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zui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編寫,品質優良有保障
★側重理解與適用,專業實務人士配套工具書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zui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刑事、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傢賠償方麵的司法解釋,及大部分司法解釋對應的理解與適用文章。
◎本書側重於對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其收錄的內容全麵豐富,有著更強的實用性。
作者簡介
zui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簡稱zui高法研究室,主要負責起草司法解釋及有關組織、協調、編纂等工作;參與立法活動,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齣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復;辦理或協調辦理涉港、澳、颱法律事務;負責少年法庭、司法統計和綜閤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指導性案例的編纂。
目錄
刑事篇
一、刑法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乾問題的解釋
(1997.10.1法釋〔1997〕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孫軍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8.1.13法釋〔1997〕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李洪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1.5.1法釋〔20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鬍雲騰周加海劉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5.11.1法釋〔2015〕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黃應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
(2001.12.17高檢發釋字〔2001〕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孟燕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裁判文書中如何錶述修正前後刑法條文的批復
(2012.6.1法釋〔201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裁判文書中如何錶述修正前後刑法條文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鬍雲騰周加海喻海鬆
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1999.7.3法釋〔1999〕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孫軍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6.1.23法釋〔2006〕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李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乾問題的規定
(1998.4.29法釋〔1998〕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乾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李淑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
(2000.10.10法釋〔2000〕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祝二軍
三、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産刑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12.19法釋〔2000〕4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産刑若乾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李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復
(1998.1.13法釋〔1997〕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李洪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産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
(1998.8.13法釋〔1998〕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産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李洪江
四、刑罰的具體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1998.5.9法釋〔1998〕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孫軍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7.1法釋〔20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黃永維聶洪勇李宗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撤銷緩刑時罪犯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能否摺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2002.4.18法釋〔2002〕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撤銷緩刑時罪犯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能否摺抵刑期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李洪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復
(2004.4.1法釋〔200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祝二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應如何處理的批復
(2009.6.10法釋〔2009〕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應如何處理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高貴君王勇吳光俠
五、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1997.12.16法釋〔1997〕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周道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2002.3.26法釋〔2002〕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的理解與適用李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
(2003.8.21法釋〔2003〕1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的理解與適用祝二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
(2007.11.6法釋〔2007〕16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的理解與適用馬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
(2009.10.16法釋〔2009〕1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的理解與適用馬東周海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
(2011.5.1法釋〔201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的理解與適用鬍雲騰周加海劉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2015.11.1法釋〔2015〕2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的理解與適用宋丹
六、危害國傢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1.22法釋〔200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祝二軍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11.21法釋〔2000〕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孫軍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5.16法釋〔2001〕15號2010.1.1法釋〔2009〕18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的理解與適用周海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10.1法釋〔2003〕14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祝二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5.1.11法釋〔2004〕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李洪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7.1.19法釋〔2007〕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張玉梅李洪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7.8.21法釋〔2007〕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李洪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1.6.13法釋〔2011〕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周海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12.16法釋〔2015〕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瀋亮汪斌李加璽
前言/序言
編者說明
作為重要的法律淵源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各項法律活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們不僅澄清瞭一些需要解釋的、模糊的法律規範的真實含義,從而成為當事人和社會的行為依據,更重要的是,司法解釋體現瞭司法界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的價值選擇,確立瞭法律職業通用的一些法律方法,錶現瞭法官促進和確保法律最佳運作的司法智慧。
頒布司法解釋的意義在於遵守和執行,遵守和執行的前提就是準確地理解。如何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呢?恐怕最主要的是瞭解該司法解釋的目的是什麼,在製作該司法解釋過程中都考慮瞭哪些因素,製作者或者起草者賦予每一項司法解釋的特定含義是什麼。
為更好地掌握並理解適用司法解釋文件,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閤作,自2000年起每年編輯齣版一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年捲)》,其內容包括當年司法解釋的正式文本及重點司法解釋的理解適用文章,該係列司法解釋産品一直延續至今,受到瞭讀者的肯定。此種編年的齣版形式較好地保持瞭圖書的時效性和連續性,但對於普通讀者來說實用性不足。因此,我們整閤現有的司法解釋及其理解與適用,齣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全書》(包括上、下兩捲)。本書有以下特點:
一、關於司法解釋文件的收錄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數量龐大,對保證國傢法律的實施,彌補立法的不足,都起到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主體不閤格、程序不規範、名稱和格式不統一、時間效力不明確等問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於1997年7月1日開始實行司法解釋規範化工作。司法解釋規範化以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公布的司法解釋,統一采用“法釋”文號。隨著我國法律體係的逐漸完善以及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有大量司法解釋因為時事的變遷而失去意義,或者與新的法律法規相衝突而被廢止或吸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也一直都在進行。
本書立足於最新的司法解釋清理結果,對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部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以“法釋”文號公布)做瞭收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所確立的標準,將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以前發布的、按照現行標準應該列入“法釋”的司法解釋予以瞭遴選、收錄。本書收錄的司法解釋文件截至2016年4月。
二、關於體例編排
在分類上,本書根據司法審判工作的類彆,劃分為民事、刑事、行政等篇章,每篇又根據案件性質、規範類彆等,劃分為諸多小類,讀者可以根據閤理的分類快速查找到自己需要的文件。根據司法解釋的不同性質,本書在同一類彆下的編排順序為:以“解釋”——“規定”——“批復”——“決定”為序,同一種性質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序。相關的理解與適用文章按照對應關係列於司法解釋之後。
根據實務工作者的意見,司法解釋施行時間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對部分案件的溯及力問題,比公布時間更具有實際意義,因此在本書的目錄中列明該司法解釋的施行時間,便於讀者快速判斷其是否適用。
三、關於理解與適用文件的收錄
“理解與適用”是本書的重點,也是特點,更是對簡單司法解釋文件堆砌在一起的工具書的深化和提高。為使讀者更好地理解運用司法解釋,我們在重要的司法解釋文件後麵都安排瞭理解與適用文章。本書的理解與適用文章基本都是由司法解釋的起草者精心撰寫,他們大多數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直接參與瞭司法解釋文件的起草、討論、研究、修改,對如何理解與適用司法解釋最具發言權。在文章中,作者對司法解釋齣颱的背景和目的,具體條文的準確含義,在司法實踐中條文的具體適用和應該注意的問題都做瞭準確詮釋。文章能真實反映司法解釋的初衷和原意,準確闡釋司法解釋的真正含義,統一認識,統一適用尺度,避免産生歧義和適用上的分歧,其意義現實而深遠。需要說明的是,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文章大多是由起草人在司法解釋剛剛頒布時寫就的,裏麵的某些觀點與依據難免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新法的頒布而不閤時宜,請讀者根據具體情況來辯證看待。
由於時間和個人能力有限,本書難免遺漏、不足之處,請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本著為審判服務、為法律服務的宗旨,不斷改進我們的工作,緻力於為法律人呈現最專業實用的法律圖書。
編者
2016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全書(下捲)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