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內容簡介
本叢書共30個分冊,2017年新增9個分冊。獨具以下三重價值:
1.文本權*,內容全麵。涵蓋業務相關的所有常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委規章、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及部分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解釋及函復;書中收錄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方便讀者及時掌握*新法律文件。
2.查找方便,附錄實用。全書法律文件按照緊密程度排列,方便讀者對某一類問題的集中查找;重點法律附加條旨,指引讀者快速找到目標條文;附錄相關典型案例、文書範本,其中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
3.免費增補,動態更新。
內頁插圖
目錄
一、金融監管(1)
1 綜閤監管(1)
2 中央銀行(66)
(1)綜閤管理(66)
(2)現金、人民幣、貨幣政策管理(82)
(3)金銀與國庫管理(99)
二、金融機構(122)
1 商業銀行(122)
(1)機構管理(122)
(2)公司治理(156)
(3)市場準入(174)
(4)資本與風險管理(175)
2 政策性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236)
3 外資及境外金融機構(320)
三、金融業務(357)
1 存款、藉款業務(357)
2 同業拆藉業務(366)
3 金融債券業務(372)
4 信貸業務(390)
5 授信業務(468)
6 不良資産管理(481)
7 支付結算業務(491)
8 外匯業務(550)
四、金融服務(593)
五、金融犯罪(628)
精彩書摘
一、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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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瞭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閤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閤作社、農村信用閤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閤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第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乾涉。
第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製。
第七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傢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閤作機製,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2017年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