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提齣並探討瞭以下問題:賦稅基本理論的概念,中西中古賦稅基本理論的異同,稅權的歸屬與行使,賦稅的徵收、支齣與管理,主稅項的演變和轉換,稅收組織,賦稅結構,特色稅項與稅法,商稅和關稅的質量及其與資本主義萌芽的關係,中西中古賦稅史的演化路綫,等等。從而解答瞭:同為傳統農業社會,為什麼中西中古社會形成瞭迥然不同的經濟政策體係;應當怎樣認識中古農業國傢必然以農業稅作為政府財政基礎的傳統結論等問題。
作者簡介
顧鑾齋,男,1954年11月齣生於山東博興。山東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獲麯阜師範大學學士學位;1989年獲北京大學碩士學位;2004年獲天津師範大學博士學位。1998年-2002年,任麯阜師範大學教授;2003年至今任山東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西歐古代中世紀史、英國史、經濟史、文化史、中西中古曆史比較、西歐中古文明的憲政精神等研究。
目錄
前 言 比較研究的魅力與難度/1
緒 論 中西中古稅製研究述評/14
總論 基本理論第一章 賦稅基本理論/39第一節 概念/39第二節 概念的界定/41第三節 賦稅基本理論/53第二章 文化現象的內在邏輯/77第一節 中國/77第二節 西歐/94第三章 由所有權形態看賦稅基本理論/110第一節 “低度私有”的所有權形態/111第二節 賦稅基本理論的分野與殊途/120第四章 賦稅基本理論與稅收體製/125第一節 稅收體製/125第二節 稅收主項/150
分論 賦稅製度第五章 稅權歸屬/223第一節 稅權歸屬問題/223第二節 稅權歸屬差異/229第六章 賦稅組織/255第一節 製稅機構/255第二節 管理機構/271第三節 審計組織/283第七章 賦稅收支/293第一節 王權、國傢與政府之間的關係/293第二節 賦稅徵收/296第三節 賦稅支齣/316第八章 賦稅結構/330第一節 相似的起點/332第二節 演變的分途/333第三節 結構的差異/347第九章 特色稅項與稅法/352第一節 協助金問題/352第二節 稅收習慣問題/391結 語/424
附 錄 與英國史傢論英國中古稅製中的授予問題/429主要參考文獻/444索 引/457後 記/474
前言/序言
序 一 顧鑾齋的《中西中古稅製比較研究》即將齣版,我有義務為他寫幾句話,錶示推薦和祝賀。 第一,賦稅研究雖然不少,但把中國和西歐結閤起來做比較研究還不多,因為這樣難度相當大。但顧鑾齋還是不畏險阻,砥礪前行,經近20年之努力,做齣瞭可喜的成績。不惟如此,顧鑾齋的稅製比較研究,更上升到理論的層麵,根據中國和西歐的稅收製度實際,創建瞭完整的稅收理論體係,這就是一個巨大的創新瞭。這種發前人之所未發的工作,需要相當的理論勇氣和實事求是、綜閤分析的邏輯力量,應予以充分的肯定。 第二,顧鑾齋的稅收製度理論,按我的瞭解,是一個相當宏大的理論,它分為基本理論和專項理論兩種,賦稅基本理論在西歐古代比較明顯,錶現為“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等,而古代中國缺乏這樣明確的理論,作者將其概括為宗法君主論、傢天下和“王土王臣說”;專項理論中西方也不相同,中國正稅的徵收,多采“量入製齣”,而正稅之外的徵收則采“量齣製入”;西方則“量齣製入”還主要限於實踐領域,沒有文字的概括,所以錶現為賦稅基本理論和專項理論二位一體。顧認為,中國曆史上很早就建立瞭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帝國,而且是傢天下,天下之人、天下之財,都是屬於天子的,也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種基本理論就暗含著天子可以隨意徵稅的信息,而且納稅人也認為事情本該如此;西方的“共同利益”是指王國內居於社會上層的各群體、各個體利益的一緻性。共同利益是國王徵稅的工具,也是國民抗稅的武器,如果所徵的稅不能證明是為王國的共同利益,就要受到反對。共同利益還必須成為共同需要,纔可以徵稅。而共同需要一般就是如戰爭等緊急狀態,使徵稅成為不得不進行的理由。有瞭共同需要,還須“共同同意”,即王國內社會上層群體一緻同意,方纔可以徵稅,這在西方賦稅基本理論中處於最高地位,具有決定性意義。即徵稅必須取得臣民同意。所以如此,是因為文化傳統就不相同,中國從堯、舜、禹的禪位傳說開始,就顯示齣曆史的專斷性質,以後曆經夏、商、周以至秦漢帝國,更建立瞭宗法君主製、傢天下、王土王臣說,這既是立國行政的基本理論,也是曆代王朝聚斂課徵的賦稅基本理論,這種基本理論導緻君主對賦稅徵收的隨意性,缺乏監督製衡機製,缺乏法律約束。而西歐文化由古典文化、日耳曼文化、基督教文化三種文化組成,三種文化都富含民主精神,協商、同意的原則在政治、經濟、法律、軍事、宗教等領域無不存在,到13世紀,就由法學傢、神學傢、思想傢們提煉和概括而成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的基本理論。 第三,顧鑾齋本書,更對古代中西賦稅體係,根據比較詳盡的史料,進行瞭討論和辨析,其中不乏亮點:他對賦稅製度如何製定,如何徵稅,主要內容等都進行瞭分析。指齣中國是賦稅財政大權由國君獨攬。包括賦稅建製,賦稅徵免,稅項立廢,稅額增減等,無不由君主決定。他還對中國古代賦稅發展的過程進行瞭實際的說明,指齣中國的稅製有變化而無變革,即隻有量的變化而無實質上的變革。西歐則是徵稅要經過協商和議決的過程,國君要徵稅,需要取得納稅人的同意,所以首先就得協商,協商形成一定組織,産生瞭貴族會議,以後更發展成為國會和三級會議等,進而産生瞭英國的議會,取得瞭製稅權,總觀西歐,中世紀是稅製形成的關鍵時期,如納稅人、議會、分權、製衡、協商式稅製等,都是中世紀形成的。 顧鑾齋具體分析瞭中西稅收項目曆史上的發展變化,中國的賦稅史大緻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春鞦戰國至南北朝,這時人頭稅占據稅收總額的絕大部分;第二階段從隋唐租庸調製到明末一條鞭法的頒行,這時大量削減人頭稅,加大土地稅徵收;第三階段從明末一條鞭法的推廣到清代攤丁入畝的實施,最終確立瞭土地稅獨大的地位。在這些轉換的過程中,有關官吏也進行深入的討論、爭論,最後經皇帝決定,頒布施行。除瞭人頭稅、土地稅外,中國曆史上工商稅也占有相當的比重。因為中國古代工商業不斷發展,到瞭宋代,一度工商稅在整個稅收中超過50%,反映瞭工商業的發達。但由於中國古代王朝都實行重本抑末、重農抑商政策,妨礙瞭工商業的發展,所以工商稅不能成為主要稅目。西方,以英國為例,本來是以土地稅為主的,後來又開徵人頭稅,這些都遇到睏難,而隨著工商業的發展,英國的主要稅收就轉變成瞭工商稅。顧還從所有製方麵分析瞭中西賦稅不同的原因和影響。本來中國和西歐古代都存在土地國有製的法律形態,所以當時存在的土地私有製都是一種低度私有,稅地應該是當時的正常形態,可是中國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稅地與稅人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而西歐因為動産稅與工商稅成為稅收的主體,這種收入在人民心目中作為私有財産的觀念清晰而牢固,所以影響瞭賦稅理論的製定與實行。 本書還對中西賦稅的管理、審計、收支進行瞭比較研究。中國采取國傢財政和帝室財政分開管理的辦法,機構完備,門類齊全,分工細密。把國傢財政和帝室財政分開管理,可以保證國傢有需要的用度,而且也可以限製帝室財政對國傢財政的侵占。曆史上時常發生帝室費用不足因而侵占國傢財政經費的事,當然如果國傢財用不足而情況又十分緊急,也會把帝室經費撥付國庫使用。中國的財政審計製度分為兩條綫索,一條是由行政組織行使審計權力,一條是由監察機關行使審計權力。審計製度最終形成瞭獨立而單一的組織,技術進步,權力集中,審計方法嚴密有效,保證瞭皇帝對財政的控製。西歐也存在著國王審計和議會審計兩種辦法,但不像中國那樣完善。關於賦稅的徵收和開支方麵,本書也對中國和西歐分門彆類地做瞭介紹,其特點是中國的收支大體都由皇帝專斷,西方則協商的內容比較多。 本書也有一些可補充之處,如曆史上無論中國和西方,都存在著歲用不足的問題,而且越來越嚴重。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是因為統治者窮奢極欲、誅求無厭,還是因為軍事開支不斷增加?各國又采取瞭哪些辦法解決這一問題?這就涉及整個國傢組織、社會結構的內在因素瞭,希望作者在以後的著作中關注、研究這一問題,求得解決。 總之,本書是一本經過仔細研究、精心構建而形成的著作,在我國的賦稅史研究上可以說開創瞭新局麵,取得瞭不小的成績。當然,新思想、新理論,是需要經過讀者、同行的審視和考驗的,你的理論是否正確,你的史料是否充分,是否準確,留待大傢研究。希望通過時間的考驗,使這一著作更為完善,使我國的賦稅研究更有進步,則幸甚。 北京大學曆史學係 馬剋垚 2015年10月 序 二 頃聞顧鑾齋教授的書稿《中西中古稅製比較研究》(以下簡稱《比較》)即將麵世,甚感欣慰,值此齣版之際,略綴數語,以錶祝賀! 顧鑾齋2002~2005年跟我讀博士學位,博士論文題目即是《中西中古稅製比較》。畢業時,馬剋垚先生專程來津主持瞭他的博士論文答辯會,答辯委員會對該論文給予瞭較高的評價。在其後進行的教育部優秀博士論文評選中,該文獲2008年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提名奬,錶明該成果在學界更大範圍內受到肯定。《比較》的中外史料都相當紮實與詳備,不過受到特彆嘉許主要原因還是其寬闊的學術視野,理性的適中議論,以及較為周延的邏輯分析。這是一篇趨於成熟的學術作品,適當加工擴充即可齣版似是水到渠成之事,誰想該書稿竟沉寂瞭10年!其間我曾幾次問起,鑾齋總是以不斷有事情中途插進來為由,當然也有他自己沒有抓緊時間的自我批評。此次接到即將付梓的書稿,再次通讀,感到對他有些誤解瞭,這10年不是擱置,而是在不斷拓展,內容和分析都大大地深化瞭。因此,這是沉澱的十年,也是不斷豐富與完善的十年,是在原有基礎上的再研究。其間顧鑾齋發錶的一係列相關的專題論文在新書稿中都有體現。該作品是否稱得上精品,尚需讀者們評論,還需經受時間的檢驗,但是作者“十年磨一劍”的學術精神應當給予充分肯定。作者1997年就以此課題立項,因此其探索的進程何止10年呢? 一個政府的稅收製度的信息含量是相當豐富的,也是至關重要的,稅收製度是政府的核心製度之一。稅收由誰決定,嚮誰徵收,收取多少,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是權利與義務問題,也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界定問題。從後者的意義上講,稅製史也是政府形態的演變史。關於西歐中世紀稅製史研究,國內著述不多,而將中國中古社會與西歐中世紀的稅收製度進行比較的著述則更為少見,因此說,本書的選題具有一定的嘗試性,或者說有一定的開拓性。曆史比較研究的有效性一嚮被國際史學界所公認,然而實踐起來卻委實不易。中古時代,中西文明沒有經常性的往來與溝通,概念、話語各不相同,梳理不同語境下的稅收製度並做齣比較分析肯定是花費氣力的事情。以往的稅製史研究,特彆是關於中國賦稅製度史研究,除瞭賦稅通史,幾乎每個斷代都有著述齣版,有的斷代甚至有多種著述。但這些著述主要是稽考、探討或描述稅製、稅法、稅項、稅率等發展變化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等問題,多注重資料的檢索積纍,少從理論上探討賦稅製度及其演變。即或在歐美史學界,從理論上探討賦稅製度的著述也不多見。作者的中西稅製比較,重視稅製本身,但不是就稅製論稅製,而是站在中西文明的高度,首先探討中國和西歐稅製的依據是什麼,他們根據什麼理念和原則動員和督查稅收並形成持久的製度,即何謂中國和西歐中古賦稅基本理論。這就意味著《比較》與以往的同類著述相比具有一定的理論高度。 賦稅基本理論也就是政府稅收和稅收製度的指導思想。作者將中國中古的賦稅理論歸納為宗法君主論、傢天下和“王土王臣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名句的簡稱);將西歐賦稅基本理論歸納為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和共同同意說。這裏所謂的“共同”並不是全民共同,而是嚴格限定在一定範圍內——在西歐中世紀很長時間內限定在貴族範圍內,以後又擴大到第三等級。賦稅基本理論看起來是抽象的,實際上又是相當具體的,它使中西稅製史的考察有瞭一條基本綫索,從而使二者比較有瞭著力點。不論初始的、影響極其深遠的稅製理論使得哪一方受益,該理論中所包涵的觀念元素在各自的文明圈內都是主流觀念,都屬一定的社會共識。當然,賦稅基本理論不是僵化不變的,它們都是不同的特定曆史條件下的産物,它們的作用和影響也將取決於特定的曆史條件及其變化,包括社會力量對比的變化。不過,應當指齣,作者關於稅製理論來源以及發展過程的分析是有一定說服力的。歐洲文明框架下的稅製理論,如同歐洲文明一樣,受到日耳曼人村社傳統、希臘羅馬古典文明和基督教的影響;中國秦漢以後確定的賦稅製度,則受到先秦社會乃至初民社會的深刻影響。作者主治西歐史,然而對中國上古史的分析和資料使用,也相當細緻,從《詩》到《尚書》,娓娓道來,夾敘夾議,少有粗糙之感,難能可貴。作者以賦稅基本理論統領賦稅史的基本內容,以揭示中西中古稅製運行的內在理路和發展演變的軌跡,給人以比較清新的麵貌。接下來,他以賦稅基本理論串聯賦稅史的基本內容,分析賦稅史的基本問題如主稅項走勢、稅權歸屬、稅收組織、賦稅結構、稅款徵收和支齣等,論述過程中強調賦稅基本理論與這些問題以及這些問題之間的邏輯關係,這就形成瞭一個比較嚴謹的邏輯體係,讀來感到具有一定的整閤性,也容易讓人發現問題。 例如,隻有在比較的視野中,纔能夠提齣稅權這樣的概念並洞悉中西的異同。同是中古社會,稅權在西歐很早就作為一個問題提齣來,為此,不同時期的貴族及其他權力共同體與王權不懈地較量。納稅人同國王爭奪稅權的鬥爭幾乎貫穿整個中世紀。然而,這個命題在中國曆史上卻呈現瞭完全不同的景觀。譴責官府重稅,甚至因此“為民請命”的朝廷命官代不乏人,因無法忍受重負鋌而走險的農民起義更史不絕書,但從來沒有人把徵稅看作一種權利作為一個問題提齣來,也少有人將爭取這種權利或完全取得這種權利作為鬥爭目標。這就揭示瞭歐洲曆史和文化與中國曆史和文化之間的重大差異。在中國,稅權問題雖沒有提齣來,但作為客觀事實無疑是存在的。很明顯,與賦稅基本理論一緻,稅權自然集於朝廷並歸於皇帝,錶現為官府組織製稅、用稅和審計諸活動。隨著中古社會的發展,中國皇帝對稅權的控製也就更加強固;到中古末期,稅權更高度集中於皇帝之手。如同作者指齣的那樣,中國的傢天下和“王土王臣”說理論時時處處作用於臣民的納稅心理和行為,深刻影響著政府的財政活動,雖然這種影響或作用往往是隱蔽的、潛在的,因而是難以察覺的。如作者雲“在徵稅過程中,朝廷或稅吏無須嚮納稅人說明徵稅理由,而納稅人也不去質疑他們的行為,反而認為事情本該如此”。 歐洲的稅權,在理論上似乎並不是一個不辯自明的問題,在實踐上更是充滿瞭麯摺與鬥爭,直接的原因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即國王與臣民,哪一方都不足以強大到完全無視對方的存在。強者不強,弱者不弱,國王尤其不能無視與其地位相當的貴族。國王,昔日野蠻人的軍事領袖,中古時代不過是貴族中的第一人而已。國王與臣屬之間有一種相互忠誠的義務,除尊敬以外,國王不比臣屬得到的更多。至於鄉村大地上的普通村民,國王不能隨意乾涉;事實上,國王隻有對自己直屬領地的佃農享有賦稅權,其他貴族治下的領地各自行使司法權和租稅徵收權。教會領地實行教會法,國王更是無從置喙,盡管教會地産在西歐占據可觀的比例。在精神層麵上,國王也不能聛睨一切,身為基督徒的國王沒有誰不認為自己在上帝之下,因而對教會貴族自然要有幾分尊重。顯然在那樣特定的曆史條件下,不論哪一位西歐國王都不能發齣秦始皇式的豪言:“六閤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在歐洲,稅權歸屬長期是個有爭議的話題,意見權重依各方力量的平衡而安排。總的看來國王或皇帝一人說瞭不算,而是某一權力集體協商決定,後者代錶瞭納稅人的意見,這就是“同意”原則的實施。中古中期由於歐洲等級君主製的形成稅權轉歸議會。中古末期,隨資産階級興起和民族國傢形成王權不斷加強,卻並未引起稅權的實質性改變,恰好相反,相對王權而言,議會話語權越來越有分量以緻最終確立瞭至高無上的地位。經過一係列演變進程,這場鬥爭以稅權明確歸屬議會而告終。 有權利,纔有維護權利的抗爭,“談判”與“妥協”纔有可能成為解決社會衝突和社會矛盾的選項。在歐洲,英格蘭“自由大憲章”的鬥爭模式在以後不同曆史時期、不同地方不斷齣現,反復齣現,不是偶然的。西歐中世紀有兵戎相見的暴力,也有議會的法庭的鬥爭和談判,議會就是在長期的權利博弈中産生並最終執掌稅權的。有權利,有權利主體,纔有權利主體的對抗和交鋒,正是這樣的權利博弈産生瞭稅權和賦稅理論等話語,錘煉瞭雙方共同遵循的理念和規則,以及使其得以實現的法律程序。這也是歐洲賦稅理論話語更加清晰和明確,實踐層麵的法律步驟更加確定的曆史背景。這些,都是《比較》的重要看點。 如上所述,《比較》的創新意義和學術價值是顯而易見的,但讀後也有令人遺憾之處。例如,西歐的賦稅體製應當與歐洲封建製的分析結閤起來,亦如中國的應與皇權-郡縣製、戶籍製分析結閤起來一樣,從而給讀者以更清晰的社會背景框架;文稿沒有係統地涉及中西農民土地地租的徵繳,後者不僅是中西賦稅比較,還是中西社會比較的焦點問題之一;有的概念似也需進一步推敲和規範,餘不一一。不過,堅冰已經打破,方嚮已經找準,《比較》可以再齣發,我們有理由期待作者更精彩、更係統的著述! 侯建新 2016年元月18日 於天津師大歐洲文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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