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4
代序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
潘文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林淡萍同学对本文成文工作中所提供资料整理的支持!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诊所法律教育革新了中国法学传统教育模式,在日益发展中积累了相当多的宝贵经验。2002年7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它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最早的专业委员会。从成立至今,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诊所法律教育的推广和普及,教育成果颇丰,培养了大批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已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繁荣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诊所法律教育现已正式纳入中国政府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之中。为响应该计划,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本届常委会提出了推动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的“入主流、高标准、国际化、有特色”的崭新目标,并采取了卓有成效的行动。但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诊所法律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新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回顾
诊所法律教育是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实践教学方式。它借鉴了医学院临床教学的模式,通过在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使学生在真实的法律实践环境中,在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下,为当事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倡导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道德。这种实践教学方式的采用和普及,完全符合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律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符合深化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高度重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于2002年7月28日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旨在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诊所法律教育的工作者,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国内外诊所法律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诊所法律教育事业在中国的普及、推广、繁荣和发展。经过1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下,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得到迅速推广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至今,已有180所法律院校成为会员单位,其中有90所会员院校正式开设了诊所课程,不同方向的法律诊所有130个,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立法、调解、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婚姻家庭、环境与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劳动者维权、农民权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等领域。
2011年12月23日,我国政府决定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这一宏大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中国政府以行政法律规范文件的方式明确要求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实施该计划的过程中,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需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文件中明确要求强化法学实践环节,其中包括要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办好法律诊所。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已经正式纳入我国政府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这是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
二、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成果背后,凝结着“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为诊所法律教育发展做出的不懈努力。为了推进诊所法律教育“入主流”,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抓住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契机,以组织者的角色开展了各种活动,对会员单位的诊所教学进行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对全国诊所教师进行多次集中培训及小型专题培训,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加强网站建设,从而推动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提升了诊所法律教育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第一,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为诊所会员单位提供课程资助,并定期对受资助单位进行考察与指导。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通过对69家申请资助的院校进行书面审查、电话审查及现场考察,选择对50所会员院校提供课程资助。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通过对43所申请资助的院校进行电话审查、邮件审查及现场考察,选择对32所会员院校提供课程资助。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通过对21家申请资助的院校进行书面审查、电话审查及现场考察,选择对20所会员院校提供课程资助。
第二,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积极建设法律诊所资源基地。以点带面,发挥法律诊所资源基地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积极推动法律诊所资源基地的建设,从全国诊所会员单位中选拔出15所作为诊所资源基地。诊所资源基地成立至今,通过开展学术研讨会、教师培训会等方式指导和培训了来自约100所会员单位学校的近300位诊所教师。这样的模式不仅推动了诊所之间的沟通交流,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之前集中培训的单一模式,更关注诊所的类型化和不同方向诊所教师的个别化需求。诊所教师可以结合本诊所的需要,到不同的法律诊所资源基地去学习交流,借鉴不同的诊所教学实践模式,从而摸索出最适合本诊所的模式,因而指导效果立竿见影,特别是对一些新成立的诊所来说,是切实可行的。新的年度,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还将启动“点对点”的培训模式,即针对不同的诊所教师进行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先由诊所会员单位向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上报培训的需求和兴趣点,并在此基础上,请有相关经验的法律诊所资源基地提供指导。这项工作以两种方式同时开展。第一种方式是会员学校到法律诊所资源基地学习培训,并且互相分享教学资源和管理方式。第二种方式是让法律诊所资源基地教师走向全国的诊所会员单位,指导和培训新诊所教师或特色诊所教师。尤其是诊所资源基地的教师到受资助的法律诊所进行考察,并提供指导和培训。
第三,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积极搭建全国乃至亚太地区诊所法律教育经验交流与互动的平台。2012年以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共组织举办多次会议或交流活动。2012年10月,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赴日本早稻田大学、青山学院大学、立命馆大学、日本律师协会等高校与机构交流学习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2012年11月24日至25日,委员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了“2012亚太诊所法律教育论坛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年会”,来自中国、美国、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蒙古、越南、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地区等1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150余名代表参会。与会者在论坛上分享了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同时,也对诊所法律教育更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行了交流。2013年12月,专业委员会派出5位来自不同会员学校的诊所教师到印度参加全球公平与教育联盟(Global Alliance for Justice Education,GAJE)第七次全球大会,并代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作主题发言,引起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2015年4月,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诊所法律教育论坛,邀请了国内外百余名诊所教师和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6月,派出诊所法律教育专家赴蒙古国进行诊所法律教育国际交流。
第四,2012年6月,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青海民族大学召开刑事诊所研讨与培训会;2012年8月,分别在武汉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举办诉讼和非诉业务诊所技能培训。2013年6月初与6月底,在武汉大学分别召开2013年全国新诊所教师培训和老教师培训交流。2014年7月,在北方民族大学举办2014年全国新诊所教师培训。2014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全国法律诊所教师能力建设与经验分享交流会,并于9月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全国刑事诊所培训。2015年3月至7月,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进行了诊所法律教育资源基地教学培训活动,还在哈尔滨、兰州、银川等地进行了诊所法律教育区域性师资培训,这些培训与交流活动的直接受益教师达200余人,为全国诊所教师提供了学习与交流的平台,有助于提高诊所教师的教学技能,改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诊所教学的质量并促进诊所教学的规范化建设。
第五,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还十分注重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的建设,从2012年年底,截至今天,网站已经有1,612,220次访问量。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作为社会公众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窗口,通过及时更新诊所教育的发展动态,扩大了诊所法律教育的社会影响,并且有效加强了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与各法律诊所会员单位的沟通交流。
第六,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积极推动诊所法律教育的科研工作。2012年以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共组织专家进行了10多项诊所法律教育专题研究活动,并形成了多项专题研究报告,其中大多数专题研究报告已发表,推动了诊所法律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七,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持实施的“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取得成功。2013年至2015年,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了10名优秀的参加过诊所法律教育学习活动的本科生,作为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的志愿者。这些学生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等9所本科与研究生法学院校。他们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第二年,均进入了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选择了地处欠发达地区的5家合作机构,即宁夏银川法律援助中心、黑龙江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西丰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大学工作站,安排10名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分别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上述每家合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直接参与项目,为志愿者设定岗位,指派人员担任指导、培育与评估,在生活上为志愿者提供关怀与帮助。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还选派了5名来自清华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四川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和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5所法学院校的资深诊所指导教师作为志愿者的指导教师。这些指导教师发挥着对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学生在科研能力培养、法律服务指导和协调合作机构事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专门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筹措了专项经费,为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期间的生活津贴与补助、法律援助服务期间的医疗保险和参加项目培训与交流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用。在该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运行中,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还授权给10名志愿者在项目运行期间无偿使用“北大法宝”账号。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从事了大量的法律援助咨询、案件代理、出具文书、文档整理、撰写提交简讯。他们多次参加法治宣传,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军队。有的志愿者参与了法律援助“口袋书”的编写;有的志愿者参与了争创“全民服务示范窗”活动。志愿者们坚持学习与研究活动并举,通过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法律技能与工作经验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升,其中有4名志愿者学生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期间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志愿者们以法律援助经验为基础,撰写了有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和劳动权利维权的“法律援助工具包”。他们还撰写了多篇论文,有的论文成为其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写作素材。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们在本期活动结束时的总结中均表示,两年的公益法律服务经历,既带给了他们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又使他们训练成为初步具备法律执业能力的法律工作者。本期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的成功,使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充满信心地组织了2015年至2016年的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目标与工作计划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下第一个专门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专业委员会,成立15年以来,推动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从无到有,从自发到自觉蓬勃发展,发挥各个学校的特色,与国际接轨,使诊所法律教育逐渐进入中国法学教育的主流领域。本届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共识与目标是推动诊所法律教育真正实现“入主流、高标准、国际化、有特色”。所谓“入主流”,是指推动诊所课程进入法律院校的核心课程体系,成为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让全国法律院校重视与支持诊所教育。所谓“国际化”,是指在引进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让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走出国门,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学习,在自信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的交流。所谓“高标准”,即诊所法律教育应当采取科学化、专业化的考察和评估标准,要求诊所教师具备符合标准的教育素质,按照现代诊所法律教学理念去实施诊所教育。所谓“有特色”,是指发挥高校的自主性,由各高校集合本校资源,因地制宜开设不同主题的法律诊所课程,采用适合本校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标准统一,但是模式多样。
为进一步实现诊所法律教育“入主流、高标准、国际化、有特色”的总目标,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制定了新年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以下项目:
第一,组织实施“诊所法律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对全国100名诊所法律教育骨干教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培训;
第二,对诊所法律教育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和中长期计划实施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三,组织编写诊所法律教育标准化文件,推动诊所法律教育向高水平、优质化方向发展;
第四,对5所经考察选拔的有特色和高水平诊所会员单位进行课程资助;
第五,继续办好《诊所法律教育评论》,发挥该刊物的研究功能,指导功能和国内与国际交流功能;
第六,举办3次区域性诊所法律教育教师培训活动,这3个地区性会议将集中讨论各地区诊所法律教育发展中独特的问题,结合各地区的需求,因地制宜进行研究与培训,解决国内诊所法律教育发展中的特别问题,促进各地区诊所法律教育平衡发展;
第七,继续组织好2015年至2016年的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四、诊所法律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诊所法律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推动下得到了高效发展,但是发展中也的确遇到了一些问题。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归纳与反思,并积极地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包括多次向相关的部门机构提供了专门报告,说明目前诊所法律教育面临的困难和解决办法,希望获取一个更适合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但是这些计划的真正落实还需要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支持。针对目前中国诊所法律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在诊所法律教育问题上,缺乏与立法、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动和沟通。这样的局面使得立法与政策的变动可能给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造成阻碍。例如,《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11月的修订给诊所学生代理案件带来了障碍。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民代理的范围受到限制,取消了“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一规定,导致诊所学生在代理民事案件的时候面临代理身份上的问题和麻烦。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对这一情况给予了极大重视,在2013年4月21日邀请了相关部门机构进行了针对此问题的商讨,拟写了专门报告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另外,诊所教师也在多个学术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提出相关建议。
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对诊所教育的发展带来阻碍的法律与政策变动,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计划在未来的1年中落实2个研究项目。一是对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困境和应对措施进行研究,拟写出中英双语的特别报告。二是探讨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及其与目前的法学教育改革之间的关系。
第二,目前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中所面临的另一个重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注意到,国内有的院校忽视了法律诊所的优越之处,认为法律诊所还是普通的法律教育课程,仍然没有给本院校的法律诊所课程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条件下,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将调整原来的资金支持模式,以期发挥诊所经费最大的价值和效用。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资金支持对象将集中在资金明显不足且发展潜力较大的法律诊所。从2013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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