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错案的法文化透视:一种法理学的视角》是刘文会教授针对刑事错案的专题研究,《刑事错案的法文化透视:一种法理学的视角》法文化的视角解读了刑事错案发生的原因,以及解决之道。全书主要论述:司法理念的更新与错案的预防;当前刑事错案定义及标准体系的法文化反思;刑事错案中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对错案追究机制的反思与重构;司法理念的更新;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构成:立法建议与对策。
作者简介
刘文会,1977年生,哈尔滨人,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法哲学。已经出版专著《法律制度的民族性之维及其变革》《案例中的三重世界:法律、社会及文化》等三部。
目录
序言 勇敢面对错误与司法的成长
第一章 对刑事错案中普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的法文化反思
一、案例与材料
二、对中西方刑事错案成因的比较
三、口供中心主义的逻辑:“口供一事实一客观事实”链条的闭合
四、刑事错案中法院的地位与作用
五、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最理智的司法才是最理想的司法
第二章 对刑事司法“拖延症”的法文化透视
一、典型案例及其漫长的司法过程
二、司法纠错中的“拖延症”
三、造成司法拖延症的“双重不敢”及面对错误时道德能力的缺乏
四、父权家长制传统与家族化司法体制是司法拖延症的根本原因
五、勇敢面对是克服司法拖延症的最佳途径
第三章 刑事错案追究中的相对合理主义:司法责任制的设计理念与制度重构
一、错案追究制度存在的三重法理依据
二、转型时期错案追究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五个“相对合理”原则
三、当前错案追究制度的重构
第四章 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司法体制中的“家长化”及“去家长化”
一、司法改革中的政法委
二、造成当前司法改革困境的主因不是行政化
三、中国的家文化传统及家长制决策的一般原理
四、现行司法体制中的家长化设计:以法院的运作为例
五、运用家长制视角解读当前的司改悖论
六、司法的“去家长化”:从理念更新到制度重构
第五章 从法文化视角看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先例约束力
一、中国特色的刑事指导生案例制度与我国的司法统一
二、当前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困境及其主要原因
三、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先例拘束力及其法理根据
四、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机制和推进策略
第六章 中国法理学概念的法文化建构:也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
一、“中国的法理学”与“中国法理学”两个概念的区分
二、对我国法理学研究中几种代表性思潮的反思
三、中国法理学概念历史性建构的具体路径
精彩书摘
《刑事错案的法文化透视:一种法理学的视角》: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10月20日,王书金的律师致电主审法官询问何时判决,这位刘姓法官称,因为案情特殊,在没有领导指示的情况下,他说了不算。
2013年6月25日上午9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而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一幕: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是本方当事人所做,公诉方称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员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要求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特别后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历7年4次开庭后,备受关注的河北王书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审落下帷幕。检方认为,19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王书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的口供与这起案件卷宗中记录的很多细节相吻合,王书金就是这起奸杀案的真凶。最终,河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
前言/序言
正所谓失败是成功之母,这句格言道出了无论是个体还是一个民族与国家成长的逻辑与规律。但认识到不等于同时就能做得到,这需要太多的勇气,而且不同的主体对错误之于自己成长意义的领悟也有所不同。在面对自己的错误时,不是任谁都有勇气;在改正错误时,也不是任谁都有能力,其中可能充满了犹豫、逃避与抗拒。一个万古不易的经验是,勇于面对和积极改正自己错误的主体,其进步和成长会更为健康和快速,否则易于堕入“有错就改、改了再犯、犯了再改、改了又犯”的恶性循环之中,难有进步与成就。
不同国族的司法肯定不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但一国之司法水平的进步与此同理,都是从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而不断成长的。
在近年我国屡屡爆出的冤假错案及其纠错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太多的拖延、逃避与抗拒,其被动和犹豫让人愤怒寒心,若是一直如此,我们的司法将失去从错误中不断成长进步的一个个良机。而司法想要完成对公民行为的纠错和解纷功能,真正承担起捍卫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重任,有勇气面对和改正自身的错误便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点应当成为司法理念体系中当然的构成部分。
我们的司法要有勇气来面对自己的过错,敢于认真地承认犯错,敢于向受害者说对不起。我们也有能力改正自己的错误,以错误为契机不断检讨司法理念中存在的缺陷,反思自身体制机制和政策规范中存在的不足。
在本书中,笔者从法文化的角度探究了刑事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来源,详细分析了在纠错过程中反复出现的司法“拖延症”现象,进而反思了当前刑事司法理念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在进行理论研讨的同时,对如何调整理念和重构制度笔者也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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