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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斯金纳写《马基雅维里》一样,这是著名哲学家艾耶尔写的《休谟》,又一本大师写大师的精悍之作。以过人的技巧和气魄,作者探讨了休谟理论所涉及的知觉、自我同一性、因果性、道德、政治和宗教等领域,向读者不仅发出智力探究的邀请,也发起阅读专注力上的挑战。
内容简介
休谟是英国伟大的哲学家之一,还在世时便被尊为启蒙运动的核心人物。他对一系列广泛哲学论题的“自然主义”观点,引出了许多具有高度原创性的理论,涉及知觉、自我同一性、因果性、道德、政治和宗教等领域。身为20世纪重要的哲学家之一,艾耶尔在这本引人深思的小书中讨论了所有这些领域,并对休谟引人入胜的生平和性格进行了描述,大量引用了休谟那些明白晓畅又富有智慧的作品。
作者简介
A.J.艾耶尔,1910年生于伦敦,先后毕业于伊顿公学、牛津大学。1946至1959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格罗特心灵与逻辑哲学教授,1959至1978年任牛津大学威克姆逻辑学教授;1951至1952年任亚里士多德学会会长,1952年当选为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1970年获封爵士。著有多部广为人知的哲学作品,包括《语言、真理与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罗素》等。逝于1989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生平与个性
第二章 目标与方法
第三章 物体与自我
第四章 原因与结果
第五章 道德、政治与宗教
索引
英文原文
前言/序言
周晓亮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是英国经验论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本书是关于休谟的生平与思想的专著,其作者A. J. 艾耶尔(Alfred Jules Ayer,1910—1989)是当代英国的著名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在英国的主要代表。
艾耶尔生于英国伦敦,早年就学于伊顿公学,后来获奖学金,入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学习。毕业后,他到维也纳大学学习,参加了“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活动,接受了该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观点。1933 年至1940 年,他在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讲授哲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参加了英国情报部门的工作。战后,他任牛津大学沃德姆学院的研究员和院长。1946年至1959 年,任伦敦大学学院心灵和逻辑哲学教授。而后又回到牛津,任新学院的逻辑学教授,直至1978 年退休。1963 年被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外籍荣誉院士。1951 年至1952 年任亚里士多德学会会长,1965 年至1970 年任英国人文主义协会主席。1970 年被封为爵士。
艾耶尔的主要著作有:《语言、真理与逻辑》(Language, Truth and Logic,1936)、《经验知识的基础》(The Foundation of Empirical Knowledge,1940)、《哲学论集》(Philosophical Essays,1954)、《知识的问题》(The Problem of Knowledge,1956)、《人的概念及其他论文集》(The Concept of a Person and Other Essays,1963)、《实用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Pragmatism,1968)、《形而上学与常识》(The Metaphysics and Common Sense,1969)、《罗素与摩尔:分析的遗产》(Russell and Moore: the Analytic Heritage,1971)、《或然性与证据》(Probability and Evidence,1972)、《哲学的中心问题》(The Central Questions of Philosophy,1973)、《20 世纪的哲学》(Philoso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1982)。此外,他还著有四部人物专论,即《罗素》(Russell,1972)、《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986)、《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988),以及这里我们所看到的《休谟》(Hume,1980)。
在这些著作中,最著名的无疑是《语言、真理与逻辑》。该书是艾耶尔从维也纳回国后写的,于1936 年出版。它全面介绍和阐述了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是当时用英语写出的最流行的逻辑实证主义著作,时至今日,它在英语世界仍有广泛的影响。26 岁的艾耶尔也因这部著作而一举成名,成为英国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
逻辑实证主义是西方分析哲学中最有影响的思想流派之一,它将经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现代逻辑手段相结合,表明了对经验还原主义和分析方法的诉求。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艾耶尔概括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点:一是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论题,即所谓的“拒斥形而上学”;二是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科学陈述或命题的语言和逻辑分析;三是将价值陈述与事实陈述区分开,认为价值判断既不真也不假,仅仅是对情感的表达。
在对休谟哲学的态度上,逻辑实证主义者将休谟哲学作为其理论的一个源头。在1929 年发表的《科学的世界概念:维也纳学派》(即所谓的“维也纳学派宣言”)中,休谟被归入与逻辑实证主义关系最密切的近代思想家之列。艾耶尔完全秉承了逻辑实证主义的这一立场。在谈到逻辑实证主义观点的来源时,他明确将其追溯到休谟。他说,这些观点“是从伯特兰·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引导出来的,而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那些学说则是贝克莱和大卫·休谟的经验主义合乎逻辑的产物”。从这一点看,艾耶尔一一撰写关于罗素、维特根斯坦和休谟的专著,多少带有追溯自己思想来源的意味,并非完全出于偶然。
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除了休谟的心理主义倾向外,凡是涉及休谟的地方,艾耶尔都把他看成逻辑实证主义原则的坚定倡导者。比如,在谈到“拒斥形而上学”论题时,艾耶尔作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关于休谟,我们可以说他不仅在实践上不是形而上学家,而且他明确地拒斥形而上学。在他结束他的《人类理智研究》这一著作的一段话中,我们发现对这一点的最有力的证据。他说:‘我们手里拿起任何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形而上学的书,我们就可以问,它包含着关于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理吗?没有。它包含着关于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推理吗?没有。那么我们就把它投到火里去,因为它所能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艾耶尔断言,休谟的意思是,除了形式的分析命题和经验的事实命题,其他一切形而上学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应当被抛弃,哲学所要做的仅仅是对经验科学命题的逻辑分析。
不过,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一提出,就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和责难,这迫使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家们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以应付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在这一点上,艾耶尔也不例外。从他后来发表的著作,尤其是《经验知识的基础》、《知识的问题》、《人的概念及其他论文集》等中可以看出,他自觉或不自觉地缓和了原先强硬的逻辑实证主义立场,回到比较温和的传统经验论的观点上。因此有评论说,艾耶尔“越来越多地退回到英国经验论类型的认识论”,在他那里,“逻辑实证主义回到了它由之发展出来的英国经验论”。
艾耶尔的这一思想变化明显表现在他对休谟的态度和理解上。如果我们翻看手头《休谟》这本书,并与《语言、真理与逻辑》中的有关论述相比较,就会发现,艾耶尔没有再将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强加在休谟身上,而是根据休谟的本来叙述,比较历史地、客观地评价他的学说。
同样以“形而上学”论题为例,我们看到,在讨论“物体的存在”这个最具形而上学意味的问题时,艾耶尔没有像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中那样武断地认为休谟将此类命题看成是没有意义的而断然拒绝,而是承认休谟对这个问题有积极的回答,断言“无论休谟宣称什么样的怀疑论,他无疑相信那种常识意义上的物体的存在”,并且充分注意到,休谟把“物体的存在”视为“在一切推理中理所当然的”,并试图寻找这一信念的根据。在这里,休谟承认形而上学命题的内容并将它作为推理的前提,与所谓的拒斥形而上学命题,仅仅从事语言和逻辑分析,两者显然有重大区别。尽管艾耶尔对休谟的有关表述作了辨析甚至质疑,但从他的论述看,他所针对的主要是如何理解休谟的文本,而不是休谟的哲学态度和立场。而且即使在艾耶尔的笔下,休谟也没有像逻辑实证主义所要求的那样热衷于“实质的语言分析”,他主要关心的是从现象论和经验心理的角度,对物体存在的“信念”做出说明—这是传统经验论的任务,而不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任务。即使就休谟关于两类命题(知识)的分类而言,艾耶尔也只是客观地叙述了休谟的观点(关于关系的分类),并没有像《语言、真理与逻辑》中那样刻意从中引出“拒斥形而上学”的结论。
当然,以上所说,并不意味着艾耶尔从根本上放弃了他早先的逻辑实证主义观点,毋宁说,具体就休谟哲学而言,他更倾向于按照传统经验论的面貌来理解和把握它,尽管他在论述中使用了很多语言和逻辑分析的技巧。这样来看,我们面前的《休谟》这本书,为我们提供的就不是一个严格逻辑实证主义的案例范本,或一部所谓的“六经注我”之作,而更多是从哲学发展的角度,对休谟哲学所作的历史的、客观的评述。其中不乏对具体观点的剖析和论证,对推理脉络的梳理和澄清,对难点、疑点的探究和辨明,使我们在作者锱铢必较、细致深入的论述中,感受到哲学分析的魅力。
与作者对休谟哲学的上述态度有关,我们还可以看到本书的另一个优点,即在对休谟哲学的主旨和历史地位的评价中,作者比较客观地介绍了逻辑实证主义之外的其他三种主要观点,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一个观点是苏格兰常识哲学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提出来的,他认为休谟哲学是英国经验论的完成者,它将由洛克开始、经贝克莱发展的英国经验论推进到它的逻辑结局—怀疑主义;另一个观点是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者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提出来的,他同里德一样,认为休谟将洛克的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揭示了它的局限。但与里德不同的是,格林站在黑格尔哲学的角度看待休谟哲学,认为它无非是理性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工具”,它的真正作用是使经验论寿终正寝,为康德的批判哲学作了准备;还有一个观点是爱丁堡大学的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肯普·史密斯(Kemp Smith)提出来的,他反对仅仅将休谟哲学看成是洛克和贝克莱哲学的继续,认为休谟哲学的主题不是从经验论原则中引出完全的怀疑主义,而是要用人的情感活动来描述和说明人的“自然信念”是如何形成和产生的。他断言,“自然信念”学说是休谟哲学中“最具本质、最有特色”的部分,休谟哲学也因而具有独创性的意义。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里德和格林都认为休谟哲学没有提出任何确定的东西,只是将洛克和贝克莱的哲学发展到怀疑主义,因此他们的观点常常被相提并论,并成为西方哲学史研究中广为接受的“标准”观点。史密斯的观点富有新意,为休谟哲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由于它紧紧依据休谟哲学的文本,所以很有说服力,以致近三四十年来十分流行,被称为对休谟哲学的“自然主义的”解释。诚然,由于内容及篇幅所限,艾耶尔在本书中对上述三种观点没有充分展开,但对于读者全面理解休谟哲学,仍不失为有益的参考。
总之,本书的翻译出版,对于中国读者了解和研究休谟哲学是很有价值的。虽然本书的篇幅不大,但所论哲理深奥,学术含量丰富,对它的翻译也有难度。译者作了很大的努力,为读者奉献了一个很好的译本,为此应对他们表示感谢。
2016 年9 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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