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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后第yi部国防立法
规范基本制度,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
内容简介
该法作为党的十八大后第yi部国防立法,对国防交通规划、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 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
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并对顺利实施的予以支持和保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以及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依法征用民用交通
根据该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的义务。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规范国防交通各领域基本制度
法律完善国防运输制度和平战转换机制;并在《国防交通条例》基础上,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领域的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目录
引言
第一章科斯法律经济学的思想脉络
第一节科斯对庇古传统的批判
一、科斯定理动摇庇古传统
二、漠视交易成本的庇古传统
第二节科斯定理的逻辑结构
一、产权界定是科斯定理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产权界定是科斯定理有效的充分条件
三、科斯定理推论的逻辑
第三节科斯范式的确立
本章小结
第二章法律与经济的对接
第一节损害相互性
一、损害相互性抑或权利相互性
二、损害相互性与产权界定
第二节资源配置与权利配置
一、资源与权利
二、规则选择
第三节对容忍义务和权利相对性的评析
一、容忍义务
二、权利相对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产权界定与交易成本
第一节社会总产品
一、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
二、边际上的因果关系
三、产权结构与交易成本
第二节界权成本
一、选择与成本
二、界权成本的迷思
三、从交易成本到制度成本
第三节冲突权利配置路径
一、裁判冲突权利配置中的问题
二、冲突权利配置误区溯因
三、冲突权利配置路径探寻
本章小结
第四章利益衡量论与合约选择
第一节什么是利益衡量论:对问题本身的追问
一、司法实践对利益衡量论的挑战
二、利益衡量论的本质
第二节利益衡量层次结构的剥离
一、虚幻的利益层次结构
二、利益层次结构的内在冲突
第三节合约选择替代利益衡量论
一、合约选择的客观性
二、合约选择:界分国家和市场
三、合约选择蕴含法治精神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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