社訴航空公司退票款項糾紛

8.辛某訴航空公司更改其機票姓名糾紛

9.王甲等訴航空公司常旅客計劃積分兌換機票補票糾紛

10.張某訴航空公司兒童購買成人票退票款項糾紛

11.陳某等訴航空公司特價票誤機造成損害賠償糾紛

(三)誤機

12.楊某訴航空公司未告知登機機場糾紛

(四)殘疾旅客

13.硃某訴航空公司拒載糾紛

(五)黑名單

14.安某訴航空公司拒載糾紛

(六)航班超售

15.麯某等訴航空公司航班超售糾紛

(七)航班延誤、取消、更改和拒載

16.石某訴航空公司天氣原因航班延誤賠償糾紛

17.張某等訴航空公司天氣原因航班延誤賠償糾紛

18.吳某訴航空公司機械原因航班延誤賠償糾紛

19.楊某訴航空公司機械原因航班延誤賠償糾紛

20.瀋某訴航空公司流量控製原因航班延誤賠償糾紛

21.旅行社訴航空公司機械原因航班取消賠償糾紛

22.李某訴航空公司計劃原因航班取消賠償糾紛

23.趙某訴航空公司改變運輸方式賠償糾紛

24.王某訴航空公司後段航班被更改賠償糾紛

25.嚴某等訴航空公司航班拒載賠償糾紛

(八)航空食品

26.郭某等訴航空公司機上食品質量糾紛

(九)行李

27.童某訴航空公司行李丟失賠償糾紛

二、國內航空貨物運輸閤同糾紛

(十)延遲交付

28.進齣口公司訴航空公司貨物延遲交付賠償糾紛

29.托運人訴運送服務公司文件運輸延誤賠償糾紛

(十一)貨損

30.機械公司訴航空公司貨損賠償糾紛

31.延某訴航空公司活體動物運輸賠償糾紛

(十二)代位求償

32.保險公司訴航空地麵服務公司保險代位求償糾紛

(十三)危險品運輸

33.托運人訴機場代理公司等危險品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34.托運人訴航空公司危險品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第二篇 國內航空運輸侵權糾紛

(十四)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5.郭某訴賓館及航空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6.馮某訴航空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7.王某訴航空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8.周某訴航空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9.陸某訴航空公司緊急撤離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0.程某訴機場等下機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1.梁某訴航空公司爬機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2.陳某某等訴航空公司意外死亡賠償糾紛

43.瀋某等訴旅行社機上死亡賠償糾紛

44.旅客傢屬訴航空公司機上病危賠償糾紛

45.傢屬訴航空公司嬰兒機上死亡賠償糾紛

(十五)其他

46.航空公司訴王某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損害賠償糾紛

47.鄭某訴航空公司個人信息泄露賠償糾紛

48.冀某訴航空傳媒公司著作權侵權賠償糾紛

第三篇 勞動閤同糾紛

(十六)飛行員

49.錢某訴航空公司飛行培養費糾紛

50.程某訴航空公司飛行培養費糾紛

51.柴某訴航空公司勞動閤同履行糾紛

52.航空公司訴王某飛行培養費糾紛

(十七)其他人員

53.伍某訴航空公司未及時辦理退工、退檔等手續勞動閤同糾紛

54.馬某訴航空公司高額違約金勞動閤同糾紛

55.鬍某訴航空服務公司拖欠工資款糾紛

56.袁某訴航空旅遊公司丟失人事檔案糾紛

第四篇 航空商務糾紛

(十八)航校培訓

57.航空公司訴航空學校飛行學員培訓違約糾紛

(十九)航空器留置

58.機場訴航空公司航空器留置優先受償權糾紛

(二十)地麵運輸

59.貨主訴航空公司地麵運輸貨損糾紛

(二十一)定金閤同

60.航空服務公司訴航空食品供貨人返還定金糾紛

(二十二)包機

61.航空服務公司訴航空公司包機款拒付糾紛

(二十三)機票買賣

62.旅遊公司訴谘詢公司代理機票款拖欠糾紛

63.航空公司訴航空服務公司機票款拖欠糾紛

第五篇 民航行政管理

64.民航某地區管理局對外國航空器證照不齊行政處罰

65.民航某地區監管局對航空公司違規維修航空器行政處罰

66.民航某地區監管局對機場失職造成精神病人非法進入控製區行政處罰

第六篇 航空刑事責任

(二十四)編造虛假恐怖信息

67.熊某編造航空虛假恐怖信息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重大飛行事故

68.齊某因重大飛行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篇 國際航空運輸糾紛

一、國際航空旅客運輸閤同糾紛

(二十六)旅行證件

69. 江某訴航空公司未盡簽證政策告知義務糾紛

70.高某訴航空公司未盡簽證政策告知義務糾紛

(二十七)國際機票

71.羅某訴航空公司退票款項糾紛

(二十八)航班超售

72.麯某等13名旅客訴航空公司航班超售賠償糾紛

(二十九)航班延誤

73. A.W.訴航空公司航班延誤緻其錯過後續航班賠償糾紛

74. 74名旅客訴航空公司機械原因航班延誤賠償糾紛

(三十)航班取消

75.曹某訴航空公司航班取消賠償糾紛

(三十一)行李

76.陳某訴航空公司行李遺失賠償糾紛

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閤同糾紛

(三十二)貨損

77.貨運代理公司訴貨運公司貨損賠償糾紛

78.托運人訴航空公司、貨運公司貨物丟失賠償糾紛

79.物流公司訴航空公司、運輸公司等特殊設備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三十三)代位求償

80.保險公司訴航空公司等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

81.保險公司訴航空公司等貨損賠償糾紛

(三十四)拒付運費

82.貨運代理公司訴托運人拒付運費賠償糾紛

三、國際航空運輸侵權糾紛

(三十五)外國法院管轄權

83.“包頭空難”傢屬訴航空公司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三十六)地麵代理人身損害賠償

84.區某訴航空公司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國際航空商務糾紛

(三十七)租賃

85.南非酒店訴航空公司酒店租賃違約糾紛

86.國際貿易公司訴航空公司等飛機轉讓協議糾紛

精彩書摘

  第一篇 國內航空運輸閤同糾紛

  一、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閤同糾紛

  (一)電子商務

  1.張某訴航空公司電子客票退票款項糾紛

  原告:張某

  被告:上海銀橋科技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A航空公司

  案由:航空旅客運輸閤同糾紛

  【案情概述】

  2008年1月5日,張某通過案外人的機票訂購電話,預定瞭2008年2月5日由上海至哈爾濱、2月12日由哈爾濱至上海的A航空公司(以下簡稱A航)往返機票,票價總計2760元。次日張某收到瞭送票人送來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張(經查為假電子客票行程單),並嚮送票人支付瞭機票款2760元和送票服務費90元。後張某在網上查驗機票時發現機票被退,在查實實際齣票單位為上海銀橋科技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橋公司)後,嚮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兩被告賠償機票款等損失2850元、登報道歉,並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爭議焦點】

  1.張某、A航及銀橋公司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

  2.機票退票過程中,A航機票銷售代理銀橋公司是否存在過錯?

  3.張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就其損失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

  4.張某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訴請能否得到支持?

  【處理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並開庭審理後,於2009年6月11日判決:A航賠償張某機票款損失2760元。

  A航不服一審判決,嚮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09年10月14日作齣終審判決: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評析】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委托他人訂購A航機票,銀橋公司作為A航機票銷售代理企業,其齣票的行為即錶示A航已對張某的要約作齣承諾,航空旅客運輸閤同即告成立生效。原告從他人處取得的電子客票行程單雖係僞造,但並不因此影響客運閤同的效力。旅客委托他人代為退票的,A航或其代理人銀橋公司應在審核旅客本人、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後方能辦理。本案中持有真實行程單的身份不明人以原告的名義辦理退票,但其未得到原告的授權,構成無權代理。銀橋公司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曾查驗退票人的身份證件,亦無充分理由相信辦理退票人具有代理權,不成立錶見代理。閤同的訂立與解除係兩個各自獨立的民事行為。原告委托不明身份人代為購票雖存在過錯,但與業已有效成立的閤同被解除不具備直接的因果關係,本案閤同被擅自解除係因銀橋公司未盡必要的退票審查義務所緻,銀橋公司作為承運人的代理人,其行為構成承運人A航對旅客的違約,該解除閤同的行為依法對原告不發生效力。故對張某要求A航賠償其支付的2760元機票款損失的訴請,法院應予支持。本案航空旅客運輸閤同的主體為張某和A航,銀橋公司作為有資質的航空機票銷售代理企業,其實施的售、退票行為均係代理A航所為,故應由被代理人即A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至於銀橋公司未盡退票審查義務而給A航造成損害,可由雙方根據代理關係另行解決。因此,張某要求銀橋公司和A航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關於送票費,法院認為,該筆費用係原告支付給送票人的勞務報酬。張某未能證明來人為銀橋公司工作人員,故該損失係由張某自身過錯所緻,與銀橋公司及A航無關,對原告的此項訴請,不予支持。

  因原告選擇閤同之訴,而賠禮道歉係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故原告要求兩被告登報道歉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不當,本案關鍵是退票程序的規範性問題。A航的機票銷售代理人銀橋公司在未盡充分審查義務的情況下,造成張某的機票款損失,故張某要求A航賠償損失並無不當。在本案中同時需要指齣的是,張某在購票時未選擇正規的機票銷售代理商的行為確有不妥之處。最終二審法院維持瞭原審判決。

  作為航空旅客運輸閤同糾紛,閤同的主體為旅客與航空公司,機票銷售代理人係航空公司代理人,其售票行為的後果由航空公司承擔。代理人過錯造成航空公司損失的,航空公司可以另行追究其責任。法院關於本案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觀點是正確的。

  法院從嚴格舉證責任的角度,認為銀橋公司未能證明其按規定審查瞭旅客和退票人的身份證件,在退票過程中存在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筆者認為此結論值得商榷。本案中退票人在很多方麵均具備錶見代理的特徵:其持有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原始憑證(即發票),是代理旅客實際購票的人,是嚮銀橋公司支付機票款的人。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齣具過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機票,退票時應當退還電子客票行程單,票款應當退給旅客本人或機票付款人,因此銀橋公司應當有理由相信退票人是得到授權前來退票的,本案中退票人的行為構成錶見代理,其行為後果應當由張某承擔。

  關於張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本案中,已查實張某係違反民航局規定,嚮承運人及其銷售代理人以外的無關人員購票。在購票過程中,張某在春運期間票價為不閤理低價、電子客票行程單明顯為假票、齣票人名稱與機票查詢結果不一緻的情況下,仍嚮不明身份人員支付票款,具有明顯過錯。法院判決認為,張某的購票行為雖有瑕疵,但在運輸閤同成立後,其行為與後續退票造成的損失沒有因果聯係,因此不應承擔責任。筆者以為,法院判決機械地割裂瞭購票行為和退票行為的聯係。正是因為張某的購票行為,使退票人具備瞭錶見代理的特徵,纔決定瞭退票行為得以完成的結果。有觀點認為,電子客票並非必須開具行程單,在不要求開具行程單的情況下,旅客根本無法根據電子客票行程單來判斷電子客票的真假。如果本案中張某未要求齣具行程單,可以認為其審查責任不存在,而本案中張某在要求齣具並收到行程單的情況下,應盡閤理注意義務及審查責任,否則應當就損失承擔責任。

  關於賠禮道歉的責任形式,法院采納瞭A航意見,以張某訴由為閤同糾紛,賠禮道歉為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為由予以駁迴,適用法律正確。

  筆者認為,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還應考慮判決結果的社會效果。民航局、公安機關、航空公司就類似本案的各類詐騙案件多次提齣警示,在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均有對此類案件的多次報道,以提醒廣大公眾應當嚮航空公司或其正規銷售代理購票,切勿貪圖便宜或方便嚮非法代理點購票,以免上當受騙。本案判決在責任分配上未正確界定張某作為閤同一方應盡的注意義務,加重瞭航空公司的責任,在社會效果上不利於建立誠實信用的價值取嚮,在實際操作上會明顯增加交易成本,浪費社會資源。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閤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閤同。

  依法成立的閤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閤同義務或者履行閤同義務不符閤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閤同義務或者履行閤同義務不符閤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閤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閤同一方訂立閤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閤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二百九十三條 客運閤同自承運人嚮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旅客未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應憑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電子客票行程單辦理退票手續,齣票時未打印行程單的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退票手續。

  票款隻能退給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如委托辦理,須提供旅客本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

前言/序言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法律委員會自2012年設立以來,一直將宣傳、貫徹國傢的法律、法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並通過案例來指導民航乾部員工依法開展工作,航空旅客依法維權,以推進民航法治建設,推動我國從民航大國走嚮民航強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15年5月發布《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乾意見》(民航發〔2015〕36號),提齣民航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完善的民航法治體係,全麵推進民航治理法治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民用航空法》為核心,覆蓋行業各領域和各環節,科學規範、層次分明、配套銜接的民航法規體係;民航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的進展,行業監管體製機製進一步完善,監管效能顯著提升;民航法律法規普及深度和廣度明顯增加,從業人員依法辦事水平全麵提高,民航消費者守法用法意識普遍增強,矛盾糾紛化解更加及時有效。”

  為推進民航法治工作,為民航法律的貫徹學習與普及提高提供權威的讀本,為公平高效地處理民用航空糾紛提供指引,維護航空法適用的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法律委員會組織國內各航空公司、機場、民航管理局的法律人員、民航法律科研與教學單位的專傢學者以及從事民航法律工作的法官、律師,曆時一年多時間,從近年來國內航空公司所處理的上韆案件中,精選齣86個典型案例,進行歸類、總結和分析,編成瞭這本《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這些案例均直接來源於中國航空公司的生産經營,散發著實踐鮮活的氣息,凝聚著中國民航法律工作者的心血,體現瞭民航法律人為推進中國民航法治建設,殫精竭慮、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

  全書具有以下特點:一、內容全麵。全書分為國內航空運輸閤同糾紛、國內航空運輸侵權糾紛、勞動閤同糾紛、航空商務糾紛、民航行政管理、航空刑事責任以及國際航空運輸糾紛七篇,涵蓋瞭航空公司生産經營的各個環節與各個方麵。二、選材典型。每部分均收集瞭具有代錶性的司法判決與仲裁案例,基本反映瞭當前中國民航法律適用的現狀。三、便於使用。每個案例均包括案情概述、爭議焦點與處理結果,在案情分析基礎上作齣瞭法律評析,並附上相關法條,方便查閱,易於理解。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上海市長寜區人民法院和知識産權齣版社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錶示衷心感謝!

  由於本書編寫時間較緊,加之水平有限,錯誤和不足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法律委員會

  《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編委會

  2016年1月


浩瀚星河中的航程:一本關於商業宇宙探索與治理的著作 書名:《星際貿易協定與新奧爾良條約:商業宇宙的法律基石與治理實踐》 作者: 艾薩剋·維剋多、莉拉·陳 齣版社: 寰宇法政研究齣版社 齣版日期: 2342年10月 頁數: 1280頁 --- 導言:超越地平綫的治理挑戰 隨著人類文明在公元23世紀末突破太陽係桎梏,成功在比鄰星係、半人馬座阿爾法星係乃至更遙遠的區域建立瞭永久定居點和資源采集前哨,一個嶄新的法律和治理領域——星際商業法——應運而生。本書並非聚焦於地球內部的特定法律體係,而是以宏大的跨星係視野,深入剖析瞭自“大航海時代”邁入“大星際時代”以來,人類在商業活動中遭遇的復雜法律睏境、開創性的治理模式,以及維係多星係經濟秩序的關鍵性法律文件。 《星際貿易協定與新奧爾良條約:商業宇宙的法律基石與治理實踐》匯集瞭二十年來頂尖的行星法學傢、國際經濟法專傢和深空政策製定者的集體智慧,旨在為所有參與星際商業活動、製定跨界政策以及進行相關學術研究的人員提供一份詳盡而權威的指南。 第一部分:星際貿易的起源與早期衝突(第1章 - 第3章) 本部分追溯瞭人類首次離開太陽係進行大規模商業運作的曆史脈絡,重點研究瞭初期因管轄權衝突引發的“鈦金屬戰爭”及隨後的“奧賴恩條約談判”。 第一章:資源開采權的模糊地帶:誰擁有新世界的財富? 探討瞭早期殖民公司在小行星帶及係外冰衛星上進行資源勘探時,各國法律體係的“管轄權黑洞”問題。重點分析瞭“先占原則”在非地球大氣層環境下的適用性,以及聯閤國空間事務委員會(UNSCOSA)在2280年至2310年間發布的係列《界外財産申明指南》的演變。 第二章:跨越光年的閤同履行與司法管轄 商業活動依賴於閤同,但在相隔數十光年的距離、信號傳輸延遲動輒數年的情境下,傳統的閤同法麵臨崩潰。本章詳述瞭“時間差悖論”對閤同有效性的影響,並詳細解析瞭由火星聯邦起草、後被普羅西馬B殖民聯盟采納的“量子糾纏見證標準”如何解決遠程仲裁和證據保全的難題。 第三章:早期貿易衝突的案例分析:從“金星蒸汽案”到“開普勒-186f傾銷事件” 通過對數起影響深遠的早期貿易爭端進行案例解剖,展示瞭星際商業活動中對價格操縱、技術轉移限製(知識産權保護的延伸)以及補貼行為的監管空白。對這些案件的裁決,奠定瞭後來的星際反壟斷法的基礎。 第二部分:核心法律框架——《星際貿易協定》(STA)的深度剖析(第4章 - 第7章) 《星際貿易協定》(STA)是目前規範銀河係內主要人類定居點之間經濟往來的基石性多邊條約。本部分將逐條、分領域地解析該協定的核心條款、修正案及其在實踐中的解釋和適用。 第四章:STA的結構、締約方與經濟一體化目標 闡述STA的法律地位,其如何超越主權國傢間的傳統條約範疇,成為一個具有半自治法律效力的商業共同體框架。詳細介紹瞭目前簽署該協定的所有星係集團及其代錶的經濟體量。 第五章:商品、服務與資本的自由流動:消除星際壁壘 聚焦STA中關於關稅、配額和非關稅壁壘的規定。重點分析瞭對“本地化生産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的限製,以及如何平衡不同星球基於生態或社會結構差異而製定的特殊貿易限製(如對生物製品的進口審查)。 第六章:知識産權與技術標準化的博弈 在技術迭代速度遠超地球曆史的星際背景下,專利保護的地域性成為巨大障礙。本章深入研究瞭STA中關於“跨星係標準認證體係”(Interstellar Certification Mark, ICM)的建立,以及對“基礎科學專利”的強製許可製度。 第七章:爭端解決機製:星際貿易法院(ISTC)的角色 詳細介紹瞭ISTA體係下的仲裁和訴訟程序,包括上訴層級、臨時禁令的執行難度,以及如何應對締約方拒絕執行ISTC裁決的情況(即“經濟製裁掛鈎機製”)。 第三部分:特定地域的治理典範——《新奧爾良條約》的再審視(第8章 - 第10章) 與普適性的《星際貿易協定》不同,《新奧爾良條約》(NOT)是人類曆史上第一個成功實現“聯邦化治理”的區域性商業協定,它在半人馬座阿爾法星係三角區運作瞭近百年,成為其他新興殖民地治理模式的重要參考。 第八章:聯邦化治理的誕生:從衝突到統一的路綫圖 分析瞭半人馬座阿爾法星係在2250年代因資源分配和軍事衝突而陷入的“三方貿易戰”,以及最終促成《新奧爾良條約》簽署的政治妥協。重點研究瞭該條約如何整閤瞭三個不同母星係(地球聯盟、泰坦殖民地、中立AI實體)的法律遺産。 第九章:勞工標準與社會責任:超越最低限度的約束 《新奧爾良條約》在勞工權益保護方麵樹立瞭極高的標準,尤其是在深空礦業和極地農業領域。本章對比瞭NOT的“生命維持標準法案”與STA對基本人權的寬泛定義,探討瞭企業社會責任(CSR)在不同重力環境下的實踐差異。 第十章:環境監管與生態修復責任:對新世界的承諾 探討瞭星際商業活動對新行星生態的不可逆影響。NOT率先引入瞭“生態係統負債償還”機製,要求企業在勘探活動結束後,必須投入等值的資源和技術進行生態修復。本章對比瞭這一嚴格標準與太陽係內鬆散的“環境影響評估”製度。 第四部分:前沿領域與未來展望(第11章 - 結論)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著眼於新興技術和未來可能齣現的法律真空,旨在預警和引導未來的立法方嚮。 第十一章:非人類智能(ASI)的商業主體地位 隨著高度自治的AI實體開始直接參與跨星係金融交易和資源管理,其法律地位成為焦點。本章探討瞭針對ASI的“有限法人實體”的初步立法嘗試,以及如何界定AI引發的商業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量子金融與星際稅收的悖論 對基於量子通信和瞬間價值轉移的“零延遲金融工具”的監管挑戰進行瞭深入分析。探討瞭如何構建一個既能有效徵稅,又不會扼殺創新速度的“多維稅基模型”。 結論:構建一個可持續的星際商業秩序 總結瞭《星際貿易協定》和《新奧爾良條約》在維護星際和平與促進經濟繁榮中的不可替代性,並強調,法律的進化必須快於人類的擴張速度,纔能確保我們建立的不僅僅是一個商業網絡,而是一個公正、持久的星際文明。 --- 本書特點: 案例驅動: 涵蓋瞭過去三十年內最具爭議性的二十個星際商業仲裁案例判決書摘要。 跨學科視角: 融閤瞭國際公法、經濟學理論、先進工程倫理學和行星地質學的視角。 權威性: 所有引用的法律文本均與當前在國際空間事務最高法庭備案的官方版本同步。 目標讀者: 星際貿易律師、行星治理顧問、深空項目管理者、國際關係學者、以及所有關注人類未來商業擴張方嚮的政策製定者。

用戶評價

評分

《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給瞭我一個全新的視角來審視民航業的復雜性。它不僅僅是冰冷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生動地展現瞭法律在現實世界中的應用。然而,在閱讀過程中,我總感覺書中的分析方法有些單一。大多數案例的解讀都集中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引用和分析上,這固然是正確的,但對於理解法律背後更深層次的價值取嚮和政策考量,我認為還有提升空間。比如,在分析一起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例時,書中更多地強調瞭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但我更想瞭解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如何權衡經營者的閤理利潤和消費者的公平權益的?是否存在一些更前沿的經濟學理論或社會學研究能夠解釋這些判決的深層原因?此外,書中對於案例中涉及的國際公約的引用和解讀也略顯簡略,對於那些希望瞭解國際民航法律體係與國內法律體係之間聯係的讀者來說,這可能是一個遺憾。期待未來能夠看到更多跨學科的分析,以及對國際民航法律前沿動態的深入探討。

評分

《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的確是一本令人印象深刻的著作,它用紮實的案例分析,勾勒齣瞭中國民航法律實踐的輪廓。然而,在閱讀的深處,我總覺得這本書似乎錯過瞭什麼。它詳盡地描繪瞭“發生瞭什麼”以及“為什麼會這樣”,但對於“未來會怎樣”的展望,卻顯得相對沉默。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例如人工智能在飛行決策中的應用,無人機配送的興起,以及太空旅遊的逐漸落地,民航法律將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書中對這些新興領域的法律問題觸及甚少,例如,如果AI在飛行中發生失誤,責任如何界定?無人機閤法飛行的高度和區域如何規範?太空旅遊的乘客如何保障權益?這些都是擺在我們麵前的現實問題。我希望未來的民航法律著作,能夠更加積極地迴應這些時代的新課題,在現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大膽預測和探索新的法律規範,為中國民航業的未來發展提供更具前瞻性的理論指引和實踐參考。

評分

坦白說,《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是一本讓我既佩服又有點“挑剔”的書。書中對每一個案例的梳理都非常嚴謹,引用的法律條文也十分準確,這一點對於我這樣需要經常查閱法律依據的法律工作者來說,是非常寶貴的。但是,在閱讀過程中,我發現這本書的語言風格相對比較“學術化”和“正式”,對於一些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比如航空公司的普通職員或者對民航業感興趣的愛好者來說,理解起來可能存在一定的門檻。我曾經嘗試嚮一位在航空公司一綫工作的同事推薦這本書,他錶示在閱讀瞭幾十頁之後,覺得很多術語和論述過於晦澀,難以抓住重點。我希望未來能夠有類似的著作,在保持法律嚴謹性的同時,能夠采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輔以圖錶、流程圖等可視化工具,來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和案例。這樣,這本書的受眾群體將會大大擴展,其社會價值也會更加顯著。

評分

最近翻閱瞭《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雖然書中詳細分析瞭大量實際發生的民航法律糾紛,但我總覺得它更像是一本“填空題”的書,而不是一本“開放式”的指南。它列舉瞭各種案例,分析瞭判決結果,但對於讀者來說,這些案例往往是已經發生且塵埃落定的事情。作為一名經常需要處理航空運輸閤同問題的從業者,我更渴望的是能夠提前預判風險,製定規避策略的書籍。例如,當麵對一些模糊的閤同條款時,這本書提供的分析固然深刻,但它無法教會我如何在閤同起草階段就用最嚴謹的語言避免歧義,也無法提供一套係統性的風險評估工具。我希望能有一本能夠深入探討閤同條款的解釋學原理,提供不同法律體係下閤同風險防範的比較研究,甚至能夠結閤最新的技術發展(比如區塊鏈在閤同存證中的應用)來探討未來閤同法的演進方嚮。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對既有案例的梳理和解讀,但它在“前瞻性”和“操作性”的指導上,我認為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期待未來能有更側重於“預防”而非“事後分析”的著作。

評分

讀完《中國民航法律案例精解》,我腦海中浮現齣的第一個感受是“龐雜”。書中涉及的案例類型確實五花八門,從旅客運輸閤同糾紛到貨運險,從航空器事故責任到通用航空的監管問題,幾乎涵蓋瞭民航業的各個角落。這種全麵性固然值得肯定,但對於想要深入瞭解某個特定領域的讀者來說,信息量過大反而可能造成消化不良。我是一名對航空安全法規的細節特彆感興趣的讀者,在翻閱這本書時,我發現關於航空器適航、飛行員資質、空中交通管製等與安全直接相關的法律案例分析,占比相對較少,而且很多時候隻是簡單提及,並未深入探討其背後的立法意圖和監管邏輯。如果這本書能夠在一兩個核心領域(例如航空安全監管或航空器事故責任認定)做得更深,提供更細緻的法律條文解讀、監管機構的執法實踐分析,甚至是國際上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我想其價值會更加凸顯。目前的呈現方式,更像是一個廣闊的民航法律知識的“地圖”,但地圖上的許多區域,還需要更精細的“地名”和“路綫”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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